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佛府办〔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0〕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工作,加快公共交通发展步伐,根据《印发加快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422号)的部署和《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摩托车的使用量,建设低碳、环保城市。
二、工作目标在公交相对完善的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通过在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分路段、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以及禁止限摩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在限摩区域内行驶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促进我市社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使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空气质量更加良好,市容市貌更加优美。
三、实施办法(一)调整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区域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适当调整现行的“一户一摩”入户政策:1、各区在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2、各区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仍然维持现状,实行“一户一摩”政策;3、除限摩区域、中心城区外的其余区域,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按照“明确方向、循序渐进,分区域、分路(时)段、分步骤”实施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逐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分区域:先在公交相对完善的禅城中心城区、南海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以及东平新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总结经验后,在南海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以及顺德、高明、三水区的中心城区实施。
《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各位同事:为推进我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升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企业形象建设,现将有关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如下:一、加强车辆管理1.各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维护情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公务用车负责人要建立健全用车档案,纪录车辆的使用情况、保养维护记录以及出车时间、行驶路线等,做到有据可查。
二、严格用车审批制度1.公务用车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包括车辆需求的书面申请及上级领导的批准签字,未经批准不得借用公务车辆。
2.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以会议、业务出差、协调工作等正当理由为基础,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他人接送。
三、合理安排出车计划1.所有公务用车的出车计划必须提前申请并报备,避免重复调度和滥用车辆资源。
2.出车计划要根据具体需求合理安排,尽量多人同行共享车辆。
四、优化出车流程1.出车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按时出发,不得浪费公共资源。
2.出车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五、节约用车成本1.出车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用车数量,避免空车行驶和人车不符的现象。
2.遵守节约用车的原则,合理行驶路线,减少不必要的路程,节约用车成本。
六、加强考核监督1.每月底,各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要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逾期没用车需进行解释说明。
2.对于违反规定、滥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请广大同事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确保企业形象和资金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各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要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谢谢大家的配合!公司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9•【字号】浙政办发[2009]185号•【施行日期】200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成果,持续推进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宣传、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物价、法制、纠风等单位,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认真履职,相互配合,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卸和路面运输五个关口,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对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通过进驻、巡查,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发现货运车辆有超限超载行为的,依法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将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职业素质,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坚持“预防为主”,驾驶人员行车前,要做好相应的车检工作,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正常行使。
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强化责任观念,恪守驾驶员职业操守。
二、完善车辆管理,确保制度保障到位(一)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
办公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协调、应急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体工作。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将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工商所车辆实行所长负责制,公务用车,须指定驾驶员,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单位的车辆。
(二)坚决落实集中入库制。
对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
确有公务用车需求的,由各单位负责人于节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写申报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工作时间外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库,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制。
办公室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专职驾驶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保证领导用车,又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紧急情况及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
通过召开安全报告与事故分析会、参观交通法规宣传展览、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
培养树立安全驾驶无事故典型单位或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和激励机制,引导干部守法自律,营造安全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是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随着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员总量的成倍增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任务日益艰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构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管理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发展(一)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
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施,完善高速公路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合理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行车秩序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努力做到高速公路少封路、不封路,确保全省道路交通的有序、便捷、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路网作用。
(二)实施城市排堵保畅工程。
