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完整新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能力与表现评定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注重教学实践、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细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初级职称评定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初级职称评定。
第九条初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实践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条初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师自主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初级职称评定由学校内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结果经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初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初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章中级职称评定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在初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中级职称评定。
第十五条中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实践。
第十六条中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中级职称评定由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八条中级职称评定的结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中级职称评定的有效期为十年。
第四章高级职称评定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在中级职称满五年并通过评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高级职称评定。
第二十一条高级职称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能力、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第二十二条高级职称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和师德师风、教师发展和教研合作、教育教学创新和课程规划。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doc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送审稿)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表现与师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教育育人,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1、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
3、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
4、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老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双师型”教师。
目前尚未实施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相关专业可不作要求。
6、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按照上级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1、申报人员需参加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条件符合上级职改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要求;2、免试、降分等按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一、个人简历个人简历是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重要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等。
2.学历背景: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获得情况,如所在学校、专业、学位等。
3.工作经历:包括教学工作的时间、学校名称、职务等。
4.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成果,如教学法研究成果、教科研论文、教材编写等。
5.奖励荣誉:包括获得的各类教学奖励、科研奖励以及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奖项。
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是评审材料中的重点内容,要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承担的教学任务、参与的教研活动、教学效果等。
2.学科建设情况:包括学科建设成果、参与学科竞赛等。
3.学生成果情况:包括学生的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学生乐队、班级管理等。
4.教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教研论文、教研课题研究等。
5.评价意见:包括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情况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是评审材料中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具体描述自己在教育教学领域的与研究工作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情况:包括参与的教育教学项目、教学模式创新等。
2.教育教学研究情况:包括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等。
3.教学经验交流:包括参与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组织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四、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情况是评审材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详细描述自己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加的培训情况:包括参加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
2.完成的学习任务:包括完成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等。
3.继续教育证书:包括获得的各类继续教育证书。
4.继续教育成果:包括在继续教育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教学改进等。
以上是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的相关内容,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湖南中小学教师评职称新规2

四、主要内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
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完善评价标准1.国家制定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通知,2023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湖南省合法教师资格证书;
2. 在公立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
3. 表现良好,德育与业务水平优秀;
4. 无不良行为记录;
5. 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学历要求
1. 中级职称评定要求:具有本科教育学、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有不少于3年教学经验;
2. 高级职称评定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不少于5年教学经验。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
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2. 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并有成果发表;
3. 在课堂教学中获得较好的评价,并能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
四、科研与著作成果
1. 积极从事教育科研工作,参与科研项目并获得研究成果;
2. 发表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著作或参与编写教材等。
五、社会影响力
1. 在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2. 获得过各类教育教学奖项或荣誉。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评定标准以相关部门最新通
知为准。
教师们在评定职称时,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采取符合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简单策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湖南省评职称资格量化标准(试行)

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湖南省有关各高校: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湘职 [2009]273号)和《湖南省各高校关于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部分内容的修订意见》( [2008]121号)文件精神,经省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省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作如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2.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副教授)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一、最高学历、学位(20分)(一)学历(10分)1.博士研究生10分2.硕士研究生8分3.普通本科6分(含大普)4.成人本科3分(二)学位(10分)1.博士10分2.硕士8分3.学士6分4.成人学士3分二、教学工作(42分)(一)基本条件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280学时、3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教学工作量。
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32分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学时加1分(不足10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达到湘职改[2009]273号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有资格申报,但计分时比学校规定的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每减少50学时减1分计算(不足50学时不减分);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学考评及获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6]5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8.25【实施日期】2016.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人社部函〔2016〕8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搞好实施工作,按时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市州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9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2016年8月25日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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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卡1份。
3、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院校申报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结业证书原件。
4、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6、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7、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8、普通话培训证书原件。
9、中小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以上三证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证书的说明》)。
10、根据邵教发〔2002〕0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2、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的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
13、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以下简称“责任卡”)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级职务分别为
2、2、2份(不装订)。
2、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
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三年内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
近三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教案不装订)。
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研人员)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其中,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亦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5、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各1-2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中专)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或年度教学计划(1份),指导学生实习的计划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各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
-2份)。
6、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1-2篇)。
其中教研人员的要求在省级刊物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论著。
申报中级职务应提交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1篇(不限公开发表)。
7、外语学科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录音磁带1盒(时量不少于30分钟)。
录音内容选自其所教外语课文。
录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音时要有两人在场监录,并由县(市、区)教委和监录者证明所录磁带的真实性。
美术类科的参评对象提交作品2件。
音乐学科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个人业务水平的录音(或录像)带1盒(时量不少于15分钟)。
录音(录像)带的制作要求与外语录音制作要求相同。
职业中学(中专)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专业课教师要提交本人主持和组织实验实习教学、生产经营、科技推广与开发等方面的原始材料和证明材料。
原始材料一般为任命书、协议书、成果鉴定书或专项工作总结等原件。
证明材料需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有关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
8、获过奖励的人员应提交经验证后奖励证书的原件。
三、几点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将送审材料按上述要求及顺序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装订好。
每本材料都要有封面,封面上要注明“×××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2、参次不齐的材料原件或证书复印件等一律用70g以上16开白纸作底粘贴,粘贴要整齐、规范。
3、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案、大部头专著不装订外,其他所有材料均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后,再装订成册。
装订的材料要求美观、整齐、规范。
4、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规范工整,不得马虎潦草,更不得任意涂改。
填写“姓名”时,应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5、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证件和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在“责任卡”上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证明人除在“责任卡”上签字外,还须在其所出证的材料及材料复印件上签字。
6、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实施公示。
公示内容是: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
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材料需张贴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本单位的醒目位置。
凡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参评。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还需在原单位进行第二轮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告市教育局职改办。
7、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
经核实申报材料确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需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
凡使用假材料、出示假证明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门或单位领导为申报人的送审材料出伪证的,停止该单位一年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