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股权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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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的股权架构

中融信托的股权架构

中融信托的股权架构中融信托是中国领先的信托公司之一,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北京。

作为一家专业的信托服务提供商,中融信托在信托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其股权架构是中融信托成功发展的重要基石。

中融信托的股权架构主要由股东和董事会组成。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来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决策权。

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管理政策。

中融信托的股东包括国有企业和私人投资者。

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参与中融信托的股权结构,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信托业的重视,也为中融信托提供了强大的资源和支持。

私人投资者则是中融信托的战略合作伙伴,他们通过投资获得公司的股权,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资金和经验。

在中融信托的股权架构中,董事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由董事长领导。

董事会的成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负责监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利益。

中融信托的股权架构体现了公司治理的重要原则,即股东权益保护和董事会独立性。

股东权益保护是指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权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动符合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独立性是指董事会成员应当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受任何利益团体的控制和影响,以保证公司的决策和行动公正和透明。

中融信托的股权架构不仅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也为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管理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通过股东和董事会的合作,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中融信托的股权架构是公司成功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司通过股东和董事会的合作,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融信托将继续秉持公司治理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托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作的六大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作的六大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运作的六大模式模式一:公司制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 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 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采取该模式的案例例如:国内上市的首家创业投资公司鲁信创投. 其中,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委全资持股)为鲁信创投的最大股东,持有73.03%的股权。

鲁信创投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投资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其典型投资项目为新北洋、圣阳股份等。

模式二:信托制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 年)、银监会2007 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 年).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是通过信托平台发起新的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计划募集到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信托直接投资。

例如,号称国内的第一只信托股权投资计划—中信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称锦绣一号),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金融、制造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IPO 配售和公众公司的定向增发项目。

该信托计划集合资金总额达到10.03 亿元。

委托人则是由7 个机构和7 个自然人组成。

同时,该信托计划对受益人进行了“优先—次级”的结构分层,其中优先受益权9.53 亿元人民币,次级受益权0.5 亿元,次级受益权由中信信托认购。

这种对受益人分层的设计,消减了投资人对于风险的担忧,从而使该信托计划的发行变得十分顺畅。

浅谈公司股权信托模式中MBO、ESOP的法律问题

浅谈公司股权信托模式中MBO、ESOP的法律问题

理层把资金信托给信托投资公 司 ,由信托 投资公 司去完成最 终的收 购 , 因此无论管理层参与收购的人数有多少 , 都不会受到有 限责任公 司人数
的限制 。 第 二,解决管理层收购 的巨额融资问题。管理层收购除 了面 临收购 主体适格 、人数 限制外 ,资金 的来源也是很重要的问题。管理层 的 自有 资金是有 限的 ,与巨额 的收购资金是有差距的。管理层可 向银行 贷款但 作为个人往往不具有很 大的信用额 度 ,叉没有 可抵押 的巨额 固定 资产 , 因此巨额融资来源很 困难 。MB O股权信 托是 由信托 公司对 信托项 目设 计出一定数量的信托产品并 由社会投 资者进行购买 。信托公 司可以将发 行信托计划融到的资金贷给管理层 ,进而解决管理层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 ,避免新设公司导致的双重 征税 。为 了解决管理层 收购人数 限 制及转投资的限制 ,管理层会选择设 立一家新 的公 司作 为收购主体 ,但 是设立新的公司会面临企业所得税 的问题 ,因而管理层就 面临着双重征 税 的困境 ,就会降低管理层的收益。但是通 过管理层收购 股权信托能避 免双重 收税给利益带来的损失。 2 .MB O股权信托 中存在 的法律问题
浅 谈 公 司股 权信 托 模 式 中 MB O、E S O P的法 律 问题
祝 建 鹏
摘 要 :近 年 来 ,信 托 业 已成 为与银 行 、保 险、证 券一 样成 为 了现 代金 融体 系构成之 一 。 目前 ,股 权信托 的应 用越 来越 多 ,比如 MB O、E S O P
股权信托 。 但是 目 前股权信托的理论和法律规定都还不够完善 , 股权信托在 实践 中的优势 以及存在的法律 问题有待进一 步探 究。 关键词 :股权信托 ;MB O;E S O P;法律 问题

