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及信托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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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信托信托业务介绍

中铁信托信托业务介绍

中铁信托信托业务介绍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各项业务监管指引,公司可以开展的信托业务包括:一.银信合作类信托业务(优势业务)依托大股东的资源优势,公司发行单一或集合类信托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对接,投资于信贷资产、银行票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股申购等具有稳健回报的资产,为银行盘活存量资产、发展中间业务、挖掘客户需求提供有效的途径,同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融资安排。

二.基础设施类信托业务利用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如城市集中供水、供热、供气以及高等级公路、桥梁、机场、道路等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搭建融资平台,为委托人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三.房地产类信托业务利用贷款、投资、租金收益权买卖、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与金融服务。

特别关注拥有收益型物业的房地产企业,积极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为委托人提供投资房地产的专业理财途径,分享房地产行业利润。

四.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筛选优秀的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合作,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证券投资理财服务,获得证券投资收益。

该类信托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公司将信托资金投向股票一级市场、包括新股申购、定向增发、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等;另一种是针对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公司通过与具有较高市场运作能力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通过结构化设计,将公众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而合作方作为劣后受益人,将信托资金主要投向股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

五.中小企业发展类信托业务公司与地方财政部门合作,联手一定实力的担保公司,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而设计推出的信托计划。

入选中小企业由财政部门、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共同确定,根据遴选企业数量与用款额度确定信托规模,财政部门将认购其中一部分,一方面是对该项目增信,另一方面此部分信托收益直接作为信托费用,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上市公司安信信托股票代码600816的公司简及经营情况和主营业务的介绍

上市公司安信信托股票代码600816的公司简及经营情况和主营业务的介绍

上市公司安信信托股票代码600816的公司简及经营情况和主营业务的介绍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信托”,股票代码600816)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

本文将对安信信托的公司简介、经营情况以及主营业务进行介绍。

一、公司简介安信信托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全国信托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拥有完备的信托经营许可及授权范围,业务高度全面化。

公司秉持着专业、诚信、创新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经营情况截至目前,安信信托已经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综合性信托公司,经营规模与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根据最新披露的财务报告,安信信托的总资产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在过去几年,安信信托稳健发展,并实现了持续的盈利增长。

公司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业务拓展方向,提升综合竞争力。

同时,安信信托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全面风控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三、主营业务介绍安信信托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信托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

1. 信托业务作为信托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安信信托以其丰富的信托产品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信托服务。

公司的信托业务涵盖了房地产信托、项目融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收益权信托等多个领域。

安信信托独特的信托产品和专业的服务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2. 委托贷款业务安信信托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委托贷款业务。

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委托贷款计划、出具委托贷款监督意见等环节。

3.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综合性金融机构,安信信托还提供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的投资团队,致力于为客户实现资产增值和保值,推出了多种优质的资产管理产品。

4. 投资银行业务安信信托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跨境投融资、企业兼并重组、资本市场服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安信信托凭借专业的团队和全面的行业经验,已经成功完成了多项境内外重大的投资银行业务。

信托公司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信托公司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信托公司的基本职能和作用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托服务,以实现客户的财富管理、资产配置和遗产传承等目标。

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成为投资者、企业家和家族办公室的重要合作伙伴。

以下将重点介绍信托公司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一、财富管理信托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通过优化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和财富保值。

信托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案,并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投资组合管理服务,以达到最大化客户财富的目标。

二、信托服务信托服务是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其主要包括信托财产的托管和管理、信托贷款的发放、信托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等。

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托管机构,负责管理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价值的增值。

同时,信托公司还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信托贷款服务,为客户提供灵活的融资渠道。

三、资产配置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资产配置方案,包括投资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的投资团队和行业研究能力,能够进行风险分析和投资评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投资机会和稳定的资产增值。

四、遗产规划信托公司在遗产规划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帮助富裕家庭和企业家制定合理的遗产传承方案,保护家族财富的延续和家族成员权益的平衡。

信托公司可以帮助客户设立信托基金,将财产进行分散化管理,并提供专业的遗产税筹划建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五、法律及遗嘱执行信托公司在遗嘱执行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确保客户的遗嘱得到正确执行,并将财产按照遗嘱规定进行分配。

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受托人,负责管理和保护客户的遗产,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密切合作,以确保遗产的可持续管理和顺利过渡。

六、慈善事业信托公司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慈善咨询和管理服务。

上海信托保险金信托业务介绍20页

上海信托保险金信托业务介绍20页
家族传承
保险身故金
标准化
10
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1+1>2
保险金
保险
作用
信托
信托 作用
保障家庭
保全资产 保持生活
保值财富
家族传承 财富分配 资产管理 增值投资
可指定受益人 保险
明确收益金额 公司
保护财富隐私 优势
定向传承 多个受益人 投资组合丰富 保护财富隐私
信托 公司 优势
保险公司
信托 公司
❖保险金信托:兼具保险和信托的优点,是保险的“接力棒”。 ❖客户最初买的是保险,去世后保险金装入信托,信托公司再按照客户的意愿,进行财产的管理和收益的分配。 ❖简而言之,就是将保险和信托相结合,由保险产品提供风险保障,由信托合同提供财富的保护与合理规划。
| 信利正 • 睿见远
13
《信托法》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 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 产不属于其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 信利正 • 睿见远
14
收费标准
| 信利正 • 睿见远
5.子女挥霍 6. 保值增值
保险
必须有明确的受益人 (例如:未出生的人无法作为保单受益人)
投保人身故后由其继承人继承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变更投保人需得到全部继承人同意; 若投保人的继承人无缴费能力,保险合同终止或解除
灵活度不高
保险理赔金赔付给受益人,成为受益人财产, 需偿还受益人债务(如有), 或可能成为受益人婚姻共同财产
生前赠与:
优点:程序简单、成本低。 缺点:赠与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如果原财产所有人想要回已赠与出去的财产一般来说相当困难。

