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是指在中学中进行工会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具体规则和流程。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内容:
1.选举目的:通过选举产生具有代表性、负责任的工会委员,进一步促进学生利益的维护和中学工会工作的开展。
2.选举时间:选举时间应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末,以确保选举的顺利进行。
3.选举组成:选举组由相关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4.选举公告:提前发布选举公告,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要求等信息。
5.候选人提名:学生可以自愿提名或由其他学生提名,提名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有一定数量的同学签名支持。
6.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品德、能力和形象,且能适应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7.选举宣传:候选人可以利用宣传栏、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让选民了解他们的个人背景、关键理念和工作计划。
8.选民资格:全校学生具有选举权,并需进行登记以确保身份的一致性。
9.选举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其中每个学生只能投出一票。
10.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由选举组统计票数,根据得票数确定当选的工会委员。
11.选举异议处理:对于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选举组必须进行调查,并及时作出合理的处理。
12.选举连任: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可以连任,但连任次数需要有一定限制。
以上是一种对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常见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可以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
总之,选举办法的制定应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以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从而推动学生工会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小学的生活工作更加民主、公平、公正,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小学工会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选举机构由班级工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的选举事项由学校工会建立的选举小组负责具体操作和监督。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五条学校在每学年的初次班会上宣布选举委员会的成立,并发布选举公告。
第六条学生担任班级工会干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选举委员会由全班学生代表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数应不少于全班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扰或限制选举委员的产生。
第九条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候选人确定后,负责收集候选人的推荐表,核实候选人的推荐资格,并公示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候选人须由至少5%的选民提名,经过公示后方可正式成为候选人。
第十一条候选人应当准确填写推荐表,内容真实、准确,并注明个人承诺与义务。
第十二条选举委员会按照原则接受选民的监督和制约,坚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选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是初选,第二轮是复选。
第十四条初选中,选民完成投票,选出干事候选人。
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五条复选中,选民完成投票,选出干部候选人。
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六条候选人当选后,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公示,同时宣布当选候选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四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十七条在选举中,每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
第十八条只要是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生,都有被选举权。
第五章对选举结果的申诉第十九条对于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条校工会接到申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第六章选举职责和权利第二十一条工会委员会承担推动学生活动、代表学生意见、组织学生自律、监督学生工作等职责。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附1)

附1: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总则1、为完善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5、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二、委员名额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委员1至3人;1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5人;100人以上者,设委员5至7人。
三、候选人1、候选人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热心工会工作,受到职工群众信赖,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2、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职工群众的意见,参照候选人条件,提出建议名单(含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报本单位党支部和院工会审查同意后,再进行选举。
四、选举实施1、选举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参加选举的人数应为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2、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
3、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从非委员候选人中推选产生。
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对选票进行统计,并公布选举结果(可否实行现场唱票,视单位情况而定)。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5、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
6、因工作原因,选举期间会员难以集中投票的,可设流动票箱,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票工作。
7、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8、候选人获得过半数(应参加选举的人)以上选票时,得以当选。
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10%的差额差额不足1人则按1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九、大会选举设1个投票点;投票开始后,监票人先投票,随后中心党委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书记当场宣布;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中心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心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二、本办法由中心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如果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心党委依法作出决定;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6检查票箱、贴封;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9划写选票;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11投票;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的选举环境
• 平等的竞争机会
• 公正的选拔标准
• 保障会员的公平竞争权
公平的选举程序
• 严格的选举纪律
• 规范的操作流程
• 保障选举的公正性
⌛️
公平的选举结果
• 合理的使用选拔结果
• 公正的任命和安排
• 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德才兼备原则
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
• 注重品德和才能
• 选拔优秀的工会干部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保障了会员的被选举权
• 会员有资格参加工会委员的选举
• 有机会成为工会委员
• 保障会员的被选举权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保障了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了解选举过程和结果
• 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 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对工会组织发展的促进作用
工会委员选举
办法有利于工
会组织的队伍
• 提高选举工作的科学性
• 促进工会组织的发展
03
适应新时代工会工作的特点
• 改革选举办法
• 提高选举工作的创新性
• 保障工会工作的有效性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选举效率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选举宣传
•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 提高选举宣传的效果
• 保障选举的公正性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选举投票
•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投票
建设 -选拔优
秀的工会干部
工会委员选举
办法有利于工
会组织的工作
创新
工会委员选举
办法有利于工
会组织的资源
整合
01
02
03
• 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金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工作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主持。
三、金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13名,实行等额选举;选举金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 名,实行等额选举;选举金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会第一届工会主席1 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必须有全体工会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方能进行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大会选举设3张选票,即金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选票、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主席选票各一张。
选票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统一制作,选票以候选人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六、填写选票时,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
每张选票上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每张选票,全部符号和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部分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七、选举前,出席会议的代表通过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2人。
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选举工作人员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确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选举开始前,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向代表开箱示检。
九、选举开始前,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会会员人数,报总监票人,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实到会会员人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是否能进行选举。
可以进行选举时,由选举工作人员按实到会会员人数分发选票。
十、投票顺序为: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在主席台就坐的代表、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一、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1. 选举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2. 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担任。
二、候选人资格
1. 候选人必须具有工会会员资格。
2. 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 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议政能力。
4. 候选人可以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推荐或自荐,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后确定。
三、选举程序
1. 在代表大会召开前,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介。
2. 代表大会召开时,候选人应向全体代表发表施政演讲,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方案,回答代表的提问。
3. 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进行计票和公布结果。
四、选举结果公布
1. 选举结果应在代表大会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2. 如有异议或投诉,可以在结果公布一周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处理。
五、监督机制
1. 上级工会应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合法。
2. 选举委员会应设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监督小组应对投票、计票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选举纪律
1. 所有参与选举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不得进行任何舞弊行为。
2. 对于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资格等处罚。
3.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选举范围
本次选举涉及全体职工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包括全体在职、退休和享受职工会会员福利的参加工作的职工会会员。
二、选举物品
本次选举的涉及的物品如下:
第一项:拟提名的会议委员(以下简称委员)。
三、选举办法
(一)提名
一、会员和本会的其他各组织(包括本会的全体会议)均有权提名职工会会员。
二、提名应有关系具有本职工会会员资格的有资格的职工会会员,以及必须得到会员的同意。
三、提名由提名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报所在组织直属上级会议或本会议批准。
(二)宣传
宣传活动包括宣传会议秘书和会议办理管理人员受理提名,支持候选人和其他候选人的活动,介绍参选人,宣传选举候选人及其职责,发布选举安排,举办选举投票。
(三)投票
(1)时间、地点
本次选举的投票将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举行,布置投票站和投票用的选票。
在投票单上签名确认的会员即被视为有效投票,投票完毕后当候选人票数最多者即选举为会议委员、会议秘书和会议办理管理人员。
(1)本会委员会议根据投票结果统计,如有疑义,投票单将算上,最终结果将以只选出票数最多者为准。
(2)投票结果公布后,上述人员将正式任职,此后筹划进行下次选举。
(3)投票结果最终由职工会会议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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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
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
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
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
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
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
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10%的差额(差额不足1人则按1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
九、大会选举设1个投票点。
投票开始后,监票人先投票,随后中心党委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
当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书记当场宣布。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中心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已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在中心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中心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如果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心党委依法作出决定。
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