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顾问实务
律师实务试卷答案

律师实务答案名词解释:律师法—-律师法是国家规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律师--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权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是有关部门核定律师身份的一句.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律师自愿组合,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行业组织,是由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律师的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律援助——通常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准则,以及在执行律师职务过程中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律师执业纪律——是指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律师业务——简言之,就是至律师所能从事的活动范围.民事诉讼代理——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一方当事人并以被搭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
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未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申诉代理——是指律师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等的委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代书—-就是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代替委托人书写法律行为文书的创造性的业务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为处理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律师实务综合练习题

律师实务综合练习题律师实务综合练习题填空题1、我国现行《律师法》经修正,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3、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4、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6、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基本单位。
7、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8、律师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应持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资格证。
9、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
10、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单项选择题1、根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律师执业证 A 注册一次。
A.每年度B.每二年C.每三年D.每五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 C 通过。
A.1995年1月15日B.1995年5月15日C.1996年5月15日D.1996年10月15日3、《律师法》明确规定,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是 AA.社团法人B.事业法人C.机关法人D.企业法人4、法律援助制度产生后,经历了发展阶段依时间先后顺序可表示为A 。
A.慈善事业——个人权利——国家福利B.个人权利——国家福利——慈善事业C.国家福利——个人权利——慈善事业D.国家福利——慈善事业——个人权利5、下列有关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劳动争议仲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B.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C.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合同法》和《劳动法》D.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决制6、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享有 A 。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实务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实务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法律实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指律师、法务顾问或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或进行法律研究时的常规程序和操作方法。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实务,并重点讨论案件调查、法律研究和法律文件起草等方面。
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是法律服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律师或法务顾问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
这包括与当事人进行会谈、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访问和调查。
律师需要准确收集证据,以支持其法律分析和建议。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能需要调查事发现场、询问目击证人,并收集相关的物证。
案件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足够的信息,以便在法律实务中进行后续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二、法律研究法律研究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核心环节之一。
律师或法务顾问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阅读和学习,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
通过参考相关的法律条文、判例和法学文献,律师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问题。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
同时,法律研究还有助于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三、法律文件起草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实务还包括法律文件的起草。
律师或法务顾问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撰写各种法律文件,如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和合同等。
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律师需要清晰地陈述事实、理论和法律依据,以达到明确和准确的表达。
此外,法律文件的语言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模糊和歧义的词汇。
合格的法律文件起草能够保证法律文件的合规性,并为当事人提供完备的法律保护。
结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实务是法律从业人员必备的技巧和手段。
通过合理的案件调查、深入的法律研究和准确的法律文件起草,律师或法务顾问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实务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因此,法律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服务至上的法律顾问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的合作与竞争日益激烈。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某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为例,阐述服务至上的法律顾问如何为企业保驾护航。
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双方于2010年6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因股权转让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不同意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二、法律顾问介入在得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后,甲公司立即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
