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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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选、补选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程序

增选、补选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程序

增选、补选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现就基层工会委员会替补(增补)工会主席、委员、经审委员等相关程序提出意见如下:
1、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的职务处理规定:工会委员会的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工作调动,离开选举单位的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后,免去其委员职务。

在选举单位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免职的,也可免去他们的委员职务。

2、增选或补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程序:基层工会在届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委员会缺额增选或补选委员,原则上,应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然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对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3、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4、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程序: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委员和主席或副主席职务同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的委员职务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5、增、补经审委员、经审主任等均可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确定、选举程序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确定、选举程序

6.批复候选人
9.批复 N
2.酝酿讨论
N
N
差额率不低于 5%
3.上报 讨论意见
5.确定候选人 公示不少于5日
4.审查 Y
Y
方式二
1.提出意见
2.提出 建议名单
3.审查 N
7.大会选举工会委 员会委员、经费审 查委员会委员、工 会主席、副主席、 经审委主任
7.大会选举工会委 员会委员、经费审 委员会委员
Y 方式一
Y 方式二 8.选举工会主 席、副主席、 经审委主任
发文号:总工发【2016】27号
发文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制度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选举程序
相关文档及依据
分工会/ 工会小组
上届工会委员会/ 同级党组织和
工会筹备组
上一级工会
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
工会委员会会议/经 费审查委员会会议
上一级工会
方式一
1.提出 建议名单

工会主席选举程序

工会主席选举程序

一、学校书记宣布选举办法。

1、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共二十四团工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工会主席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2、根据工会的有关要求,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学校行政领导职位,必须德才兼备,能够带领全校教职工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推动学校发展、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候选人由书记提名参加直选。

3、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计票员3人。

学校书记提名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名单并提交大会通过。

5、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6、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7、报上级工会组织。

二、选举。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3、书记提名工会主席候选人名单。

4、学校书记提名监票员、计票人名单并提交大会通过。

5、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6、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7、填写选票;8、回收选票;9、计票;10、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塔里木乡中心校2017年12月19日附件:《塔里木乡中心校工会主席选举选票》塔里木乡中心校工会主席选举选票说明:若赞成,请在该栏目下画“○”;若反对,请在该栏目下画“×”塔里木乡中心校工会主席选举选票说明:若赞成,请在该栏目下画“○”;若反对,请在该栏目下画“×”塔里木乡中心校工会主席选举选票说明:若赞成,请在该栏目下画“○”;若反对,请在该栏目下画“×”-----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一、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1. 选举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2. 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担任。

二、候选人资格
1. 候选人必须具有工会会员资格。

2. 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 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议政能力。

4. 候选人可以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推荐或自荐,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后确定。

三、选举程序
1. 在代表大会召开前,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介。

2. 代表大会召开时,候选人应向全体代表发表施政演讲,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方案,回答代表的提问。

3. 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进行计票和公布结果。

四、选举结果公布
1. 选举结果应在代表大会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2. 如有异议或投诉,可以在结果公布一周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处理。

五、监督机制
1. 上级工会应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合法。

2. 选举委员会应设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监督小组应对投票、计票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选举纪律
1. 所有参与选举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不得进行任何舞弊行为。

2. 对于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资格等处罚。

3.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一、选举目的工会主席选举是为了推选合适的候选人担任工会主席,以确保工会事务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选举条件1.参选人员必须是工会会员,对工会事务有一定了解,并且具备相关管理和组织能力。

2.参选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工作表现。

3.参选人员需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批准方可参选。

三、候选人提名1.工会会员可以自荐参选,也可以由其他工会会员提名。

2.候选人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包括候选人的姓名、工号、所在部门等个人信息,并注明提名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提名表格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将收集并审核提名表格。

4.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被列为正式候选人,并得到通知。

四、竞选活动1.正式候选人应当制定竞选计划和竞选口号,并向全体工会会员进行宣传。

2.竞选活动包括面对面的宣讲会、候选人宣传资料的发布和分发等。

3.竞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不得进行诋毁、攻击、侮辱等不正当行为。

五、选举程序1.选举时间、地点、方式由工会委员会确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工会会员。

2.选举程序包括投票、计票、公布结果三个环节。

3.工会会员可通过投票方式选举出合适的工会主席。

投票方式可以是纸质选票、电子投票或者现场举手等。

4.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并由监票人员监督。

5.计票结果经工会委员会核实后,公布选举结果。

六、候选人资格审查1.选举结果公布后,对当选的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工会委员会将对当选人的选举资格进行核实,包括是否具备参选条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

3.若当选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将取消其当选资格,并依照工会章程进行补选或重新选举。

七、任期与连任1.工会主席的任期一般为一届,具体任期由工会章程规定。

2.工会主席可以连任,连任次数一般不超过两届,具体连任次数由工会章程规定。

八、补缺选举1.工会主席任期内如发生辞职、退休、死亡等情况,需要进行补缺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办法》样式:连云港市××局(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大会选举产生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1. 引言工会是职工自行组织的组织形式,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工会主席是工会组织的领导者,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会事务。

为了确保工会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本办法。

2. 选举程序2.1 提名阶段•任何会员都有权提名自己或其他会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提名需书面提交提名表格,包括候选人的姓名、工作部门、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提名表格需在提名阶段截止日期前提交给选举委员会。

2.2 候选人审核•选举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合工会章程对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条件要求。

•若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则将其提名无效,并通知提名人。

2.3 公示阶段•选举委员会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有效的候选人名单。

•公示期至少为7个工作日,以确保会员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信息。

2.4 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在公示期结束后组织选举投票。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投票秘密和自由。

•选民可根据自己的选举权选择一个候选人进行投票。

2.5 计票和宣布结果•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并确保计票过程公正、准确。

•在选举结束后的24小时内,选举委员会应公布选举结果。

3. 选举监督3.1 监督委员会成立•选举过程中,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选举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来自不同工作部门,确保代表性和公正性。

3.2 监督职责•监督委员会有权监督选举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和公正。

•监督委员会有权对选举结果提出异议,并能要求重新计票或重新选举。

3.3 监督报告•监督委员会应编制监督报告,详细记录选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发现的问题。

•监督报告应提交给工会理事会和工会会员。

4. 违反规定处理4.1 违规行为•任何故意破坏选举公正和公平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反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干扰选举、操控选举结果等行为。

4.2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工会理事会将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甚至开除工会会籍等。

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6)检查票箱、贴封;(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9)划写选票;(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11)投票;(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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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
工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广大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扩大工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
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工会会员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领导下进行。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应当派员对工会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第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分类实施。

由筹备有关组织负责。

第六条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
工会小组或车间为单位提名,由筹备组根据多数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支部和交通运输局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人选。

在当选的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本单位会员,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身体健康。

第八条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

经评议为不称职的主席、副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第十条本办法由本公司工会筹备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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