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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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相关推荐《洞穴奇案》读后感(精选7篇)当看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写一份读后感,记录收获与付出吧。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洞穴奇案》读后感,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洞穴奇案》读后感篇1洞穴奇案是1949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所提出的一个著名的虚拟案例,在当时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而洞穴奇案这本书是998年由萨伯再次提出并补充新的观点后所撰写的。

洞穴奇案的提出者富勒做出了一个假设:在公元4300年,发生了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讲述了五名探险队员因为山体崩塌被困在了一个洞穴之中。

因为与组织者失去了联系,组织者立刻请求救援,但因为探险队员被困于深山之中,救援设备无法进入,救援的进度十分缓慢。

探险队员仅仅带了勉强维持生命的食物。

在被困后第二十天,探险队员与营救人员取得联系,并从救援人员处得知了至少十天之后他们才有可能获救。

但是当时探险队员们所带的食物已经消耗殆尽,而洞穴中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维持生命的食物,在咨询医疗专家后得知,他们不可能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坚持到营救队的到来。

又过了八小时后,其中一名探险队员代表所有的五位被困人员询问营救队员,如果吃掉其中一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救队长虽然不愿回答,但最后还是给出了肯定回答。

于是被困者中一名名叫威特莫尔的队员提议抓阄决定吃谁,但在临抽签时反悔,但其他四人仍然要求继续抽签,由一名同伴替他抽签,而威特莫尔也未对此举表示反对。

最后在事发第二十三天,洞中的石头被营救队员凿开,映入营救队员眼中的是四名奄奄一息的幸存者以及一名体无完肤的尸体,而这具尸体正是威特莫尔,他不幸被抽中,成为了其他四人的食物。

于是一起案件被送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四人绞刑,四位被告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而这本书就是在写法院中十四位大法官的不同判决意见。

这些法官所提出意见每一个都蕴含着十分浓厚的法理气息以及实证主义的理论。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洞穴奇案,一部将悬疑、推理、神秘元素融为一体的精彩小说,让无数读者踏入了一场梦幻般的探险之旅。