甲公司聘请了我国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丙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丙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负责该案件。
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股权转让,属于商事法律纠纷,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2. 案件双方均为企业,利益关系重大,处理难度较大。
3. 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法、合同法等。
针对以上特点,丙律师事务所制定了以下服务方案:1. 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核实协议内容是否完整、合法。
2. 分析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为甲公司提供法律依据。
3. 协助甲公司收集证据,为诉讼或仲裁提供支持。
4. 帮助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和解。
三、法律顾问服务过程1. 审查股权转让协议律师团队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协议中存在以下问题:(1)协议未明确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
(2)协议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律师法学(实务)题库

《律师法学》平时作业第1次作业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律师具有的特征有(专业性)、(服务性)、(受托性)、(公正性)。
2、律师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那时在诉讼中曾出现过(辩护士)、(保证人),由此逐步发展为律师。
3、专职律师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4、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有(3)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职业经历的律师。
5、律师素质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作风素质)。
6、1912年9月,北洋政府先后制定(《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陆暂行章程》)、(《律师惩戒会暂行章程》)、(《律师甄别章程》),并颁布实施,成为了我国正式进行律师立法的起点和我国近代法律制度建立的标志。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律师素质:是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4、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律师组织形式之一。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我国律师的职能答:我国律师的职能是:(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3)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2、律师法的调整对象答:律师法的调整对象是:(1)确定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行业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性质和权利义务等。
(2)调整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律师行业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之间的关系。
(3)调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4)调整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与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的关系。
3、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答: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是:(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通用8篇)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第1篇一、为重点企业服务情况(一)重点企业介绍我所重点企业有xx。
(二)打造重点企业法律素质情况自20xx年1月1日起,我所共为对接的重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20余条;为其避免和直接或间接挽回的经济损失共计310余万元。
此外还为对接的重点企业发展组建了多达8人的律师服务团,针对重点企业具体发展情况提供并购方案、项目策划、商业谈判、招投标、融资引资、知识产权保护、合约制作、风险控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对外贸易等领域的优质法律服务;我所“”的服务理念得到了各重点企业的交口称赞。
二、参与信访案件处理情况1、我所自20xx年1月1日起,累计参与信访值班达8人次,并在进行信访维稳的过程中,成功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达10余次。
2、20xx年5月,主任代表我所前往北京参加xx部举行的同心律师服务团签约仪式。
会上,主任代表我所和xx省自治州xx县签订了协议,我所将在接下来的2年时间里针对该县辖区内重大涉法信访事项提供免费咨询意见,并对其重大发展项目进行免费法律分析和法律论证,根据需求参与相关项目谈判,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项目。
三、帮扶贫困家庭情况为了积极响应“五项工程”的号召,我所委派律师、律师以及行政主管三人一行在x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走访慰问了结对帮扶群众邵伟一家。
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受帮扶群众现年38岁,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及多种其他疾病,长期在病院住院接受治疗。
家中只有一名退休多年的老父亲与他同住,依靠其父亲每个月微薄的退休金度日及支付医疗费用,日子过得十分艰难。
慰问过程中,律师和律师认真仔细的了解了其家庭情况,并对及家人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活动最后,我所还为一家送去了200元慰问金和丰富的中秋礼品,祝他们度过一个快乐的中秋节,和他的父亲都十分感动,连声道谢。
接下来,我所已与王家坡社区居委会建立好联系,针对此情况,拟制定长期的帮扶计划。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第2篇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聘请,指派本律师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重视以及公司法制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在这期间发生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课件:律师法律顾问实务

AllBright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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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聘请方的法律服务要求 聘请方的情况各不相同, 聘请方的情况各不相同,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各 因此对法律顾问律师的要求也自然有所侧重。 异,因此对法律顾问律师的要求也自然有所侧重。 对聘请方的法律事务概况进行了解有助于律师对 今后顾问工作重点、 今后顾问工作重点、是否在自身专业业务范围内 和工作强度做出预见,并合理收取法律顾问费。 和工作强度做出预见,并合理收取法律顾问费。
刘峰 律师
律师法律顾问实务
法律顾问的概念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民、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聘请, 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 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AllBright Law Firm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
AllBright Law Firm
一、开发法律顾问市场
