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总集团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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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概述2023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行各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劳务关系的复杂化。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务费纠纷以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也逐渐增加。

为了防范和应对这些潜在风险,我们制定了2023年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劳务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二、预案目标和原则预案的目标是防范和有效应对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预案的原则如下:1. 依法合规:预案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法律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做到依法处理纠纷和事件。

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各项管理和监管措施,做到事前预防,尽可能避免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及时响应:一旦发生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必须迅速响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事件扩大化和升级。

4. 公正公平:在处理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预案组织架构1. 预案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成立,负责总体协调和指挥应急工作。

2. 应急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等组成,负责具体的应急工作。

四、预案内容1. 预防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 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解读,提高各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 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用工单位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用工单位在劳务费支付、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增强用工单位的责任意识。

(3) 监督检查: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劳务费的支付和农民工的权益。

2. 应急响应措施:(1) 快速反应:一旦发生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预案指挥部和应急小组要迅速响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处理。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范本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范本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范本一、背景和现状分析:1.1背景:劳务费纠纷和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是当前我国工人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劳动市场信息不对称、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等原因,劳务费纠纷和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1.2现状分析: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常常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等领域出现;劳务费纠纷多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建筑业、餐饮业等。

二、目标和原则:2.1目标:保障劳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2原则:(1)依法维权: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2)政府主导:政府承担主导责任,组织协调各部门合力应对劳务费纠纷和农民工群体性事件。

(3)预防为主:加强预防工作,通过加强监督和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权益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劳动者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三、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3.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

(2)加大惩罚力度,制定并完善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处罚办法。

(3)提高劳务费纠纷的处理效率和公正程度,建立健全劳务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减少纠纷从发生到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3.2加强监督和执法:(1)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完善招聘、用工和薪资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机制。

(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劳动者权益的落地和落实。

(3)依法查处恶意拖欠工资、不兑现劳务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3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1)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3)加强对劳务公司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劳务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3.4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基金:(1)设立农民工权益保障基金,为农民工提供劳务费纠纷解决和赔偿保障。

(2)基金由政府和相关用工单位共同出资,并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分配。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及时掌握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动态 ,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实施紧急措施,包括实施临时性、紧急性的人事调整 、安排等。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事实真相。
中期应对措施
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督促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用 工制度。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通报处理结果。 加强劳务费支付监管,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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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主要原因包括工程款不足 、劳务费拖欠、施工方和 农民工之间沟通不畅、农 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
应对措施
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预案 ,及时介入,协调双方协 商解决,必要时采取法律 手段。
存在问题
部分地区政府重视程度不 够,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和解决方案,导致事件处 理效果不佳。
对未发生事件的总结与反思
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的劳务费支付保障机 制,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严格 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实施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
价等。
宣传教育
加强对企业和农民工的宣传教育 ,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 识,强调权益保障和守法守约的 重要性。
信息公开
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及时公 开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促进 社会监督。
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作用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是应对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措施。
本预案旨在明确应对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流程和责 任主体,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本预案的制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农 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对于我国农村的发展来说,农民工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们为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生活和权益仍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其中,劳务费纠纷和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是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

二、劳务费纠纷2.1 定义劳务费纠纷是指雇主和劳动者因劳务费或补偿等经济方面问题发生的纠纷。

2.2 原因劳务费纠纷的原因往往是由于企业或个人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违法或变相克扣劳务费等。

2.3 处理方法当发生劳务费纠纷时,应当及时调解,避免发展成为农民工群体性事件。

如果调解无效,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也需要落实企业诚信、个人信用等制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3.1 预警机制在相关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应该制定完备的预警机制,包括定期的对就业场所、工资、生活待遇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3.2 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中包括:•快速的组织调查;•大力落实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工的群体利益;•尽快落实经济补偿等应急措施,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优待。

3.3 维稳力量针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需要及时调动维稳力量,包括公安、武警和人民武装等。

确保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在处理劳务费纠纷和应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时,应当优先考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不存在单方面损失的情况。

同时,需要健全相关制度和预案,及时调动维稳力量,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住总集团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住总集团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住总集团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住总集团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集团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特制定《北京住总集团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集团各所属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从确保北京市社会稳定和2008年奥运会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二、组织体系:(一)、集团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王宝申副组长:温大光、刘哲生成员:贾朝福、周伟、金普新、王洪波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陈淳办公室副主任:付国胜、王世贵成员:赵俊国、朱建华、邓同钰、吴小杰、米舰、秦蕴山、郭燕、冯晓科、李利强、施国强、王茂海、于明、刘广军、秦刚、李磊(二)、各单位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工作职责:(一)集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1、建立集团、二级公司以及项目部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

2、负责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3、启动应急预案,明确集团、二级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负责和应急处理程序,层层落实,保证对突发事件迅速、正确做出反应,避免事态恶化。

(二)各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1、各单位一把手是处理本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

3、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项目部的保稳定工作,认真排查所属项目,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制定预案,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单位领导小组应负起责任,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在本单位控制和解决事件。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精选5篇)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精选5篇)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精选5篇)第一篇: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本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本司及其所属事业部(项目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经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商议,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全员重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控;系统联动,资源共享;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4、《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四、事前排查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条款,并交纳安全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分包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发生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

