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后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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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基数的12.5%。
二、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自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30日内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所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同时带下列材料一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提交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待遇
被鉴定为1-10级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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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1-4级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已评定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人员领取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部分。
⑵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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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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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保人员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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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五、对特珠劳动关系的特别规定
协商一致的原则。
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按《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在退休退职前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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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的范围
一、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机制
二、工伤认定范围和工伤认定的受理时限
1、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证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职工补缴社保流程

工伤职工补缴社保流程
工伤职工补缴社保是指因工伤原因导致工人或员工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其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
以下是工伤职工补缴社保的流程:
一、提交相关材料
工伤职工需要首先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证明、工伤职工个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号等。
这些材料可以直接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部门。
二、核实材料
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部门会核实工伤职工提交的材料,并与工伤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核实无误后,会将相关信息录入社会保险系统。
三、计算补缴金额
社保部门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率计算出补缴金额,并将其通知给工伤职工。
四、缴纳补缴费用
工伤职工需要按照通知的补缴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费用存入指定账户或交给社保部门。
通常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五、办理补缴手续
一旦缴纳了补缴费用,工伤职工需要将缴费凭证、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再次提交给社保部门,以完成补缴手续。
六、补缴生效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补缴生效。
从补缴生效之日起,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补缴社保的时间一般有一定的限制,一般要在一年内进行。
因此,对于发现未及时缴纳社保的工伤职工来说,应尽快与社保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具体的补缴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工伤职工可以咨询所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以确保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补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立法空白: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待遇,并明确了伤残津贴领取期间。
本条第二款却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单单就医疗保险费进行了规定但对是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做明确规定,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差造成了立法缺陷,此项规定规定应该给予修订。
理由是:首先,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不必要的纠纷。
此种情况的工伤职工的单位往往不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理由是“国务院法规只规定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规定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79号)中均未明确规定此类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缴纳办法。
其次,此规定与《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冲突,因为享受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只是“退出工作岗位”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旧保留。
《社会保险法》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上位法,从效力上讲应该执行上位法的规定。
从立法时间上看,《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17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修订时应当遵照已经公布的法律的规定,参与立法的官老爷们为何要有法不遵另辟奇径呢?综上所述,应该再次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或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79号)中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使基层人社部门处理此类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文件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62条第3款

《工伤保险条例》62条第3款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某单位规定,新录用的职工,只有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间,单位为了规避行政处罚,为他们按照自由职业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因为法规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无法为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在一次接待活动中,由于单位大厅玻璃墙无明显标志,致使一位新职工撞在上面头部受伤,现已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大夫建议继续观察治疗,至于完全康复仍需要的医疗费用无法估算。
单位询问:单位能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3款规定,立即为他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使其之后新发生的费用按条例规定由基金承担呢?《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基本含义是,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参加,否则,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为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度的设计并非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弃之不管,而是规定在补缴本金和滞纳金后,工伤职工可以重新享受条例规定的由基金支付的新发生的费用。
这是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突破之一。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开始享受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四个条件:一是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要求,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之日起,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
二是已经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缴纳方案

(完)
第2篇
工伤保险缴纳方案
一、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获得相应补偿,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现制定本工伤保险缴纳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员工。
2.医疗待遇: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等。
3.康复待遇:工伤员工在康复期间,享受工伤康复治疗费用。
4.伤残待遇:工伤员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
5.工亡待遇:工伤员工因工死亡,其遗属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2.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确保本方案的贯彻执行。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纳、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附则
1.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3.本方案如有修改,应重新公布并告知全体员工。
2.用人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纳入企业成本,不得挪作他用。
3.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伤保险争议处理
1.工伤保险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3.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方案的实施与监督
1.本方案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用人单位应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费率标准,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促进参保单位和个人依法合规持续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等政策法规,现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一)下列人员允许按规定办理补缴1.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日。
2.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允许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统筹之日。
3.《劳动法》施行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1日。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补缴的人员,从其规定。
(二)下列情形不得办理补缴业务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事后追补缴费。
3.本通知印发前已按规定办理过补缴业务的不得重新办理。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补缴的。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的时间由协议医疗机构根据诊断结论提出意见,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确定,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
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条例》规定发给伤残津贴。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历年北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养老保险比例,北京个人养老保险基数。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五险0.8%,个人不交钱。
以上均为有稳定的单位并且单位给职工上了社保的情况。
若单位没有给上社保,自己打算上社保的话有下面三档(月缴893.6元,月缴601.23元,月缴455.15元),可选择其中一档到人才或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用。
个人缴纳社保只包含养老、失业和医疗,而且只能绑定缴纳,即不能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而不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
个人缴纳社保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调整一次,上面的三档只适用于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办理的人员。
的确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如您所知需要至少缴纳15年以上,多缴多领。
如果单位给您上了社保的话那么单位会替您缴纳大部分(一般为70%左右)费用,对您来说是比较合适的,但如果您自己来承担全部费用的话您就需要衡量是否值当。
因社会保险是国家提供给个人的最基本的保障,它只能实现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全“包”。
如果按照北京一普通女性55岁退休(55岁之前个人已缴纳了15的社会养老保险)来举例的话,假如60岁时因生病或者意外身故了她只可领到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但其实她已经缴纳了15年的社保费用,其余的10年的养老金是领不到的,即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保证可领取10年或20年养老金的保障,这是与商业养老保险很大的一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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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后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工伤认定制度是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伤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程序和基本依据,它的内容规定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以及劳资双方的关系稳定。
而职工若是受了工伤养老保险又该怎么办呢?下面是带来关于职工工伤后养老保险如何缴纳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一、职工工伤期间养老保险由单位负责,工伤期间养老保险个人仍需要交纳,工伤期间单位按原待遇为工伤职工发放工资,养老等各项社会依然按原缴费基数和原比例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依然从工资中扣除。
(二、工伤期间养老保险单位交纳的时间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一般医疗期不会超过12个月(除非是高位截瘫还需要辅助医疗设备维持其生命体征;;这样的伤情死了算了,活着也没意义),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都要给伤者交纳社保!
职工工伤后养老保险的缴纳相关知识拓展个人如何买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是一种人身保险,其对象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那么个人如何买养老保险呢?
下面是关于个人如何买养老保险的详细介绍。
申办材料:
1、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
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办理个人缴费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原来在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
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
二、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
1、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
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2、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进行注册登记。
3、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审核条件通过,就为自己成功购买个人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
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 元*0.6)+2*15*1%=427.92元。
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 = 359.79 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
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
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
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
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4养老保险补缴
根据社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保费补缴、趸缴政策的缴费人,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补缴、趸缴手续。
缴费单位(人)申请办理补缴趸缴业务的,先到主管社保部门办理补缴、趸缴相关手续,缴费单位(人)在社保部门成功办理相关业务后,在5个工作日后凭社保部门出具的补缴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费。
职工工伤后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