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煤尘治理管理制度
煤炭抑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抑尘管理,减少煤炭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的粉尘污染,保障员工及周围居民的健康,提高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运输、储存、销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堆场、装卸区、仓储库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炭抑尘操作流程,确保煤炭抑尘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抑尘措施第四条运输车辆进出公司时,必须进行严格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不带尘。
第五条煤炭堆场应设置围挡,防止粉尘扩散。
堆场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场地清洁。
第六条煤炭装卸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抑尘措施:1. 使用湿式装卸设备,减少粉尘产生;2. 对装卸区域进行喷淋,降低粉尘浓度;3. 对装卸设备进行定期清洗,防止粉尘积累。
第七条仓储库内应定期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清洁。
清扫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妥善收集处理。
第八条煤炭销售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抑尘措施:1. 对销售区进行喷淋,降低粉尘浓度;2. 销售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减少粉尘吸入;3. 对销售区域进行定期清扫,保持清洁。
第三章抑尘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煤炭抑尘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煤炭抑尘工作。
第十条煤炭抑尘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煤炭运输、储存、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煤炭抑尘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抑尘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炭抑尘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抑尘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对煤炭抑尘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抑尘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煤炭抑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未按要求执行抑尘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尘管理制度

煤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煤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煤尘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煤尘对环境的污染,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达到公司的经营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煤矿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管理标准1.所有员工都要参加煤尘管理培训,并理解、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从采矿、运输、储存、装卸等环节都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煤尘防护措施。
3.所有设备在生产前必须经过检查,并按照规定进行煤尘防护,保证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煤矿工作面、巷道、各生产点的煤尘浓度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
5.进行煤尘防护时,应使用合适的煤尘防护设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并按照要求做好佩戴、更换和保养工作。
6.煤矿生产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煤尘治理人员,负责煤尘管理和防护设备的维护,定期开展煤尘浓度监测和煤尘防护措施的检查,确保煤尘排放符合要求。
7.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煤尘泄露、扬尘较多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8.进行煤尘管理时,必须严格执行煤尘消防安全制度,确保煤尘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考核标准1.公司将根据煤矿生产现场的煤尘治理情况,每月进行煤尘治理工作考核。
2.对煤尘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发挥榜样作用。
3.对煤尘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不达标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考核。
4.对煤尘治理工作考核结果持续不达标的部门,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任人的问责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5.每年定期对煤尘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和改进,以不断提高煤尘管理水平和有效性。
根据《煤尘管理制度》,我们将保证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减少煤尘对环境的污染,同时配备专兼职煤尘治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煤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煤防尘管理制度

煤防尘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有效控制和管理煤炭开采、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煤尘,保护员工健康,减少环境污染。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煤炭作业的部门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煤防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煤防尘措施的落实和日常监督管理。
3. 各作业部门负责执行煤防尘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煤尘的控制。
三、煤防尘措施1. 采用湿式作业,减少干法作业产生的煤尘。
2. 安装有效的通风除尘系统,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在产尘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合理布置喷头,保证降尘效果。
4. 对于露天堆放的煤炭,应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防止风吹扬尘。
5. 加强个体防护,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6. 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煤尘浓度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
四、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煤防尘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 对新进员工进行煤防尘专项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煤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将煤防尘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应急处理1. 制定煤尘爆炸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 发生煤尘超标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和个人执行新的管理制度。
煤尘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煤尘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煤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煤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煤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煤尘防治办公室,负责日常煤尘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生产、辅助单位设立煤尘防治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煤尘防治工作。
三、煤尘防治措施1. 预防措施(1)建立健全防尘供水系统,确保水源充足、水质合格。
(2)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控制矿井风速,确保风流稳定。
(3)对产生粉尘的地点,如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 隔离措施(1)在矿井内部设置隔离墙、隔离网等设施,防止煤尘扩散。
(2)在煤尘产生区域设置隔离室,限制人员进入。
3. 防爆措施(1)对可能产生爆炸的煤尘区域,采取有效防爆措施,如设置防爆墙、防爆门等。
(2)对矿井内部电气设备、电缆等,采取防爆措施,防止因电气原因引发煤尘爆炸。
4. 消除措施(1)定期对矿井内部进行清扫,消除积尘。
(2)对矿井内部积水、积水沟渠进行疏通,防止煤尘沉积。
四、煤尘防治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确保煤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 定期对煤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煤尘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煤尘防治意识和技能。
4. 对违反煤尘防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煤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尘管理制度(11篇)

煤尘管理制度(11篇)煤尘管理制度(11篇)1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测尘人员、测尘设备、仪器、仪表;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系统。
1、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
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业公司通风处。
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煤尘措施。
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
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
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
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
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
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
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
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
防煤尘管理制度范本(2篇)