(一)法律顾问的资格 首先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具有专业服务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 法律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 复合人才) (复合人才) 提高市场认可度,具有丰厚的业绩。 提高市场认可度,具有丰厚的业绩。 高度的敬业精神,服务到位。 高度的敬业精神,服务到位。
《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 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 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 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 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律师业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附件1:法律顾问律师业务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一条除《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特别约定的单项法律服务事项外,该顾问律师事务所还需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法律事务咨询:对于公司在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中提出的法律问题,顾问律师应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如公司有要求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重大、复杂,顾问律师应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日常合同的审核:公司各类合同由公司法律事务联系人根据合同内容及工作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交顾问律师进行审核,需要顾问律师审核的合同,顾问律师应在1-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法律文件的起草:根据公司工作需要,顾问律师应按照公司要求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律师函发送:根据公司工作要求,需要对外发出律师函时,公司法律事务联系人在与顾问律师进行沟通后,应将文本内容在公司内部先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顾问律师对外发出。
顾问律师应在接到通知2日内发出律师函,并将律师函复印件以及邮寄凭证原件在发出后五日内移交给公司法律事务联系人。
邮寄凭证应明确律师函具体内容,且发送地址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法律事务联系人接收律师函复印件及邮寄凭证后,应按公司要求进行存档。
5、协助法律谈判:公司遇到重大事项的洽商、谈判或认为需要时,公司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提前一天通知顾问律师参加。
顾问律师在参与谈判过程中,应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协助公司完成谈判工作。
顾问律师因出差、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工作时,由顾问律师事务所安排同等资历的其他律师,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
6、法律风险提示:顾问律师在日常法律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公司在合同签署、履行等经营行为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应及时告知公司,并提出解决方案及相应法律措施。
7、培训:委托期限内,公司法律事务联系人应安排顾问律师为公司业务部门进行一至两次房产、建筑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的法律专项培训,具体内容由公司法律事务联系人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部门需要并与顾问律师沟通后自行确定。
除此之外,还应对公司法律事务联系人提供至少2次以上专业深度培训或提供2份法律法规或专项法律问题分析意见,以借助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帮助公司法律事务联系人提升法律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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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顾问实务内容提要:本文提出了法律顾问在律师业务中的重要性和开展此项业务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并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如何更好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律顾问律师律师事务所导言法律顾问服务是律师的业务范围之一,在非诉讼领域占首要位置。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的业务范围中,第一项便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由此可见法律顾问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
以往,社会公众(包括律师本身)对律师的业务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参加诉讼打官司。
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普法宣传的逐渐深入,不仅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也使律师本身认识到此项业务的广阔前景,从而使法律顾问工作在律师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目前,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业务中,法律顾问事务已经上升到了主导地位。
第一章法律顾问业务的重要性《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律顾问业务的重要性,归结起来可体现在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两个方面:一、社会价值《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虽然列举了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的法律顾问工作,但这并非法律顾问工作的重心。
可以说,律师之所以称为“师”,其价值决不仅仅在于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亡羊补牢。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韩愈《师说》),从社会价值角度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作用体现在其突出了“预防”二字。
即,通过顾问律师的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具体工作,使聘请人的行为纳入法律轨道,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纠纷、陷入讼累,进而使整个社会的活动着法制化方向发展。
这正是律师社会价值的最终体现。
二、经济价值法律顾问业务的经济价值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对聘请人的经济价值和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经济价值。
首先,顾问律师能够通过以预防为主的工作,使聘请人减少为解决纠纷、进行诉讼产生的开支;还能通过帮助聘请人完善内部管理、参与经济谈判等工作,直接为聘请人产生经济效益。
其次,律师事务所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机构,在提供优良服务的前提下,法律顾问业务不仅可带来稳定的顾问费收入,还可带来聘请人的诉讼案件和其他收费项目(如律师见证)等收入,这是律师的其他业务项目所不能具备的。
第二章发展法律顾问业务的重点法律顾问业务的价值虽已逐渐为广大律师认同,但法律顾问业务的开展仍存在较多问题和难点,归纳起来有如下两个方面:一、发展顾问单位如何发顾问单位是法律顾问业务中的首要问题,否则,谈及法律顾问服务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通常,律师与聘请人建立法律顾问关系需要一个双方相互认识的过程,而并非直接达成协议,且该过程与其他律师业务相比尤为漫长和复杂,这就需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宣传和谈判手段,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一般来说,律师与聘请人建立顾问关系前,双方的接触途径主要有三种:一、聘方自行上门寻找顾问律师;二、聘方委托律师办理其它法律事务后,双方就顾问服务进行洽谈;三、双方通过第三人介绍后就顾问服务进行洽谈。
除此之外,律师主动上门毛遂自荐担任法律顾问也算是一种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存在的还不多。
不论通过何种途径洽谈,最终并非所有的客户都能与律师达成法律顾问协议,而谈判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发展法律顾问单位工作的重点在于:一、如何成就与聘请人洽谈的条件;二、如何在洽谈之后最终达成协议。