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模式简介

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模式简介

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模式简介
1、信托结构
一般为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公司一般控制比例1:1,但融资人条件好的情况下,该比例可减小。

次级资金在信托计划中起着保障优先级资金的本金和收益的作用。

融资人(一般为项目公司)以自身现有的净资产(一般以实际投入资金及账户资金为准,不认可土地评估增值部分,除非该增值已缴纳土地增值税)作为列后资金(次级受益人投入),由信托募集优先资金。

2、股权变更
优先部分募集成功后,融资人(项目公司)将股权(多为近100%)变更至我公司名下——即以净资产认购信托计划中的次级部分,成为信托计划的次级受益人。

信托计划正式成立。

3、信托资金投入
剩余信托资金(基本上是上述优先级资金,有时也根据需求,融资方或也有补充的次级资金——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向项目公司进行注资。

4、运作中要点:
a)我公司派出监事(有时融资人也同时派出监事);
b)我公司对项目公司中融信托对项目公司的成本支出进行监控;
c)我公司派驻资金监管人员,共同保管项目公司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
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d)项目由拥有丰富开发经验的原融资人责全面开发及管理。

股权信托之探析——运用股权信托关系梳理代持股权现象

股权信托之探析——运用股权信托关系梳理代持股权现象

股权信托之探析——运用股权信托关系梳理代持股权现象摘要:信托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我国信托实践的不断发展,新的信托品种如资金信托、股权信托、房地产信托等相继在我国出现。

但我国的信托立法却未对这些新型的信托品种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信托实践的发展。

对如何完善股权信托登记制度提出建议如下:建议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共享的信托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主体为受托人与委托人;信托登记的内容是信托财产权利,而非信托合同。

关键词:信托;股权;股权信托一、信托方式代持股的发展优势通常意义上,信托具有“得人之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履人之嘱”的基本功能。

在我国加入WTO后,信托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并受到国家重视的一种方式。

同时,信托代持股也成为当下代持股的一种新模式和新办法[1]。

根据《信托法》第2条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在我国目前的企业改制和扶持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信托方式发挥了极大的功效。

一般而言,股权信托可以分为股权管理信托和股权投资信托两种模式。

股权管理信托是指委托人把自己所拥有的合法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股权投资信托是指委托人先把自己所拥有的合法的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然后再由受托人使用信托资金,投资公司股权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分。

与其他传统代持股方式相比,信托代持股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一是解决了传统代持股方式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难以确定的问题。

传统代持股遇到的最大的法律问题就是主体问题。

信托代持股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法律上的主体资格难题。

二是信托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保证,运作也具有稳定性,可有效避免传统代持股因自然人的原因导致常见的道德风险。

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受托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为当事人提供信托融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是股权信托手续相对方便,有利于解决代持股中红利的分配和税收问题。

中融信托的股权结构

中融信托的股权结构

中融信托的股权结构
中融信托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注于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股权结构由多个股东所持有,每个股东都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产生影响。

中融信托的主要股东是中国建设银行,持股比例为30%。

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建设银行的参与使得中融信托能够获得强大的金融背景和资源支持。

中融信托还有其他的股东,包括中国中信集团、中国保险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等。

这些股东都是中国国有企业,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为中融信托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融信托还有一些非国有企业或个人股东,他们的参与使得中融信托的股权结构更加多元化。

这些股东有的是金融机构,有的是实体企业,有的是个人投资者。

他们的加入不仅为中融信托带来了资金,还为公司带来了更广泛的合作机会。

总体来说,中融信托的股权结构兼具国有和非国有股东的特点,这种多元化的结构使得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实现良好的发展。

