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免费下载 - 已解密,可打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建筑施工(construction)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 noise)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 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 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Leq =10lg(1T ∫100.1×T TTdt)式中:L 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T ——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建筑施工场界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A max表示,单位dB(A)。
L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 Leq〔dB(A)〕施工阶段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主要噪声源昼间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各种打桩机等混凝土搅拦机、振捣棒、电锯等噪声限值夜间 55 禁止施工 55 55 75 85 70 65 吊车、升降机等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
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 GB 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庆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淄博卓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523-2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3.1 建筑施工(construction)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3.2 建筑施工噪声(construction noise)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表示,单位dB(A)。
3.4 等效连续 A 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 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Leq =10lg dt)式中:L 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T ——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5 建筑施工场界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3.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7 最大声级(maximum sound 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A max表示,单位dB(A)。
L3.8 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工作和休息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施工噪声进行合理的排放和管理。
为了规范施工噪声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居民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活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比如,在城市居住区进行施工时,施工噪声的排放标准要比在郊区或工业区进行施工时更为严格。
这是因为城市居住区的居民密集,对噪声的容忍度相对较低,需要更严格的控制标准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施工噪声的监测和评估方法。
监测和评估施工噪声的水平是保障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得以执行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科学、准确的监测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噪声超标的问题,保障环境和居民的权益。
此外,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比如,在施工现场应当采取降噪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减少施工噪声的产生。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最后,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施工单位的施工噪声超过了规定的排放标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这也是为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保障环境和居民的权益。
总的来说,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环境和居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才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的排放,减少对居民的影响,保障环境的安宁与和谐。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遵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共同营造一个清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试题及答案:第五章

1.某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由( )负责上报事故。
A.分包单位B.总承包单位C.建设单位D.监理单位2.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
A.国务院技术监督管理部门B.国务院建设行征主管部门C.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D.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中的“环境”是指( )。
A.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B.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C.废水、废气、废渣的存在和分布情况D.周边大气、阳光和水分的总称4.在人口稠密地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一般停止作业的时间为( )A.晚8:00至次日早8:00B.晚9:00至次日早7:00C.晚10:00至次日早7:00D.晚10:00至次日早6:005.某工程由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问题频发,最终导致在建的一栋办公楼施工至主体2 层时倒塌,死亡11 人,则该起质量事故属于( )。
A.特别重大事故B.严重质量事故C.重大质量事故D.一般质量事故6.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现场用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B.施工现场外围设置的围挡不得低于1.5mC.一般情况下禁止各种打桩机械在夜间施工D.在城区、郊区城镇和居住稠密区,只能在夜间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7.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车清洗产生的污水,应( )。
A.有组织地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B.经一次沉淀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C.分散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D.经二次沉淀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8.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设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第一责任人是( )。
A.专职安全员B.总工程师C.技术负责人D.项目经理9.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在(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A.1B.5C.12D.2410.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施工时的施工噪声限值是( )dB .A.65B.55C.75D.8011.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均可受邀参加应急预案评审B.应急预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C.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D.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理方案演练12.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保护生态环境,使( )。
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测量GB 12523-2011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校核: 日期:
审核: 日期:
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方法验证报告
1 方法依据
依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测量仪器
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
4.1 气象条件:晴天,风速:1.28m/s
4.2 测点位置: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1.5m位置
4.3 测量时段:昼间连续20min等效声级
5 验证测量
5.1人员比对
5.2仪器比对
9 结论
通过两种不同型号的仪器和同实验室的不同人员对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的监测,本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特点。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版)GB 12523-2011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原有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步废止。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明确了不适用于抢险、抢修施工过程产生中的噪声排放监管,与过去“一刀切”的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范围相比更加合理。
二是修订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原标准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昼间噪声限值从65至85分贝不等,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
新标准昼间场界标准为70分贝,夜间场界标准为55分贝。
同一个施工场地往往多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新标准场界限值的统一提高了实际可操作性,昼间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低噪音设备。
三是补充了测量方法、测量位置及测量时间的相关规定。
噪声测量方法的细化及测量设备检定要求的完善保障了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利于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噪声限值5. 测量方法6. 测量结果评价7. 标准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将原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合修订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修改了部分标准限值及相应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测量时间及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测点位置、测量记录和测量结果;——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和标准实施的内容;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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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40
Z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12523-90,GB12524-90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 noise for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
标准正在出版过程中,本电子文本为发布稿,内容供参考,标准内容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2011-12-05发布 2012-07-01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
5 测量方法 (3)
6 测量结果评价 (4)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4-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适用范围、排放限值及测量时间;
——补充了测量条件、测点位置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和标准实施的内容;
——删除了测量记录表。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11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施工 construction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3.2
建筑施工噪声 construction 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表示,单位dB (A )。
A L 3.4
等效连续A 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
用表示(简写为),单位dB (A )。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T Aeq L ,eq L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T
L eq dt T L A 01.0101lg 10 (1)
式中:
L——t时刻的瞬时A声级;
A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5
建筑施工场界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3.6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7
最大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表示,单位dB(A)。
max
A
3.8
昼间 day-time、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9
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10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3.11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昼间夜间
70 55
4.2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3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
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
要求。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
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A),否则测量结果无
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5.2 测量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 m/s以下时进行。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
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 m,高度1.2 m以上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 m,高于围墙0.5 m以上
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5.3.3.2 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
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 m处的设置。
5.3.3.3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 m以上、距地
面1.2 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4 测量时段
施工期间,测量连续20 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5 背景噪声测量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测量20 min的等效声级。
5.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
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
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示意图(场
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场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的距离、测点位置等)、噪声测量值、最大
声级值(夜间时段)、背景噪声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等相关信息。
5.7 测量结果修正
5.7.1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
的差值修约后,按表2进行修正。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
或5.7.2款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2 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dB(A)差值 3 4~5 6~10
修正值-3 -2 -1
6 测量结果评价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
L
6.2 最大声级直接评价。
A
max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