第一篇《空山有耳》,一个神秘古洞内的秘密被裹挟在迷雾中,村民只言片语,感到充满未知的恐惧,约翰他们的探索给这个村庄带来了希望。

他们踏进古洞,揭开了洞穴新的神奇之处,在古老的宝藏、消失的少年,古怪的石碑上,他们发现了一个古老、神秘、不可思议的社区,里面有不同类型的生物,这比外界更加神奇。

最后,在一次神秘而勇敢的探索中,约翰和他的小伙伴们拯救了少年,终于得以解开谜团,而古洞也得以宁静。

第二篇《失踪的门垛》,约翰他们竟然被一个千年古洞里的神秘门垛所吸引,在这里,他们体会到了一种强大的魔力,感受到了无尽的渴望与一种迷人的诱惑。

他们无法抗拒,踏进洞穴,历经了不可想象的险境:暗影、狼群、恶魔、巨龙,他们到处寻找线索,把它们连接起来,终于明白了洞穴的真相。

原来门垛的背后,藏着的是一个古老的传说,一个禁忌的秘密,而在最后,传说得以实现,约翰他们也因此获得了荣誉。

第三篇《暗影大冒险》,约翰他们发现一个记载着古老历史的洞穴,里面有许多隐藏的秘密,但他们没有想到洞穴中所存在的暗影,深藏它们的恐惧感。

他们在不断地冒险中,将神秘的若干元素联系起来,发现了暗影真正的面目,他们还得以救出古时候被囚禁的精灵。

最后,他们重新找到了平安,洞穴的神秘也得以解开,而一切危险也无影无踪。

第四篇《巫师的城堡》,一次偶然的探索给约翰带来了一段心满意足的旅程,他们发现了一个神奇古老的城堡,里面满是激动人心的始末,可惜他们未能看到那位巫师的真实面目。

他们四处调查古老城堡的历史,经历了无数挣扎,终于发现了一个神秘的入口,里面更是有着莫名秘密,这次探索更是让他们体验到无尽的冒险,同时也拯救了其中的灵魂。

第五篇《无尽的迷宫》,在一个森林的深处,约翰等人发现了一个被诅咒的迷宫,里面充满了不知所措的恐惧感。

他们历尽危险与艰辛,终于走出了迷宫,但却发现这里掩藏着重重秘密,原来是一个神秘的古老战争,将隐藏的秘密重新开启,他们终于发现,原来迷宫是由一位古代巫师受命精心设计而成,而自己也得以逃离了危难。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

洞穴奇案读书分享嘿,大家好!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洞穴奇案》,作者是萨伯。

这本书讲述了一个关于五名洞穴探险者被困的故事,他们在被困期间发生了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

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读后感。

这个故事开始时,五名洞穴探险者因为山崩而被困在了一个没有食物和水源的洞穴里。

他们面临着生死存亡的严峻考验。

在绝望中,他们决定通过抽签的方式牺牲一个人,以维持其他人的生命。

而这个最初提出这个方案的人,却在关键时刻反悔了。

最后,抽签选中的人恰恰是他自己。

故事到这里,就变得更加扣人心弦了。

读完这个故事,我感到非常震撼。

这个案件引发了关于法律、道德和人性的深刻讨论。

作者通过不同法官的判决书,展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

有的法官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下,杀人都是不可原谅的,所以这些人应该受到惩罚。

而另一些法官认为,在特殊的生存环境下,人们应该根据自然法则行事,活下去的人有权利为了生存而做出艰难的选择。

我觉得这本书让我思考了很多问题。

比如,什么是正义?法律是不是总是正确的?在生死关头,道德和生存之间的冲突应该如何解决?虽然我还是一名初中生,但我认为这本书让我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并且让我明白,生活中有些决定并不是那么简单。

我也很佩服那些法官,他们勇敢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有时候是相互对立的。

这让我意识到,在法律和道德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理解。

总的来说,《洞穴奇案》这本书让我收获了很多。

它不仅让我看到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还让我对法律、道德和人性有了更深的思考。

如果你也对这些话题感兴趣,我推荐你去读一读这本书。

相信你也会被这个故事深深吸引,并从中得到启发。

谢谢大家的聆听!。

《洞穴奇案》读后感600字

《洞穴奇案》读后感600字

《洞穴奇案》读后感600字
书里讲的是一群人被困在洞穴里的故事。

他们没有东西吃,快要饿死了。

这时候,有人提出来,咱们抽签吧,抽中的人把自己的肉给大家吃,这样也许能多活几个人。

真的有人被抽中牺牲了,其他的人靠着他的肉活了下来。

当这些人被救出来后,却面临了一个大难题。

他们到底有没有做错事呢?有人觉得他们是杀人犯,毕竟他们杀了人。

可是又有人觉得,他们是为了活下去才这么做的呀。

这就像我们在玩游戏的时候,有时候会面临很艰难的选择。

比如说,在玩大富翁游戏的时候,如果走到一个地方,必须要放弃自己一半的钱才能继续走,那我们就会很纠结,到底是放弃钱还是不走了呢。

这些被困在洞穴里的人,他们也是在极度艰难的情况下做的决定。

我觉得这个故事让我想了很多。

如果是我在那个洞穴里,我可能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也许会害怕得哭起来。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生命都是很宝贵的,不管是谁的生命都不应该被轻易夺走。

就像我们看到小动物的生命也不能随便伤害一样。

我读这本书的时候,一会儿觉得这个人说得对,一会儿又觉得那个人说得也有道理。

这就像我们在学校里讨论问题的时候,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想法。

有的同学说应该遵守规则,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杀人。

有的同学又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嘛。

这本书让我知道了,很多事情并不是只有对和错那么简单。

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就像看一幅画,从正面看是一个样子,从侧面看可能又是另一个样子。

