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定稿)
财务决算方案

财务决算方案1、财务决算的基本概念财务决算是企业内部实施的一项财务处理形式,即对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财务和账务进行全面评估或分析,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净利润等情况,加以进行结算和报告,以便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真实状况。
财务决算方案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企业的财务决算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它主要体现在对财务决算过程、机构、制度、组织和法定程序等方面的规范和完善。
2、财务决算方案的制定财务决算的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化原则、简易化原则、合法化原则、专业性原则、实施性原则以及数据保密原则。
科学化原则是指要按照财经和会计的原则,对企业的中期财务状况和长期财务趋势进行客观分析,以此做出合理的财务决算方案。
简易化原则表明,财务决算方案应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并且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合法化原则是提醒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
专业性原则是要求财务决算方案内容应该是有充分准备的,而且内容要专业、准确;实施性原则则是指财务决算应该是可以实际实施落实的。
最后,数据保密原则是提醒企业,要严格保护财务和账务数据,不得将其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第三方。
3、财务决算方案的实施财务决算方案的实施,强调企业应遵循计划管理原则,以确保财务决算的准确性,有效控制财务状况的实时变化。
作为特定企业中的正式项目,财务决算是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程序,可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全面控制,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财务决算的实施,首先要明确决算结果的计算范围,选择准确的财务决算方法,再考虑财务决算机构的成立,最后考虑如何处理决算结果。
在财务决算实施过程中,企业要重视相关环节,认真审核,及时发现财务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财务决算方案的优势财务决算方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保障,它能够充分利用财务资源,有效控制财务状况的实时变化,实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财务决算能够使企业更加清晰地把握其财务状况,处理及时,精心管理财务活动,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财务预决算报告编制

财务预决算报告编制
财务预决算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的重要文件,以便于企业管理层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下面是财务预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步骤:
1. 收集财务数据:收集企业相关的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分析财务数据:对收集到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关键数据和指标,例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 编撰财务预测报告:根据财务数据的分析结果,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财务状况进行预测和预估,编撰财务预测报告。
4. 编撰财务决算报告:在企业的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财务数据,编撰财务决算报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进行总结和分析。
5. 撰写报告内容:编写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财务分析、预算与实际对比、财务指标分析等。
6. 报告审核和审查:对编制好的财务预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报告发布和传达:将审查通过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发布给公司内部管理层和相关利益相关方,以便他们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总之,财务预决算报告的编制需要收集、分析、预测和总结企业的财务数据,以便于为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编制财务预决算报告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同时遵守相关的财务报告准则和规范。
编制财务决算工作方案

编制财务决算工作方案一、背景。
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核算和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因此,编制财务决算工作方案是企业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将就如何编制财务决算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目的。
财务决算工作方案的目的是明确财务决算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保证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三、内容。
1. 制定财务决算工作计划。
首先,财务部门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决算工作的具体计划。
计划包括财务决算的时间节点、负责人、具体工作内容等,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安排。
2. 收集财务数据。
财务决算工作的第一步是收集财务数据,包括企业的各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财务部门需要确保收集的数据准确完整,对于有疑问的数据需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3. 进行财务核算。
在收集到财务数据之后,财务部门需要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的编制和核对。
在核算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进行逐一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在完成财务核算之后,财务部门需要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风险等方面的情况。
财务决算报告需要向企业的管理层和股东进行报告,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 审计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完成后,需要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计机构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全面的审计,对于有疑问的数据需要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6. 最终确定财务决算报告。
在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之后,财务部门需要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最终的确定,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确定后的财务决算报告将作为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对外公布。
四、工作流程。
1. 制定财务决算工作计划。
2. 收集财务数据。
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

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林业局中央级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且申请拨付资金的局本级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建设项目收尾工程的资金数额,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掌握,收尾工程应限期完成,并估价入账;收尾工程超过项目总投资概算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条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权限:(一)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经审计(投资评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根据其审核意见,可直接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二)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经审计(投资评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根据局批复文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三)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经审计(投资评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后,国家林业局报财政部审批,根据财政部批复文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文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由造价部门出具)等有关资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
决算编制实施方案

