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辩题,手机禁止在学校使用。
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观众,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就一个备受争
议的话题展开辩论,手机是否应该在学校被禁止使用。
我代表反对
手机在学校使用的一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提供以理服人的
辩论材料。
首先,手机在学校使用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
学校是学习的地方,学生们应该集中精力学习知识。
然而,手机的存在会让学生们
更容易受到外界干扰,无法专心听讲或者完成作业。
这不仅会影响
到学习效果,还可能导致学生在课堂上浪费时间。
其次,手机在学校使用会增加学生的沉迷风险。
现如今,手机
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来说。
如果在学校允许使用手机,学生们可能会更容易沉迷于手机游戏、
社交媒体等,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最后,手机在学校使用还存在着安全隐患。
学校是一个公共场所,如果所有学生都随身携带手机,一旦发生意外事件,例如火灾、
地震等,学生们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手机可能会导致混乱,甚至影响到救援工作的进行。
综上所述,手机在学校使用存在诸多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希望通过我们提供的辩论材料,能够让大家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改善努力。
谢谢!。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第一篇:以理服人辩论材料以理服人辩论材料"以礼服人”存在于孔子的理想社会中,意即用“礼”(古代的各种伦理制度,很复杂)来教化人。
“以理服人”。
做人要懂道理,更要讲道理,因为道理使人明智,在是非面前总是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使言行有了合理的尺度和准则。
道理使人善良,对人会多一份宽容之心、仁爱之心。
大千世界,现实之中,有理说理,切不可无理搅三分,更不能无理还要恐吓、威胁、动粗,闹不好个人的言行和举动越过法律的准绳,可要吃官司的,到那时,只能是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后悔都来不及。
为人处世须讲理,做人要讲道德修养,要懂理、尊理、讲理在中国这个“礼仪之邦”,如果能够以“礼”待之,许多矛盾就不会激化。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相信成都城管以“礼”服人的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一定会收到化解与执法对象情绪上对立的效果,对于和谐管理城市,乃至构建和谐社会都有一定的意义。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以礼服人的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解决城管执法的困境。
对执法者来说,敬礼是为了在缓和气氛中完成执法任务;对被执法者来说,接受敬礼还是要面临处罚。
而此前的舆情民意诟病城管执法,除了不满其执法方式和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对城管执法行为本身地位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质疑。
说白了,就是“你凭什么管我?”应该说,城管的出现从主体上说,《行政处罚法》及政府的授权给了一张“准生证”。
现实上看,分工的细化无法适应城市管理的综合和复杂。
城管执法集中了其他部门的处罚权,将其他部门不管的事儿,管不好的事儿管起来,这是合乎现实复杂性需要的。
但是,城管的具体职责并不是很清晰的,所谓14个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方面,实际上跟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是有重合之处的。
而且,城管常常是“借法执法”——依据以前分散于各个部门的规章行使执法权。
可在依法行政中的“法”是有特定含义的,仅仅指的是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到规章,但对于规章之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被看做是“法”,只有在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时候规章才可附带“法”的功能,而不能单独作为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使用。
以理服人的案例

以理服人的案例篇一:以理服人“以理服人、以礼服人”辩论赛正方(以理服人)反方(以礼服人)以理服人的含义:先秦·孟轲《孟子·公孙丑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
就是用道理来说服别人。
以礼服人的含义: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过程,涉及穿着、交往、沟通、情商等内容。
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
从交际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人际交往中适用的一种艺术、一种交际方式或交际方法,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
从传播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说是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
可以大致分为政务礼仪、商务礼仪、服务礼仪、社交礼仪、涉外礼仪等五大分支。
通俗的说:以礼服人就是在交际的过程中做到礼仪标准、大方、得体。
给别人一种有礼貌、有素质的第一感。
正方(以理服人):成语故事:战国时期,孟子到各地去游说他的仁道,有人说靠武力照样可以称霸,根本用不上讲仁道。
孟子说:“靠武力称霸必须要以国富民强为基础,是武力压服而非心悦诚服,而以仁道称霸,以理服人,则可以让人心悦诚服,使国力强大。
”辩词一:以理服人,是为引导人心向善。
自秦朝之后,任凭时代变迁,我们中国一直采用着儒内法,尤其在当今我们这个共和社会,一切法制规章都必须围绕着一个“理”字展开,即民主化、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
一切民主化、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的法律规章都离不开合理化,而合理化本身就是属于以理服人。
一切法律规章都在理之内;理包含一切法律规章。
由此,随便对方怎么说以律制人的优势,都可以去抓住他制定、实行法律规章时的合理性。