这也让我在以后遇到问题的时候,不会那么快就下结论,而是会多想想,多听听别人的意见。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一部扣人心弦的悬疑小说,作者以其独特的笔触和丰富的想象力,将读者带入了一个充满神秘和惊险的世界。

在读完这部小说后,我深深被其情节的曲折、人物的丰满和故事的深刻所吸引,不禁对小说中的一些细节和情节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小说以一个充满谜团的洞穴为背景,展开了一系列扣人心弦的事件。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勇敢而聪明的青年,他在一次探险中偶然发现了这个洞穴,并决定探寻其中的秘密。

然而,当他进入洞穴后,却发现了一连串的离奇事件,包括神秘的失踪、古老的宝藏和诡异的声音。

在这个充满危险和未知的环境中,主人公面临着重重考验,他的勇气和智慧被不断挑战,最终他能否成功解开洞穴的秘密呢?这一切都让人无法预料,也让人对小说的情节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小说中的人物形象也是非常丰满和立体的。

主人公勇敢而聪明,他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和勇气让人钦佩,而他在面对困难和危险时的冷静和果断也让人印象深刻。

另外,小说中还有一些神秘的角色,他们的出现和行为总是让人捉摸不透,这让故事的情节更加扣人心弦。

作者通过这些人物的塑造,成功地为读者呈现了一个充满神秘和惊险的世界,也让读者对这些人物的命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除了情节和人物,小说中的一些细节和描写也让我深深着迷。

作者对洞穴的描写非常生动细致,让人仿佛置身其中,感受到了洞穴的幽深和神秘。

另外,作者还通过一些细节和描写,成功地为故事增添了一些悬念和神秘感,让读者对故事的发展产生了更多的联想和想象。

这些细节的处理不仅让故事更加生动,也让读者更加沉浸其中,难以自拔。

总的来说,读完《洞穴奇案》后,我对小说中的情节、人物和细节都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作者以其独特的笔触和丰富的想象力,成功地为读者呈现了一个充满神秘和惊险的世界,也让读者对故事的发展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这部小说不仅让我度过了一段充实的阅读时光,也让我对文学作品的魅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希望以后还能看到更多类似的精彩作品,让我能够继续感受到阅读的乐趣和魅力。

人性《洞穴奇案》读后感

人性《洞穴奇案》读后感

人性《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由法国作家阿尔贝·加缪所著的小说,该小说以独特的叙事风格和深刻的人性思考引起了我的关注。

故事发生在法国一个小村庄的一个洞穴中,洞穴里有四个人:法官、神父、记者和修女。

他们在洞穴中被困了一段时间,而他们的困境所引发的思考和争议成为了整个小说的核心。

首先,小说通过四个人物的角度揭示了个体与集体、自由与约束之间的矛盾。

在洞穴中,每个人都希望尽快逃脱,但他们在选择行动时却常常牺牲了个人利益,为了整个群体的安全而决定等待援助的到来。

这种牺牲个体利益的行为引发了对自由与约束的思考,使我思考到底何为真正的自由,个体应该如何在集体中寻求自由。

其次,小说通过描述四个人的行为和心理变化,表现了人性的复杂性。

在洞穴中,他们每个人都暴露出自己的弱点和矛盾,贪婪、自私、懦弱、虚伪等人性的阴暗面被无情地揭示出来。

而在他们生死关头的时刻,小说表现出了人性的真实和深刻的一面,他们愿意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表现出了人性中的善良和仁爱。

这种对人性的深刻挖掘给我带来了对于人性的思考和反思。

在整个小说中,我最为震撼的是小说所提出的生命的价值。

四个被困的人,在洞穴中经历了各种痛苦和挣扎,但他们并没有放弃希望,而是等待着援助的到来。

他们对于生命的珍视和对未来的期许让我想起了自己对于生活的热爱与坚持,同时也让我反思了自己对于生活的态度。

最后,小说以一个开放的结局收尾,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这也让我进一步思考了人性和生命的意义。

