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高层住宅大火事故调查报告
中新城上城火灾事故报告

中新城上城火灾事故报告一、事件背景2023年11月15日晚,中新城上城小区发生火灾事故。
该小区位于市中心,是一座高档住宅小区,共有18栋楼房,总户数约1000户。
此次火灾共造成10人死亡,30人受伤,且造成100多户居民无家可归,给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
火灾原因尚在调查中。
二、火灾情况1. 火灾发生时间2023年11月15日晚20:30左右,有居民发现中新城上城小区某栋楼有浓烟冒出,迅速报警。
火灾随即得到通报。
2. 火灾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由于小区道路狭窄,消防车辆难以抵达火灾现场,造成扑救难度增大。
火灾现场属于高层建筑,火势蔓延迅速,造成较大破坏。
火灾同时影响到周边楼房,造成多处房屋受损,影响面较广。
3. 人员伤亡情况火灾造成10人死亡,30人受伤。
死亡人员年龄跨度较大,有老人也有儿童。
造成重伤的居民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伤者伤情严重程度各异。
受伤者中,多数是因为逃生时不慎摔倒或吸入浓烟引起窒息,也有的受伤是因为烧伤造成。
其中,女性受伤人数较多,因为晚上家庭主妇居多,而且女性多为儿童的看护者。
4. 财产损失此次火灾造成10幢楼房受损,其中3幢楼房损毁严重,不堪修复,需要拆除重建。
另外,100多户居民的家庭财产全部烧毁,无家可归。
大部分楼房因为火势蔓延迅速,没有及时撤离贵重财物,造成财物严重损失。
据初步估算,此次火灾财产损失高达数千万元。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有可能是由于电路老化引起的短路导致的。
该小区建筑年限较长,配套设备设施老化程度严重,电路老化、绝缘破损十分常见。
而且,居民大都使用老旧电器,功率大,对电路负荷造成较大压力。
另外,小区消防设施老化,无法及时响应,缺乏有效的灭火设备,也是导致火灾扩散的重要原因。
四、应急处置情况1. 紧急求助火灾发生后,居民迅速向消防部门求助,同时社区民警和居民委员会积极协调,组织居民有序疏散。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了10辆消防车和50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和救助工作。
上海大火处理结果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公布经调查认定,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已对26名事故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司法措施,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28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新华网上海6月9日电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
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调查。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上海11.15特特大火灾处理结果

上海公布“11·15”特大火灾处理决定54名事故责任人受处理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事故回放静安区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
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原因查明施工人员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燃保温材料碎块引发火灾11月1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

目录一.事故概况 (1)1.事故工程概况 (1)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 (1)二.事故调查报告 (2)1.事故模型描述 (2)2.初起火灾发生点的确定 (2)3.起火时间的确定 (3)4.火灾经过的确定及事故再现 (4)三.事故原因分析 (4)1.直接原因 (4)2.间接原因 (5)3.事故性质 (6)四.结论及建议 (7)1.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 (7)2.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 (7)3.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 (7)4. 高层逃生知识培训,让居民与工作人员了解逃生方法 (8)参考文献 (8)附件 (9)附件1 问询记录 (9)附件2 模拟实验报告 (11)附件3 相关照片 (12)附件4天气情况记录 (13)附件5消防队灭火行动记录 (14)上海11.15教师公寓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一.事故概况1.事故工程概况(1)事故项目名称:上海静安区胶州教师公寓(728号)节能墙体保温改造工程(2)项目内容: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3)大楼概况:大楼于1998年1月建成,公寓高28层,建筑面积17965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5-28层为住宅,建筑高度85米。
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
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
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手下郝某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 middot;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728 号公寓大楼发生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58 人死亡、71 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 1200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1.58 亿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起火公寓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所在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于2022年9月24日开始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二)工程承包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 7 家施工单位。
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姆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
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邦负责胶州路728 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14 分,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永亮在加固胶州路 728 号公寓大楼 10 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造成 58 人死亡、71 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 12000 平方米。
三、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
建筑火灾案例