要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目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路网结构、机动车流量等特点,不断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大中城市要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的控制,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
要加强路口渠化建设,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三)推进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
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推广恩施、宜昌等地实行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的经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安全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村拖拉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力争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在2010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
公务用车意见建议

公务用车意见建议公务用车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务活动而购置和使用的车辆。
公务用车的使用是为了方便公务活动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出发,就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1.加强管理和监督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是保障其正常使用的重要环节。
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用车范围、使用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检查,对不合规使用的车辆进行严肃问责。
2.合理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应当合理,避免过度配置和滥用。
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公务用车的数量和类型,避免过多的车辆闲置或浪费。
同时,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时间使用,避免私用和滥用。
3.优化车辆采购和维护公务用车的采购和维护应当注重性价比和节约成本。
建议加强对公务用车的采购评估和招标程序,确保车辆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同时,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维修计划,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减少维修费用。
4.倡导绿色出行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倡导绿色出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议鼓励公务人员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享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单独使用公务用车的频率和范围。
同时,要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减少尾气排放和能源消耗。
5.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公开公务用车的使用数据应当进行规范管理和及时公开。
建议建立公务用车使用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信息的公开,提高透明度和监督效果。
6.理顺用车流程和费用报销公务用车的申请和费用报销流程应当简化和规范。
建议优化用车申请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公务用车费用的审核和核销,防止虚报和浪费。
7.加强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公务人员和车辆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议加强对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3篇

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3篇公车管理改革工作即是一个热点,更是一个难点。
小到一个单位,大到全国各个地区,公车管理改革呼吁了几十年,截止目前,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可以上升到政策法规层面、具有指导性、示范性的管理模式出现。
究其原因,千差万别,但最根本的是公车改革必将触动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即得利益,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
在改革过程中,除了要敢于试水,敢于创新之外,更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利益均衡。
使改进公车管理工作所得红利真正惠及全体。
一、我院公车及司机的管理现状依我院为例,目前公车配备及司机管理情况如下:依核定编制应配备公务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特种车2辆(包括囚车、死刑执行车)共计40辆。
目前,我院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8辆,警用车22辆,共计40辆。
其中一台考斯特和一台死刑执行车尚未入户,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车辆有20台,达到报废年限的有16台。
现有司机25名,其中正式工2人,合同用工23人(一人因病调整到收发室工作),司机用工缺口较大。
目前,我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公务用车的管理单位,车辆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院机关多数部门配备了公务用车,仅有机关党委(党办)、监察室、离退休老干部处、法官学院四个综合部门没有配车。
司机由各部门与后勤服务中心共同管理,现行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满足了院里各项工作的需求。
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首先,车况堪忧。
尽管各部门配备了车辆,但老旧车辆所占比例较高,故障频现,维修、能耗费用较大,而车管部门调剂手段有限;其次,用管脱节,各部门车辆自主支配,而维修和加油则有车管部门负责,从而造成只用不管的现象。
其三,服务中心人少事杂,在车管上疲于应付,很难达到科学规范、井然有序的管理要求。
其四,司机管理机制不畅,无法对司机做到全程全员管理。
其五,车管制度,特别是下班后的车辆停放制度落实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目前的车管现状进行改进是必要的。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赤峰市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赤峰市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赤政发〔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赤峰市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加强城市车辆停放管理,保障停车供给,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区文明水平,经2021年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精细化管理导向,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等文件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本着疏堵并重,解决现实问题和满足长远需求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总体要求,挖掘盘活停车存量资源、加快推进停车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停车信息化智能服务、严格停车执法管理,切实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营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
二、目标任务遵循“应施划尽施划、应共享尽共享”的原则,有效释放和共享现有停车资源;按照规范、有序、智能的要求,全面构建“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探索推行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综合施策改善停车管理,加大违法停车执法力度,扭转“停车难、停车乱”局面,实现停车有位有序,群众出行方便快捷。
三、工作措施(一)挖掘现有停车存量。
1.全面施划停车泊位,释放停车存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管理和公安交警部门协作联动,对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满足通行条件的公共区域(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等),按照“应施划尽施划”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施划方案,全面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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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优化车辆资源配置,提高车辆运行水平,构建车辆规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单位车辆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车辆管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车辆管理作为单位后勤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单位公务运转及生产经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强车辆管理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容。
规车辆使用是中央八项规定、巡视巡查及廉洁纪律方面的重要检查容,直接关系到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依法治企的落实情况。
