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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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明细表(广东)

工伤待遇明细表(广东)
一 二 25 三 23 四 21
二级
三级
四级
50%
五 18 六 16 60%
40%
七 13 八 11
30%
九 9
伤残等级 伤 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 27 伤残津贴
90% 85% 80% 75% 70%
革命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 十 遇。 7 按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4级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限退休前,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 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收入的20倍。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 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为 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评定伤残等级之前)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按当地护工劳动报酬标准支付)
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
生活护理费 (自理障碍等级)
一级 60%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工伤待遇申请表(空白模板)

工伤待遇申请表(空白模板)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档案编号(经办机构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窗口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使用。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原则只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湖南省);如因填报银行信息错误造成损失的,由本单位或本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对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单位已垫付工伤待遇(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法律文书)或工伤职工(近亲属)证实单位已垫付工伤待遇,可申请发放至单位。

3.申报资料清单及表格可登录网络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手机端“智慧人社”APP查询下载。

4.待遇查询可登录网络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手机端“智慧人社”APP查询。

5.温馨提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以上内容,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1.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种及工作岗位:•入职日期:•参加工伤保险日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2. 工伤事故信息•时间:•地点:•工伤事故经过描述:3. 工伤诊断信息•诊断单位名称:•诊断日期:•医生姓名:•诊断结果:•医生联系方式:4. 伤情鉴定信息(如有需要,请填写)•鉴定单位名称:•鉴定日期:•鉴定结果:•鉴定人姓名:•鉴定人联系方式:5.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5.1 伤残津贴申请•是否申请伤残津贴:(是/否)•如申请,请提供以下材料:–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复印件)–伤残津贴申请表(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如有)5.2 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是否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是/否)•如申请,请提供以下材料:–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门诊挂号费(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押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如有)5.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是否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否)•如申请,请提供以下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复印件)–工伤事故的伤情诊断证明(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如有)6. 其他补充说明•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处填写:以上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所需的申请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

如有疑问,请咨询工伤保险相关部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工种:
工伤发生情况
1. 工伤发生时间
•年月日
2. 工伤发生地点
•省份:
•城市:
•地址:
3. 详细描述工伤发生经过
请详细描述工伤发生时您的行为、受伤情况以及可能的原因。

4. 是否就医
•是(请填写以下信息)
•否
如果就医请填写以下信息:
就医医院名称
•医院名称:
就医日期
•年月日
主诉症状和体征
请详细描述工伤就医时您主诉的症状和体征。

医生的诊断
请将医生诊断结果填写在下方。

申请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上的信息,如有不实情
况,将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造成其他不利后果。

2.申请人必须在工伤发生后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逾期申请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

3.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
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工伤认定和理赔。

4.申请人应定期关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进展情况,
如有需要,可向保险公司咨询或申诉。

以上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并于工伤
发生后及时递交给所在单位或保险公司。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致电保险公司客服。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保险待遇简明表

70% 本人工资 60% 50个月 40个月 25个月 本人工资 15个月 8个月 4个月 15个月 14个月 13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6个月
五项条件四项需要护理者 6 生活 护理费 五项条件三项需要护理者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五项条件一至二项需要护 理者
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2、社保缴费工资低于职工实际工资,工伤待遇补差仲裁。(参见第58条) 3、结合劳动争议,考虑加班工资、高温补贴、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差额等诉 求。
5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 五级伤残 动关系,难以安排工 作的 六级伤残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因工死 亡丧葬 补助金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七级伤残 动关系;或七级至十 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 八级伤残 或解除合同的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跨 一级伤残 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二级伤残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级伤残 的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 六级伤残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七级伤残 动关系;或七级至十 八级伤残 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 九级伤残 或解除合同的 十级伤残 因工死亡职工 近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 亲属每人每月30%, 工伤保险 之和不应高于因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基金 工死亡职工生前 每人每月增加10% 的工资 20倍 工伤保险 基金 一次性支付
十级伤残
7个月
13
1、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6年7月1日起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5151元,即按3091元/月计算。

