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收单特约商户协议书
特约商户协议书怎么写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收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特约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银行卡收单机构,乙方作为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服务的商户,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处开设银行卡收单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与范围1.1 本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处开设银行卡收单业务,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1.2 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受理牡丹卡系列品牌的银行卡(以下简称“牡丹卡”)及其他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1.3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正常运营。
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2.1 乙方权利:(1)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前提下,使用牡丹卡及其他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2)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服务;(3)有权就本协议内容与甲方进行协商。
2.2 乙方义务:(1)确保提供真实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4)妥善保管银行卡收单设备,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5)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2)对乙方在收单业务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3)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收费标准;(4)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时,采取相应措施。
3.2 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2)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3)保障乙方在收单业务中的合法权益;(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约商家合作协议书

特约商家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名称:特约商家合作协议书甲方(合作方):________乙方(特约商家):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与推广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条款:一、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商品的陈列和推广符合甲方的品牌标准。
3. 双方将共同参与市场营销活动,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供货。
2. 乙方负责商品的销售及日常管理,确保销售环境整洁、专业。
3. 双方应互相支持,积极沟通,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价格与结算1. 甲方对乙方的商品供应价格为________,乙方对消费者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________。
2. 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将上月销售款项结算清楚,并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合同期限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需续约,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宜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约商户收款协议书

特约商户收款协议书一、协议概述本协议由特约商户(以下简称“甲方”)与支付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收款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基本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信息:•商户名称:[商户名称]•商户地址:[商户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三、乙方基本信息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基本信息:•支付服务机构名称:[机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四、业务内容1.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支付系统,实现收款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款渠道、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
五、费用与结算1.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率、账户管理费等。
2.乙方将在每周/月底将甲方收款款项结算至甲方提供的指定账户,结算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商议确定。
3.如有需要,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费用和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六、权益和责任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进行风险控制,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操作。
2.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商户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系统时,应遵守支付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支付系统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七、保密条款1.双方在本协议中互相承诺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双方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户信息及交易信息的安全。
八、协议变更和终止1.双方如有变更协议的需求,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2.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没有采取改正措施;–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约商户收款协议书

特约商户收款协议书甲方(特约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商业实体,乙方为提供支付服务的合法机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支付、移动支付等。
1.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便乙方为其开通支付服务。
1.3 乙方应确保支付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进行合法的商业交易。
2.2 甲方应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利用支付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2.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进行监控,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2.4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
第三条费用与结算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布的费率支付交易手续费。
3.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将交易款项扣除相应手续费后结算给甲方。
3.3 甲方应保证其结算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因甲方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的结算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户银行联合收单合作协议(三方)-模板

收单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兴业银行****分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广州粤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更好的开展收单合作业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后就在徐州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合作内容1、甲、乙丙三方在徐州地区联合进行银行卡收单市场开发。
乙方作为收单机构,授权丙方(授权书作为附件录入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负责具体的专业化收单业务;甲方作为银行方,负责商户的拓展并向丙方进行推荐。
三方保证对商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四方泄露。
2、为便于后期营销操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新商户均可采用乙方收单模式进行。
3、三方约定,在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特约商户由丙方负责全部POS终端投入。
4、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甲方推荐的特约商户结算账户必须开立在甲方下属网点;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机构收取甲方推荐的特约商户。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依照乙方的要求向丙方推荐商户,并协助商户向丙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甲方在拓展特约商户时,应保持双方合作地区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的相对稳定,不得以故意压低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
3、在必要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客户身份及经营情况。
4、甲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发展客户。
5、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合理的监督、建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作为特约商户的签约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特约商户进行审核,并自行决定是否与该商户签订商户协议书。
2、乙方负责制定收单业务相关技术规范并授权丙方提供专业收单业务服务;为甲方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及咨询。
3、乙方负责特约商户的签约、POS机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业务培训、商户档案、商户年检、资金清算、差错处理等专业化收单业务。
4、对于甲方推荐的商户,乙方在对涉嫌风险交易商户进行撤机、暂停清算等风险控制措施前,或在对连续三个月无交易或连续六个月低交易的商户、或因甲方业务原因需要保留的低质及无交易商户进行撤机、暂停起算等措施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特约商户收款协议书

特约商户收款协议书甲方(特约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合法经营的商业实体,乙方是提供支付服务的合法机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进行收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收款服务。
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
二、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乙方公布的费率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等具体事宜,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稳定、高效的支付服务。
2.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利用乙方的服务进行违法活动。
3.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支付服务。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情况进行监控,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动,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
六、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兴业银行兴业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书