二、保持顾问单位顾问合同的续签也是实践中的重点。
顾问合同期满后(通常是一年),就面临着双方续签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是否续签顾问合同取决于聘方的态度,而往往并非所有顾问单位都愿意续签顾问合同。
顾问单位拒绝续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律师服务不到位:当事人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在于获得服务,而非支付顾问费,如果遇到律师收取顾问费后就对顾问单位不闻不问,甚至在需要律师帮助的情况下律师无法到场,或者办事拖延、不尽职责,这显然与聘方的期望不符,出现这种情况,双方就失去了合作的意义,这属于律师缺乏职业责任感所致。
也有的律师虽非职业责任感不强,但因自身业务水平有限,无法胜任顾问单位的全部法律事务(尤其是新型法律事务),甚至造成工作失误,这也会使聘方在经过一年的合作后,对顾问律师的能力产生质疑,因而拒绝续签合同。
总之,无论律师本身主观愿望如何,只要服务不到位,其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该律师丧失了一个顾问单位,还可能进一步导致该客户从此对整个律师行业产生不好的评价,其负面效果不容忽视。
因此,避免服务不到位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的起码要求。
2、缺少服务内容:虽然从理论上说法律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但实际上,由于聘方的客观状况千差万别,律师的服务量不可能等同。
实践中,确实存在聘方聘请了法律顾问后,长期没有需要律师提供帮助的事务;甚至出现这种请况,在律师定期回访时,聘方单位人员因忙于处理日常事务,根本无暇接待律师。
如此一来二往,连律师自己也失去了回访的积极性。
这种情况虽然可以说不是律师本身因素造成的,但其结果却相同,一年下来后,聘方自然不愿意再继续做无谓的支出,而且,这种状况一旦普遍化,势必在社会上形成法律顾问无用论的观念,从而给整个律师行业的法律顾问业务的发展带来阻碍。
3、更换律师:聘方在顾问合同期满后选择其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这是律师行业自由竞争的正常现象。
要避免这种结果,顾问律师必须从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入手,尽可能的消除顾问工作中的瑕疵。
当然,也不可否认有一些律师通过不正当竞争包括拉关系、压价格甚至送回扣的手段拉业务,这需要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自律建设。
但从长远来说,顾问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仍然是聘请人的首要要求,也是律师的努力方向。
4、经济困难,削减开支: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个体都存在着经营风险。
例如一些小型私营企业,一旦某个较大项目无法如期收回资金,就很容易出现经济紧张的状况;而全局性的经济不景气更会迫使多数企业银根紧缩。
这时对于聘请人来说,也许数千、上万元的法律顾问费的支付就成了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顾问律师原本就未起到显著的作用,双方续签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即使聘请人仍然认为顾问律师必不可少,通常也会提出降低收费或分期付款的要求。
总之,当事人未能续签顾问协议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时是以上几种原因混合造成的。
但归根结底,律师服务质量的好坏对于聘请人是否续签合同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说,如何提供让聘请人满意的服务是律师保持顾问单位时面临的首要问题。
第三章如何开展法律顾问业务如前所述,律师开展法律顾问业务的重点在于发展顾问单位和保持顾问单位两个方面,具体落实在:一、如何成就与聘请人洽谈的条件;二、如何在洽谈之后最终达成协议;三、如何提供让聘请人满意的服务。
要做好这些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树立品牌形象,提高自身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提高自身知名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它仍然是律师乃至律师事务所发展中至关重要工作之一。
只有做好这一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当事人,创造更多建立法律顾问关系的机会。
要做好上述工作,应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共同配合:1、律师事务所的工作:(1)、形象设计:对外形象是律师事务所展现给当事人的第一印象,大到律师事务所的选址、装修、办公设备、在新闻媒体上的面貌,小到律师名片乃至信封、信纸的设计,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当事人对该所的评价。
针对法律顾问业务的特殊性,律师事务所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律师事务所简介”是必不可少的推荐资料。
该简介一般包括“本所概况”、“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律师简介”、“典型案例”、“收费标准”和“法律顾问合同样本”等方面的内容。
简介的内容应当着重体现事务所的特色和优势,使当事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对事务所总体了解,并产生良好的印象。
其次,由于当事人一般不会在第一次与律师接触之后就当场决定聘请法律顾问,因此律师需要在第一次洽谈的基础上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对方提供一份《法律顾问服务计划书》。
计划书是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对今后如何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规划和承诺。
由于通过第一次交流律师已经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和服务需要有了大体的了解,针对这些具体情况就可以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框架,甚至可以提出几种不同服务档次、不同收费标准的方案以供当事人选择,从而能够弥补单纯顾问合同内容不够具体的缺陷。
除“简介”和“计划书”外,《顾问合同》的内容和装帧也十分重要。
在合同内容上,应当随附本所的收费标准,因为律师事务所通常都在顾问合同中订有办理聘请人的诉讼或其他收费案件时给予优惠的条款,附收费标准既体现了顾问合同的严谨、规范,也可避免此后在收费问题上产生争议。
在合同装帧上,应当上档次,不宜继续停留在打印后用钉书机装订的水平。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向顾问单位统一提供可摆放、悬挂的注有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电话及顾问律师姓名等内容的法律顾问牌。
一方面,聘请人可以通过顾问牌对外公示、宣传自己的综合实力;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能收到间接宣传的效果,可谓一举两得。
(2)对外宣传:律师事务所的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对外宣传途径有很多,包括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举行公开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建立网站等等。
为更好的开展法律顾问业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宣传工作中有意识的突出此项业务对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重要性,并阐明本所在这一领域的业务状况和业务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宣传的效果日益显现。
律师事务所如有条件应当尽快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并在其中制作法律顾问专栏,尽可能的将本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以文本、图片的形式发布上网。
2、律师的工作。
(1)树立自身形象:律师的对外形象与律师事务所的对外形象同样重要,二者都是形成当事人的第一印象的决定因素。
尤其当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会面的情况下,律师形象不仅代表了本人,还代表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形象不仅局限于衣着、用品,还包括其言谈、举止乃至于个人修养、素质、学历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是各个方面的综合体现。
在法律顾问业务中,服务对象的特性决定了他们对律师的形象有着较普通案件当事人更高的预期标准。
而且,在评价律师衣着、用品等外在形象的同时,已有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关注律师的学历、专业等内在素质。
相对来说,具有高学历或多专业能力(如注册会计师资格、房地产评估师资格)的律师,其业务水平更能为当事人所信任。
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国加入WTO后的国际化趋势,顾问法律事务日益复杂、多样,律师的业务水平也必须适应更高的要求,否则将不能满足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