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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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鼓励公司所属各单位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质工程奖,是公司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评选集团股份公司、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重要依据,获奖项目的施工质量应反映出公司最好最新的施工技术、质量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创优计划,开展创优活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公司独立承建或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五条土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枢纽工程或单项工程,一个枢纽工程可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也可按大坝工程、电站厂房工程和通航建筑物单独申报,但同一个枢纽工程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基础处理及堤防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机电、金结安装工程:一个枢纽工程的机电安装或永久性的单项金结制作、安装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交通工程: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桥、特大桥、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输变电、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工程;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科技含量较高、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制定了质量计划和创优质工程计划,三个月内将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严格按质量体系文件、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检验、试验、测量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实施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惩,质检记录齐全、真实。

第十三条每月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向公司反馈工程质量信息、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评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水利水电或其他行业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房屋建筑和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办事流程

房屋建筑和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办事流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办事流程一、申报步骤:1、施工单位下载《宜春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好表格,并将其中有关表格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证明并盖章。

2、按《评选办法》以及当年市优工程评选通知的要求准备好其他所需的申报材料,3、将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交当地县(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市建设工程安质管理站审核盖章。

二、下列工程不得申报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手续不齐全的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主体工程未经核验和核验未通过的工程;3、未达到竣工验收时限和未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4、有质量隐患和工程建设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5、已经参加过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未评选上的工程;6、用户不满意,有质量问题投诉并经查属实的工程。

三、申报材料1、《宜春市市级优良工程奖申报表》;2、工程竣工备案表;3、勘察设计文件审查表;4、工程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资料;5、桩基础检测报告认证表;6、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办事流程一、申报步骤:1、施工单位下载《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好表格,并将其中有关表格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证明并盖章。

2、按《评选办法》以及当年省优工程评选通知的要求准备好其他所需的申报材料,3、将申报表、各种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交当地县(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将所有申报材料送交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设区市审核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指导下,登陆省优质工程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1、申报资料总目录2、《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5、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记录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获设区市优质结构奖证书(含结构主体非破损检测资料)8、工程进行公示有关记录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10、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11、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规定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AA省建设厅《AA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AA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为规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AA省《AA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杯》优质工程奖是AA省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AA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协负责。

被评为《AA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加强《AA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省工程质协对全省创建《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AA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AA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章申报办法第五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七章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5万平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2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独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

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

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某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质建设工程的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评选。

第三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目的是表彰和推广优秀的建设工程,倡导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并引领行业变革和升级。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五个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环保工程。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创新、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观和内部装饰、工期保障等。

第七条道路桥梁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的创新性、道路交通的便利性、结构安全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管网的通畅性、环境适应性等。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设计方案的美观性、植被的生态性、园林设施的实用性、养护管理的可持续性等。

第十条环保工程的评选条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科学性、环境保护设施的先进性、治理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管理的持续性等。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优质建设工程奖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终评由市质量监督局组织实施,由专家评审组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将在奖励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杯、奖状等证书。

第四章评选权益第十六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以下权益:(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二)在相关行业媒体或宣传平台上进行宣传;(三)在相关行业的会议和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或交流经验。

第十七条获得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持其领先地位和行业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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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3、安装造价在2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

4、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配套设施);单跨跨度在20米或长度10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工程造价8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5、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6、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园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绿化用地面积占35%以上,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单位庭区;绿化用地面积占20%以上,总长度50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工程;2、保密工程;3、工程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4、在抗震设防区内,未按国家标准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的工程;5、未按国家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的工程;6、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7、存在质量问题而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工程;8、工程档案资料未按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9、我市企业在我市范围以外施工的工程;10、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结构优良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结构工程质量水平达到赣州市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2、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3、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施工;4、工程主体已竣工并按规定进行了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间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从开工到主体完成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由评委会委托市质量监督管理站对结构主体进行非破损检测的结果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水平达到赣州市范围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2、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3、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或中外合资建设的工业安装工程,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4、已获得市结构优良工程奖。

5、工程项目采用了近三年来省、部级推广的科技成果或新产品应用项目二项以上;6、工程竣工经一年使用后,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问题,工业安装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满足设计生产能力;7、竣工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50%以上;8、住宅小区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且交付使用;⑵小区内各单位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其中90%以上的单位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奖评选标准要求。

9、工业安装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如系多个单项工程组成的一个单位工程,所含单项工程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50%以上的单项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奖评选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申报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质量水平达到赣州市范围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2、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施工;3、通过了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竣工验收和消防等专项验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查,无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5、无装饰施工破坏主体结构的现象。

第十三条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2、工程设计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布局合理;3、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图施工;4、工程整体景观优美、植物种类丰富、功能健全、养护良好;5、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社会公众评价良好;6、经园林部门验收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优良建设工程奖的申报程序如下:1、参加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申报单位应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提交“创优”计划报告(附创优措施和施工图审查报告);2、工程项目首先向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站提出申报,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须经所在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第五章申报要求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由施工企业申报,住宅小区工程由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园林绿化工程由设施单位、施工企业和养护管理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六条含有分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申报,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分包单位,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总承包企业相同资质并签订了分包合同;2、分包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3、分包完成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申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从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项目中评选。

第十八条对确定为优良工程奖和拟推荐申报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项目将实行公示制度;住宅工程项目还应征求用户意见。

第十九条申报优质建设工程奖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申报优良结构工程奖⑴申报资料总目录;⑵《赣州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申报表》;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⑷地基验槽(桩基验孔)记录表;⑸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⑹桩基工程验收记录;⑺地基与基础工程中间验收记录;⑻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记录;⑼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⑽建筑物全高垂直度检测记录;⑾主体结构非破损检测资料;⑿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⒀工程监理质量评价报告;⒁无结构裂缝证明;⒂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⒃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彩照10张,并附文字说明。

2、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优良工程奖⑴申报资料总目录;⑵《赣州市优良建设工程奖申报表》;⑶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⑷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城市道路工程应提供施工结算书;⑸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记录;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⑺市级优良结构工程奖批文及证书复印件;⑻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⑼工程公示的有关记录;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⑿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

⒀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录像短片(光盘一张)。

3、申报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⑴申报资料总目录;⑵《赣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⑶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施工结算书;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⑺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验收平面图,折叠成A4大小装订成册;⑻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10张,并作相应的简短说明,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⑼工程及申报单位100--200字的基本情况介绍;⑽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 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书。

⑿与申报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各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4、城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奖⑴《赣州市优良建设工程奖申报表》;⑵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⑶工程中标通知书;⑷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⑸园林部门的验收、申报意见;⑹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⑻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证书;⑼工程公示的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表》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统一印制。

《申报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申报资料为复印件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3、申报资料应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必须与工程实物一致。

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还应将材料的合格证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幕墙施工图审查报告等内业资料复印件一并报送,单独成册。

5、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并与《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

第六章工程检查第二十一条评委会根据各地申报工程类别的情况,组织由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进行实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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