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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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附件1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质量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下称建筑优质工程)和武汉市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工程)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

结构优质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结构样板工程,其中结构样板工程为我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

只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资格,只有获得建筑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资格,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只有获得结构样板工程才能推荐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四条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质量工作委,办公地点:市建筑质监站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申报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未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主体结构分段通过了质量验收。

三、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且应获得结构优质工程。

四、申报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七条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填写《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申报表》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申报表》,向该工程的承监质监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1. 背景简介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骨架,承受着建筑物的自重、风荷载、地震力等荷载,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工程中,优质的结构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均对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建筑行业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 评审内容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主要针对建筑结构的设计、材料及施工进行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2.1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是建筑结构的保障,而优质的结构设计可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耐久性。

因此,结构设计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结构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结构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2.2 结构材料建筑结构的材料是直接影响建筑物性能的关键因素之一,结构材料的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因此,结构材料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结构材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结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2.3 结构施工结构施工是建筑结构的关键环节,优质的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结构施工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工艺和工期;•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

3. 评审标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3.1 结构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结构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3.2 结构材料标准结构材料标准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材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结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3.3 结构施工标准结构施工标准应该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工艺和工期;•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

4. 评审流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抽查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抽查,获取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材料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的优质结构工程,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评审组织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三、申报条件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建设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2、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4、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5、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且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示范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应提供以下材料: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等。

7、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8、反映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情况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五、评审程序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2、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报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苏州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苏州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苏州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苏州市作为中国江苏省的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改善建筑结构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苏州市决定实施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意义和影响。

二、苏州市优质结构评选目标苏州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建筑结构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实施工程的安全性。

其次,该办法旨在推动绿色环保建筑的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此外,评选工作也将有助于传播优质结构的经验和技术,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与流程(一)参评对象和条件苏州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设施等。

参评的建筑结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并且在建设或改造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二)评选评价体系苏州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包括以下方面的考核指标:1. 结构设计合理性:评估建筑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设计是否满足建筑使用需求。

2. 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考察施工工艺、合同执行情况、材料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3. 环保和节能性能:评价建筑结构对能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影响,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4. 安全可靠性:关注建筑结构的抗震性、防火性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评选流程1. 申报阶段:参评者需向评选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建筑结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2. 初步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初选出具备较高质量的建筑结构进行现场考察。

3. 现场考察:评选委员会将对候选建筑进行实地考察,包括结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情况等。

4.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考察结果和综合评价指标,评定出最优质的建筑结构作为获奖对象。

5. 颁奖和宣传:评选结果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为获奖建筑颁发奖项和荣誉证书。

四、实施优质结构评选的意义苏州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

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500㎡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5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案。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0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六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填写《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评审办。

二、评审办在收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经核准的项目评审办按施工进度安排核查人员进行核查。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优质结构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结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的结构优化评选。

第三条优质结构评选的目标是推动山东省经济由量变向质变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四条优质结构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加强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参与,形成良好的协同机制。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六条优质结构评选范围包括山东省各市、县(市、区),以及相关行业和企业。

第七条参评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济规模适当,保持稳定增长;2.结构优势明显,产业结构合理;3.创新能力较强,科技创新水平较高;4.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较高;5.服务业发展较快,对经济贡献较大;6.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活水平较高。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优质结构评选的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公示和颁奖等环节。

第九条申报环节:1.参评市、县(市、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递交申报书,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发展情况、优势产业等相关信息;2.行业和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市、县(市、区)递交申报书,市、县(市、区)按规定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

第十条初评环节:1.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2.初评候选名单将在山东省官方网站和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一条复评环节:1.复评将由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对初评候选名单进行进一步评估和筛选;2.复评结果将报送山东省人民政府,最终确定优质结构评选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环节:1.山东省结构优化委员会将对优质结构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2.同时,将通知获奖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并为获奖单位颁奖。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三条对获得山东省优质结构评选的市、县(市、区)、行业和企业,将给予嘉奖和奖励措施。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评选条件1、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2、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优良,混凝土结构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钢结构焊接牢固,涂装均匀;砌体结构灰缝饱满,组砌方法正确。

5、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6、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7、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评选程序1、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2、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专家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工程结构的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砌体结构砌筑质量等。

4、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创新应用、现场管理等方面。

5、公示对拟评为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6、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质量造价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成立评选办公室,评选结果报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未获得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不得申报“威海市优良工程”、“泰山杯”、“鲁班奖”等奖项。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建筑工程,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1、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3、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范围:1、改建、扩建工程;2、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的工程;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资料存在隐患或弄虚作假,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真实情况的;4、擅自进入装饰装修或安装阶段施工的工程;5、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工程;6、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7、工程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8、未按规定采取保温节能措施;9、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主体考核扣分、发生质量事故及发生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第六条申报主体应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企业。

多家施工企业承建的大型项目可申报两个主要参建单位。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提供以下资料:1、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登记表(附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6、必要的影像资料(报省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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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后30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填写好的《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原件1份,《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二)建设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三)创“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原件各1份。

第十一条评选办公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是申报工程和单位是否符合条件。

评选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起15日内,作出初审结论,并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二条凡初审通过的建设工程,由评选办公室成立不少于3名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分阶段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

检查重点是施工组织管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工程综合观感质量和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结构工程施工结束后,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原件1份):(一)填写好的《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表》由评选办公室统一印制。

区县(自治县、市)管工程,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专业工程,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管工程,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应在检查表中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及重要部位的声像资料;(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四)检查小组提供的结构工程综合评价资料及各次抽查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评选办公室收到第十三条中所列的资料后,应迅速成立由1名评选委员会委员任组长的复查小组对结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一)可看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

重点是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证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档案资料等;(三)实地查验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

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四)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六)复查小组应对复查情况进行详实的文字记载,并制作必要的声像资料。

第十五条每年第四季度,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检查资料和复查材料,对当年已进行现场复查的建设工程进行评审。

评选委员会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第四章奖励第十六条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向获得“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向监理单位颁布发证书。

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向获得“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评选纪律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停止申报资格2~5年,对已经获奖的撤销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检查、复查、评审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者,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检查、复查、评审资格。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巴渝杯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也是重庆市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巴渝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建设工程。

本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以外国内其他省市承建的符合参评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经批准也可参加巴渝杯奖评选。

第四条巴渝杯奖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

颁奖范围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巴渝杯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联合颁发。

由市建委和市建协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

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建协。

评审委员会由11—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第六条巴渝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三)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住宅小区: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 3.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2、单体住宅工程: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四)交通工程。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五)水利工程。

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六)规模达不到(一)至(五)项要求,但在施工中使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专利技术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二)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三)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四)已申报过巴渝杯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五)建设过程中,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因质量安全方面原因受到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六)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科学;取得了市级工法或专利技术、取得重庆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的优先。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颁布实施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该标准进行评定,且自评价总得分不低于85分,评定资料与评定表格齐全。

(五)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一)至(三)项要求外,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一)至(四)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七)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第十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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