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复习及答案
5.《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

5.《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一) 1、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
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6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2、我出口公司于5月10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CFR Shanghai USD $200,有效期至5月17日复到。
5月12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接受CFR Shanghai USD $180”,我未予答复。
5月14日,该商品价格剧涨。
外商于5月15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方5月10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
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
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A表示接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
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
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个商。
22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
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
”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
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我某公司向外商报价每公吨CIF 香港 1000美元,而外商来电要求改报CFR香港含5%佣金价。
在保证我方外汇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我方应报价多少?(注:设保险费率合计为0.85%,投保加成率为10%)5、某公司对外报价每箱330美元FOB天津新港,后外国商人要求报CIF伦敦,假设运费每箱40美元,保险费率为0.6%,试计算我方应报的CIF伦敦价。
6、我对外报价为FOB价100美元,外商要求改报FOB C 3%价,我方应报价多少?7、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5篇)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复习题含答案案例分析、计算复习题:1.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
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不妥当。
因为违犯了合同规定。
卖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俄方的要求合理因为俄方收到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千克,1000袋共96吨,这与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的“每袋黄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是完全不符的,所以俄方的要求合理。
补救措施及时和俄方联系,争取补足不足数量,或退还不足数量部分的款项,如果俄方不同意上述补救措施,就只能同意俄方降价5%的要求了,因为一开始我方就处于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的不利地位。
如果不是袋装而是散装在黄豆是散装的情况下,俄方的要求就不太合理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
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是()。
A. FOBB. CIFC. DDPD. EXW2. 以下哪个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职能?()A. 监督成员国的经济政策B. 提供短期资金支持C.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D. 维护国际金融稳定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下哪项不是卖方的基本义务?()A. 交付货物B. 转移货物所有权C. 提供货物质量保证D. 承担货物运输风险4. 以下哪种支付方式不属于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A. 信用证B. 托收C. 汇票D. 现金交易5. 国际贸易中,"FOB"术语的含义是()。
B. 货物在目的港交货,卖方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C. 货物在装运港交货,卖方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D. 货物在目的港交货,买方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6. 以下哪个因素不是影响国际商品价格的因素?()A. 供求关系B. 货币汇率C. 政治因素D. 产品重量7. 国际贸易中,"CIF"术语的含义是()。
A.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B. 成本加运费C. 货物交货价格D. 离岸价格8. 以下哪个不是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A. 关税壁垒B. 配额限制C. 技术标准D. 贸易补贴9. 根据国际商会(ICC)的规定,以下哪项不是信用证的主要内容?()A.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B. 信用证的有效期C. 信用证的金额D. 卖方的银行账户信息10. 国际贸易中,"DDP"术语的含义是()。
B. 货物在装运港交货,买方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C. 货物在目的港交货,买方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D. 货物在装运港交货,卖方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答案:1. B2. C3. D4. D5. A6. D7. A8. D9. D10. A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术语有哪些,并解释FOB和CIF术语的含义。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各章复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教材复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绪论复习题一、判断题1.√;2.√;3.√;4.×;5.√二、单项选择题1.A;2.D三、简答题1.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主要体现在以下5点:1.语言环境不同国内贸易在一个法定语言环境下进行商品交易,基本没有语言障碍。
由于各国法定语言不同使国际贸易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语言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为了各国交易者之间沟通的便利,英语就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
国际贸易工作者必须通晓国际贸易实务英语语言。
2.法律环境不同国内交易处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之下,交易双方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
由于各国(地区)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各有自己的法律规范,交易各方均不得违背自己国家的法律。
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法律方面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等权威组织和国际商会等民间机构出台了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因此,国际贸易所使用的法律规范更多,更为广泛。
3.货币不同国内贸易一般必须使用本币进行交易,这是一个法定货币所规定的。
国际贸易则需要使用二十几种国际通行货币,这些货币一般是自由兑换货币。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不能够使用本币,而要使用外币。
这对该国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不仅要将本币兑换成外币,而且要承担着汇兑风险。
也就是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多出了一块风险,即汇兑风险,也称外汇风险或汇率风险。
4.度量衡不同国际上常用的有四大度量衡制度,即公制、美制、英制和国际单位制,各国通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作为本国度量衡制度。
而国际贸易的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不能仅仅按照自己的度量衡来加工,而要按照进口国的度量衡加工,以方便进口国用户使用。
5.政策障碍多各国政府常因保护国内产业和资源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采取各种各样的限制或鼓励措施,如关税、配额、许可证、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繁琐的进出口通关环节等等,而国内贸易则不采用这些措施。
《国际贸易与实务》案例题分析汇总

