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
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

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7号),强化了对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而财政部新近公布的《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分别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中央级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项新规,财会人员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增设了"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两个总账会计科目。
"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用于核算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必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用于核算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会计科目下设置"当年财政拨款结转'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两个一级明细科目,"财政拨款结余'会计科目下设置"当年财政拨款结余'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两个一级明细科目。
"当年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当年财政拨款结余'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四个一级明细科目下均按照具体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调整"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科目的明细设置。
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原"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设置"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二级明细科目;原"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0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颁布时间:2010-1-18发文单位:财政部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
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
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年一月十八日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1.18•【文号】财预[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
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
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一、前言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收支不平衡产生的剩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了本《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二、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 安全高效原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3. 督促使用原则:财政部门应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使用单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4. 分级管理原则: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应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确保各级财政部门有效履行管理职责;5. 清产核资原则:在结转结余管理过程中,应进行清产核资,确保每笔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程序1. 结转结余预算编制: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结转结余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2. 结转结余资金划拨: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事先编制的预算,由上级财政部门划拨给下级,实现资金的流转和使用;3.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预期效果;4. 结算和清退: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剩余资金结算并清退给财政部门;5. 统计和报表:财政部门应收集和统计各级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情况,并编制相关报表,用于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考。
四、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要求1.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流程;2.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3.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应按规定使用于财政支出项目,并优先用于项目的收尾工作和资金的流转;4.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统计和报表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5. 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三条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四条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
第五条中央部门核算和统计结转结余资金,应与会计账表相关数字保持一致。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管理的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的账面资金。
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者在以后年度因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管理第七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尚未列支的基本支出全部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九条编制年度预算时,中央部门应充分预计和反映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并结合结转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财政部批复年初预算时一并批复部门上年底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情况。
第十条部门决算批复后,决算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数与年初批复数不一致的,应以决算数据作为结转资金执行依据。
第十一条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管理的日益完善,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逐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定义,规定要求,操作流程以及管理效益等方面,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进行论述。
一、定义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指的是对财政所拥有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用的规章制度。
这一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提高财政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规定要求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管理,以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具体规定要求如下:1. 结转结余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必须明确清晰,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便于监督审计。
2. 结转结余资金必须用于具体的项目或者经济活动,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性。
3. 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结转结余资金的运作必须考虑风险,合理规避操作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操作流程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结转结余计划编制: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制定结转结余计划,明确结余资金的额度和用途。
2. 结转结余资金划拨:财政部门根据计划,将结转结余资金划拨给相应的项目或部门,确保资金的按需分配。
3. 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审批:接受资金划拨的项目或部门需要进行资金使用申请,并经过相应审批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4. 结转结余资金监督审计: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5. 结转结余资金效果评估: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效果,进行结转结余资金的效果评估,为后续管理提供参考。
四、管理效益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管理效益:1. 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可以确保资金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果。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是指在预算年度结束后,未使用完毕或未执行完毕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等。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统筹安排、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二、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分类和认定(一)财政结余资金财政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二)财政结转资金财政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预算年度内未执行完毕,需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准确分类和认定。
三、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清理的范围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清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或终止,如已完成或终止,相应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处理。
2、项目进展缓慢或长期未执行的,应当分析原因,对确无必要继续实施的项目,收回资金统筹安排。
3、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使用的结转资金,应当予以收回。
四、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收回和统筹使用(一)收回对于经清理认定的财政结余资金和超过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
(二)统筹使用收回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统筹使用:1、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出。
2、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财政收支缺口。
3、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项目。
财政部门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接受监督。
五、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预算编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上一年度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在财政运作中,有时会发生财政结余的情况。
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这些结余资金,制定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推动经济发展。
二、资金来源1. 财政结余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财政收入超过支出的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活动中产生的结余资金。
2. 财政结余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理归类,并纳入结转管理范围。
三、资金管理1.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应当设立专户,确保独立、安全管理。
专户账户应当设置有关密码保护、签章验证等安全措施。
2. 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3.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财政预算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4. 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金运用1. 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可以用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方面,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资金运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投资的收益。
3. 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当注重风险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运作策略,确保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财务监督1.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公开透明等方式推动资金管理的公正与公开。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理。
如有财政损失或其他损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语通过制定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和高效管理财政结余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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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至××××年
自××××年至××××年源自自××××年至××××年自××××年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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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小计 项目支出小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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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2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20××年度 截至上年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 当年实际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预算批复年份 预算数 小计 结转 结余 合计 当年财政拨款 支出 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小计 小计 类 款 项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项目4 项目5 …… ……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自××××年至××××年
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 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 金额 是否 建设 性资 金 结转资 金产生 原因 备注 (财政批准动用结转和结余 资金的文件号等)
结转
结转
11
结余
12 13=14+16 =7-9 14
其中: 暂付款
15
结余
小计
结转
其中: 暂付款
19
结余
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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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