加强车辆管理是深化公务用车改革的必然要求。
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用车和企业管理用车的界限及标准,要求建立起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符合单位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加强车辆管理是实施“精益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举措。
单位后勤“精益化管理年”活动,要求全面开展车辆资产数据清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建立与单位改革发展相适应的,高效运转的车辆资源统筹调配机制,为单位车辆管理指明了方向。
目前,单位车辆管理虽然已迈出了专业化管理的步伐,但集约化、规化管理还有一定差距,亟待建立与单位发展相适应的车辆管理体系。
一是管理体系还需完善。
公务用车、生产服务用车、所属部门车辆管理尚未形成集约统筹的专业体系。
单位管理部门、运行部门、使用部门,仍存在业务流程不明确、职责界面不清晰、规章制度不健全等现象。
二是实物管理尚不清晰。
单位车辆产权归属、租赁关系、车辆用途等管理关系需进一步理顺,部分车辆存在设备台账不健全,变更流程不顺畅等情况,车辆全寿命周期管理未形成闭环。
三是运行管理亟需加强。
“三集五大”改革后,单位撤销车管所,部分管理职能转移到综合部,部分管理职能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移到各车辆使用单位。
目前综合部车辆服务班人数及人员素质无法满足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工作需要。
部分单位用车派车流程落实不到位,运行效率低下,存在公车私用风险。
二、指导思想坚持集约化、专业化、规化原则,通过清查车辆资产、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工作界面、健全管理体系、做强核心业务,强化车辆全过程管控,优先保证生产用车,提升车辆精益化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三、工作目标车辆管理实现“三理清,一加强”。
即理清资产、理清业务、理清职责,加强集约管控。
理清资产:全面完成车辆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车辆资产台账,主业资产车辆与ERP系统设备卡片对应联动。
理清业务:编制核心业务、非核心业务清单,核心业务纳入后勤管理部门集中管控,非核心业务宜外委管理。
理清职责:根据“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要求,明确各部门车辆管理职责,理清业务界面,消除管理死角。
加强集约管控:加强车辆业务的分类、分层管理。
逐步做实做大车辆服务班,实现合同签订、资产管理、车辆监控、费用核算等核心业务集约管控。
四、重点工作(一)理顺职责、健全机构明确划分管理职责。
按照后勤部《关于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生产服务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xx部,所属部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所属部门管理部门。
综合部作为单位车辆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提出车辆购置、租赁、处置、报废申请,负责单位车辆运行监控管理,负责公务用车和生产服务用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单车核算等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梳理公务用车、生产服务用车、所属部门车辆管理办法,制定车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单位车辆配置标准和编制数量,为依法合规管理车辆提供依据。
配齐配强车管人员。
配齐配强综合部、xx部、所属部门管理部门车管人员。
做实做大综合部车辆服务班,将台账管理、合同管理、车辆监控、费用核算等纳入综合部统一管控。
基层用车单位要安排1名车辆管理专职人员,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二)强化基础、规流程规车辆新增管理。
车辆零购和租赁实施计划管理,公务用车由综合部发起,生产用车由xx部发起,所属部门用车由所属部门管理部门发起,报经省单位归口管理审批,确保新增车辆不超标、不超编。
对于超期服役的车辆,综合部要结合实际尽快履行报废处置手续,积极配合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制定车辆补充方案,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综合部将车辆租赁纳入全省统一租赁平台管理,严格审核租赁单位资质,规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严禁以任何理由私自租赁车辆。
新增车辆到位后,综合部牵头负责在 1 个月完成台账建立、终端安装等工作,确保车辆资产清晰,在线监控。
完善车辆基础信息。
按照产权归属、车辆用途、租赁合同关系等全面清查现有车辆,重点清理整顿资产产权不清、私自租赁的车辆。
规车辆用途,避免出现公务用车、生产服务用车及所属部门车辆混用现象。
按照车辆分类,完善车辆关键信息,建立健全车辆基础台账,严禁漏报、瞒报等行为。
完善监控系统台账模块,实现与ERP系统实时联动,确保账卡物一致,形成规管理长效机制。
主业资产、所属部门资产车辆及租赁车辆(租期 1 个月以上),应全部加装车载监控终端,纳入省单位平台统一集中监控。
其他来源车辆,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清理整顿责任。
(三)严格管控、流转高效规公务用车使用。
严格执行不定人、不定车规定,单位本部公务用车采取集中统一管理,完善使用管理程序,健全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公务出行信息有据可查。
单位本部公务用车统一由单位综合部车辆服务班(原汽车一队)集中管理,驾驶员与车辆绑定,实行流水派车并做好车辆使用登记。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安排。
如单位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由办公室通知综合部协调解决。
规部室用车使用。
单位三级职员、副总师以及部室用车(财务部、人资部、发展部、建设部、xx部、安质部、监察部、审计部、党群部、工会办公室、离退部、运营监控中心、综合部、实业单位综合部)统一由综合部车辆服务班集中管理,驾驶员与车辆绑定,实行流水派车并做好车辆使用登记。
单位三级职员、副总师如有用车需要直接联系车辆服务班生产服务用车车辆调度员、部室用车执行用车计划管理,统一由车辆调度流水派车并做好使用明细登记和归档工作。
如部室用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由综合部协调解决。
规基层单位用车使用。
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活动、车辆检查、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定置停放、用车审批、年度考核准入等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派车单制度,规车辆使用流程,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强化运行管控,做到“一车一单”,“无单不出车”,无任务车辆一律定点停放,严禁公车私用。
明确用车单位车辆使用围,基层单位负责人用车、基层站所所长用车不再定向、纳入本单位集中管理,严禁将车辆配置到岗、配备到人。
对于特别偏远的站所可以使用通勤车辆(在本单位使用车辆中自行统筹解决),但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固定通勤车辆及专职驾驶员,严格遵守“九个严禁”、“十个不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基层单位之间可以自行调剂车辆,但要履行审批手续备案,综合部做好GPS、账号信息更改等服务工作。
加强驾驶员管理,对于专职驾驶员要固定驾驶车辆(如有变更要及时报综合部车辆服务班备案)、并作为车辆第一责任人。
严把兼职驾驶员数量及入口关,兼职驾驶员要具备基本的车辆故障判断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素质,每辆车的兼职驾驶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并固定1人作为车辆第一责任人(如有变更要及时报综合部车辆服务班备案)。
(四)健全机制、严格考核严格车辆绩效考核。
为分解落实好单位车辆管理、车辆对标及班组建设等各项工作指标,切实加强单位车辆及驾驶员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改进提高车辆服务工作。
单位成立以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车辆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综合部作为车辆管理的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车辆管理绩效考核细则,严格对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实业单位和各县供电单位车辆管理的绩效考核,确保单位车辆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加强驾驶员培训考核。
切实做好驾驶员安全和技能培训,按照“九个严禁”、“十个不准”,开展驾驶员反违章活动,将驾驶员全员培训列入年度冬训计划(人资部与综合部共同负责)。
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各用车单位开展驾驶员周安全学习活动,严格考勤管理,做好学习登记,做到安全教育无遗漏。
探索实施专职驾驶员轮岗制度,利用2-3年时间轮岗一遍,提升驾驶服务水平。
财务部要配合做好兼职驾驶员补助工作,单位要严格兼职驾驶员补助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五、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注重统筹协调,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车辆管理各项工作。
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 加强工作落实,强化专业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加强工作落实。
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车辆监控管理,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3. 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常态机制。
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车辆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监督考核机制。
4. 加强专业引导,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所属部门或外委单位的专业引导,促进管理模式及服务意识转变,有效提升车辆服务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