决算编制实施方案一、前言。
决算编制是企业年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决算编制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二、目标。
1. 确保决算编制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提高决算编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决算编制工作时间表。
根据企业财务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决算编制工作的具体时间表,明确各项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决算编制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2. 收集相关资料。
确定决算编制所需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资料,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制定决算编制流程。
设计决算编制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进行决算编制。
根据收集到的财务数据和资料,按照制定的流程和规范进行决算编制工作,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审核和确认决算。
对决算编制结果进行内部审计和复核,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最终由企业领导进行确认。
6. 发布和使用决算。
将经过确认的决算结果进行公布和使用,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四、关键控制点。
1. 数据收集和整理的准确性。
确保决算编制所需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决算编制流程的规范性。
设计合理的决算编制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核和确认程序的严谨性。
对决算编制结果进行内部审计和复核,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五、总结。
决算编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才能确保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决算编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执行决算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财务决算方案
财务决算方案1. 引言财务决算方案是指为了完成财务决算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操作步骤的总称。
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内结算的最后一个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介绍财务决算方案的制定流程和关键步骤。
2. 财务决算方案的制定流程2.1 确定决算目标首先,需要明确财务决算的目标和任务。
决算目标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完成年度销售额、利润、税金等的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2 设立决算组织在制定财务决算方案之前,需要设立决算组织,明确各个决算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决算组织通常由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整个决算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3 收集决算信息为了保证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及时收集相关的决算信息。
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经营数据等。
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2.4 分析决算数据收集到决算数据后,需要进行逐笔分析和核对,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同时,还可以进行数据的比较和趋势分析,为后续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5 制定决算方案在分析决算数据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应包括决算目标、时间安排、责任分工、核算方法和决算报表的格式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决算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6 实施决算方案实施决算方案是财务决算的核心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和步骤进行操作,确保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注重内部控制,防止决算风险的产生。
2.7 审核和监督财务决算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和监督。
这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管部门的审计。
通过审核和监督,可以发现和纠正决算中的错误和问题,提高财务决算的质量和可靠性。
3. 关键步骤财务决算方案的制定包括以下关键步骤:3.1 设立决算目标确定财务决算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决算工作的重点和重要指标。
3.2 制定决算计划根据决算目标,制定详细的决算计划。
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规章制度控制表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1目的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规范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做到标准化、科学化,确保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单位凡列入公司投资计划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作用3.1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是指全部工程完工后,为正确反映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用途、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
3.2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作用在于考核设计概算的执行结果,分析建设成本的节约或超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方审查投资支出,以及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登记与核算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
3范围、内容、要求3.1编制财务竣工决算工程费用的范围。
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
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含建设工程前期费)。
3.2编制财务竣工决算应按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分别编制。
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计字(1978)234号文的规定要求执行。
3.3凡按国家规定具备机组投产和投资计划销号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尚有零星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可以预计纳入财务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同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但预计未完工程的工作量,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
在资金上留足投资,由基建移交生产单位包干使用。
3.4一个工程项目,虽然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较多,但只要是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只能汇编一个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3.5财务竣工决算编报时间。
大、中型工程项目,应在机组投产和投资计划销号后六个月内编报上级主管部门。
小型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报完成。
3.6一座电站多台发电机组同期建设的项目,在每一台机组试运行并正式投入运行后,即可暂估入账。
待工程全部完工后,编出总的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区财政局审核批复。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方法及需报送的资料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本要求1、按照《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等规定独立建账,做好账务处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债权债务的清偿,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及时将建设期间购置的各种固定资产移交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㈠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见附件一):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及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及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见附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见附件一)的填报说明㈠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确定的数字填列。
实际指标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完成情况填列。
1、表中基建支出各项的实际数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
2、表中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根据实际批准的文件分别填列。
表中收尾工程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决算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财务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决算工作。
第三条财务决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原则: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合法性原则:财务决算报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决算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可比性原则:财务决算报告应保持连续性和可比性。
(五)一致性原则:财务决算报告应保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一致性。
第二章财务决算的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财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财务决算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三)审核、审批财务决算报告。
(四)监督、检查财务决算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决算报告,组织、协调各部门提供财务数据。
(二)审计部:负责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人员信息,协助财务部完成工资福利核算。
(四)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产信息,协助财务部完成固定资产核算。
(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财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财务决算的程序第七条财务决算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准备阶段:各部门按照财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整理、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编制阶段:财务部根据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核阶段:审计部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批阶段:财务决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财务决算报告。
(五)报送阶段:财务部将审批后的财务决算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财务决算的报告与披露第八条财务决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包括公司名称、报告名称、报告期、编制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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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准确反映概算(项目管理预算)(以下简称概(预)算)执行情况,正确确认、计量资产价值,总结工程建设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完工)财务决算编制规定》(国调办经财[2008]159号),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一期主体工程设计单元工程(以下简称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设计单元工程是指单独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的工程。
