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4.12•【文号】广发技字[1988]237号•【施行日期】198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4日)废止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1988年4月12日广发技字(1988)2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无线电管理规则》,加强对全国广播电视台站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防止广播业务台站之间及广播业务台站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台站之间的相互干扰,维护广播业务频段的无线电波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第三条广播电视频率管理广播业务专用频段由广播电视部门使用,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利用。
广播业务专用频段和主用频段,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指配和管理。
非广播业务使用广播业务主用频段时,应事先与广播电视部门协调,不应对广播业务造成干扰。
第四条各频段的管理(一)申请使用中波频率应符合中波频率规划,启用规划中的频率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定主要发射技术特性(台址、经纬度、频率、功率、天线特性等)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新增加的市台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二)申请使用短波广播频率应符合短波广播技术规划。
实施规划项目及现用短波广播频率因季节变化需调整频率使用方案时,申请单位应填报短波广播频率需求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指配频率。
(三)调频、电视频率或频道的规划和指配:按照发射机功率系列,标称功率在100瓦(含)以上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编制规划,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100瓦(不含)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指配频率或频道,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工信部无〔2017〕3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部制定《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2月15日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明确各类无线电业务的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提出频率使用率要求,并开展频率使用率核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无线电频率使用率采用频段占用度、年时间占用度、区域覆盖率以及用户承载率(用户规模)等指标进行评价。
频段占用度是指实际使用频率范围与行政许可批准的使用频率范围之比。
年时间占用度是指一年中实际使用频率的天数(或小时)与全年天数(或小时)之比。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采用日、月时间占用度,或结合用户和无线电业务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区域覆盖率是指取得许可的频率开展无线电业务的实际使用地域(以平方千米为单位)与行政许可批准的频率使用地域的面积之比。
用户承载率是指取得许可的频率开展无线电业务实际承载的用户数量与经专家评估论证应能承载的用户数量之比。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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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全文)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全文)来源:作者:日期:09-08-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无线电管理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年度无线电管理情况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九年八月六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64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无线电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特指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并安排用于支持国家无线电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安排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支出预算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使用和绩效考评。
第四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结合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支预算,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征收第七条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属于国家资源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
第八条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征收,无线电频率(频谱)资源使用者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并纳入中央国库。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10.11•【文号】国无管[1996]19号•【施行日期】1996.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6年10月11日国无管[199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全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随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关于审批设置使用1000MHz以上(不含1000MHz)微波通信台站的暂行规定》(〔1987〕无管字49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按本规定清理、检查已设置使用的微波台站,凡未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站执照的,应在本规定发布后的六个月内补办完毕。
对逾期未办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微波频率资源,防止微波接力通信台站与同频段其它无线电通信台站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置、使用1000MHz以上微波接力通信台站、一点多址微波通信台站和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等类型的无线电固定台站。
第三条微波频率是有限的宝贵资源,应采取部门共用的原则,不按部门或系统分配专用频段。
第四条建设微波接力通信台站,其路由选择、台站设置、波道配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根据通信容量、通信距离、调制方式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设置、使用对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通信的微波接力通信台站;设置、使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的微波接力通信台站;中央国家机关(含其在京直属单位)设置、使用的微波接力通信台站;在3400~7125MHz频段内设置、使用的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山西建立民航专用频率保护工作机制

特别报道的卫星地球站等台站完成干扰协调后,才能设置使用。
为防止在智能大会期间5G信号对周边卫星地球站等台站造成干扰,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主动进行协调,在大会前组织三家运营商分别开启5G基站,同时与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等台站的单位进行现场沟通,在确认没有受到有害干扰后,允许运营商在智能大会期间,在展馆周边和世界智能驾驶挑战赛赛场提供5G信号,满足了智能大会的展示需要。
在大会期间,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还启动了相关固定监测站,对重点无线电频率进行了保护性监测。
至智能大会结束,未发现任何无线电频率干扰,顺利完成了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了本次大会的无线通信畅通和5G展示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周边合法台站正常运行。
