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
三亚房地产市场初步分析

04 三亚房地产市场投资风险 及机会
投资风险分析
政策风险
01
三亚房地产市场受政策影响较大,政策调控可能导致房价下跌
,增加投资风险。
市场波动
02
房地产市场波动性较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可能导致房价波动
,影响投资收益。
竞争激烈
03
三亚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开发商需要具备强大的品牌和资源
整合能力,以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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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房地产市场历史发展
三亚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和变化。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三亚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全国性的热点 市场。
三亚市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如限制土地供应 、加强房地产税收等。
02 三亚房地产市场供求分析
供应端分析
土地供应
三亚市近年来土地供应量较大, 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为 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充足的供应。
06 三亚房地产市场总结及展 望
市场发展总结及评价
要点一
总结
三亚房地产市场在过去的几年中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和变化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要点二
评价
从市场表现来看,三亚房地产市场具有较高的增长潜力和 投资价值,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和风险。
未来市场展望及建议
展望
未来三亚房地产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的发展 态势,市场需求和供给都将继续增长。同时 ,市场也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区域分布情况
• 三亚市位于海南省,是一个著名的旅游胜地和养老胜地。由于 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三亚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 注。三亚的房地产市场主要分布在几个主要的区域,包括亚龙 湾、三亚湾、海棠湾、大东海等。这些区域都有各自的特点和 优势。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发文字号】三府[2013]152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06【实施日期】2013.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3〕15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6日三亚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亚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包括:(一)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搭建的临时性、简易性用房和室内停车场、柜台。
(二)以房屋进行联营、承包、出资兴建抵租、以借用名义将房屋提供给他人进行生产经营的、以入股名义变相出租的房屋。
(三)宾馆、产权式酒店、酒店定期出租的房屋、铺面。
(四)单位自管的国有资产出租的房屋等。
(五)以其它方式变相出租、转租的房屋。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保障性住房中对外出租的商铺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三亚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住建、工商、教育、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综合行政执法、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以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的,应查验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亚房地产市场分析

三亚房地产市场分析一、引言三亚,中国最南端的热带海滨城市,素以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旅游资源而闻名。
近年来,三亚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受到全球投资者的。
本文将对三亚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其现状、发展前景及潜在风险。
二、三亚房地产市场现状1、市场规模:在过去的十年中,三亚房地产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涵盖了住宅、商业、旅游等多个领域。
其中,旅游地产项目占据了较大比例,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投资者。
2、价格走势:三亚房地产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但受政策调控和市场需求影响,价格波动较大。
例如,在疫情期间,由于需求下降,房价有所下跌;而在旅游旺季,房价则会有所上涨。
3、区域分布:三亚的房地产项目主要分布在亚龙湾、海棠湾、三亚湾等湾区,这些区域的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吸引了大量购房者。
三、三亚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1、政策支持:中国政府一直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三亚的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政策支持。
例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以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2、旅游资源:三亚拥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来旅游。
这为三亚的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持续的需求支撑,预计未来这一趋势将保持稳定。
3、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三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如交通网络的覆盖和配套设施的提升,购房者对三亚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将进一步增强。
四、三亚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1、政策风险: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可能会对三亚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
例如,如果政府实行更严格的限购政策,可能会抑制市场需求,导致房价下跌。
2、市场风险:三亚的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旅游业,如果旅游业出现波动,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
例如,如果疫情持续影响旅游业,可能会导致购房需求下降。
3、金融风险:银行贷款政策和利率变化可能会对购房者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例如,如果利率上升,购房成本将增加,可能会抑制购房需求。
五、结论总体来看,三亚房地产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商品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商品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商品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三亚市商品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三亚市商品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更新,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维修基金属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三亚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维修基金的设立和收取第五条新建商品房应当设立维修基金,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交纳。
已出售商品房尚未设立维修基金的,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设立,并在业主公约中约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三亚市房地产业协会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以下称受托单位)代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受托单位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称专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维修基金专户。
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帐,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帐。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77次会议和七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7日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37号),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加快三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鼓励内外资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在三亚设立总部,加强各类总部聚集,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现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新落户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
新落户总部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在三亚市设立或迁入三亚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现有总部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前在三亚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三亚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三亚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企业。
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三亚市的,不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亚房地产市场报告

