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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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艺术体育高考录取规定

2020年四川艺术体育高考录取规定

2020年四川艺术体育高考录取规定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四川艺术体育高考录取规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6年四川艺术体育高考录取规定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

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服装表演、戏曲表演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须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其办法是: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可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投档给学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的折算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

招生院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

四川艺术生录取规则

四川艺术生录取规则

四川艺术生录取规则
四川艺术生录取规则是指在四川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考生录取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四川艺术生录取规则的一般情况:
1. 艺术类专业招生形式:通常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两个环节。

2. 文化课考试:考试内容通常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科目。

考试成绩在总分中占一定比例。

3. 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与所报考专业相关,例如音乐类专业的乐理、声乐、器乐等科目,美术类专业的素描、色彩、造型等科目。

考试成绩在总分中占一定比例。

4.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指通过对考生的艺术特长和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参加艺术比赛、获奖成果、艺术实践经历等。

综合评价在总分中占一定比例。

5. 录取分数:根据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以及综合评价中的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综合排名,高分者录取。

6. 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生人数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常分为提前录取、第一批录取和第二批录取等。

需要注意的是,四川艺术生录取规则可能会根据具体年份、专
业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招生政策通知。

四川高考2024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_分数线怎么划定

四川高考2024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_分数线怎么划定

四川高考2024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_分数线怎么划定2024四川高考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是什么四川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四川艺术类本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024年起,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向上取整)。

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024四川高考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如何划定2024四川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数线四川各艺术类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各类专业校考合格线,参加高校校考的考生其省统考成绩需达到校考合格线。

招生高校应按时通过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招生专业与四川统考专业类别(子科类)的对应关系,及时公示考生,并指导考生选择报考与本人省统考成绩达到校考合格线的子科类相对应的招生专业。

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学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定该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每校同一专业在川招生只能对应一个科类,具体对应情况需高校与四川确认一致后才可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下达2024年普通高校分省****计划后,省招考委根据各高校在川招生计划、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分专业类别按本、专科层次分别划定并公布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4四川高考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分数线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其各科成绩均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报考对口招生的文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对口招生录取时各科成绩均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在四川划定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本、专科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和四川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文化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按本、专科层次分别划定并公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川艺考录取规则

四川艺考录取规则

四川艺考录取规则四川艺术类高考录取规则是指在四川省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大学或学院中,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招生录取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四川艺术类高考录取规则的详细介绍:一、招生范围和对象:四川艺术类高考招生范围包括了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等艺术类专业,是专门招收高中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备与之相当学历的考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和成绩评定:四川艺术类高考采用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以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各专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艺术综合素质、文化素养等。

考试成绩由湖南省艺术类高考招生办公室统一评定,并按一定比例确定分数线。

四、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按照个人的兴趣和专业能力合理选择专业志愿。

合格考生通过档案审核后,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志愿考生,录取时以考生的第一志愿为主。

如第一志愿无法录取,则按照考生的其他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若考生没有被录取,则可参加专业调剂,根据学校的规定选择其他专业进行调剂。

五、公示、录取和落榜:考生的档案审核结果、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和录取情况都将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或网上进行公示。

录取名单一经公示即为正式录取,被录取的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录取的考生为落榜,可以选择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其他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

以上是四川艺术类高考录取规则的主要内容。

四川艺术类高考录取规则根据学校和专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旨在选拔优秀的艺术类人才,提高艺术教育质量,为社会和行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考生在报考时需了解规则,科学合理选择专业志愿,并在备考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争取取得好的成绩。

四川高考体育类录取规则

四川高考体育类录取规则

四川高考体育类录取规则
四川高考体育类录取规则如下:
1. 体育类专业分为艺术体育、教育学科、训练学科、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等专业方向,招生标准和录取规则各有不同。

2. 艺术体育类专业包括舞蹈、声乐、器乐、绘画等,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

考生需要参加专业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3. 教育学科类专业以体育教育为主,录取的依据是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

考生需要参加体育专业测试,包括体育理论、技能和体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4. 训练学科类专业主要培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录取的依据是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

考生需要参加体育专业测试,包括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等,根据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5. 社会体育类专业以培养体育管理和体育健康方向的人才为主,录取的依据是高考成绩。

高考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6. 竞技体育类专业培养各类竞技项目的运动员,录取的依据是高考成绩和竞技专业测试成绩。

考生需要参加竞技专业测试,包括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等,根据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7. 体育保健与康复类专业主要培养体育保健和康复方向的人才,录取的依据是高考成绩。

高考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总体来说,四川高考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主要依据包括高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体育理论测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等综合考核。

不同专业方向录取依据有所区别,考生需要根据具体招生要求做好准备。

2024四川体育生录取规则

2024四川体育生录取规则

2024四川体育生录取规则一、总体要求2024年四川省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将按照统一的录取规则进行。

