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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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协议的各类医疗保险服务。

三、协议管理1. 医疗保险协议的签订我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医疗保险协议的内容医疗保险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2)医疗保险服务的项目、标准和费用;(3)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期限;(4)医疗保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5)医疗保险纠纷的处理;(6)其他有关事项。

3. 医疗保险协议的履行(1)我院应当严格按照医疗保险协议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服务;(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险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医疗保险费用;(3)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医疗保险服务中的问题。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1. 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1)我院应当根据医疗保险协议的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2)我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合理性和规范性;(3)我院应当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1)我院应当按照医疗保险协议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资料;(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险协议的规定,及时审核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3)双方应当建立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监督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医疗保险信息管理1. 医疗保险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我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收集和整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医疗保险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我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效率。

人民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参保人员及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2. 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结算工作;3. 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4. 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 负责与其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医疗保险服务第五条我院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服务:1.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2. 优化就医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3.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4. 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2.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节约高效,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流程:1. 参保人员就诊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 医疗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确认医保待遇;3. 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费用进行审核;4. 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确认费用结算;5. 医疗机构将结算信息上传医保管理部门。

第五章医疗保险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保险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医疗保险办公室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1. 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合规性;2. 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合规性;3.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合规性;4. 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

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医疗保险业务流程,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

2. 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3. 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损失,降低医疗保险风险。

4. 促进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的和谐合作。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2. 设立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工作。

四、内控管理制度1.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与培训(1)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知晓率和执行能力。

(2)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患者对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

2.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2)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合规。

(3)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3. 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管理(1)规范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加强医疗保险报销审核,确保报销行为的合规性。

(3)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业务档案,便于追溯和管理。

4. 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控(1)定期对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设立医疗保险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3)加强与医疗保险机构的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5. 医疗保险信息安全管理(1)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严格管理医疗保险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3)定期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疗保险内控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医疗保险内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权益,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主体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主体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全面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层领导、医院财务人员、医疗保险专业人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内容(一)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医疗保险收费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保险收费管理制度,规定医疗项目及其对应的收费标准,保证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医院还应当建立医疗保险费用使用报销审批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三)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四)医疗保险审核监督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保险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险项目的审核和监督,防止医疗保险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四、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流程(一)医疗保险费用申报流程1. 患者就医后,医院财务部门核实患者的医疗保险资料,确定医疗保险承担的范围。

2.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患者的医疗保险资料,制定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单,报送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3.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医院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向患者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流程1.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规定,进行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制定。

2.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监管。

3.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医院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一)医疗保险费用核算医院应当对医疗保险费用进行严格核算,确保医疗保险费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医院医疗保险和费用管理条规

医院医疗保险和费用管理条规

医院医疗保险和费用管理条规一、引言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院的医疗保险和费用管理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保险和费用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条规。

二、医疗保险管理(一)医保政策宣传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保咨询窗口,为患者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

2、通过医院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医保政策和相关规定。

3、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确保其熟悉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二)医保患者就诊管理1、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实患者的医保身份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按照医保规定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避免过度医疗和违规行为。

3、对医保患者的病历、医嘱、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应如实记录,保证医疗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医保报销管理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保报销窗口,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报销服务。

2、严格按照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进行费用结算,确保患者的报销权益得到保障。

3、对医保报销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应及时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三、医疗费用管理(一)收费标准管理1、医院应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价格。

2、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3、定期对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费用清单管理1、患者出院时,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费用明细。

2、费用清单应清晰明了,便于患者查阅和理解。

3、对患者提出的费用疑问,应耐心解释和说明。

(三)欠费管理1、医院应建立患者欠费管理制度,对欠费患者进行及时催缴。

2、对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应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给予适当的减免或救助。

3、加强与医保部门、民政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患者欠费问题。

四、监督与考核(一)内部监督1、医院应成立医疗保险和费用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医保和费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医院医保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规范医保操作流程,提高医保服务质量,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保工作人员,以及与我院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医院医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确保医保工作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公开医保政策、标准和流程,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三)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医保待遇的公平性,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四)高效便民原则:简化医保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医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保办公室,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

第六条医保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培训;(二)负责医保业务流程的制定和优化;(三)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四)负责与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机构的沟通协调;(五)负责医保投诉、举报的处理;(六)负责医保工作的总结和汇报。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医保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本科室医保患者的接待、咨询和解释;(二)负责本科室医保患者的病历审核、费用结算;(三)负责本科室医保患者的待遇查询和咨询;(四)负责本科室医保患者的投诉、举报的处理;(五)配合医保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医保政策宣传与培训第八条医保办公室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

第九条医保办公室组织医保政策培训,确保医保工作人员熟悉医保政策。

第十条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第四章医保业务流程第十一条医保患者入院时,医保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患者是否已参加医疗保险,并告知医保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医保患者入院后,医保工作人员应协助患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并告知患者相关待遇。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在医保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事项,包括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医保基金监管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第二章参保人员就医管理第五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参保人员就医规定,确保就医流程规范、便捷。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挂号、就诊、取药等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参保人员就诊时间规定,确保就诊时间合理、有效。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参保人员就诊档案,详细记录就诊情况,以便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第三章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费用结算规定,确保结算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费用结算档案,详细记录结算情况,以便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第四章医保基金监管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和废止,由医院医保管理部门提出,报医院决策机构批准。

以上是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初步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医院医疗保险及费用管理条例

医院医疗保险及费用管理条例

医院医疗保险及费用管理条例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保险及费用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与医疗保险及费用管理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二、医疗保险管理(一)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协调、政策宣传培训、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

(二)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目录、诊疗规范等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三)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能力,确保医疗服务行为符合医保规定。

(四)医院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准确上传医疗费用信息,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医保报销事宜。

三、医疗费用管理(一)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费用的核算、控制和监督。

(二)医院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

(三)医院应规范医疗费用的计费和结算流程,确保费用准确无误。

对医疗费用有疑问的参保人员,应及时给予解释和答复。

(四)医院应加强对医用耗材和药品的管理,严格控制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推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四、医疗服务管理(一)医院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因病施治,合理诊疗,不得过度医疗、开大处方、滥检查。

(三)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

(四)医院应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付费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医疗保险及费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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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主要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 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比例支付。
封顶线医疗 Nhomakorabea费

起付线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2—1)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医疗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二档为5%、一档为11%( 其中1%用于
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保险); 缴费基数是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1)
(一)、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 医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 自己用完后,上述费用由个人全部负担;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是: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门诊医疗费,并 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2—2)
(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1、2009年12月31日参保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从第13个月
起享受医保待遇; 3、未连续缴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4、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保待遇按规定支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 均缴费基数的5%;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 8%;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一年内多 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2)
(四)、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 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付;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支付,原缴费年限 继续计算,医疗费从再次缴费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
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谢谢!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
三、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均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一)、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配药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 (二)、职工就医和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所发生 的费用和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责任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四)、应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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