没有民主的、公平的、公正的、公开的,以理服人的法律规章,就会回归到秦始皇专政社会!辩词二:以理服人,要以自身为榜样,积极阐述真理。
引导大家朝着信服的真理出发。
实现人们对事物的真理认知。
以理服人,以礼服人 (辩论赛) doc

以理服人,以礼服人 (辩论赛) doc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女士们,先生们:今天我们来探讨“以理服人,以礼服人”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以理服人”。
正如这个词汇所表达的一样,通过“以理”的方式来说服别人。
我们认为这个方法非常有效。
因为事实胜于雄辩,有理者无须多言。
通过理性的分析,有充分的事实和论据,我们会使对方信服并改变其立场。
举个例子:一位企业家要求员工加班,但未能提供充足的应对措施来解决冲突。
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理性地提出自己的想法并给出解决办法,然后再按照我们的方式去推销。
我们可以用事实证明加班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这样的分析会使醉心加班的老板改变其想法,并寻找更加合适的解决方法。
这就是以理服人这种方法的优势所在。
可是,我们不能仅仅靠逻辑,因为人终究是有感情的动物。
这就需要我们使用“以礼服人”的方法。
通过“以礼”的方式来说服别人,通过尊重对方的感情,来达到更好的交流效果。
往往我们的耳朵和心灵,总是喜欢听到与自己观点相符,但更尊重我们的观点的人的想法。
作为演讲者,我们可以通过礼貌的语言和行为来获得别人的信任和支持。
如何进行“以礼服人”?首先,或许需要和对方建立亲密和信任的关系。
其次,不要随便妄断对方,更不要挑起争端。
最后,考虑双方的感受,体谅对方的立场,也请对方尊重您的立场。
有时候,我们不但可以通过这种礼貌的方式赢得人们的好感,而且还可以平衡矛盾和纠纷。
一位有名的音乐家被要求演奏当天的时候不同于他习惯使用的乐器。
而这位音乐家非常坚定,深信自己的道路,并拒绝了这个条件。
然而,未必要加深现有的矛盾。
让它浮出水面。
我们可以通过“以礼”的方式来尽快解决问题,并帮助音乐家找到符合他要求和他习惯的合适乐器。
这也为这位音乐家赢得了相信与好感。
总之,无论我们使用什么方法,目标都是要说服别人。
通过“以理服人”的逻辑分析或者“以礼服人”的礼貌和谅解,我们都可以达到同样的目标。
正如奥斯卡威尔德所说:“把人分为那些需要说服的和那些不值得说服的,是错误的。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动物实验。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我代表反对方,就辩题“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动物实验”发表我
的观点。
我将从伦理、科学和替代方法三个方面来阐述。
首先,从伦理角度来看,动物实验涉及到对动物的伤害和死亡,这明显违背了对动物的尊重和保护。
动物与人类一样,都是有感情
和痛苦的生命体,它们应该享有与人类相同的尊严和权益。
禁止动
物实验是为了保护动物的权益,让它们远离痛苦和伤害。
其次,从科学角度来看,动物实验并不一定能够准确地预测人
类的反应。
动物与人类在生理结构和生理功能上存在差异,因此,
通过动物实验得出的结论在人类身上并不一定适用。
事实上,许多
通过动物实验得出的结论在人类身上并未能复制,这使得动物实验
的科学价值受到了质疑。
相比之下,现代科技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
更多替代方法,如体外细胞培养、计算机模拟等,这些方法更准确、更可靠,且不涉及对动物的伤害。
最后,从替代方法的角度来看,全面禁止动物实验将促进替代方法的发展。
替代方法的研究和应用不仅能够减少对动物的伤害,还能够提高研究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发展替代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科学研究的需求,同时也能够保护动物的权益。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动物实验是符合伦理、科学和替代方法发展的需要的。
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替代方法的研究和应用,以实现更准确、更可靠的科学研究,并保护动物的权益。
感谢各位评委和观众的聆听。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要为大家呈上一份以理服人的辩论材料。
我们在这个辩论的舞台上,不仅仅是为了辩论,更是为了通过以理服人的方式,让大家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更加客观地做出判断。
首先,以理服人,意味着我们在辩论中要以理性的观点和论据来说服对方。
我们不能凭空臆测,更不能以情绪和偏见来辩论。
只有通过客观的分析和理性的论证,我们才能真正说服对方,让对方认同我们的观点。
其次,以理服人,也意味着我们要尊重对方的观点,不断完善自己的论据和观点。
在辩论中,我们要善于倾听对方的意见,理解对方的立场,并且用理性的方式去反驳对方的观点。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以理服人,让对方对我们的观点产生认同。
最后,以理服人,也是一种修身养性的过程。
在辩论中,我们要学会控制情绪,保持理性,不被对方的攻击和言语所影响。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辩论中保持冷静,展现出我们的理性和智慧。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希望能够通过以理服人的方式,让大家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更加客观地做出判断。
谢谢大家!。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要就“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禁止
动物实验”这一辩题展开辩论。
我将以理服人,用事实和道理来支
持我的立场。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动物实验在医学科研和药物研发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
许多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法和药物都是通过动物实验得到
验证和改进的。
这些成果直接造福了人类,拯救了无数生命。
因此,全面禁止动物实验将会对医学科研和药物研发带来极大的阻碍,对
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
其次,我们不能忽视动物实验对动物本身的意义。
通过动物实验,我们可以了解动物的生理特征和疾病机制,为动物的健康和福
祉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动物实验也为动物提供了一种“为人类
服务”的途径,使它们的生命得到更多的意义和尊重。
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动物实验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滥用和