三亚房地产市场报告1. 引言三亚是中国著名的旅游城市之一,拥有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三亚的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
本报告将对三亚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分析。
2. 市场概况三亚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这得益于政府对旅游业的大力支持,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开放政策。
三亚的美丽环境和宜居条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购房者,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3. 市场分析3.1. 房价趋势近年来,三亚的房价一直呈现出稳步上涨的趋势。
特别是一些热门区域,如亚龙湾和大东海,房价涨幅更加明显。
这主要受到供需关系的影响,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对房地产的需求,使得房价上涨。
3.2. 房地产项目三亚的房地产项目种类繁多,包括高档酒店式公寓、度假别墅和豪华住宅等。
这些项目大多依托于旅游资源和自然环境,提供了独特的居住体验和投资机会。
同时,政府也在持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房地产项目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3.3. 购房政策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三亚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购房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限购措施、限贷政策和调控税费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投机炒房行为,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4. 市场前景三亚的房地产市场未来仍然具有较大的潜力。
首先,旅游业的发展将继续带动对房地产的需求,尤其是度假型房地产项目。
其次,政府的持续投资将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吸引投资者和购房者。
最后,三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使其成为国内外投资者的热门选择,预计未来几年房地产市场将保持稳定增长。
5. 结论综上所述,三亚的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未来仍然具有较大的潜力。
投资者和购房者可以考虑在三亚寻找合适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要关注政府的购房政策和市场趋势,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关于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关于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三府办〔2015〕196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关于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关于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6日三亚市关于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商业用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存量商业用房评估工作),扩大存量房评估覆盖范围,提高我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探索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新模式,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房地产评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305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地税工作会议和存量房评估推广工作验收评审会议精神,围绕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依托房地产估价技术及信息化手段,按照《海南省房地产税收征管估价业务规范(试行)》,结合当前我市存量房评估工作实际,在专业评估公司专家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评估技术标准,全面推进商业用房的评估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按照法定、公平、公正、阳光、便捷、效率的原则,全面做好我市存量商业用房的信息采集和评估工作。
三、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原来的存量房评估工作基础上,扩大存量房评估范围,将全市存量商业用房纳入存量房评估系统,健全我市存量房评估信息数据库;统一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的评估标准,减少纳税争议,促进存量商业用房交易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存量商业用房交易税收的应收尽收;加强与市国土、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力争信息共享,为进一步的信息采集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6 月

三亚市2024年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6月目 录一、工作原则及依据 (1)(一)工作依据 (1)(二)工作原则 (1)(三)数据来源 (1)二、优化情形 (2)三、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2)(一)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总体情况 (3)(二)城镇开发边界调入地块基本情况 (3)(三)城镇开发边界调出地块基本情况 (14)四、局部优化方案合理性分析 (16)(一)拓展倍数符合性分析 (16)(二)划定规则符合性分析 (16)(三)优化方案影响分析 (17)一、工作原则及依据(一)工作依据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2、《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5、《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6、《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二)工作原则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做好开发与保护;2、坚持局部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3、严格落实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三)数据来源1.三亚市“三区三线”成果(部下发版)2.2024年三亚市核实处置后部备案永久基本农田数据3.三亚市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4.三亚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5.三亚市域范围内自然资源部备案批准建设用地数据二、优化情形根据自然资源部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求,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含省预备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2)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4)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或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或已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的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范围内的用海,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5)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6)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项目范围界线与城镇开发边界100平方米以内的误差,视为符合城镇开发边界,无需开展局部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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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
近日,三亚市出台了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三亚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0日,三亚正式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明确限购范围和区域,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三亚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针对人才购房该市已制定相关政策。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
)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对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 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三亚将全面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该市将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三亚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方案印发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作为产权式酒店业态发展的热门地区,三亚将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
今后,三亚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面积(或客房总套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三亚坚持以精细化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将全面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严格管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今后,在三亚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等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合理确定预售价格并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
方案实施之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应在方案发布后1个月内到物
价部门完善备案手续,如1个月内未完善备案手续,依法暂停其预售或现售资格。
同时,三亚市住建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
任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该市住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顶格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
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以下是细则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一 )在本市 (区 )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 )在本市 (区 )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 )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 (东至风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边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
)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在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 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以上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经市政府或 * 有关部门认定的非本省户籍人才(如教育、医疗、科研等方面专业人才 ),凭市政府或 *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允许在本市购买 1套住房。
本市人才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出具证明文件。
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或在本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凭劳动合同,允许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本通知印发后,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签的购房者,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 )等有效证明材料,可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无条件退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本市住建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 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
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 (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等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时,应当合理确定预售价格并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备案。
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应在本通知发布后 1个月内到物价部门完善备案手续,如1个月内未完善备案手续,依法暂停其预售或现售资格。
四、提高产杈式酒店经营比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面积 (或客房总套数 )的30%,其佘 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五、严禁违法违规经营
市住建部门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住建部确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市住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违规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格处罚进行公开曝光。
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住建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网信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提前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对澄清,防止炒作。
同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在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以及整治情况,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除上述规定外,限贷、价格备案等其他政策继续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 *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 * 》(琼建房〔xx〕9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 》(三府〔xx〕 41号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府 (xx)139号、三府 (xx)31号文件同时废止。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