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珠海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2021修正)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届〕第39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08【实施日期】2021.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2018年11月30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活动、旅游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突出滨海特色和口岸优势,将珠海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滨海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作为重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五条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旅游推广、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发改、价格、商务、自然资源、建设、文化、体育、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安排财政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形象推广和旅游资源保护。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
第七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保障,鼓励旅游志愿服务组织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与帮助。
珠海市旅游市场分析

珠海市旅游市场分析摘要:珠海市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西南部,是中国南方的一个知名旅游城市。
本文通过对珠海市旅游市场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旅游业的发展潜力、市场特点、竞争状况以及旅游产品和发展策略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珠海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启示。
1. 引言珠海市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成为中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各类旅游业态在珠海市兴起,包括海滨旅游、度假村、主题公园、文化遗产和商务旅游等。
本文将对珠海市旅游市场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揭示其市场特点和潜力,为进一步推动珠海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 市场概况2.1 旅游业发展潜力珠海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和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如海滩、岛屿、名胜古迹等,具备发展旅游业的独特条件。
近年来,珠海市政府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升级,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开发的投入,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度假、商务等。
2.2 市场特点珠海市旅游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资源丰富:珠海市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滨风光,同时还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景区。
(2)多元化需求:游客需求多样化,不仅包括观光旅游、度假休闲,还有商务考察、学术交流等。
(3)交通便利:珠海市交通发达,拥有机场、高铁和港口,与国内外其他城市相互连接。
(4)市场饱和度高:随着珠海市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同质化现象明显。
3. 竞争状况3.1 本地竞争对手珠海市的旅游市场竞争主要来自于本地竞争对手,如广州、深圳等周边城市。
这些城市也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发达的旅游产业,吸引了大量游客。
3.2 国内竞争对手珠海市旅游市场的竞争还来自于国内各大旅游城市,如北京、上海、成都等。
这些城市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游客。
4. 旅游产品分析4.1 海滨旅游珠海市的海滨风光是其最大的旅游资源之一,海滩、岛屿、水上活动等一系列海滨旅游产品受到游客的热烈欢迎。
4.2 主题公园珠海市的主题公园不断涌现,如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珠海亚洲园等,以其独特的主题,吸引了大量游客。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珠府[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7〕5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其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八日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5年版)》以及《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落实“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三产旺市”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基础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我市产业向布局合理、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坚持产业合理布局和促进产业聚集;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第四条本规定以及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成立市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协调。
珠海旅游市场分析报告

珠海旅游市场分析报告1.引言1.1 概述珠海作为一座国际旅游城市,其旅游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本报告旨在对珠海旅游市场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市场概况、旅游资源分析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珠海旅游市场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该市场的潜力和竞争优势,为制定有效的发展策略提供参考。
同时,我们也将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以期推动珠海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篇报告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
首先是对本报告的章节和内容进行了大致的概述和介绍,让读者对全文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其次是明确了本报告的结构和框架,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概述、结构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了背景信息和整体框架。
正文部分是本报告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了珠海旅游市场的概况、旅游资源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等内容。
结论部分对前文的分析进行总结,并提出了珠海旅游市场的潜力、竞争优势以及相关的建议和展望。
整体来说,本报告的结构清晰,内容饱满,逻辑严谨,能够为读者全面、深入地了解珠海旅游市场提供重要参考。
1.3 目的本报告的目的是对珠海旅游市场进行全面分析,从市场概况、旅游资源分析以及市场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和决策支持。
通过本报告的撰写,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珠海旅游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效的市场情报和发展方向。