生命是一场旅程,每个人的旅程中都充满了各种选择和抉择,面对困境和困难时我们该如何抉择?人性是否真的能够克服自身的弱点和阴暗面?这些问题无法简单回答,但是正是这些问题给予了我们面对困境和矛盾时的思考,让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前行。

《洞穴奇案》是一部充满哲理和思考的小说,让我不禁思索起生命和人性的意义。

通过描写四个人在困境中的选择和行为,小说提醒了我们要珍视生命、坚守信念,并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态度。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是一篇惊悚短篇小说,它是托马斯·哈代的代表作之一。

小说中,两个小男孩偷偷地钻进了一条洞穴,结果却引发了意料之外的恐怖事件。

在阅读《洞穴奇案》之后,我深刻感受到了人类的探索精神和人性的脆弱。

我独自走在一条清幽的小路上,夕阳余晖把整个大地染成了金黄,微风吹拂,吹动着我内心已经被震撼的神经。

当我看到这本书时,我的好奇心被引起,立即把它拿出来阅读。

整篇小说通篇笼罩着一种神秘的氛围,我不由得被吸引了进去。

故事开始的时候,我被两个孩子无忧无虑的玩耍场景深深吸引了进去,在我思考他们的玩耍背后,产生了一丝微妙的不安。

但是,当两个孩子发现了那条洞穴以后,故事的氛围就变得不同了。

作者运用了各种暗示、意象、成语等修辞手法,生动的描绘了洞穴内部的画面,我仿佛置身其中,几乎感觉到了那些黑暗门洞内部的温度。

随着洞穴越来越深,我越来越不安,每一个细节都让我感受到洞穴里面的神秘。

两个孩子开始遇到越来越多的危险,而我则开始惊恐,随着故事的发展,在我内心深处激起了强烈的恐惧和紧张情绪。

此书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人类探索和个体生命的思考。

在一些文学作品中,作者经常通过对自然环境和人类行为的描绘,表达对生命本质的深刻思考。

《洞穴奇案》是有关过程的小说。

通过童年游戏将女性气质和野性紧密结合,使故事情节扑朔迷离,巧妙的将人类本质的复杂性体现出来。

这也是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让读者更加深入地思考人类所面对的挑战,人类面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时候,其丰富的、多样化的思考和反应方式,以及其生命力的脆弱性。

此书也对文学探究产生了启示性的影响。

通过这篇小说,我们能够思考文学创新的思维方式。

作者的胆识和创造力令人惊叹,在文学传统中,小说本身就是展现人类生命的方法。

在托马斯·哈代的笔下,他的创新思路让这篇小说成为了进一步反映儿童生命内核和人性本质的高峰。

总之,《洞穴奇案》是一篇非常好的文学作品,它给了读者极大的启发和启示。

心得体会-洞穴奇案读后感 精品

心得体会-洞穴奇案读后感 精品

洞穴奇案读后感洞穴奇案读后感一在读书中慎思明辨上个周末我去中国美术馆附近的三联书店买了一本6月新出版的《洞穴奇案》此为简体中文版,相应的繁体中文版由台湾商务印书馆于2019年出版,带回宿舍,刚拿起便放不下了,但读这本书的过程并不轻松——由于是法律专业的通识读本,书中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且句子的长度和逻辑结构有些让人难以忍受,但经过仔细而又沉重地将书读完之后发现这些并未阻碍我对本书所阐述的观点的理解;相反,我对作者的论证感到由衷赞叹,这本书无疑引发我对法律、哲学以及正义、情感以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并使我深切感受到逻辑思辨的伟大力量。

后得知本书是香港政府推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被极端推崇的好书之一,难怪这本书这样深深吸引了我。

大家乍一看书名,也许会认为这是一本侦探小说——其实不然,这是一本关于法哲学的经典著作。

本书主要讨论的案例是由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了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并且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他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