建筑火灾案例案例一:《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沉痛的教训》前言建筑啊,那本应是我们遮风挡雨、安身立命的港湾。
就像鸟儿的巢,精心搭建起来容纳温馨与希望。
可是,一旦火灾这个恶魔闯入,那美好的一切可能瞬间化为乌有。
今天咱们就来讲讲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这可是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超级响亮的警钟啊。
案例素材来源这个案例的素材来源于当时的新闻报道、官方调查结果以及众多亲历者和目击者的讲述。
那时候,各大媒体纷纷聚焦这一事件,详尽地报道了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救援情况以及后续的处理等。
那是2010年11月15日的上海,一座高层住宅大楼,本应是平平常常的一天。
这大楼就像一个巨人站在那儿,里面住着好多户人家,就像一个个小蜂巢里的蜜蜂,忙忙碌碌地过着自己的小日子。
那天下午,大楼外立面正在进行节能改造工程施工。
谁能想到,一场灾难就这么悄悄降临了呢?施工过程中,火花四溅,就像调皮的小鬼在四处捣乱。
这些火花一下子就点燃了大楼周围的尼龙网等易燃物。
火这个恶魔啊,一旦抓住机会,就像饥饿的野兽看到猎物一样,疯狂地蔓延开来。
火势迅速从大楼的底层向上攀爬,那速度快得就像一阵龙卷风席卷而来。
浓烟滚滚,把整个大楼都包裹了起来,就像给大楼穿上了一件黑色的丧服。
大楼里的居民们一开始可能还没意识到危险的严重性,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大火已经烧到家门口了。
很多居民被困在楼里,那情景就像被困在笼子里的小动物,惊恐万分。
有人试图冲下楼,可是浓烟熏得人睁不开眼,就像走进了一个黑暗的迷宫,找不到出口。
还有人躲在屋子里,盼着救援快点到来,那种感觉就像在黑暗的大海上等待着一艘救命的船。
消防员们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他们就像超级英雄一样,不顾危险地冲向大火。
可是这火实在是太凶猛了,就像一个顽固的敌人,怎么也不肯轻易被打败。
消防云梯车不断地升高,试图接近高层的被困居民,就像伸出的援手想要把他们从危险中拉出来。
但是,这场大火造成了极其惨重的后果。
上海1115大火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上海11.15 火灾11月15下午2点多,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一幢正进行外墙节能保温施工的高层公寓,因施焊作业中违规操作引发大楼外墙立面大面积燃烧,造成58人死亡70多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
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两名无证焊工在作业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了脚手架上的可燃材料,继而引发大火。
大楼共156户居民,起火之时楼内有两三百人,两部电梯在中部东西大通道的南侧,两个楼梯则在北侧。
未配备防火喷淋装置。
2010年9月,该节能工程经静安区建交委确定,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单位为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再由其分包给小的装饰施工队;监理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
截至11月19日,已有12人被刑事拘留,其中包括两名工人,以及工程总包方、分包方、监理方的相关责任人。
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通报: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无阻燃性能安全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骆琳说。
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正在进行中…….,此次事故足以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
一、事故原因1、两名无证电焊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13时45分左右。
两名电焊工在10楼外墙施焊时,施焊火星不慎引燃易燃物引起火灾,自行扑救失败后,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慌乱中离开了现场。
两名电焊工未经正规培训,施焊时安全防护到位,个人防火责任意识不强。
2、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无证焊工,管理混乱。
11.1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事故案例分析