同时,也旨在促进珠海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珠海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1.4 总结在本报告中,我们对珠海旅游市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通过概述了珠海旅游市场的整体情况以及其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看出珠海作为一个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潜力。
然而,与此同时,珠海旅游市场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挑战。
在概述了珠海旅游市场的概况和资源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分析了珠海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得出了一些结论。
我们发现,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升级,珠海旅游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珠海旅游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根据《珠海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
第三条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形象。
二、旅游经营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二)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三)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四)执行旅游合同,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五)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等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游者的投诉。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宣传、误导游客;(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三)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四)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旅游者权益保障第九条旅游者享有下列权益:(一)依法享受旅游服务;(二)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三)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四)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安全保障;(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旅游者有权对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旅游经营者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投诉。
四、旅游市场监管第十一条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市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旅游市场监管:(一)对旅游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服务信息进行检查;(三)对旅游经营者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由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二)以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等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四)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五)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珠海市旅游业地域规划方案

珠海市旅游业地域规划方案1. 简介珠海市位于中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西南侧,濒临南中国海,是一座美丽的沿海城市。
近年来,珠海市旅游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了中国乃至世界的知名旅游目的地之一。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发展珠海市旅游业,本文提出了一份珠海市旅游业地域规划方案,旨在提升珠海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体验。
2. 目标与原则本规划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有序规划和合理利用珠海市的旅游资源,促进珠海市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过程中,依据以下原则进行:2.1 保护环境原则在规划和发展珠海市旅游业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优先保护和修复旅游区域的自然和生态环境,确保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保护文化遗产原则珠海市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遗产,规划方案要充分考虑保护珠海市的文化遗产,提升游客对珠海市历史和文化的认知和体验。
2.3 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在规划珠海市旅游业时,要充分考虑珠海市各地区的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实现旅游业的区域协调发展,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
2.4 增加旅游体验原则通过提供更多样化、更具吸引力的旅游活动和服务,增强游客的旅游体验,提升珠海市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 规划内容3.1 重点旅游区域规划根据珠海市的地理和资源特点,确定了几个重点旅游区域,即香洲区、斗门区和金湾区。
其中,香洲区以珠海市中心区域为核心,规划和开发城市旅游景区,包括拱北口岸、珠海港、梅华湾等;斗门区以风景名胜区为重点,规划和开发各种自然景点和度假村;金湾区以大型综合体验项目为主导,规划和开发水上乐园、高尔夫球场等。
3.2 交通规划为了提升珠海市旅游的便利性,规划方案重点推进珠海市交通网络的完善和升级。
计划建设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水路交通系统,提升内外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3.3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为了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和完善旅游设施,包括酒店、景点导览服务、交通导航、旅游咨询中心等服务设施,以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
珠海市旅游条例

珠海市旅游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旅游条例(2008年1月29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促进和发展、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旅游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市的重要产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使珠海成为重要的游客集散地和主要的旅游目的地。
第五条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珠海特色,坚持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旅游业的促进与发展第六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组织、协调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大型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督。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宣传、旅游公益设施建设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以及对旅游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粤府函〔2020〕188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8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邝美云代表: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放港珠澳大桥的使用限制,促进港珠澳三地人员交流的建议(第4810号)收悉,经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港澳办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大湾区建设作为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举全省之力予以推进。