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本书中作者富勒围绕这个虚构的案例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五十年后这个案子有机会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各自发表了判决意见。

本书便是十四位法官的判决书的集合。

本书对案例的讨论充斥着各种思想观念的矛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政治取向和时代特点。

人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正义、人情等等作为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几个维度,在这些维度里面思考问题,由于每个人的经验,判断各不相同,因此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现就书中的话题仅举两例以说明几位大法官的主要观点以及其中精妙的论证技巧第一个例子,首席法官表达了其主要思想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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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一2017 10 30法外开恩当我了解完案情以及相关案例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的陈词,这也是我认为的最容易为现代三观正常的非法学学习者所接受的处理方案。

特鲁派尼先生认为作为法官就应该以法律条文为准,应当判决四位被告谋杀罪成立并判处绞刑,但是,因为本案情况特殊,这样做确实罪不当罚,所以四名被告应该得到某种形式的宽大处理,比如:行政长官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赦免,从而让他们免于一死。

这种做法表现了特鲁派尼对法律条文的绝对认同,认为法典的字义和精神不应该被损害,法条不应该被漠视,但是,在法条之外,却可以开恩,人情可以用在法条之外。

于是,我便把这种处理方法概括为“法外开恩”。

为什么我认为这种方法最为容易为人所接受的呢?是因为在大多数非法学学习人士的眼中,法条是神圣的,不可玷污的,法条即是正义。

可同时,他们所具有的同情心和一般的社会常识却又告诉他们,四位被告不应该接受死刑。

因此,“法外开恩”对于他们的个人认识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会破坏法条在他们眼里的神圣性,同时也不会让他们的良心受到“冷血无情”的谴责。

当然,口说无凭,之所以我会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跟我个人的一些经历与了解有关:在高中的时候,“情与法”的问题经常会被摆上台面,成为作文的题目,而“母亲为生病女儿过‘六一’而偷盗超市商品”这一社会热点经常被引用。

当然,由于这一案例中的主人公偷盗数目较少,在刑法上并不构成盗窃罪。

不过,对于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在“情与法”之间的讨论中,大部分同学(重点班理科生)都认可这样一个观点:在法律上,应该给予这位母亲一定的惩罚,(至少,对于这名母亲的行为是不提倡的)但是因为她是出于爱子心切,在法律之外,我们应该将心比心,减免她的赔偿并给予她一定的经济上的援助,在法律之外开恩。

因此,我认为,在这个颇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外开恩”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理智的选择,它不仅符合一般人类理性的选择,而且也能够做到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

在前面的五种裁决方案中,我认为“法外开恩”是最具有实用性的,也是最容易得到大众支持的。

虽然它的思辩性不如后面的几种强,但是,正是由于它的“死板”,所以它的适普性会更强,并且对于以后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例,它的指导性意义会更强。

总的来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第一位法官的裁决。

读书笔记二2017 11 01 法不为法在前面几份的判决书中,第二位法官的裁决确实让我耳目一新,在阅读它之前我从来没有想过还能以这种方式来解释法律。

它思维之特别令我不能望其项背,打破了我一直以来对于法的定义的看法。

与此同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它与我的思想发生了猛烈的碰撞,在我原来的思维宫殿中炸出一片新的天地,使我获益匪浅。

依照上一篇读书笔记的写作方法,我决定把这种裁决的思路概括为“法不为法”。

为什么要这样概括呢?因为在这篇判决书中,这位“异想天开”的大法官福斯特一直坚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法律条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规则)——“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必须被判处死刑。

”是不适用的,是不能够用来作为判别他们是否有罪的方法的。

而在我所说的“法不为法”当中,前面的一个“法”字,指的是法律条文,而后面的“法”字指的则是用于决定四位被告是否有罪的方法。

而在这篇判决书中,福特斯大法官究竟在哪几方面论证了“法不为法”的呢?首先,他大胆地提出了“法律适用于人是需要条件的”这样的一个观点,认为“实定法”(即“成文法”)是建立在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这一可能性上,当人们处于不可能共存这一状态之下的时候,我们应该用“自然法”取代“实定法”来进行判决。