伦理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动物实验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实
验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同时,我们也应该鼓励和支持替代实验方法
的研发和应用,以减少对动物的伤害和侵犯。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动物实验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我们应该以理服人,坚持科学和道德的原则,寻求更加合理和平衡的解决方案。
谢谢!。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以理服人辩论材料
辩题,应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就一个重要的话题展开辩论,是否应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我作为反对方的代表,将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替代品可行性三个方面,为大家阐述我的观点。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环境保护方面。
一次性塑料制品在生产、使用和丢弃过程中都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塑料垃圾长期堆积在土壤和水体中,影响生态平衡,危害野生动植物的生存。
而且,塑料垃圾在海洋中的积聚更是严重,给海洋生物带来巨大的伤害。
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可以有效减少这些环境污染,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其次,让我们来关注资源利用方面。
塑料是由石油等化石燃料制成的,而这些资源是有限的。
大量生产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加剧了对石油等化石燃料的需求。
相比之下,可降解材料和可重复利用的替代品更能够有效利用资源,减
少对有限资源的依赖。
最后,让我们来探讨替代品的可行性。
一些人担心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会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但实际上,已经有许多可替代的产品出现,比如可降解塑料袋、可重复使用的杯子和餐具等。
这些替代品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还能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因此,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并不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太大的困扰。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替代品可行性三个方面来看,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希望各位评委和观众能够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支持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为我们的地球家园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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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服人”存在于孔子的理想社会中,意即用“礼”(古代的各种伦理制度,很复杂)来教化人。
“以理服人”。
做人要懂道理,更要讲道理,因为道理使人明智,在是非面前总是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使言行有了合理的尺度和准则。
道理使人善良,对人会多一份宽容之心、仁爱之心。
大千世界,现实之中,有理说理,切不可无理搅三分,更不能无理还要恐吓、威胁、动粗,闹不好个人的言行和举动越过法律的准绳,可要吃官司的,到那时,只能是自己种的苦果自己吃,后悔都来不及。
为人处世须讲理,做人要讲道德修养,要懂理、尊理、讲理
在中国这个
“礼仪之邦”,如果能够以“礼”待之,许多矛盾就不会激化。
所以,在这个意义
上,我们有理由相信成都城管以“礼”服人的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一定会收到化解与执法对象情绪上对立的效果,对于和谐管理城市,乃至构建和谐社会都有一定的意义。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以礼服人的规定其实并没有真正解决城管执法的困境。
对执法者来说,敬礼是为了在缓和气氛中完成执法任务;对被执法者来说,接受敬礼还是要面临处罚。
而此前的舆情民意诟病城管执法,除了不满其执法方式和态度外更重要的是对城管执法行为本身地位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质疑。
说白了,就是“你凭什么管我?”
应该说,城管的出现从主体上说,《行政处罚法》及政府的授权给了一张“准
生证”。
现实上看,分工的细化无法适应城市管理的综合和复杂。
城管执法集中了
其他部门的处罚权,将其他部门不管的事儿,管不好的事儿管起来,这是合乎现实复杂性需要的。
但是,城管的具体职责并不是很清晰的,所谓14个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方面,实际上跟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是有重合之处的。
而且,城管常常是“借法执法”——依据以前分散于各个部门的规章行使执法
权。
可在依法行政中的“法”是有特定含义的,仅仅指的是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能够扩大到规章,但对于规章之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被看做是“法”,只有在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时候规章才可附带“法”的功能,而不能单独作
为城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使用。
也正因此,这些规章的具体条文的法理性和统一性不够完善,有些甚至和现行法律相悖。
这样,城管执法就无法回避依据不一致,法理不足的困境。
这样的困境才是城管执法的难处所在,也是许多人不服城管的原因所在。
“借法执法”以及“规章代法”成为城管执法困境关键。
因此,城管执法即使
能够做到以礼服人,还是没取得走出困境的钥匙。
认真梳理现行执法依据,从法理上解决以人为本,和谐管理城市的合法性,让城管执法真正能够以理服人才是要旨所在。
在法制的社会里,以礼服人是一种态度,以理服人才是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