港珠澳大桥自2018年10月24日正式通车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大桥总体实现安全、通畅、有序、便民运行,通行政策不断放宽,通关环境更加高效便捷,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逐步成为现实,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实施“交通强国”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契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对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功能,增加大桥交通量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我省将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降低使用门槛问题为进一步增加大桥车流量,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大桥通车以来,粤港澳三地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已定通行政策,根据大桥运营情况,统筹协调创新通行政策,不断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尽最大努力使更多车辆能通行使用港珠澳大桥。
(一)落实港珠澳大桥跨界车辆通行政策。
为使港珠澳大桥开通后充分发挥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大桥建设期间,粤港澳三地相关部门就提前谋划,共同研究、制定港珠澳大桥跨界通行政策。
港珠澳大桥开通前,粤港澳三地政府有关部门已协商落实大桥跨界车辆通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目前,三地商定的跨界车辆通行政策措施已全部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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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珠海市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7〕72 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结合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市旅游工作,以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部门联动的原则,按照“营造大环境,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以大型旅游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做大做强休闲度假、都市旅游、海洋生态、商务会展四大主导旅游产品,提高旅游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加快我市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建设进程,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实现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突破1500万人次,年均增长15.50%;旅游总收入达到320亿元,年均增长18.15%。
将海泉湾度假城打造成为中国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争创2个国家AAAAA级、4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把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建设成为广东省旅游强区,使珠海成为粤港澳地区重要游客集散地和主要旅游目的地。
二、打造旅游精品(三)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重点打造温泉、海岛、高尔夫特色旅游品牌产品。
依托海泉湾和御温泉两大特色温泉,不断提高我市温泉度假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温泉度假旅游向目的地型方向发展。
加大高尔夫旅游的战略推广及宣传力度,积极开拓东南亚及日、韩市场,充分发挥高尔夫球会的作用,鼓励引进国际赛事在珠海举办,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预订、出行、运动、住宿、美食、购物、娱乐”一条龙服务水平,打造珠海高尔夫国际时尚之旅特色品牌。
依托九洲港、香洲港及东部海岛、横琴、平沙、淇澳等地优良的港湾条件,加快游艇俱乐部及游艇基地的规划建设,引导游艇旅游高起点发展。
(四)大力发展海洋生态旅游。
充分发挥我市海洋资源优势,大力推动海岛旅游业发展。
按照“整岛规划、分步开发”的原则,重点加快东澳岛、九洲岛等海岛旅游项目建设,积极开发海洋观光、潜水及游艇垂钓等海洋生态旅游产品。
加大海岛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上岛船只运力,努力改善海岛供水、供电及电讯等设施,降低海岛水、电成本。
采取置换用地或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强海岛土地资源整合。
注重发挥国有资本在海岛旅游开发中的先导作用,积极鼓励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参与海岛旅游开发建设。
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安排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
充分发挥市海岛开发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进我市海岛开放开发,促进海岛旅游业发展。
(五)提升发展都市旅游。
重点整合都市观光、休闲、购物、娱乐、文化、体育等现代都市旅游资源,着力开发一日/两日都市游系列产品。
加大对现有景点的改造提升力度,在原有城市风貌及圆明新园等景点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开发。
落实“135”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公共建筑,精心雕琢前山河一河两岸景观,打造吉大“城市之心”、海滨新浴场,推进“两岛一路”旅游综合开发。
充分挖掘珠海历史人文资源,加大对唐家古镇、斗门镇古街、绿漪堂、杨氏大宗祠、淇澳白石街等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发展生态旅游,加快凤凰山森林公园、黄杨山森林公园、淇澳红树林湿地生态园等自然景区建设。
依托格力、麒麟啤酒、威丝曼、中国移动珠海分公司等大型企业,发展工业旅游。
发挥农、渔业旅游资源优势,推进农科中心、农家乐及渔家乐观光游等休闲观光项目。
发展影视旅游,吸引国内外影视机构前来珠海拍摄制作。
(六)培育发展会展旅游。
抓住航空航天展、国际赛车会和游艇展三大精品,积极举办专业会展、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及重大节庆等活动,推进旅游会展业发展。
重点办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国际赛车、中国国际游艇及水上用品博览会、沙滩音乐派对等活动,大力推动横琴会展项目建设,打造会展品牌,提高会展规模和专业化水平。
加大对国内外会议会展招商力度,鼓励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到我市举办,对从国内外引进我市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大型会展旅游节庆活动,视其规模和效益给予引进者、组织者奖励。
三、推进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七)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条件。
完善机场、港口、城际快速轨道及高速公路等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
按照国际惯例,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城市窗口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在主要公路及通往重点景点的道路设置国际化标准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确保旅游交通快捷畅通。
(八)加强旅游宾馆饭店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高星级和假日经济型酒店,提升珠海旅游酒店的接待能力,力争到2011年全市达到15家五星级酒店的规模。