第三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是汇总编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
经审核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是资产价值确定、资产移交和投资控制考评的基础。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应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无误。
第四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负责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汇编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管单位)负责所建管部分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一个项目建管单位负责建设多个设计单元工程的,按照每个设计单元工程分别编制完工财务决算;一个设计单元工程由多个项目建管单位共同建设完成的,各项目建管单位编制所建管部分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后,由中线建管局指定单位汇总编制该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
第五条项目建管单位负责人对所编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项目建管单位应成立编制完工财务决算的专门机构,由财务、合同管理、计划统计、工程建设、工程技术、物资设备、信息管理、移民环保、审计、档案管理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建管部分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当协助项目建管单位编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资料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中线建管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编制依据与条件第七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三)中线建管局有关制度和办法。
第八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要资料:(一)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及其它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项目管理预算、投资计划及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文件、年度价差审批文件等。
(二)项目合同(协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经济合同(协议),包括相关的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索赔等文件和资料。
(三)工程价款结算资料(四)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量与主要工程量统计记录(五)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管理资料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第九条编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条件:(一)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已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已全部下达,财政预算资金已全部到位。
(三)设计单元工程主体已完工,尾工工程及费用已列出明细清册,总额控制在概(预)算投资3%以内,且实施方案已落实。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审计、稽察、检查的决定已经进行整改完成。
第三章编制内容与时限第十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完工验收的全部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
第十一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报告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完工财务决算封面及目录;(二)设计单元工程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三)完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四)完工财务决算报表;(五)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或项目管理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六)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文件(复印件)。
第十二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是总括反映设计单元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应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反映工程实际和特点。
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二)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三)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预)算的差异及原因;(四)投资动态管理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分析;(五)招投标情况;(六)合同(协议)履行情况;(七)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情况;(八)工程变更处理情况(其中重大设计变更应单独说明);(九)预备费批准及使用情况;(十)预计尾工投资及费用情况;(十一)基建结余资金形成及分配情况;(十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十三)财务管理情况;(十四)历次审计、稽察决定及其整改情况;(十五)主要经济指标的计算、分析情况;(十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十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十八)编制报表相关数据说明。
第十三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一)设计单元工程概况表(二)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表(三)设计单元工程投资分析表(四)设计单元工程成本表(五)设计单元工程尾工投资及预留费用表(六)设计单元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表(七)设计单元工程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八)设计单元工程转出投资明细表(九)设计单元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十)设计单元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十一)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附表(19张)完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及填制要求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
第十四条凡符合编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条件的,应在该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前完成完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第四章编制程序与方法第十五条项目建管单位编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一般程序为:(一)收集整理与完工财务决算编制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二)完工财务决算清理;(三)确定完工财务决算日;(四)预计尾工投资及费用;(五)编制决算日基本建设会计报表;(六)分摊项目建管单位发生的公共费用;(七)分摊待摊投资(分摊到受益资产);(八)填列完工财务决算报表;(九)编写完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十)上报中线建管局。
第十六条中线建管局汇编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一般程序为:(一)收集整理与完工财务决算编制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二)完工财务决算清理;(三)核定预计尾工投资及费用;(四)审核项目建管单位上报所建管部分的完工财务决算;(五)确定完工财务决算基准日;(六)组织编制基准日基本建设会计报表;(七)分摊中线建管局发生的公共费用;(八)计提留成收入;(九)分摊待摊投资(分摊到受益资产);(十)汇编完工财务决算报表;(十一)编写完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第十七条完工财务决算应按概(预)算的主要项目分析考核概(预)算执行情况。
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概(预)算二级项目分析考核,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情况按照概(预)算二级或二级以上项目分析考核。
第十八条完工财务决算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计划、资金的核实、核对;(二)合同、协议清理;(三)债权债务清理;(四)建设成本支出的核对及调整;(五)预计尾工及费用的清理;(六)待移交资产清理;(七)其他需要清理的事项。
第十九条设计单元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后,项目建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编制该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日,并报中线建管局备案。
中线建管局接到项目建管单位上报的决算日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后,确定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基准日。
与工程建设成本、资产价值相关的会计业务应在决算日(基准日)之前入账。
第二十条预计尾工投资及费用由项目建管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申报,在中线建管局核定后计入相应设计单元工程的建设成本。
预计尾工投资及费用不含待运行资产维护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对需由多个设计单元工程承担的公共费用进行分摊,并纳入完工财务决算。
其中借款利息暂按财务决算基准日的余额进行分摊。
中线建管局分摊的银行借款利息等公共费用不作为各项目建管单位的投资控制奖惩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元工程的留成收入由中线建管局按照《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财建[2006]1113号)确定,并纳入完工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完工设计单元工程的待摊投资应在受益资产间进行分摊。
其分摊的基本原则是: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直接计入该资产价值;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根据实际发生数按比例分摊计入各受益资产价值。
计算公式如下:分配率=待分摊的待摊投资合计×100% 待摊投资分摊对象的实际价值合计某资产应分摊待摊投资=该资产实际价值×分配率待摊投资分摊对象的实际价值是指会计核算中待摊投资分摊对象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及其他投资。
第二十四条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为:(一)房屋、建筑物;(二)需要安装的设备;(三)其他分摊对象。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只计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价值,设备等资产不分摊此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管单位应根据设计单元工程的资产价值构成,按照《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或工程资产目录的规定,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清单,确定资产价值。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建管单位须做好相应的工程资产移交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级征地移民机构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规定,按照征迁安置任务与包干协议约定,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项目完工财务决算,提交相应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以包干形式委托的铁路交叉、桥梁等建设项目,由包干单位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在工程完工后向中线建管局报送完工财务决算,中线建管局据此并入相应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管单位应在设计单元工程合同验收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所建管部分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并上报中线建管局。
第二十九条中线建管局对项目建管单位上报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经中线建管局审核、汇编后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核准。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线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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