《国际贸易与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熟记课本案例:P181、P186、P205、P213、P220、P230、P242、P246、P260P267、P281、P285、P295、P296、P308、P313二、熟记以下案例分析例题:1.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乙为执票人,丙为受票人。
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至期日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
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资金周围困难为由,拒绝向丁付款。
答:丁有身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因为在本案例中,甲、乙都是丁的前手,丁是甲和乙的后手。
前手对后手担保汇票必然会承担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如汇票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到拒付,则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他有权向背书人和出票人即其前手追索票款。
2.我国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家公司(卖方)签订了一项进口某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外贸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的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遇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要求我国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支付货款。
试问:我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理由是什么?答:我国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
理由是:合同的支付条款是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方式,它要求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凭单付款。
在此案中,由于卖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向合同中的买方——我外贸公司交单,而是向国内用户交了单据,所以,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没有义务付款。
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
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分析如下:(1)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综合练习案例分析题答案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综合练习案例分析题答案6.仲裁庭详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的证件,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装运,又没有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不能装运的情况通知买方,而是到装运期满后才电告买方,要求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
因此,卖方应对未能如期装运承担责任,并应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在损失金额的计算上,仲裁委员会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按合同价格与应该交货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计算,经仲裁庭调查确定每公吨的差价为人民币11.53元,并据此作出裁决,应由卖方向买方赔偿人民币11 530元结案。
应如何分析?分析:1.关于卖方不按期装运的责任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不能按期装运,虽然是常有的事,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
在C.I.F.、C.F.R.或F.O.B.条件下,卖方是以在装运港装货完成其交货义务的,合同的装运期实际上就是交货日期,因此,对于卖方来说,按合同装运期交货就更具有其重要意义。
各国法律在卖方延迟交货的处理上,虽然存在着差异,但是交货期一经订定,卖方即有在规定时间或期限内履行交货的义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这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公认的原则。
2.本案中未按期装运的原因与应吸取的教训从本案来看,该批农产品之所以未按期装运,主要是国内运输上的原因(具体是条件和效率等原因)。
由于运输和装卸的原因,导致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尽管合同交货迟延是国内承运人的责任,非卖方本身的直接过失所致,但作为C.I.F.的卖方,仍应承担不能按期装运的责任。
按照国际贸易中的一般解释,在C.I.F.条件下,卖方应负责租船或订舱,卖方在签约时,就应从备货、运输、装运等各个环节通盘考虑。
从卖方对这件事的处理来看,也有值得总结经验教训的地方。
特别是当卖方预计按期交货有困难时,就应该在装运期满之前,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对方洽商,以求得买方的谅解和配合,通过修改信用证或其他方法,对原合同进行补充与修改(当然,有时买方不会轻易同意卖方的意见,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国际贸易理论及实务复习资料参考答案解析

WORD文档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参考答案笫1章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以货物经过国境为标准统计进出口,称为(D.总贸易系。
2.某年世界货物出口贸易额为3.1万亿美元,进口贸易额为 3.2万亿美元,该年国际货物贸易额为(C.3.1万亿美元 .3. 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问的缺口称为(B.贸易差额 .二、计算题1.某年世界贸易额为45000亿美元,该年A国的出口额为5500亿美元,进口檄为5800 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为85000亿美元。
问:(1该国在世界贸易概中所占比重是多少?(2该国对外贸易依存度是多少?解:(1该国在世界贸易概中所占比重=5500/45000=12. 2%(2该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5500+5800/85000= 13.29%2.某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万亿美元,商品进口值为1200亿美元,出口值为800亿美元,计算该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为是多少?解:对外贸易依存度=(一国一定时期对外贸易额/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X100%该国对外贸易额= 1200亿美元+800亿美元=2000亿美元该国的GNP=20000亿美元对外贸易依存度=2000/20000 = 10%第2章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是(B.国际分工。
2.世界自由市场价格形成的客观基础是(C.国际供求关系。
二、简答题3.世界市场形成的标志是什么?答:(1多边贸易与支付体系的形成:(2国际金本位制度和世界货币的形成:(3形成比较完备的世界市场运行机制:(4商品种类的多样化和大宗贸易的增长。
4.世界市场上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有哪些?答:世界市场上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1>垄断:<2>经济周期;<3〉各国政府果取的政策措施:<4>商品的质量与包装:<5>商品销售中的各种因素:如付款条件的难易,运输条件的适时,是否名牌,服务质量,使用的货币等等:<6>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及投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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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案例1、我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 (即期付款交单)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 见票后90 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则可接受。
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答:日商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迟付款,以利其资金周转。
而日商指定A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利益。
在一般的远期付款交单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
该日商所以提出通过A 银行代收贷款的原因,定然是该商与A银行有既定融资关系,从中可取得提前借单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
托收属商业信用,对卖方收款有一定的风险。
在我方出口业务中如采用D /P托收结汇方式,应争取即期付款条件,如无特殊情况或对客户资信情况很有把握,一般不应接受远期D/P条件。
2、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