招生主要针对身体素质优良、体育特长突出的中学毕业生,旨在选拔和培养优秀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

为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录取规则,详细规定了考核要素和录取条件。

二、考核要素1. 体育成绩学生体育成绩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考察学生在体育课程中的综合表现,包括体育测试成绩、体育课平时表现等。

体育测试包括但不限于跑步、跳远、投掷等项目,具体测试项目和标准将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

2. 学业成绩体育特长生除需要具备出色的体育表现外,还应保持相对良好的学业成绩,体现出全面发展的素质。

学业成绩将作为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之一,优秀的学业成绩将为学生增加录取的机会。

3. 体育特长学生的体育特长是录取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

体育特长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竞技项目的运动技能、技术水平、训练经历和比赛成绩等。

学生应在报名时提交详细的体育特长介绍材料,包括参加的体育组织、比赛成绩和所获荣誉等。

三、录取条件1. 综合评定学校将综合考虑体育成绩、学业成绩和体育特长,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综合评定结果以总分高低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学业成绩较好的学生。

2. 报名材料学生在报名时需准备完整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体育特长介绍材料等。

所有申请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封装和整理,逾期提交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部分学校将对符合初步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面试,以了解学生的体育特长和发展潜力。

面试内容包括学生的体育训练计划、竞赛经历、个人目标等。

面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录取流程学生需按时向招生学校提交报名申请,并提供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和地点将在相关通知中详细说明。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体育测试和学业考核,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评估。

体育测试和学业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布。

部分学校将安排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通知中告知。

四川书法类考生录取规则

四川书法类考生录取规则

四川书法类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普通类: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如果文化投档成绩相同,将使用计划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省统考类:使用书法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书法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也须达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依据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计划投放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校考类:校考类专业不安排分省计划,按以下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校考类专业均文理(或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符合所在省份公布的合格要求,对应类别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依据考生志愿按校考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同前。

2020年四川高考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公布

2020年四川高考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公布

2020年四川高考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公布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将按照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计分的原则组织实施。

凡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只报考单独招生的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除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2014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四川《招生考试报》2014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1.文化考试报名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于2013年10月11日8:00至14日18:00,自行登录各市州招考办指定网址,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姓名、性别、族别、身份证号等以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为准。

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个人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持《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核实,同时考生需对本人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考生经过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资格和基础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用电子数码摄像系统为考生采集图像信息,并签发《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照片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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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0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
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
文件规定以及省招考委《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
通知》(川招考委〔2015〕3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
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
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1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十公开”,不断提升招生服务水平。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
监督”的原则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投档模式”
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专业考试和
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及单科要求,下同)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和投档模式向学校
投档,供学校审录。

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科层次及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
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
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
考试院)。

省内外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
内由学校确定,学校未报的按120%执行;省内外院校高职(专科)层
次调档比例可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未报的按110%执行。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必须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办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结果,按
《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
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被
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第五条录取工作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体本科及专科批三个批次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
院要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并完善网上录取的软硬件建设,以确保
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普通高等学校和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考
试院的权利与责任
第六条在录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等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更改在《招生
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普通高等
学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普通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且当年无直
系亲属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工作人员(含计算
机技术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并负责处理录取事宜。

录取前,学校应加
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上岗后的监督管理。

录取工
作人员要准确掌握和严格执行我省今年的艺体招生政策、规定和录
取办法。

招生人员未经培训的,不得安排参加录取工作。

3.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学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
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时不得变更。

录取时经学校录取领
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须于投档前一天12:00以前,将单科成绩要求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凡不按时报送的,则视为无单科成绩要求,按正常程序投档。

4.高校录取新生,要本着对国家、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择优录取,公正选才。

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尊重考生填报的学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对考生的各志愿都要认真对待;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按比例投档足额时,学校须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所投档案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1∶1投档,招生学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

在后续志愿投档后,学校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特别是高于本专业录取最低分以上的,学校均应有并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学校应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填写《退档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写明退档原因,由学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招办盖章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由学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5.学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详见《关于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5〕90号>)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拟录的新生名单,由学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应主动与省教育考试院沟通。

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个别学校,按教育部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招生计划数、录取规则及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通知该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其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学校艺术、体育
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
线执行。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5〕1号文件的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
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
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
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
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
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对上述本科专
业的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普通
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须于7月6日12:00前,高职(专科)层次须于7月20日12:00前将学校各专业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文件及拟录取
新生名单传真至我院。

8.录取结束时,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凡是学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学校应予以补录。

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学校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
善处理。

9.新生入校后,学校应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都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在录取工作中,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省
外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除外)。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网上录取系
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转。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招考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学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登记表》、《考生体检卡》、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高考成绩、各项政策性照顾项目以及艺术、体育专业单项考试成绩等内容。

4.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艺术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学校招办。

5.录取前,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核定各院校的各类招生计划。

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情况。

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提请学校复议。

6.录取中和录取后,敦促学校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好向学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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