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危险货物的运输行为,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本文将介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危险货物的定义及分类2.1 危险货物的定义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健康、环境或财产造成损害的物质或物品。
危险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性质的物品。
2.2 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国际标准,危险货物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类别1:爆炸物品•类别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别3:易燃液体•类别4: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类别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类别6:有毒物品和感染性物品•类别7:放射性物质•类别8:腐蚀品•类别9:其他危险物品3. 运输单位的责任与义务3.1 许可与资质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运输许可和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航空运输资质、铁路运输运营证等,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2 人员资质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应确保其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危险货物操作证等,以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3.3 安全保障措施运输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中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同时,运输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4. 车辆与设备要求4.1 车辆要求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车辆应具备以下特点:•车辆结构稳固,适合运输危险货物•装载空间应与危险货物的特性相匹配•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4.2 装卸设备要求运输单位应确保装卸危险货物的设备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叉车等。
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包装与标识要求5.1 包装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规定。
包装应能够承受运输途中的振动、压力和温度变化等影响,以保障危险货物的安全性。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和使用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危险货物是指那些能引起事故或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物质等。
第四条【宗旨】本规定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资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货物运输技能。
第八条【安全设施设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运输计划】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运输计划,明确货物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和运输方式等。
第十条【车辆安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一条【货物包装】危险货物应当在包装和标识方面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破损。
第十二条【装卸作业】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由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危险货物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储存设施】危险货物的储存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设备。
第十四条【储存管理】危险货物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分区进行,储存区域应当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使用安全】危险货物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禁止擅自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
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第二章危险货物托运第九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托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2 定义和术语1.3 遵守法律法规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托运人资质2.2 承运人资质2.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危险货物分类与包装3.1 危险货物分类3.2 包装要求3.3 包装检验与合格证明第四章:运输工具与设备4.1 运输工具要求4.2 运输设备与容器4.3 设备维护与检查第五章:运输前的准备5.1 危险货物申报5.2 运输计划制定5.3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第六章:运输过程中的管理6.1 装载与卸载6.2 运输途中监控6.3 运输记录与追踪第七章:安全与环境保护7.1 安全运输规定7.2 环境保护措施7.3 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第八章:责任与赔偿8.1 责任确定8.2 赔偿范围与标准8.3 赔偿程序与时效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变更或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10.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保密协议11.2 知识产权保护11.3 其他特殊条款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托运人签字12.2 承运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规则与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的各方。
1.2 定义和术语本合同中的危险货物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分类的具有爆炸、易燃、腐蚀性等特性的货物。
1.3 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托运人资质托运人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合法资质,并保证所托运货物符合国家规定。
2.2 承运人资质承运人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合法资质,并保证运输工具和人员符合安全要求。
2.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3.1 托运人权利与义务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任务,并有义务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由于其特殊性质,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风险最小化。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危险货物可以分为九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品。
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三、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任何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预防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防范于未然。
3. 综合管理: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多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和协同工作,各个环节之间需要进行综合管理,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4. 法律法规遵守: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
四、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措施1. 责任分工: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需要明确分工。
运输企业、仓储单位、装卸单位等各方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位。
2. 资质管理:危险货物的运输需要相关的资质和许可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的业务。
3. 车辆设备管理: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和设备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4. 人员培训:危险货物运输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措施。
5. 信息发布:运输企业需要及时发布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信息,包括货物性质、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以便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6. 应急措施: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运输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应急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应对事故发生。
7. 监管和执法:相关的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罚,并加强对运输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 运输单位资质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运输人员资格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
相应的资格证书。
4. 货物分类与包装
危险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包装。
5. 运输车辆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
全防护设备。
6. 运输路线与时间
运输危险货物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和时间,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或恶劣
天气条件下运输。
7.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限速、避让、紧急情况处理等。
8. 货物装卸管理
装卸危险货物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稳定。
9. 事故应急处理
运输单位应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
10. 监督检查
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11.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12.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货物的集中运输和多式联运,优化货物流通方式,减少道路运输的安全风险。
第五条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行业准入要求开展运输活动。
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八条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且在运输过程中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必须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输车辆、设施和技术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复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书将被吊销。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吊销或注销,将导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暂停或终止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包括防爆装置、泄漏预防装置、紧急停车装置等。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的尾气排放标准,减少空气污染的影响。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安排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计划。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警示标识和报警装置,驾驶人员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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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辆和设备
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
(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
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
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
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置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运输爆炸品、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
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使。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4、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响应的遮阳、控温、防暴、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5、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辆残留物不能随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厢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
未经彻底消
毒,严禁装运食用,医用物品,饲料及其活动物。
6、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沾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
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
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7、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
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物铭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的路面坡度应适合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
三、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管理
1、严禁自行拆卸车载设备;
2、设备定位需接受卫星信号,GPS天线为有源天线,在加电前,应接好天线并确保天线先缆接头完好,无短路、断路。
如发现机器不能正常定位,首先检查天线是否安装好,是否接触不良,是否被遮挡,天线周围是否有无线电干扰。
3、外部温度超出设备的正常工作范围,即低于-20℃或高于55℃
时,设备停止工作。
4、开机状态下,严禁插拔天线,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5、严禁在加油站、气体燃烧或挥发性化学品附近使用设备。
6、遵守有关规定或条例,位于医疗设备附近时不要使用设备。
7、外线保护可选用阻燃蛇皮管或不锈钢(视装车环境而定),包在电缆、电线外面。
四、保管和消防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2、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3、危险货物库、场地、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库房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行车人员必须掌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方法,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火警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
5、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查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五、劳动保护和医疗急救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
2、进行危险货物操作装卸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集中进行清洗,对被巨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3、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组织现场装运人员定期到有关医疗单位进行保健检查。
经常进行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4、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人员(包括现场人员),应根据国家劳保规定发给保健津贴或岗位补贴。
5、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伤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迅速送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