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提出最好将付款方式改为D/P AT SIGHT(即期)。
当时我方考虑到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因此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元。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
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
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
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
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
于是只好作罢。
出口公司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1: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
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30天。
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
3、如同意对方的D/A条件,则应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
在确定其付款能力和信用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3、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1995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加拿大商人于同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请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开证行不得拒付。
理由如下:1)根据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2)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货款。
4、我方某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开证行汇丰银行按时向我方开出信用证。
我方受益人审证无误、按期履行合同,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中国银行交单议付。
中国银行对单据予以审查,认为单据合格后即向受益人议付了货款,随后顺利向开证行汇丰银行寄单索偿,英方进口商审单无误并正常付款赎单。
但英方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便要求开证行汇丰银行退款。
请问英方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英方的要求不合理,信用证开立后就是一个独立于合同存在的自足文件,其不受合同的约束,信用证业务是一项纯粹的单据业务。
信用证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只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据符合了信用证规定银行就必须无条件地付款。
这个业务中让银行不付款是不可能的事,只能后期再对卖方进行索赔了。
5、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1 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
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答:我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向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一经保兑行保兑,开证行和保兑行对受益人都负第一付款责任。
保兑行不能片面撤销其保兑,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也必须议付或代之付款。
争议的预防及处理案例:1. 我国某批货物到达对方港口后,经检验部分霉变,买方向我方提供检验证书,并要求索赔货款的30%,我方因对外方的检验结果不信任,因此没答复对方。
20天后,外方再次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1月后,我方回复了对方,才表示了对检验结果的异议。
根据国际惯例,请分析此案例。
2、2003年4月,我某外贸公司与加拿大进口商签订一份茶叶出口合同,并要求采用合适的包装运输,成交术语为CIF渥太华,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生产厂家在最后一道工序将茶叶的湿度降低到了合同规定值,并用硬纸筒盒作为容器装入双层纸箱,在装入集装箱后,货物于2003年5月到渥太华。
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茶叶变质、湿霉,总共损失价值达10万美元。
但是当时货物出口地温度与湿度适中,进口地温度与湿度也适中,运输途中并无异常发生,完全为正常运输。
试问以上货物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为什么?答:尽管茶叶变质属于一切险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运输过程正常,因此船方并无责任。
案例中的货物存在本质缺陷,采用的包装方式不符合货物长距离运输防潮的需要,而且这种缺陷在货物装运之前就存在,不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所以责任应当是在生产厂家,货物损失应当由出口厂家赔偿。
3、中国A公司(申请人、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被申请人、卖方)于1992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1992年6月,申请人于5月3I 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被申请人传真申请人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申请人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申请人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拒赔,买方提起仲裁,问仲裁庭该怎样裁决?答: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
而上述案例中被申请人在转船后没有及时充分准确的通知申请人,造成申请人额外产生16000元的滞报金,这个责任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所以仲裁庭应当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16000元。
4、200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出口商出口500吨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1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
加拿大方面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进出口公司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是船到加拿大时已经是11月25日,便引用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运往魁北克的货物运到魁北克时已经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便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除非多方降价20%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了结此案,我进出口公司在这笔业务中共损失36万加元。
试分析造成损失的原因与应吸取的教训。
答: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2)象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5、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
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 发现大米生虫。
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 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问题:(1)A 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
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卖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6、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2万吨,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
然而,4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水,收购计划落空。
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交货责任,问中方怎么办?答:(1)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本合同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阿均为《公约》缔约国);(2)依《公约》有关规定,阿方发生的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为事件的后果不是不可克服的。
豆饼属种类货,可以替代,合同不要求特定的产地,阿商应从其它地区或国家购买货物交货,尤其是从发生洪水到交货尚着4个月时间可供阿方购货。
(3)阿方如拒不履约,中方可在阿商交货时从国际市场上补进,然后向阿商索取差价和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