就是说,在案发时的状态之下,四名被告以及死者是处于一种“一只脚迈进了坟墓里”的状态的,如果他们不进行“吃人”的行为,他们就不能存活下去,这就有点类似“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我们知道,在远古时代,为了生存,人吃人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并且也谈不上是“违法”的(因为当时并没有法律这个概念)。

在福特斯法官看来,他们是处于一种原始人状态之下的,人类能够共存的状态已经被打破。

正是因为如此,适用于人类文明社会的“实体法”对于他们来讲应该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在“自然状态”下发生的事情应该让“自然法”(或者是“习惯法”)来裁决。

其次,他提到的是法律条文的空间溯及力。

福特斯认为,本案并发生在联邦领土之上,根据法律的属地原则,联邦法对于他们来讲是不适用的。

他认为,法律有点类似于生活在同一片领域上的人们共同制定的一种为了方便处理各种问题的社会契约,只有生活这一片领域之上,处理属于这片领域的事情的时候,法律才适用。

出于这种看法,福特斯法官表示:“这个案子也许可以因此而脱离法律秩序的的约束以及惩罚。

”所以,在这个时候,当“惯用原则”已经没法适用了,或许可以假定他们能够起草新的“政府宪章”以应对他们所处的困境,而这掷骰子来决定生死的方法或许可以作为这新的“政府宪章”的一部分。

以上内容从两个方面抽象地解释了为何在这种情形之下“法不为法”,而这两种解释的论证方法更是远远超出了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范围,所以,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更具有合理性,福克斯又从另一个更具有实用性的方法对他的无罪判决作出解释。

其中,他便提出了“法律精神与法律条文孰轻孰重?”的问题。

假设即使现有的法律对四名被告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由于他们所处条件的特殊性,判处他们以谋杀罪的法律条文也应当是不适用于他们的案例的。

为何会出现法律条文不适用的情况呢?在这里,福克斯引用了莫尔的“停车案”和“费勒诉尼格斯案”作为支撑他观点的实例。

他认为,对于法条,我们不应当只根据它的字面意思来使用它,而应该结合法律原则来加以实施,从而才能够真正地体现出法律精神(即他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法律原则重于法律条文)。

所以,在以上观点的支撑之下,福克斯便理所当然地对四名被告作出了无罪判决。

尽管福克斯法官的解释让人觉得有点匪夷所思,但从法理学的角度上看也却是不无道理甚至是具有很强的辩证主义色彩的。

不过,如果用过于抽象的概念来对各种案例进行判决,用于判断是否有罪的概念就很容易就会变得模糊不清,同时,这很有可能会过度地扩充法官对于法律进行解释的权力,模糊了法律与人情的界限,使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受到挑战。

因此,我认为,福克斯法官尽管令四名被告的行为变得“合法”,从而能够达到让他们免除死刑的目的,但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太过抽象并且在区分有罪非罪界限的方面过于模糊,所以它缺乏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用性。

而我个人是并不十分提倡把这种判决方法用于一件如此有争议性的案件当中的。

不过,我绝不否认福克斯在本案中所运用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具有较高的思想价值这一事实。

读后感三2017 11 02两难的抉择面对这一疑难案件,唐丁法官表示我也很无奈啊。

作为一名法务公职人员,唐丁先生也不知道自己应当扮演的是怎样的一个角色:法律条文的守护者?还是维护人类社会道德规范的使者?其实不要说是唐丁先生,我想在座的各位也很难在其中作出抉择。