大力吸引世界品牌酒店集团参与我市旅游酒店的经营管理,对来我市投资建设国际连锁酒店的企业,在土地、报建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积极引导现有旅游宾馆饭店走集团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九)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
把旅游信息化建设列入“数字珠海”规划,构建面向海内外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连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
积极推进珠海旅游网与国内外主要客源地城市旅游网站的互联,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积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深入挖掘珠海特有的海洋、文化资源,做好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升级,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富有新意、工艺精致、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提升旅游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结合“135”行动计划,建设特色商业步行街,打造拱北、吉大商业中心,加快西部地区大型商贸设施建设。
从2008年起,定期举行特色旅游商品的征集和展示展销活动,对新开发的旅游产品在技术改造方面给予贴息扶持。
四、拓展旅游区域合作(十一)加强珠港澳旅游合作。
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港珠澳大桥建设和横琴开发的契机,加强与港澳旅游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珠港澳旅游联动的格局。
充分利用港澳的国际地位和海外推广能力,共同制作宣传资料,在国内外及珠海和港澳本地推介,打造珠港澳旅游品牌。
开通九洲港码头与香港机场、澳门机场的航线, 做好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线路延伸工作。
深化“个人港澳游服务”,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加快通关速度,为珠港澳三地的过境游客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十二)推进珠三角旅游合作。
加强与广州、深圳等国内主要旅游城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建立旅游资源、网络、信息、市场等共享机制。
继续办好“精彩广深珠”旅游品牌,联合中山、澳门打造大香山旅游精品线路。
依托机场资源,支持珠海机场开发新的航线,大力发展航空旅游,拓展珠海旅游市场。
(十三)加大国际旅游市场开拓力度。
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口岸城市的优势,加强与世界主要旅游客源地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交流活动,发展出入境游市场,提升珠海旅游的国际知名度。
鼓励国际旅行社加强境外促销,打造出入境游集散地。
鼓励和支持国际旅行社组织境外旅行商、主流媒体来珠海考察和宣传珠海旅游。
(十四)加快旅游发展市场化步伐。
按照旅游产业链培育一批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旅游企业,壮大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实力,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和外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形成旅游投入多元化格局。
积极引进国内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市开办合资或独资旅行社,吸引世界品牌酒店集团到我市发展国际连锁酒店。
积极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管理专家、团队参与珠海旅游业管理,提升珠海旅游业发展水平。
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十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把旅游业作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在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旅游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优先推荐旅游重点项目。
把海泉湾度假城、横琴会展、东澳岛综合开发等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对符合珠海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并通过《珠海市旅游项目招商工作规程》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加强城市景观设计,对城市公共建筑、大型建筑等项目建设,要统筹考虑强化其旅游功能,充分挖掘旅游景观价值。
(十六)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十一五”期间,除按照珠字〔2002〕5号文的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外,应根据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重大旅游项目策划、重点旅游项目引进、重大旅游活动举办的需要增加必要的经费。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各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
(十七)鼓励旅游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对被新评为全国百强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及市十佳旅行社的给予奖励,对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及市年度十佳酒店的给予奖励,对被新评定为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国家级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奖励;鼓励旅行社吸引国内外游客到珠海,对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引进大型旅游投资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奖金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制定。
六、加强组织协调(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建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范围,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落实,及时对全市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协调、审查、监督和服务,强化对旅游景点的管理。
各区(功能区)要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管理机构,及时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
(十九)强化旅游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规划的相互统筹、相互衔接,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
严格实施旅游规划,加强对旅游规划实施的监督。
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破坏生态环境与景观行为。
(二十)加强旅游产品宣传推介。
强化对珠海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包装和宣传,着力打造“浪漫之城—中国珠海”的品牌形象。
宣传、旅游、文化、外事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合力推介珠海旅游整体形象。
要充分利用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
报纸、电视台、电台每月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高频率播报旅游公益广告,在户外广告中规划出一批旅游公益广告位,用于珠海城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
(二十一)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积极探索适应旅游产业发展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旅游经营管理者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中高级旅游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市“十一五”人才规划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