同时,股东们的参与也使得中融信托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

作为一家信托机构,中融信托的股权结构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治理和发展。

公司需要在不同股东间保持平衡,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尊重和
满足。

同时,公司也要积极引入更多的股东,扩大股权结构,以增加公司的实力和竞争优势。

中融信托的股权结构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公司能够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通过股东们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中融信托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信托服务,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

股权激励员工股权信托

股权激励员工股权信托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股权激励已成为民营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而股权信托作为一种创新性的股权激励方式,逐渐在民营企业中崭露头角。

这种模式不仅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有效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本文将探讨股权激励与员工股权信托的理论基础,以及它们在民营企业中的实际应用与效果。

首先,股权激励的基本理论不可忽视。

1.1 其核心在于“利益共享”,即企业通过给予员工一定比例的股份,使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而激发他们对工作的投入感。

通过股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绑定,业绩的提升不仅仅是企业的胜利,更是他们个人的成就。

这种“主人翁”意识,能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忠诚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1.2 然而,股权激励并不是没有风险。

对于很多民营企业而言,股份分散可能导致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这时就容易产生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股权信托的引入恰好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

通过设立股权信托,企业可以将员工所获股份的权利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激励措施的有效性,同时也能有效防范管理风险。

接下来,2.1 让我们具体看看股权信托的运作机制。

在股权信托中,企业将员工的股权交由第三方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员工的股权权益通过信托形式进行分配和收益。

这种机制的好处在于,员工在享有股权带来的收益时,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股东决策,降低了潜在的管理风险。

2.2 此外,股权信托还有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未来的信心。

在民营企业中,很多员工对于企业的前景和价值并不完全了解。

通过股权信托,企业能够向员工传达明确的价值观和发展目标,使他们在获得股权的同时,能够清晰地理解自身的价值和前景。

这种信任感与归属感,无疑会促使员工更加努力地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2.3 然而,实施股权信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民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首先,要明确信托的设立目的和受益人的权利,避免因设定不清而造成的纠纷。

股权转让信托方案

股权转让信托方案尊敬的股东:我们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经过深入研究和讨论,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为了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我们会采用信托方案来进行股权转让,现将相关方案说明如下:一、目的和意义股权转让是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和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入新的股东,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和资源,从而实现长期发展和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二、信托方案的概述1.信托设立:公司将在合适的机构或个人中选择一家信托公司作为转让方,并与其签订信托协议,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2.信托期限: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转让方的需求,信托期限将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3.股权转让主体:作为转让方,公司将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作为转让方的代表。

4.信托受益人:信托受益人为新的股东,即将引入的投资方。

5.信托权益: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给信托公司,并由信托公司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的股东,实现资金的引入。

6.信托管理:信托公司将对转让方的股权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资金支付和交割:根据协议约定,新的股东将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并与转让方完成相应的交割手续。

三、信托方案的优势1.资金需求:通过引入新的股东,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业务拓展和发展。

2.资源整合:信托方案可以整合不同投资方的资源,有助于公司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3.风险分散:通过引入多个投资方,可以分散股权风险,减少单一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4.信任保障:信托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信托服务,确保股权转让的安全和信任。

四、信托方案的实施步骤1.方案讨论和确定:由公司发起,与相关方进行深入讨论和沟通,确定信托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

2.选择信托公司: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信托公司,并进行合作协议的签订。

3.股权转让手续:转让方将向信托公司转让相应股权,并完成相关的法律和财务手续。

4.资金支付和交割:新的股东将支付转让价款,并与转让方完成相应的交割手续。

20111209-长安信托-股权收益权类-信托计划说明书(买断式-结构化)

附件2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介机构:信托名称: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个月,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资金运用:受让【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简称】合法持有的【】万股【上市公司简称】流通股/限售流通股的股权收益权。

信托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认购价格亦为1元。

信托单位的种类:本信托的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包括优先信托单位和一般信托单位。

其中,一般信托单位向【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简称】定向募集。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成立时的规模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为【】:【】。