防煤尘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煤矿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煤尘污染问题。
煤尘是一种常见的空气粉尘污染物,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也威胁到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煤尘对员工的危害,我公司制定了本《防煤尘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山生产中的防煤尘工作,减少煤尘对环境和员工的危害,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现场,包括矿井、洗选厂、采煤厂等。
四、责任与义务(一)公司领导层的责任和义务1. 公司领导层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防煤尘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位。
2. 加强对防煤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煤尘意识。
3.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场所的环境卫生。
4. 定期检查和评估防煤尘工作的效果,并及时进行整改。
(二)矿山生产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1. 负责组织制定防煤尘管理制度,制定防煤尘工作方案,并将其落实到岗位操作。
2. 对员工进行防煤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煤尘意识和技能。
3. 确保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煤尘泄漏和扩散。
4. 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尘污染问题。
(三)工人员工的责任和义务1. 遵守公司的防煤尘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佩戴防护设施和设备。
2. 参加公司组织的防煤尘培训,了解防煤尘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 积极配合公司的防煤尘检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报告煤尘泄露和扩散的情况。
五、防煤尘管理措施(一)生产现场的管理1. 建立完善的煤尘管理制度,包括煤尘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等各个环节。
2. 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煤尘泄漏和扩散。
3. 定期进行清扫和湿拖地工作,清除生产现场的煤尘积累。
4. 确保生产现场的通风条件良好,防止煤尘在空气中扩散。
5. 采取封闭运输和储存方式,避免煤尘污染周围环境。
(二)员工的个人防护1. 提供合适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
2. 实行个人清洁制度,员工接触煤尘后要及时清洗和更换工作服和手套。
选煤厂瓦斯煤尘管理制度

选煤厂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选煤厂瓦斯煤尘管理,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的生产、建设和管理活动,以及与瓦斯煤尘相关的设计和科研工作。
第三条选煤厂瓦斯煤尘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厂级领导组: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选煤厂瓦斯煤尘管理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车间级领导组: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组成。
负责本车间的瓦斯煤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厂级领导组的决定和措施。
第六条班组级管理:由班组长、组员组成。
负责本班组的瓦斯煤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班组安全。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瓦斯煤尘防治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以及瓦斯煤尘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
(二)安全部门:负责瓦斯煤尘安全管理,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处理安全事故。
(三)技术部门:负责瓦斯煤尘防治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安全评价。
(四)设备部门:负责瓦斯煤尘防治设备的选购、安装、维修和报废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瓦斯煤尘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人员素质。
第三章瓦斯管理第八条瓦斯管理应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查、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原则。
第九条瓦斯防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确保瓦斯抽采效果。
第十条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瓦斯检查应实行巡回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通风设施、防火防爆设施等。
第十二条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三条瓦斯排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止环境污染。
薛湖选煤厂作业现场粉尘管理制度

薛湖选煤厂作业现场粉尘管理制度薛湖选煤厂作业现场粉尘管理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加强综合防尘工作,推行防尘区域化管理结合岗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落实。
1、由生产技术科牵头,联系薛湖矿粉尘检测人员,定期(每月一次)对本厂范围内主要粉尘点进行监测(测试点见《薛湖选煤厂粉尘检测记录》),检测后应填写记录并盖厂章存档。
2、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3、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降)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降)尘设施,除(降)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如除(降)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降)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降)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8、充分利用好煤场自动洒水喷枪、洒水车和装车仓块煤筛分系统喷雾降尘系统等设施,保证煤场无扬尘,尽可能降低块煤筛分系统的粉尘浓度。
9、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10、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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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治理管理制度
煤尘防治工作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一些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坚持开展煤尘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全国来看,一些煤矿企业仍然存在对煤尘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未引起高度重视,防尘工作体系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有关制度不落实,投入不足、防尘供水系统欠账严重,现场管理不到位、采掘作业场所和回风巷道煤尘积聚严重等问题;同时也存在着相关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和设备研发滞后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和遏制煤尘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尘防治工作。
要建立煤尘防治机构,完善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责任,保证资金投入,形成科学有效的煤尘防治工作管理体系,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
在各运输巷与回风巷、皮带斜井与平巷、上下山、各煤仓放煤口和卸载转载点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安设支管和阀门,并根据矿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改造、健全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系统的煤矿企业,要停止采掘工作面生产,限期予以解决。
煤矿建设项目的煤尘防治系统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强化煤尘源头控制工作。
煤矿企业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采煤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要对掘进和炮采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在煤、岩层中施工各种钻探孔,要采取湿式钻孔,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煤尘产生。
4.强化捕尘、除尘工作。
各矿井在煤尘产生地点要使用孔口捕尘、爆破喷雾等措施捕尘;机采工作面必须使用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卸压降柱、擦顶移架或后部放煤时同步喷雾降尘;综掘机内喷雾不能使用时必须使用外喷雾和除尘器;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除尘;在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采用声、光、触、磁等自动控制喷雾降尘;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降尘;掘进工作面应使用湿式
除尘风机、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以及配套的抽出式伸缩风筒、附壁风筒等除尘。
5.严格控制煤尘爆炸的火源。
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采掘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装药和爆破作业,爆破前要冲洗煤壁,严禁违规明火放炮;严把电气设备入井关,严格选用已经取得“MA”标志的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测,严禁电气设备失爆;对井下不符合阻燃防爆要求和管理规定的输送皮带、电缆等材料和机电设备要立即更换。
6.抓好隔爆措施的落实。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并实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设置水棚或岩粉棚,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7.定期开展测尘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煤尘检测仪表,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定期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浓度和危害,将检测数据纳入日报表管理范围,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8.坚持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强现场管理,督促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自觉佩戴防尘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9.重视煤炭洗选系统煤尘防治工作。
煤矿企业要建立煤炭洗选系统煤尘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并抓好落实,在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坚持洗选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使用除尘器除尘,全面抓好煤尘防治工作。
10.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真正把煤尘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范畴,掌握煤矿企业在煤尘防治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解决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煤尘防治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发现煤矿企业在煤尘防治方面存在问题时,要立即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辖区煤矿实际情况,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强
化煤尘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