2023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2023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未达等级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70% 用人单位 按月发给
60% 一次 5-10级伤残职工与 性就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 业补 止劳动关系时,可 助金 享受一次性就业补 (单 助金和一次性医疗 位承 补助金(以离职上 担) 年度四川省平均工 资为基数)(2022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2023年)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
本人月工资
本人月工资
因工伤残待遇 伤残津贴
备注
生活护理费 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7个月
90%
25个月 23个月
85% 工伤基金 按月发给
80%
21个月
75%
每年调整 每年调整 每年调整 每年调整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年省平未出)
60个月*6785=407100 48个月*6785=325680 26个月*6785=176410 18个月*6785=122130 10个月*6785=67850
6个月*6785=40710
一次 性医 疗补 助金 (工 伤基 金承 担)
14个月*6785=94990 12个月*6785=81420 10个月*6785=67850 8个月*6785=54280 6个月*6785=40710 4个月*6785=27140
因工死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直接工亡、停工留 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含停工 薪内死亡的)Βιβλιοθήκη 49283*20=985660
留薪期内 死亡、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4级伤残职工在 4级伤残 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职工在停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新)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序号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享受条件
伤残或护理等级
待遇计发标准
备注
计发基数
标准
支付责任
1
工伤医疗待遇
①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②按规定时间内申报③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亡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①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②工伤保险药品目录③符合住院服务标准
100%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采用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
100%
工伤保险基金
选择非指定型号,高出普及型部分费用自理
5
停工留薪期
原本人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过12个月。工伤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九级
8个月
十级
4个月
11
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因工死亡
工亡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只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13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
旧伤复发或评残后需要治疗,经劳鉴会鉴定,批准后,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当地出差标准
35元/天
工伤保险基金
3
交通、食宿费
经批准转往外地住院治疗

湖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最新)

湖南省⼯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最新)湖南省⼯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最新)注: 1、依据2011年1⽉1⽇起施⾏的新《⼯伤保险条例》及《湖南省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民政府185号令),凡2004年1⽉1⽇以后发⽣的(包括2003年1⽉1⽇以后发⽣的⼯伤,2004年1⽉1⽇以后作出⼯伤认定的)⼯伤者,其待遇按此标准执⾏。

2.参加⼯伤保险统筹的单位*项为⼯伤保险基⾦⽀出,其余各项为单位⽀出;未参加⼯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所有各项均由⽤⼈单位⽀出。

⼯伤1-10级及⼯亡赔偿标准(2017版)⼀、1-10级⼀次性伤残补助⾦⼆、1-6级伤残津贴(按⽉享受)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伤保险基⾦⽀付,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单位在难以安排⼯作的情况下⽀付,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差额。

三、5-10级⼀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江苏还特别规定,患职业病的⼯伤职⼯,⼀次性⼯伤医疗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伤职⼯本⼈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按照下列标准执⾏:不⾜5年的,按照全额的80%⽀付;不⾜4年的,按照全额的60%⽀付;不⾜3年的,按照全额的40%⽀付;不⾜2年的,按照全额的20%⽀付;不⾜1年的,按照全额的10%⽀付,但属于《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续的,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四、停⼯留薪期⼯资在停⼯留薪期内,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

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伤前12个⽉平均⼯资确定。

湖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

湖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表一)
注:1.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凡1996年10月1日以后、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并已做工伤认定的,其待遇按此标准执行。

2.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其余各项为单位支出;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所有各项均由用
人单位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表二)
注:1、依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185号令),凡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包括200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2004年1月1日以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者,其待遇按此标准执行。

2、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其余各项为单位支出。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11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本人工资
配偶每月 40%,其他 亲属每人每 供养亲属抚恤金之 月30%,孤 工伤保险基金 和不应高于因工死 寡老人或者 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孤儿每人每 月增加10% 20倍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
1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
上年度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
按月支付(伤残津 贴低于当地最低工 工伤保险基金 资标准的,由工伤 保险基金补足差 额) 按月支付(伤残津 贴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由用人 单位补足差额)
8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与单位解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七级至 助金 十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 合同的
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一次性支付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 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 亡的,其直系亲属从工 伤保险基金只能领取本 表10项的丧葬补助金和 11项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再次发生工 伤,根据规定可以享受 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 定的伤残等级享受本表7 项的伤残津贴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跨统筹地区 户籍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的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 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与单位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七级至 十级职工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 合同的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 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 金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
10
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
2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安装辅助器具
4
停工留薪期
一级 二级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符合工伤保险诊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疗项目目录、药 符合规定的 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品目录、住院服 工伤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 的,继续享受工伤 务标准的工伤医 用100% 医疗待遇 疗费用 每天35元 工伤保险基金 假肢、矫形器、 按国家规定 假眼、假牙和配 工伤保险基金 的标准100% 置轮椅等 本人原工资福利 (受伤前12个月 用人单位 平均工资福利待 遇) 60% 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50% 40% 30%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本人工资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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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辅助器具费
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待遇
.
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单位、经办机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注;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1、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为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上增加10%。2、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款;3、因公外出发生事故火救灾抢险中下落不明的,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被宣告死亡的,按因公死亡规定处理。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
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经医疗机构证明和经办机构同意到外地就医所需交通费、食宿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75%
70%
60%
·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1-4级由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单位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次医疗补助金(月)
)
20
18
16
14
12
10
;
由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月)
35
~
30
25
20
15
10
由企业支付,地区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及待遇支付
)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标准
50%
40%
30%
伤残等级

·










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复发的职工确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
27
25
23
21
&
18
16
13
11
9
7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乘以月数,由保险基金支付。
%
伤残津贴
90%
85%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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