和静安区政府“关系紧密”
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起,该公司就中标获 得了30余项静安区政府招标建设项目。
除了此次火灾所涉的投资逾3000万的教师公 寓外墙节能改造项目外,上海佳艺在静安区所 获得最大项目当属2007年度该区公有住房和系 统自管公房住宅小区1000座水箱和30万米水管 等改造任务。
据静安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显示:“该工程 于2007年4月1日开工,2007年12月31日竣工。 区建设总公司指定下属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 公司负责施工,改造工程总投资为9872.21万 元。”
定性: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 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的4名相关负责人对“11·15”胶州路特别 重大火灾事故负有重大责任,涉嫌重大责任 事故罪,于11月1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违法分包: 一些工程施工企业只求赚取利 润,漠视安全生产,超出自身能力大量承 接工程,然后肢解分包,致使一项工程可 以赚取的利润被层层摊薄,各级分包单位 为了压低成本牟取最大利润,便不顾下游 分包商资质如何,勉强安排施工,使工程 质量和施工安全风险失去控制,隐患重重。
概 况
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靠 近余姚路附近的一座约30层的公寓楼数上 升到58人 ,40余人失踪 。死亡人数最多的 火灾 。
财产损失:房产直接损失可能近5亿元。目 前当地二手房市场成交均价在每平方米3万 元左右。由于在胶州路公寓中,一梯六户 的房型只有两户朝南,其他朝向均不太理 想,因而价格悬殊较大。朝南的价格在每 平方米2.9万元到3万元,朝北的单价则2.6 万元。
即使在2008年,上海佳艺被该市城乡建交委曝 光“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但仍 不妨碍它屡屡在静安区政府招标建设项目中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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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高层住宅大火事故调查
07安全
摘要:目前国家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都要求做到节能达标,而目前所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及其他装修材料却往往都是可燃、易燃材料,这些材料一旦遇到明火,就可能引发致命的火灾,央视新址大楼火灾、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两次火灾、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火灾都是类似典型的火灾。
虽然类似的火灾早已敲响警钟,但是由于施工单位不规范、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仍然导致类似的事故在发生。
2010年11月15日,正在进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的上海静安区胶州教师公寓发生类似的火灾,造成58人遇难。
本文对此次骇人听闻的火灾事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关键字:28层公寓火灾原因分析防范措施
一、事故背景信息
1、事故工程概况
(1)事故项目名称:上海静安区胶州教师公寓墙体保温改造工程
(2)大楼概况:公寓高28层,建筑面积17965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5-28层为住宅,建筑高度85米。
(3)大楼建成日期:1998年1月
2、保温改造工程业主:上海静安区建交委
3、工程总承包方概况
(1)公司名称: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
(2)公司性质:国有企业
4、工程第一分包商概况
(1)公司名称: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2)公司性质:国有企业
(3)公司不良记录:2006年,上海佳艺被列入“取得安全生产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被通报要求整改并被扣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8年,该公司又在上海城乡建交委公布的《未按规定开展2008年度安全质量
标准化考核的企业名单》中榜上有名。
5、监理单位概况:
(1)单位名称:上海静安建设监理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二、事故概况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
路718号胶州教师公寓正在进行外墙整体节
能保温改造,14时前后由于电焊工违章操
作,引燃周围保温材料,起火点位于10-12
层之间。
不久,整栋大楼被大火吞噬,消防
部门出动数十辆消防车、云梯、直升机等全
力进行救援,至19时后大火基本被扑灭;
最终导致58人在火灾中遇难,70余人在医
院接受治疗。
据有关人员估算,仅房产一项
损失多大5亿元以上。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焊接人员无证上岗,同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焊接熔化物溅到周围的保温材料上,保温材料迅速燃烧,大火迅速蔓延至整栋大楼。
2010年刚刚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都要求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焊接人员未向业主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同时焊接时未能按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工作中,不论是站立还是仰卧都在垫放绝缘体;严禁在易燃品或者易爆品周围焊接,必须焊接时,必须超过5米区域外方可操作”。
2、工程中所采用的聚氨酯等保温材料可能存在不合格的情况。
(二)间接原因
1、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
发生事故的大楼外墙节能保温改造由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总承包,总承包方又将全部工程分包给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又将工程进一步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脚手架工程又分包给其他公司、施工队等;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将保温材料又分包给三家其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而这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却将所有工程分包给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而分包商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却又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数家单位施工,使得安全责任层层减弱,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阻碍,给施工带来很大的事故隐患。
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利害关系。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上海静安区建交委,直接管辖着工程总承包单位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而第一分包单位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及监理单位都是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存在明显的隶属及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这次事故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能存在相互串通的可能性。
监理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施行工程监理,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促使加以制止,未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责任,在施工单位仍不停止违法施工的情况下,并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
3、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建设主体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管匮乏,未能对工程承包、分包起到监督作用,缺乏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无证上岗等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有管部门对于业主单位上报备案的施工单位、监理未能进行检查,导致施工单位与监理存在“兄弟单位”关系。
(三)事故性质
根据对事故原因分析,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本事故是典型的责任事故。
四、整改措施
1、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进行执行落实。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规范自己的分包行为,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发现分包单位的违法分包等情况要及时制止。
施工总包企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要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勒令其整改。
施工单位要加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培训,并要求具备特种作业证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尤其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2、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同时严格在施工阶段的日常管理,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下达整改通知,通知无效的,要立即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采纳的,要勇敢地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3、政府主管部门坚强监督管理的职能。
政府主管部门需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证的受理发放流程,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严格加强对复工、新开工工地的审核,严格执行自查、整改、复工申请、
现场复核、监督抽查和审核批准等程序办理复工手续;对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工程,严格按施工许可申请、现场核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在的检查力度,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三超”(超载、超员、超速)、禁“三赶”(赶工期、赶进度、赶速度),切实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
参考文献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调查报告撰写人:仲启东
撰写日期:201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