一方面,他认为福克斯法官所提及的以自然法为依据是何等的荒谬,另一方面,他又觉得判处他们死刑确不合适。

不过,虽然唐丁法官在这个案件之中没有得出明确的答案,但他所提出的对于其他观点的质疑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一开始,他就明确表示反对福特斯先生异想天开的观点,大半篇文章都在与福特斯先生针锋相对,这令我不得不怀疑唐丁先生是否与福特斯先生“有仇”(当然,这是玩笑话)。

不过,其中唐丁先生在反驳当中提出的观点确实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究。

首先,唐丁法官运用反证法提出,这个案件是适用于“实定法”还是“自然法”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因此,我们不能够判断这个案子是否适用于所谓的“自然法”,这也不得不让人怀疑起“自然法”在此类案件中存在的合理性。

其次,他们也没有这个权力去授权自己成为一名“自然法”的大法官,所以,他们也应当没有运用“自然法”的权力。

其实,在刚刚拜读福特斯先生判决书的时候,和唐丁法官一样,我对于“自然法”这一概念的提出也是有点心存怀疑的。

因为虽然当时他们的确处于一个与现实文明社会不一样的条件下,但是,在他们心中积累多年的人类社会的生存经验也会就此不作数吗?所以,我认为,唐丁先生的反驳确实不无道理。

除此之外,唐丁先生也对“应该用法律原则来解决这个案件”的观点表示了质疑:如果法律原则可以对四名被告的行为进行免责的话,除非他们的行为属于自我防卫,但是在本案中,唐丁先生认为把他们的行为看作自我防卫未免有些强词夺理,毕竟,威胁他们生命的是饥饿,而不是被害人,所以,饥饿不应当作为杀人的理由。

不过,既然唐丁先生已经具有这么多的反驳无罪判决的理由,那为什么不宣判他们有罪呢?因为他认为,为了救援这些人,他们已经付出了十名救援人员生命的代价,如果判处他们死刑,那么那十名救援人员的生命的付出便变得没有意义,同时该案中死者生命的意义和这十名牺牲的救援人员生命的意义便变得无法分割,四名被告有罪的判决也会变成谬论。

最后,唐丁先生表示,放弃宣判。

读书笔记四2017 11 04司法独立,法条至上对于这个案件,基恩法官坚决地提出:法官应该对四名被告作出有罪判决,并且他们不应该也无权干涉四名被告会被如何处决。

乍一看,基恩法官似乎太过无情,让人无法接受,但在“司法独立,法条至上”这一为大多数人所公认的原则之下,四名被告或许只能落得如此下场。

首先,基恩法官便明确表示反对特鲁派尼法官提出的希望行政长官对他们进行行政赦免从而达到“法外开恩”目的的想法。

因为基恩法官认为,根据“司法独立”的原则,是否给予被告以行政赦免是行政长官的权力,这不是一个法官所应当去干涉的。

所以,妄图通过行政赦免来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不现实的。

解决对错善恶的问题不是作为一名法官的职责,法官用以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应该来自于法律,毫无疑问法官应当是法律尊严的守护者。

更重要的是,如果法官们在判案时不能够遵循以上的原则,则有可能会产生很多的弊病。

其次,基恩法官对于在这个案件中运用所谓的“自然法”来判案是极其反对的。

尽管人类在远古时代确实会进行为吃人肉杀人的行为,但这未必能够证明因此而杀人是合法的。

同时,人类之所以会制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必须被判处死刑。

”这一法律条文,很有可能正是由于对为吃人而杀人的行为的恐惧从而希望能够永远地避免这一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

因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来说明这个案件可以适用于自然法或者在自然法中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呢?最后,基恩法官表示,把本案硬性规定为自我防卫行为无疑是蹩脚的,因为被害人并没有危害到四名被告的生存。

而且,如果因为一些个人的情绪而决定千方百计地论证四名被告无罪的话,想必这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性是极其不利的,因为我们的法律条文是要被长期地使用下去的。

一旦我们因为某些原因而对它的某部分内容产生了无法修补的怀疑,这对于社会于法制的建设将是极其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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