成立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限额。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受托人有权根据推介的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数量:自然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金额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优先信托单位的预期年收益率:A类信托单位:【】% B类信托单位:【】%重要提示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家族信托持股A股上市公司的架构及税务解析

前言:I P O家族信托股权架构,过去很长时间内,在中国股市基本无法进行。

在过去几年里,有几家企业想要达成这种架构,让公司带着家族信托架构上市。

它们要么以失败告终,要么虽然成功但主要因为有着某些特殊条件的存在,比如说它们的家族信托都是境外信托。

然而,近年来随着监管的改变,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几例发行人的股权架构中带有境内家族信托但已然成功闯关A股I P O的案例。

01持股架构目前,在境内股权家族信托实践中,可行的持股架构设计大致包括三种:一、信托直接持股这种架构下,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直接持有委托人家族企业股份。

这一模式在实操中较为罕见。

此模式下,信托公司作为家族企业的直接股东、甚至是实控人,将直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当中,负有直接管理公司的义务,从而也会产生较高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

而对于委托人,在公司控制权方面,委托人仅能在信托条款中加以约定,例如,由委托人来指定和委派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通过指令表决来安排家族企业的管理人员。

某种程度上偏离股权家族信托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的诉求。

二、通过控股公司信托间接持股此架构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股的股权家族信托,该模式下控股公司才是实际参与目标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主体。

家族信托股东角色存在的意义仅仅只是为了获得利润分配。

受托人仅承担有限的管理义务。

委托人可以通过行动协议、委托或选派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通过有限合伙信托间接持股此模式下委托人以资金设立信托,家族信托通过S P V有限合伙企业,来间接持股家族企业。