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

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

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信托机构是一种专业的金融机构,主要以信托业务为核心,以特定的信托计划为载体,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融资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

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下面将从多个角度介绍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

一、信托计划的设立与管理信托计划是信托业务的核心业务,是信托公司为客户建立的信托财富的载体。

信托机构的业务范围之一就是设立和管理信托计划,这包括确定信托计划的类别、目的、期限、权利和收益分配等,制定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选择有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并积极履行信托计划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信托财产的托管信托机构还可以承担信托财产的托管业务,这包括受托人对信托的资产进行管理、保管、清算、结算、报告等一系列服务。

郑州建筑信托为例,其负责托管的资产包括工程款、货款、担保物等财产,通过对资产的严密管理,为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信托投资管理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其在信托投资管理方面具有很高的专业能力。

在对信托计划进行投资管理过程中,信托机构不但要进行资产的选取和投资组合的构建,还要对投资的风险控制和收益的评估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实现客户的投资目标。

四、信托融资信托机构还可以为客户提供信托融资业务,这包括信托贷款、信托债券等融资产品的发行和管理。

这种业务模式能够有效地帮助客户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并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和优越的融资利率。

五、信托计划的转让信托机构还可以参与信托计划的转让业务。

当某个信托计划需要退出时,信托机构可以通过转让该计划的受益权,实现投资回报和资金的流动,满足资金需求。

六、信托资产管理信托资产管理是信托机构提供的一项高级服务,在该服务中,信托机构会为客户提供资产保管、管理、保值增值等全面服务。

信托资产管理具有风险分散、收益优化等特点,能够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收益。

综上所述,信托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涉及信托计划的设立、管理,信托财产的托管,信托投资管理,信托融资,信托计划的转让,以及信托资产管理等多方面的服务。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有哪些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有哪些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有哪些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为。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有哪些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受托经营资⾦信托业务。

即委托⼈将⾃⼰合法拥有的资⾦,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的,进⾏管理、运⽤和处分。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即委托⼈将⾃⼰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的,进⾏管理、运⽤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业务,作为投资基⾦或者基⾦管理公司发起⼈从事投资基⾦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信⽤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提供担保。

(⼗)中国⼈民银⾏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的⽽设⽴的公益信托:(⼀)救济贫困;(⼆)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四)发展教育、科技、⽂化、艺术、体育事业;(五)发展医疗卫⽣事业;(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态环境;(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前,我国信托公司业务开展已经涉及到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房地产、证券市场、矿产、能源、教育、艺术品、航空、医疗设备、林地、消费品等诸多领域。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于“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职责

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职责

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职责一、负责投资银行部的各类工作打算和总结金融顾问业务:二、承担资产重组和兼并收购业务1、查找资产重组、兼并与收购的对象2、向客户提供有关买卖价格或非价格条款的咨询3、关心客户设计实施企业的重组、收购方案及股权结构方案4、关心客户安排资金融通和过桥贷款等三、负责代理组建新公司业务1、同意新公司组建方的托付,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新公司组建的条件进行审查、论证2、办理建立新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核算体系、工资制度、考勤制度等3、办理办理新公司的外部手续,如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及在银行开户等四、主持项目融资业务1、开展项目评估2、设计融资方案3、起草有关法律文件4、进行相关的信用评级五、承担财务顾问业务1、负责为客户设计和实施债权及股权融资方案2、负责为客户规划财务风险治理3、负责为客户架构财务政策框架4、负责为客户优化财务治理模型5、负责为客户设计考核和鼓舞机制投资顾问业务:六、从事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投资,包括对企业投资结构的设计以及投资后的治理七、承担投资中介服务,即依照托付人(投资方)的要求提供项目信息,对特定风险投资项目做出评估,为托付人的投资行为提供咨询建议八、负责项目中介服务,即依照托付人(项目方)的要求对风险投资项目的以后市场状况做出评估,提供项目商业模式的咨询及建议,为托付人查找投资者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九、负责调查承销金额及风险的大小,以决定是否进行承销十、依照具体的情形选择承销方式,如包销、代销等十一、负责承销企业发行的债券研究开发业务:十二、负责为本部门及客户提供及时、可信任的经济分析及行业和企业研究资料等十三、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 信托公司业务核算

第十章 信托公司业务核算

四、拆出信托基金
当信托公司拆出信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拆出资金——×单位户
贷:银行存款 当信托公司收到拆出信托资金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信托收入——拆出信托资金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信托公司收回拆出信托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单位户
二、信托投资的核算
账户设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或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则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
(3)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资产减值的处理
第一,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资本公积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积 损失金额)
应收股利(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结算备付金)
信托企业取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债券投资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结算备付金)
利息收入——×信托贷款利息收入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委托贷款的核算
1、账户设置 “代理客户资产——委托贷款”科目 “应付受托人报酬”科目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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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

信托业务18世纪出现于英国。

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

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1、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

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

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

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

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

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任何投资均有风险。

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

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

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

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

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

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1)、信托合同;(2)、信托计划书;(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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