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工商局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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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表一、填写申请表的基本信息1. 申请人姓名:请填写申请人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2. 申请人性别:请填写申请人的性别,选择男性或女性。

3. 申请人出生日期:请填写申请人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

4.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请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5. 申请人联系电话:请填写申请人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与您联系。

6. 申请人家庭住址:请填写申请人的家庭住址,确保填写详细准确。

7. 经营场所地址:请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乡镇)等信息。

二、经营场所信息1. 经营场所性质:请填写经营场所的性质,如商铺、办公楼、厂房等。

2. 经营场所面积:请填写经营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产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若无法提供使用权证明,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等。

三、其他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2.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自有形式,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

4. 租赁合同: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形式,需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填写注意事项:1. 请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有虚假填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申请结果。

2. 所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3. 如有需要,可以在申请表的附加说明栏目中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4. 在填写完整后,请仔细核对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信息。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申请人:日期: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模板集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模板集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
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
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租用住所(经营场所)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镇(街道)村(路) 门牌号间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

其它需说明:
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完整版)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工商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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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满版)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工商局版)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非企业企
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本企业〔企业〕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本企业〔企业〕使用此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担当相应义务。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企业〔企业〕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图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企业〕改正登记时,由企业〔企业〕盖章;个体工商户改正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
章或签字。

1。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企业名称个体经营者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住所面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取得□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房屋法定用途□经营性用房(办公用途)□城镇农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用房(非办公用途)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具体描述:同一地址情况说明□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与已登记的市场主体有投资关系□同一地址已登记其他市场主体,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经营4.住所地址格式为东莞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东莞市XX镇XX村XX村小组”,“XX派出所东面”。

模板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模板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兹有,住所在,场所性质,面积平方米,产权属于所有,现使用权归。

特此证明年月日承诺书阜宁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机关名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等有关规定。

郑重承诺:一、住所(经营场所)方面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

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范围方面本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依法经营方面1、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募集资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2、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工商登记表格

工商登记表格

工商登记表格(总2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表格和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目录一、个体工商户登记表格(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7、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表8、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9、遗失营业执照的挂失报告(二)个体工商户登记审核表1、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审核表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三)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规范1、受理通知书2、准予登记通知书3、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予登记通知书(四)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归档目录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5、个体工商户换验照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号: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注册号: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者签字:年月日备注: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增)营业执照及领取营业执照、验照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张三
年月日
签署说明: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 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 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 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申报
附件五 本声明适用于在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经停止 经营活动,且通过该住所 其他商事主体使用该场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使用
关于场所使用权的声明
登记机关: 本人(单位)为 广宁县 XX 镇 XX 路 XX 号 场所的权属人(或
有权处置人),该场所原登记的商事主体 广宁县 XX 镇 XX 店 已经 没有在登记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已搬迁,本人(单位)无法与其取 得联系,本人(单位)与原租户(商事主体)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已 失效。现同意该场所出租给 张三 ,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 所)。
特此证明。
居(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注:
5、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
房住宅。 6、本证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
务)机构的,由住宅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为其自行管理的住 宅小区的住宅出具“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申请人(盖章/签字):张三
年月日
注: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 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 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 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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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公司(非公司企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本公司(企业)使用此场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பைடு நூலகம்定承担相应义务。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图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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