在持股架构中使用有限合伙企业优点十分显著。

对委托人而言,家族企业股权的实际管理由委托人进行。

信托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承担事务职能,没有管理义务。

有效实现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的三分离,同时达到税务递延的效果。

在第三种模式下,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当属振华新材。

通过查阅振华新材2021年的招股说明及其披露的股权架构,发现其家族信托的持股架构如下:从披露出来的情况来看,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持有振华新材0.0059%的股权,属于振华新材的第三层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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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运用方式 收购项目公司股东公司的股权
受托人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收益分配
不设预期收益
信托期限 期间收益
信托期限拟不超过 18 个月(根据项目情况确定,18 个月以 内的产品相对比较好销售),如触发对赌可提前结束。
信托期间根据所投收益情况分配投资收益,到期一次性支付 剩余投资本金及收益,期间信托账户内闲置资金则可做流动 性管理。
项目公司预售资金账户均纳入我公司监管范围(预留印鉴 增加我司指定人员及由我司管理网银二道 U 盾),单笔资金超 过 500 万元需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支付。
兴业银行(暂定)
投资者预期收益率 不设固定收益率
银行保管费率
不超过 0.01%/年。
信托报酬
1%/年(暂定)+业绩报酬。
销售方案
我公司直销或兴业银行代销(暂定)。
业务方案
信托计划名称
兴业信托•筑地 Qxxx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类型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
信托总规模拟不超过【】亿元(规模以项目峰值*拟持股比 例确定),其中【】亿元用于受让平台公司股权,【】万元用 于认购信保基金,剩余资金(若有)可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 基金的专项资金、投资各类银行存款、受托人发行的元丰、 元鼎等现金管理类产品和信托计划主合同约定的其他用途。
12%<ROI
信托按股权比例 5%享有收益
平台公司层面按照如下顺序及比例分配双方股东的收益 及盈余现金:
a) 双方本金部分,按股权比例分配
b) 双方的 ROI≤12%部分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
c) 双方的 12%<ROI 部分的收益,信托按股权比例 5%享 有收益
注,ROI 起算时点为自信托计划首笔投资至平台公司之日。
Dn:指自本信托出资起至本信托给受益人分配的上述第 n 笔 分配金额的分配除权日(不含)的天数。此时,信托计划提 前结束。
届时是否退出由信托计划决定,即信托计划有权决定是否放 弃对赌回购的安排,直至项目模拟清算退出或项目清算退 出。(项目触发对赌条款时,由业务部门上报房地产事业部 进行审核。)
如本项目通过清算方式退出的,我公司与旭辉方约定清算调 整事项,即项目清算时,开发成本中的四项成本超出厦门旭 若提交的测算成本 102%的部分不计入成本,两费费率超过 3%的部分不计入成本。
未实现项目剩余货值(商业、车位)按以下方式计算:
a) 整盘销售均价(截止第 16 个月时点),其中商业整 盘销售均价=商业物业合同签约总价/商业物业合同签约总 面积,车位销售均价=车位合同签约总价/车位;
b)董事会批准的测算价格。
以上述二者取孰高的 80%作为估值依据。
2)已发生的成本据实列支,或以董事会批准的测算价 格作为估算依据,四项成本中超过测算价格的 102%以上的部 分,两费超过 3%的部分不计入模拟清算的四项成本和费用 中。(比例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模拟清算的标的项目净利润=已实现销售收入+未实现项 目剩余货值-标的项目四项成本-三费-税费+其它相关收入 (包括有偿代建产生的相关收入)。
(项目触发退出条款时,由业务部门上报房地产事业部 进行审核。) 我司与平台公司就本项目如下内容进行对赌:
a) 标的项目高层合约签约面积达 95%时或我公司投资满 16 个月时的高层住宅部分的整盘均价低于【】元/平方米或 商业(不含车位)部分的整盘均价低于【】元/平方米或
触发上述条款后任意时点,我公司可以行议中明确:
要求由旭辉方收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平台公司的全部股权;收 购价款=投资本金+投资收益(按 10%及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清算调整事项
平台公司向信托计划已分配的资金
收购价款=信托计划投资本金+K1*D1/365*10%+K2*D2
资金用途
支付平台公司股权收购价款
退出方式
本信托计划通过投资平台公司股权所取得的收益实现 退出,包括:平台公司以分红、减资、清算等形式向本信托 计划返还或者分配的资金;本信托计划向平台公司另一方股 东或其他方转让平台公司股权所得对价资金等。
(1) 平台公司分红、减资退出 平台公司在取得项目公司的减资或分红后,按【超额业
务的权利、在触发模拟清算条件后放弃对外转让平台公司股 权的权利,直至标的项目清算后退出。
模拟清算: 在模拟清算条件触发后的任意日,我公司有权选择信托
计划退出并按照届时评估价值转让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平 台公司股权,届时旭辉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项目模拟清算