(曹媛)江西省无管机构完成“记者再走长征路”主题采访活动启动仪式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本刊讯6月11B,“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一记者再走长征路”主题采访活动启动仪式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瑞金和福建长汀、宁化举行。
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了启动仪式于都、瑞金会场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此次无线电保障任务时间紧、耍求髙,又恰逢端午假期。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活动启动仪式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迅速制定了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周密部署,抽调全省精兵强将组建了保障队伍。
6月9日,保障人员分成两个小组提前进入于都、瑞金两个活动现场,针对无线电频率复杂多样、设备种类繁多、现场电磁环境复杂等特点,克服天气闷热等困难,昼夜幵展电磁环境监测和干扰排查工作。
据统计,在历时三天的保障活动中,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共有20余人参与保障工作,出动车辆10余台次。
其间,及时满足了央视记者团队、活动指挥调度和安全保卫等部门无线电业务频率需求,并加大了对无人机的防控力度,确保活动期间无线电通信的安全畅通。
(陈中云)山西建立民航专用频率保护工作机制本刊讯日前,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与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太原市举行了《太原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机制》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正文:----------------------------------------------------------------------------------------------------------------------------------------------------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但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第四条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见附件1)和型号核准代码(见附件2)。
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第五条从事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的机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并通过计量认证后,由国家无委办公室认定。
经考核合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如不能对某些无线电设备的发射特性进行核准检测,国家无委办公室可临时指定其他已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或者计量认证并具有这方面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程序:一、申请和受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其直属机构所属的生产厂商向国家无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必要资料;其他生产厂商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必要资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无委办公室。
大秦铁路无线通信用频应用研究

DCWTechnology Application技术应用127数字通信世界2024.031 大秦铁路无线通信技术应用现状(1)机车综合无线通信系统(CIR )主要实现机车与车站间的通信联控,由GSM-R 语音单元、GPRS 数据单元、GPS 单元、450 MHz 、LBJ 单元、人机交互终端(M M I )和送受话器等设备组成。
使用频段为450 MHz 和GSM-R 的上行885~889 MHz ,下行930~934 MHz 。
(2)列车防护报警系统(LBJ )。
主要实现列车防护报警信息传送和客列尾信息传输。
使用频率为821.2375 MHz/866.2375 MHz 。
其中,821.2375 MHz 用于传输列车接近预警信息,866.2375 MHz 用于传输客列尾信息、列车防护报警信息。
(3)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 ):主要承载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机车司机、车辆乘务员间的语音通信;调度命令信息、车次号校核信息、CTCS-3(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信息、ITCS (增强型列车控制系统)列控信息、LOCOTROL (机车同步操控)信息、货列尾信息等;列控设备动态监测系统(DMS )信息、站车无线交互信息、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等。
使用频率:上行885~889 MHz ,下行930~934 MHz 。
使用设备为基站、手持台、车载台(CIR )。
大秦线全长653千米,采用双网覆盖模式,目前共有246套宏基站(其中A 、B 网各123套),236套分布式基站RRU 设备(其中A 、B 网各118套)。
(4)双模列尾机车台系统:主要实现查询尾部列尾主机收到的风压值和强制排风功能。
双模列尾由双模列尾机车台和控制盒组成,采用GSM-R 和400 MHz 数字两种通信方式,频率范围:400~420 MHz ,主要使用414.025 MHz 收/404.025 MHz 发;GSM-R 的885.00~934.00 MHz 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工信部无[2017]322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7.12.15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明确各类无线电业务的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提出频率使用率要求,并开展频率使用率核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无线电频率使用率采用频段占用度、年时间占用度、区域覆盖率以及用户承载率(用户规模)等指标进行评价。
频段占用度是
(工信部无[2017]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部制定《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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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0
【实施日期】201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无管局发[2013]71号)
各市管理处、各设台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l3]l2l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的规范化管理,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我省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
山西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适用本规定。
军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频率和设台审批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简称电台执照)。
第四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航空导航、列车调度等重点部门频率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及时查处有害干扰。
第二章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五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频率划分规定,编制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我省境内相关业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招标和拍卖。
第六条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无线电频进行率指配。
第七条业经指配的频率,原指配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或提前收回。
频率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办理续用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放弃频率使用权。
1年以上闲置不用的频率(用于研发新系统除外),由原指配机构收回。
第八条业经指配的频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确需改变的,应经原指配机构批准。
第九条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频率。
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频率。
第三章无线电台站设置和管理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