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关于创优良工程

关于创优良工程、市优质工程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稿)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树立企业信誉,走“质量兴业”之路,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关于优良工程和“金陵杯”奖(市优质工程)1、优良工程必须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良等级的标准,即:(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
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如锅炉房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2、“金陵杯”奖是南京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从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质监机构核验为质量优良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评选出来,质量为南京一流水平的工程。
二、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保网络强化从经理到项目部质量检查员贯穿整个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网络,确保质量工作畅通无阻。
岗岗有专人、事事有人管,责任到人,绝不允许无人负责的现象出现。
三、强化各项管理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制。
未经会审的图纸、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工程,不准施工。
2、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
施工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等要求,以及设计要求,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向全体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重大、复杂或特殊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中小型单位工程由分公司技术经理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用书面形式向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班组长应将本工种的操作要求口头向操作工人交底。
3、严格执行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检验制度,把好采购、验收关,对不合标准材料坚持一票否决制。
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模板】

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XX市建设工程XX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杯优质工程奖是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___市___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
XX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___项,银奖每年不超过___项。
获得XX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三条 XX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XX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评价,经XX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公布。
第四条创建XX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
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建设质安协会对全市创建XX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___市___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
(四)获得XX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六)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
(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
(八)开展__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__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
(九)住宅工程应符合《X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申报XX杯优质工程奖的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模板】

XX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XX 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工程)是XX市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XX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条市优工程由市建协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市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按申报项目数量的70%进行评选。
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市内不超过6个、市外数量不限。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市优工程评选范围为市内工程和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申报。
第六条市优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公寓工程、住宅为主的工程;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厂房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2、固定座位 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500座以上的体育馆;500座以上的游泳馆;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3、高度80米以上的构筑物;4、上述1-3项未在列的,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公共交通、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8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2、日供水量2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1.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水处理厂;3、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4、上述1-3项未在列的,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AA省建设厅《AA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AA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AA省《AA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杯》优质工程奖是AA省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AA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协负责。
被评为《AA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加强《AA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省工程质协对全省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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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
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
(三)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含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六)工程质量符合“金山杯”评选的标准、符合省建设厅《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
(七)工程为镇江市(含辖市、区)优质结构工程。
(八)工程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为镇江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九)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江苏省10项新技术,有显著成果。
(十)信誉好、业绩较好的监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独申报。
(十一)“金山杯”奖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
1、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2、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现明显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4、按住宅小区申报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
住率达不到30%的;
5、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施工企业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处罚。
第四章申报和初审
第七条“金山杯”奖申报由承建单位申报,并完整上报申报资料,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单独填写申报表,并上报各自主要的资料。
第八条镇江市施工企业和驻镇部省属施工企业及外市进市施工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申报。
各辖市、区施工企业由各辖市、区住建局或建筑行业协会按照评审通知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所有申报表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镇江建筑行业协会。
第九条“金山杯”奖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项目批文;
3、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承包合同;
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8、镇江市(含辖市、区)优质结构工程获奖证书;
9、镇江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获奖证书;
10、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质量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
11、所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含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屋面、水、电、电梯、通风空调、建筑智能、节能建筑);
12、公安局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
13、技术质量监督局电梯验收合格证;
14、气象局防雷检测所防雷检测合格证;
15、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
16、室内环境检测合格证;
1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8、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0、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21、建设部和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报告证明或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书;
22、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8张(附文字说明);
23、其他反映有关工程质量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金山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与申报材料装订,一份单独报送,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按顺序
编目录,装订成册。
第十条镇江建筑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工程检查
第十一条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江建筑行业协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成立由市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建筑行业协会及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抽取)组成的检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工程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建设单位、业主、物业、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二)抽查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功能不全,不予推荐。
(四)检查组成员采取集体讨论方式,全面客观填写报告表,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金山杯”奖工程评选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江建筑行业协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质监站和市建筑
行业协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金山杯”奖评审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本办法,审查资料、听取检查组汇报、质询、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十五条“金山杯”奖评选结果,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江建筑行业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向获奖单位颁发“金山杯”奖杯、奖牌、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十八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市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接工程,可参照本办法申报评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
第二十条特殊工程达不到有关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好的工程经批准后,也可申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获“金山杯”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市住建局和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获得“金山杯”奖工程好中选好,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省“扬子杯”奖的评选按省“扬子杯”奖的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2、《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目标管理项目预报表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