标的项目合约签约面积(不含车位)达到标的项目总可 售面积(不含车位)的 95%(含)(合同签约面积占总可售面 积的比例=可售物业已售面积(不含车位)/可售物业总可售 面积(不含车位),以合同签约为准,可售物业总可售面积 (不含车位))或自信托计划出资起满 16 个月(含)两者孰 先时,信托计划有权选择退出,有权按照评估价值将所持有 的平台公司全部股权对外转让退出,在同等条件下旭辉方具 有优先购买权。
车位的销售均价低于【】万元/个。
(合同签约的高层住宅部分的整盘均价=已签约的高层 住宅部分的总价/已签约的高层住宅部分的总面积,网签 备案的高层住宅部分的整盘均价=网签备案的高层住宅 部分的总价/网签备案的高层住宅部分的总面积,合同签 约的商业(不含车位)部分的整盘均价=已签约的商业(不 含车位)部分的总价/已签约的商业(不含车位)部分的 总面积,网签备案的商业(不含车位)部分的整盘均价= 网签备案的商业(不含车位)部分的总价/网签备案的商 业(不含车位)部分的总面积,合同签约的车位部分的 整盘均价=已签约的车位部分的总价/已签约的车位个 数,网签备案的车位部分的整盘均价=网签备案的车位部 分的总价/网签备案的车位个数,对赌条件中的整盘均价 以合同签约数据或网签备案数据孰低原则确定)
信保基金
信托计划通过超募承担
投后管理
1)标的项目开始预售/销售后,由业务部门及我公司房地产 事业部将逐月抽查合同签约数据与网签备案数据,跟踪合同 签约数据与网签备案数据的差异,并根据网签备案均价与合 同签约均价孰低的原则,作为对赌机制触发的参考价格。
2)信托存续期内,主要由业务部门及我公司房地产事业部 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我公司有权查阅所有平台公司、项目
绩激励原则】向本信托计划进行分红或进行减资。
平台公司层面超额业绩激励机制:平台公司层面,信托存续
期间,如平台公司已经按股权比例向本信托计划与另一方股 东足额分配股权投资本金,则后续投资收益按以下比例向本 信托计划与另一方股东分配,具体安排如下:
说明(根据具体项目设定比例)
ROI≤12%
按股权比例享有
1)已发生销售收入据实列支,未实现项目剩余货值(住 宅)按以下方式计算:
对赌事项
a) 整盘销售均价(截止第 16 个月时点)的 90%,其中高 层整盘销售均价=高层物业合同签约总价/高层物业合同签 约总面积;
b)第三方评估公司所出具的评估值的 9 折;
c)董事会批准的测算价格。
以上述三者取孰高作为估值依据。
(2) 触发对赌条件退出 我公司与旭辉方签订协议约定关于标的项目开发成本、
销售价格、建设与销售进度的对赌条件。信托存续期间,如 触发对赌条件,我公司有权要求旭辉方收购本信托计划所持 有平台公司全部股权,旭辉方应无条件配合。
(3) 触发模拟清算退出 我公司与旭辉方签订协议约定,信托存续期间如标的项
目去化率(按合约销售面积计算,不含车位)达到 95%(含) (拟定)或信托计划出资期满 16 个月(含)两者孰先之时 起,我公司有权选择信托计划退出并按照届时评估价值转让 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平台公司全部股权,届时平台公司在同 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65*10%+……+Kn*Dn/365*10%+(信托计划投资本金(K1+K2+……+Kn))*(信托计划出资之日至股权收购日之 间的实际天数)*10%/365-平台公司已向信托计划分配的资 金。
Kn:指在本信托存续期内平台公司向本信托所分配的金额已 达到本信托投资本金前的第 n 次的分配金额。
b) 就以下事项双方达到不可协调状态:
1、项目公司实际总开发成本(含精装修成本)超出最近 一期董事会批准的所列示总开发成本预算的,且无法 在董事会达成解决方案的。
2、目标项目关键节点(包括但不限于开工计划、完工计 划、开盘时间、销售进度)较最近一期董事会批准的 所列示计划时间推迟超过 3 个月,且无法在董事会中 达成解决方案的。
其他
公司的运营、财务信息和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定期收集标的 项目的财务、销售、成本及工程等信息。
3)信托存续期内,主要由业务部门及我公司房地产事业部 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施工进度进行监管,上述工程监管主 要依赖于月度监管报告。
本项目为房地产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存在不确定性,我公司 作为受托人将做好风险披露,披露项目可能发生延期的风 险。
我公司有权指定一家评估公司(应为深圳国策、戴德梁 行和世联评估中的一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以正式评估 报告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平台公司股权价值。
模拟清算标的项目净利润=已实现销售收入+未实现销 售的剩余货值-四项成本(含代建相关成本)-(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费+其它相关收入(含有偿代建相 关收入)。
转让平台公司股权退出 我公司与平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信托存续期间如标的
项目去化率(按合约销售面积计算,不含车位)达到 95%(含) 或信托计划出资期满 16 个月(含)两者孰先之时起,我公
司有权选择信托计划退出并向旭辉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本 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平台公司全部股权。
(4) 项目公司清算退出 我公司在触发对赌条件后放弃要求旭辉方履行收购义
风险控制措施
旭辉集团向我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承诺为旭辉方履行本信托 业务项下的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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