在工程款结算或支付过程中,采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分包商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挂钩办法,要求必须先有农民工工资发放签字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不予结算或支付工程款。

3、各项目要通过排查、上门专查、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加强对一些平时反映信誉不好、投诉举报较多的分包商的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领导小组各均有责任和义务将所获得的信息按本预算规定程序及时反映和处理。

日常排查、专查、受理举报和投诉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部门参加。

五、企业劳务纠纷事件级别与预警机制:劳务纠纷是指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经营公司”)以及受有资质的经营公司委托并代为组织外派劳务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需要由政府出面协调的劳资纠纷。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4. 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中未 能及时发声或者发布不实信息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09
附则与附件
名词解释与说明
劳务费纠纷
指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违反劳务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争议。
农民工群体性事件
指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因同一原因聚集在一起,通过集体上访、集 体协商、集体罢工、集体请愿等行为表达利益诉求和不满情绪的 事件。
0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应急组织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
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确保应 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 发展和处置情况。
成员单位及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 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
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 。
应急预案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预先制定的 应对方案和措施。
相关文件与标准规范
《劳动合同法》
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
对涉及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行为进行 刑事处罚。
劳动保障主管部门
负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同时负责受理和调解劳务费纠纷。
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 支持和协助。
工作组及职责
现场协调组
负责现场协调工作,包括协 调各成员单位和现场处置工 作。
事件调查组
负责对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经过和 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是指在农民工群体中发生的集体性事件,可能涉及到劳资纠纷、工资欠薪、安全事故等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事件,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下面就是针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一、事件发生前在事件发生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各项预案并进行演练等。

首先,建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其次,明确各部门职责,包括公安机关、卫生部门、劳动部门等,要明确各自在事件中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最后,制定各项预案并进行演练,包括信息报送预案、安置安抚预案、危机公关预案等,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二、事件发生时当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需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事态。

首先,成立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其次,及时发布事件通报,向社会公众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理进展,避免谣言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再次,采取措施维护秩序,包括增派警力、加强现场管理等,确保事态不扩大。

最后,开展安置和安抚工作,为受影响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缓解他们的负面情绪。

三、事件发生后在事件处理完毕后,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以提高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能力。

首先,召开事件总结会议,对事件的处理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

其次,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总结会议的意见,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最后,进行相关部门培训,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为今后应对类似事件做好准备。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应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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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总集团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
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市建委有关规范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集团公司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施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特制定《北京住总集团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集团各所属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从确保北京市社会稳定和2008年奥运会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二、组织体系:
(一)、集团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王宝申
副组长:温大光、刘哲生
成员:贾朝福、周伟、金普新、王洪波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陈淳
办公室副主任:付国胜、王世贵
成员:赵俊国、朱建华、邓同钰、吴小杰、米舰、秦蕴山、郭燕、冯晓科、李利强、施国强、王茂海、于明、刘广军、秦刚、李磊(二)、各单位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工作职责:
(一)集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建立集团、二级公司以及项目部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

2、负责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3、启动应急预案,明确集团、二级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负责和应急处理程序,层层落实,保证对突发事件迅速、正确做出反应,避免事态恶化。

(二)各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各单位一把手是处理本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

3、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项目部的保稳定工作,认真排查所属项目,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制定预案,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单位领导小组应负起责任,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在本单位控制和解决事件。

(三)所属项目部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
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

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

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

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外施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3、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4)联营项目未直接管理的外施队。

四、突发事件应急状态描述: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前兆阶段:外施企业向项目部或有关部室索要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外施企业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按施工进度外施企业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
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2、紧急阶段: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所属施工单位机关或集团公司办公机关,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集团以外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外施企业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3、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外施企业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所属施工单位负责人能与外施企业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

4、解决阶段:与外施企业负责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外施企业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

五、报告程序
所属单位劳务部门及所属项目部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出现本预案的应急状态的前兆阶段和紧急阶段所描述的情况时,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顺序如下:
1、应急状态前兆阶段:
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经理办公室应急小组领导人力资源开发服
应急小组成员
务中心(集团应急小组办公室)
2、直接进入紧急阶段:
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经理办公室应急小组领导人力资源开发服
应急小组成员
务中心(集团应急小组领导)市建委应急办
接到报告的项目经理或各级群体性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同时,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

出现联络障碍不能按上述顺序报告时,可越级上报,直至报告
给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六、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

七、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1、在所属施工单位机总公司机关办公楼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

2、机关各部门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员工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物、资料。

3、局势得到控制后,由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组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出面与外施企业对话,要求对方派代表与总包单位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

4、如果对方不能够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谈判,并且继续冲击总包单位机关、扰乱总包单位办公秩序,由现场总指挥决定报警,由安全监管部内勤进行报警。

八、“应急”资金准备
所属施工单位应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
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资金。

附件1:住总集团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工作组名单
附件2:住总集团二级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二级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名单
住总集团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工作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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