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良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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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洪府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2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订了《南昌市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经清理: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审批部门17个;按流程原审批需提供申报材料421项;经精简后保留申报材料294项,精简申报材料127项,精简率达30.16%。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精简审批申报材料和优化现有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申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为我市构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涉密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港口工程、公路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原则1、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清单管理原则。

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申报材料,列入清单管理,保留清单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申报表格、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告、公示,凡被精简或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让报建单位提供。

南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南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南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正文:----------------------------------------------------------------------------------------------------------------------------------------------------南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8年12月2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和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以及应用基础研究领域。

第三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具有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高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等),经过生产、应用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在推广、普及、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地应用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四)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五)在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六)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理论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综合效益的;(七)具有较高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

第四条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等奖。

具有科学技术独创性或填补国内空白,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并在成果推广应用中转化快、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二)二等奖。

工程项目评奖评优方案

工程项目评奖评优方案

工程项目评奖评优方案一、总则工程项目评奖评优是对优秀工程项目及其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对激励和促进全社会工程建设领域的先进典型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评奖评优制度,有利于激励广大从业者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二、评奖评优的对象1. 工程项目评奖评优的对象包括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能源矿产、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市政公用、信息通信、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优秀工程项目以及参与其中的单位和个人。

2. 评奖评优的参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专家组鉴定合格。

3. 参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在项目建设中具有突出的贡献及成绩。

三、评奖评优的程序1. 推荐阶段(1)各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选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推荐。

(2)参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自荐或由有关部门推荐的方式参与评奖评优。

(3)参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阶段(1)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组成,进行项目材料的初审。

(2)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及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1)公示获奖名单,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对获奖项目及单位个人进行宣传,充分展示他们的先进事迹和成果。

4. 颁奖阶段(1)组织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金和奖牌,并发放获奖证书。

(2)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的宣传。

四、评奖评优的标准1. 项目质量标准(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达到或超过行业的先进水平。

(2)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

(3)工程项目的使用寿命、性能等方面符合要求,且未发生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建设工程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一、申报某某杯奖(优质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5.5公里以上高速公路,8公里以上一级公路,15公里以上二级公路;6.长度3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8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6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或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群体住宅,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仿古建筑,建安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IO(M)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力、水利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三、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各部门创优计划,并已报市建协、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2.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3.工程应获得某某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4.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以前竣工,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5.已获得县(市)或地级市专业局的优质工程奖,并具有全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6.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洪府厅发[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9日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1号)精神(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的具体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下列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等工程。

第五条成立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市建设、监察、发改、财政、税务、工商、人保、公管办、园林等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审查、发XXX管理各类别的《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的编制和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预选承包商一经加入“名录”,即为无条件遵守本细则,并接受对本细则做出的修订和补充。

第七条“名录”中预选承包商在本市应具备300㎡以上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并已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

市优质工程奖申请程序

市优质工程奖申请程序

南昌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我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程序,规范评选工作行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根据《南昌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参加南昌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凡未获得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市、县、区质量监督机构不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工程承建单位自愿申报;评选工作由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第四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二)工程开工前,制定了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和创优计划,进行质量策划,有具体的创优措施;(三)严格按图施工,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五)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是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

2、累计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小、数量大的群体建筑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1、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含高架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净配水厂等工程。

2、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等工程。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一)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质量缺陷、或存在加固补强的工程;(二)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三)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四)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评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评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参与评优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评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优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评优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评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2. 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评优工程项目的标准和程序;2. 审定评优工程项目的名单;3. 组织评优专家委员会;4. 监督评优工作的全过程;5. 审定评优结果。

第七条成立评优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优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1. 专家委员会由5-9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2. 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无私的评审态度。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评优工程项目的评审标准和细则;2. 对参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评审;3. 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和表决;4. 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报告。

第三章评优条件及程序第十条评优条件:1. 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2.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优良等级;3. 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 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绿色施工等方面有显著成效;5. 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和质量投诉。

第十一条评优程序:1. 工程项目申报:由项目单位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评优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资料审查:管理领导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工程项目;3. 现场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评审;4. 评审表决:专家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和表决;5. 结果公示:管理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 结果公布:管理领导小组公布评优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2012年度全市建设行业(建筑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2012年度全市建设行业(建筑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2012年度全市建设行业(建筑业)评比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洪建发[2013]8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1.07【实施日期】2013.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2012年度全市建设行业(建筑业)评比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建发[2013]8号)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和省属及外省、外地在昌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委属各单位:2012年,我市的城乡建设事业在省住建厅指导下,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村镇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对在2012年度全市建设行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市建委2012年度全市建设行业(建筑业)评比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方案要求及时上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材料。

二○一三年元月七日附:市建委2012年度全市建设行业(建筑业)评比表彰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我市的城乡建设事业在省建设厅指导下,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村镇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建设行业(建筑业)评比表彰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严格要求,坚持先进性,评出贡献大、成绩突出的先进群体和优秀管理人员。

树立典型,崇尚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全市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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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良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创优积极性,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良工程奖是从地区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中评选出来的质量优良、技术先进、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代表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第三条市优良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推荐,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市优良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评审与管理工作,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具体负责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参加市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量在2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设备安装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4、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5、工程规模未达到以上要求,但社会效益显著或影响较大且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工程。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工程;
2、我市施工企业承建的本市以外地区工程;
3、保密工程;
4、工程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
5、未按国家标准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的工程;
6、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
7、存在质量问题而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工程;
8、已参加过市优良工程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达到市先进水平;
3、工程已进行竣工验收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入住率达到20%以上,住户或物业公司签署了满意意见。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市优良工程奖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在建设网()上下载《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报市质监站审核盖章(四县、湾里区的工程项目须经当地质监部门审核盖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由申报单位将《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及其它申报材料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3、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审计划,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还申报材料,并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第九条申报市优良工程奖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市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经招投标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7、使用单位签署的工程无结构裂缝、无渗漏证明;
8、住宅工程住户签署的质量证明
9、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证书;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4-8张。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准确、真实,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指明原件存放单位。

第五章工程检查评审
第十条每年11月开始受理申报资料,第二年2月进行现场检查,3月进行表彰,具体时间由市建委评优通知文件确定。

第十一条市建委成立“市优良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建委、市质监站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市建委根据申报工程数量组成若干专家组进行建筑工程实体检查,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派人到场配合检查,住宅工程还应通知用户,专家组应听取建设单位和用户评价意见,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应到现场检查核实。

第十三条专家组对申报工程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室外、屋面和楼梯间应全部检查,室内房间检查总数不得少于10%,并应包括下列部位:底层、顶层两端部、公共场所、悬臂构件、卫生间、吊顶等。

凡是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受检方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第十四条专家组应认真检查每一个工程,做好检查记录,填写检查表格,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专家组将检查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每个工程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市优良工程奖项目。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获市优良工程奖的项目,由市建委予以表彰,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对获奖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市优良工程奖作为企业质量业绩,在企业年度考核中记入档案,作为企业资质晋级和项目经理晋级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对获得市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如果符合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条件,由市建委推荐上报。

滕王阁杯的评选工作将在市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基础上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推荐单位、工程检查人员和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已获得市优良工程奖的项目,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认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重大隐患的,由市建委取消该工程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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