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目录第一局部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6 ]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7】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标准【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X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19】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标准[20]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标准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二局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5]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36]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5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三局部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标准[53]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4】企业申请迁移调档提交材料标准【55】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5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第四局部X出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7】X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8] X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9】X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五局部证照治理事务提交材料标准[60]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标准[6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标准说明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②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献。
◆章程备案。
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献,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
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献。
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备案申请材料要求

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备案申请材料要求一、基本信息:1.公司法定名称:申请公司的正式名称。
2.经营范围:详细列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保安服务的具体内容。
4.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二、公司资质证明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包括公司的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等信息。
2.经营许可证: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三、人员资质证明文件:1.保安员培训合格证明:公司保安员培训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培训合格证、培训记录等。
2.保安员从业资格证书:保安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安全技术防范员职业资格证书:安全技术防范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监控设备操作员证书:公司监控设备操作员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安全管理制度文件: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手册:详细描述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内容。
2.工作日志及报表:包括公司的工作日志、巡逻报告、保安员值班记录等。
3.处理案件的规范流程:公司处理案件的规范流程文件。
五、服务保障措施文件: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公司对客户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
2.服务投诉处理制度:详细描述公司的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包括投诉渠道、处理流程等。
3.岗位责任制度:公司在保安员岗位上的责任分工制度。
六、其他相关材料:1.近期公司照片:公司办公场所照片及环境照片。
2.安防设施及设备清单:公司安防设施及设备清单。
4.公司荣誉证书:公司获取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以上为保安服务公司许可备案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申请备案时,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并按照规定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只有通过审核,公司才能取得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备案,方可合法经营。
商事主体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商事主体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商事主体备案是指商事主体在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过程中,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合理规范的备案材料可以提高办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审核和补充材料的麻烦。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商事主体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一、基本材料1.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的备案申请表,包括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业务办理的种类、变更情况等,确保申请信息准确无误。
二、设立申请材料1.设立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设立申请书,明确商事主体的名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信息。
2.经营许可证书:如果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涉及特定行业,需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书,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3.资金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资金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以证明商事主体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经营活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商事主体是由其他单位分支机构设立,需提供总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商事主体的合法性。
5.土地使用权证明:如果商事主体经营活动需要使用土地,需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三、变更申请材料1.变更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变更申请书,明确商事主体需要变更的内容,如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任职文件、经营地址变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
3.变更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商事主体变更内容涉及营业执照信息,需提供原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变更前的合法性。
四、注销申请材料1.注销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注销申请书,明确商事主体的注销意愿和理由。
2.清算报告:如商事主体有财产和债务,需提供清算报告,明确财产清算和债务偿付的情况。
3.停业证明:如商事主体有实际营业活动,需提供相应的停业证明文件,如税务部门的税务注销证明等。
以上是商事主体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材料要求和格式可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登记是指将企业的基本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登记管理的程序。
企业登记是业务活动的起点,是企业法定资格的形成,也是企业建立独立经营人格和经济实体地位的重要标志。
为了规范企业登记,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首先,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最基本的是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与其他企业冲突。
组织形式指企业的组织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住所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址,应当真实存在。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需要准确明确。
注册资金是指企业出资额度,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其次,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还需要提供企业股东及出资情况。
企业登记需提供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度等信息。
股东是企业所有者,他们的姓名和住所应符合实际情况。
出资额度是指股东投入的资金,应当与股东责任额度相等,并按照法律规定出资。
此外,企业登记还需要提供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公司名称、组织形式、章程内容、企业组织结构等。
企业章程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企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并做好相应的章程备案。
最后,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登记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比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供工程建设资质证书,金融机构需要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这些证明文件是企业法律经营资格的证明,使企业能够依法经营。
综上所述,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是为了确保企业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动。
只有通过规范的登记程序,企业才能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优惠政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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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章程备案。
(1)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d.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任职文件。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c.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备案,增加经营场所的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房屋产权证明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由公司签署的铺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分公司备案。
(1)增设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注销分公司的,提交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复印件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1)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d.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e.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相关行政机关的决定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联络员备案提交第1、2、5项材料(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第3项材料按照《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以上由广州证客网知识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