兴业银行兴业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书第一篇:兴业银行兴业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书兴业银行兴业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书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银联商户编号:]为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下述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相关定义特惠商户:指与某一发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向该发卡机构的持卡人提供专享服务和优惠的特约商户。
第二条合作内容及方式一、乙方与甲方签署兴业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成为兴业卡特惠商户。
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在持卡人刷兴业卡(包括兴业银行信用卡和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消费结算时,给予兴业卡持卡人下述专享服务和优惠;[ 优惠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具体优惠服务内容:二、甲方承诺通过下述途径,积极宣传乙方给予兴业卡持卡人的专享服务和优惠:1、兴业卡相关特惠商户宣传品2、兴业银行网站信用卡主页3、条件成熟时,双方联合举行各种促销活动4、其他传播媒介形式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合作范围内免费合理使用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徽标、特色菜名等相关标识。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一、积极为乙方创造品牌宣传途径,向兴业卡持卡人宣传、推荐乙方优惠服务项目。
二、使用合理的方式对乙方相关收银员进行兴业卡业务功能、使用和受理的培训,提高其受理、操作兴业卡的能力。
三、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兴业卡持卡人提供优惠服务,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从各种宣传渠道上将乙方的名单撤销,并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一、将双方的合作内容,以书面形式印发下属分支机构,并对每一位收银员、领班经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兴业卡持卡人能够顺利使用合同所约定的专享优惠服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相关收银员进行兴业卡受理、使用的专项培训。
有权要求甲方用合理的方式对乙方的优惠服务进行广泛宣传。
三、同意在收银台或其他显著位置安放甲方提供的特惠商户宣传物料。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1、总那么甲、乙、丙三方约定:由甲方旗下自有门店、合作门店为用户提供相关效劳;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在甲方指定门店进行本协议项下约定效劳的消费而产生的相关款项进行结算。
为保证本协议下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如有需要,甲、乙、丙三方需对各自系统〔包含软件及硬件设施〕进行适当改造,并各自承当相关费用。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具备销售相关品类的资质,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监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
2、甲方作为特约商户,开放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实体门店□网络商店,由丙方根据具体业务分布、门店分布等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门店,并经甲方确认。
3、甲方应通过丙方在甲方门店布署的智能收银终端设备受理用户的消费需求。
4、甲方■同意□不同意为用户提供会员待遇。
如用户享有会员待遇,那么用户在甲方开放门店消费时应与甲方原有会员享有同等的待遇,甲方需要求店员将用户视同会员用户,并应享有甲方组织或参加的各种会员优惠活动。
5、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周期及方式与乙方就用户在甲方开放门店的当期消费进行对帐,并支付相关费用。
6、甲方应就用户消费范围向持卡人解释说明并提供消费引导。
7、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如实提供完整的用户消费的商品明细信息。
9、对于丙方提供应甲方的宣传标识,如特约商户铭牌、宣传单张、海报等,甲方应做好相关标识的张贴和摆放工作,且张贴、摆放位置需为甲方门店的醒目位置,如收银台、咨询效劳台等明显位置。
11、甲方应对交易签购单、发货记录、客户沟通记录等有效交易凭据保存至少两年;因甲方对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当;12、对于丙方接收到用户投诉或认为存在风险情况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并按照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1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泄露、买卖与商户结算、对账无关的信息。
甲方出现损害用户合法权益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约操作的,乙方或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局部或全部条款,并就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或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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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受理协议甲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乙方: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助、互利的合作原则,就乙方加入中国银联银行卡网络(以下简称银联网络)使用POS机具受理人民币银联卡(印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确保乙方正常受理银行卡,应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经银联认可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一)提供电话支付终端并及时进行终端的维护;(二)提供银行卡受理业务培训;(三)在银联业务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交易投诉、查询、查复、差错处理及账务调整等服务;(四)提供电话支付终端操作指南、签购单等业务用品;(五)负责或协助有关方为乙方提供银行卡交易的资金结算服务,结算款一般在1~3个工作日到账,节假日顺延;(六)负责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二、乙方由甲方发展加入银联网络,成为可受理银行卡的银联网络刷卡电话终端特约商户。
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一)乙方应严格按照《银联网络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规章》(附件1)的要求受理银行卡及操作电话支付终端,并不得进行如下违规操作:涂改签购单上交易要素、分单操作、套现、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银行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乙方未按上述有关规定受理银行卡或有以上违规操作行为的(以甲方认定为准),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单、限制清算、征收惩罚性手续费、限制/暂停/终止交易等措施处理,并追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有义务组织收银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乙方收银员均须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受理银行卡交易,凡因未接受甲方业务培训而未能按有关上述规定受理银行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所有已入网的银行卡受理必须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一种银行卡的合法交易。
乙方对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费用必须与支付现金一视同仁,不得采用不同价格或提供低于采用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
乙方不得将应付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转嫁给持卡人,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对该笔交易款项予以拒付并退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电话支付终端,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挪至其他经营场所或在不同收银台之间调换,并保证该电话支付终端除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对该电话支付终端进行检测、维护、更换、移动或加装设备,以及信息侧录;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电话支付终端丢失、灭失、损坏、业务停用或其他不良后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五)乙方应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摆放电话支付终端,提供接有地线的电源插座及电话线路,保证线路畅通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乙方不得将签购单、电话支付终端用于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参与结算。
当乙方发生业务承包或转让时(包括受理银行卡业务)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确需委托或转让,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办理入网手续。
(七)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风险信息,同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有关银行卡诈骗案件中必要的线索和证据,并协助甲方和有关部门处理案件。
(八)当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客户经理认真填写《商户信息调查表》,并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甲方为乙方提供回访服务或进行电话支付终端相关业务检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工作,如甲方提出合理的签字、盖章等要求,乙方不得拒绝。
三、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办法,遵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入网成员机构共同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则和办法,执行各入网成员机构银行卡业务章程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交易手续费及账务处理(一)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由中国银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卡交易资金清分中进行分配;(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银行卡交易净金额(已扣除本协议规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在乙方消费支付交易成功后(电话支付终端显示屏显示“交易成功”字样及显示“终端流水号”)由甲方划拨至乙方指定的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清算数据以银联银行卡交易电子数据为准;(三)乙方须在甲方开户,若乙方需变更账户,需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后正式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提出的变更时间和新的银行卡账户更改系统注册,并从约定的时间起按新的账户划拨乙方银行卡交易资金;(四)若乙方需要变更商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要素,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正式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提出的变更信息在系统中重新注册更新,并进行刷卡电话终端的开通以及与银行卡账户的重新绑定;(五)乙方财务人员每天应对当日发生的电话支付终端交易总额与所划拨至指定银行卡账户的交易资金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六)持卡人对银行卡交易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查询、查复或提供持卡人原始交易的有效签购单,乙方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或提交有效签购单。
如未能按时回复、提交或提交无效签购单而造成入网成员机构退单的,甲方有权拒付并从乙方银行卡交易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或提出追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经查询确认,需要乙方将交易款项退还给持卡人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交账务调整申请书,甲方凭账务调整申请书从乙方账户上扣除调账金额,在乙方账户金额不足的情况下,乙方应主动将调账款项划至甲方,由甲方做差错退款处理。
(八)持卡人对银行卡交易有异议或发生差错时,可通过乙方或持卡人的发卡银行向甲方查询投诉,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受理查询投诉,同时甲方或乙方在收到持卡人投诉或相关方处理要求后,甲方及乙方均有责任积极配合进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和业务投诉,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易的差错处理。
(九)本协议适用于持卡消费者在乙方使用联网人民币银行卡进行消费支付的每一笔交易,有关方发生银行卡交易投诉、差错和纠纷时,甲方和乙方应接受和执行中国银联的处理结果,若仍有争议,可经由中国银联及其入网成员机构共同组成的“银行卡争议处理委员会”裁定后执行。
(十)对于因银联系统等原因而导致的错误入账,乙方有义务配合调查并返还相应款项,甲方有权暂延支付银行卡交易款项,并有权追讨已支付的银行卡交易款项。
五、保密条款(一)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的相关保密规定;(二)在本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续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乙方始终负有保守其与甲方之间银行卡交易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应承担因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透露银行卡持卡人资料、银行卡卡号以及使用银行卡交易的任何资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协议的终止(一)乙方出现下述任一种情况,经指出仍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三个月未受理银行卡业务的;2、多次无故拒绝受理银行卡的;3、多次严重违反银行卡业务受理操作规程的;4、屡次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查询,查复和调单要求的;5、多次受到持卡人投诉,无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6、经相关方申诉,甲方及/或见证方确认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二)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欺诈行为或风险状况时,甲方及/或见证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并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收回设备,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1、套现或被认定有套现嫌疑;2、虚假入网申请;3、侧录;4、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5、洗单;6、恶意倒闭;7、虚假交易;8、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9、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10、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11、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12、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13、其他欺诈风险原因。
具体欺诈行为及风险状况定义见中国银联颁发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三)乙方不得通过银行卡交易进行洗钱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并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收回设备,同时甲方还有权上报有关反洗钱主管部门,查处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四)缔约一方如因本条第1、2款之外的其他原因需终止本协议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在此期间,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完成在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未了责任后,协议方可终止。
(五)协议终止后的24个月内,如有因以往交易引起的查询,乙方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如有交易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发卡方拒付或退单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已付款项,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原交易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通过甲方向见证方申报以下变更事项:1、乙方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地址、经营许可范围、联系方式、所有权结构、理财卡账户等;2、乙方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变动或终止。
(二)乙方在受理银行卡时,若遇银联网络及其成员机构系统因故临时中断或其他原因造成持卡人支付交易不成功,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与持卡人商洽,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三)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约束,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裁定无效或不能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
(四)《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程》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若仍有未尽事宜可以增定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与本协议条款相违背。
(六)乙方声明: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本协议(含附件及填写项)的全部条款,并对此做出了说明,乙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与义务。
(七)本协议先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甲方或乙方无任何异议将继续执行,直至甲方或乙方提出异议后本协议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甲方填写及告知内容:(有“□”部分需以√勾选)1、特约商户编码:2、特约商户终端编码:3、安放电话支付终端数量:套4、客户服务电话:5、上门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6、商户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文件(如批发市场商户证明等)□营业场所照片(电子文件)乙方填写并确认:(有“□”部分需以√勾选)1、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银行卡交易佣金:□借记卡:% ;□信用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