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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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大于常压的压力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锅炉、气瓶等。

第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统一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

第四条国家设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运行、检验、检测和报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管理第七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制造能力,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踪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和安装等全过程。

第十一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管理第十二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活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经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装技术能力,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五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单位应当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03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04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05
定期总结事故教训,持 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谢谢
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员 工进行应急 预案的培训 和演练,提 高应急处置 能力
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组 建专业的应 急救援队伍, 确保在发生 事故时能够 及时响应
定期检查和 维护:定期 对设备进行 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安 全运行
01
02
03
04
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
01 发现事故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 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01
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设备性能
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02
制造工艺缺陷:可能导致设备质
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03
材料选择不当:可能导致设备强
度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04
焊接质量缺陷:可能导致设备连
接部位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
操作不当
● 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操作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 ● 操作过程中未注意安全事项 ● 操作人员未遵守安全规定 ● 未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 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 ● 设备操作环境不安全 ● 设备操作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 ● 设备操作人员未遵守操作规程 ● 设备操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检查
维护保养不足
设备老化:设备长期使用,缺乏定期维护保
01
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致设备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操作不当: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02
导致设备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维修不及时:设备出现故障时,未及时进行维
03
修,导致设备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备件不足:设备备件不足,导致设备故障时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07
CHAPTER
总结与展望
工作成果回顾
法规体系建设
制定并实施了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特种设备的 安全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了完善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了从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通过加强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和人员培训等措施,有效预防了承压 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并提高了应急处理能力。
质量监督抽查与问题处理
质量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质 量监督抽查计划,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 制造、安装、改造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抽查。
VS
问题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 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当加 强对相关单位的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 彻底整改。
05
CHAPTER
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措施
使用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使用登记制度
承压类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需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执行情况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使 用登记制度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使用单 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负责。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运 行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为安全监管 提供决策支持。
0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CHAPTER
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环节 监管
制造许可制度及执行情况
制造许可制度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制造活动。

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制度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中使用的具有爆炸、压力、高温、高空等危险因素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改造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 运行管理2.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2.3 特种设备运行前,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

2.4 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2.5 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 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 维护管理3.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3.2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3.3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应包括: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测量仪表、连接件等是否完好;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松动部位;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异常;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换。

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周期应根据设备的工作条件、工作频率和设备状况确定。

4. 检查管理4.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4.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4.3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测量仪表是否准确、连接件是否牢固;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异常;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验。

4.4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改造和报废管理5.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和报废。

5.2 特种设备改造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和发布。

这项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进行规定,其中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等。

它对这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运行、检验等环节进行详细的要求和监督管理。

具体来说,这项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备的制造。

2. 设备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3. 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4. 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抽查和抽样检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和处理。

5.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示、通报批评、罚款等监督措施,并在严重情况下可以吊销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

总体来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宗旨是保障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养等环节进行规范
02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规范:对承压类特种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检验、维修
等环节进行技术规范
03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制度:对承压类特种 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构、 人员、职责、培训、检 查、事故处理等环节进
行规范
05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标准:对承压类特种 设备的检验、检测、试
培训教育: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 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率
谢谢
承压类特种设备具有较高的危险性,需要严格管理和 控制。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分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等,每种设备都有其特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分类
按用途分类:如 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等
按压力等级分类: 如低压、中压、 高压、超高压等
查和处理
3
承压类特种设备 的检查和维护
定期检查和维护的重要性
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检
01 查和维护可以及时发现设备
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降低维修成本:定期检查和
03 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设
备问题,降低维修成本。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定期
02 检查和维护可以减少设备
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提高生产效率:定期检查
按介质分类:如 气体、液体、蒸
汽等
按制造方法分类: 如焊接、锻造、
铸造等
按使用环境分类: 如室内、室外、
高温、低温等
按安全要求分类: 如防爆、防火、
防泄漏等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特点
承受压力:设备内部或外部承受压力,如锅 炉、压力容器等。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具有特殊危险性的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操作人员管理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禁止未成年人操作特种设备。

3. 确保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禁止饮酒、服用药物或处于疲劳状态下操作特种设备。

三、操作规范1. 在操作特种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2. 操作特种设备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

3. 禁止修改或擅自拆卸特种设备的任何部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

4. 使用特种设备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洁,并且排除火源和易燃物。

5. 禁止在特种设备的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危险行为,如吸烟、使用明火等。

四、日常维护1.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特种设备的维护记录必须详细、真实,由专人进行书写和保存。

3. 特种设备发生故障需及时停机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应急措施1. 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在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操作安全规定的操作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2. 对故意违反操作安全规定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将根据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 Z100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 Z100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TSGZ1001附件 1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1001-201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按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季本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周伟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李炜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张学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罗文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孙仁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常晓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

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t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使用单位user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安全监察safety supervision 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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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1-010J04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298-2012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The Electromechanical Special Equipment Using Management Standard2012-11-02发布2013-02-0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5/T1297—2012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要求 (5)5组织与保障 (12)6评价与改进 (14)附录A(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15)DB35/T1297—2012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贞坚、林辉、黄学斌、黄贤祖、潘崔、陈颖锋、顾克宏。

DB35/T1298—2012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组织与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承压类特种设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并包括其所用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具体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1.1锅炉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1.2压力容器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DB35/T1298—20123.1.3压力管道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脚的管道。

3.1.4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流量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安全联锁保护装置,通常指安全阀、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爆破片、紧急切断阀、过流保护装置、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气瓶瓶阀、气瓶减压阀、液位限制阀、氧舱测氧仪、超压限制装置、测压调压装置、检漏装置、阴极保护装置等。

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产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法人或其它组织进行管理的,受委托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的,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3.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为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政府部门运用行政资源,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行政管制的活动。

3.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进行资格审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行政行为。

3.3.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DB35/T1298—2012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的无损检测等活动。

3.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控活动的总和,包括特种设备选型、采购,安装(修理改造)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执行,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及取证持证,设备使用登记及建档,应急准备与演练,事故上报,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管理活动。

3.5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有材料、部件质量和产品重要性能指标的证明文件、检验数据文件以及产品竣工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由制造企业的质量负责人签署。

3.6监督检验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7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通过监督检验,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3.8定期检验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或者相关检验规程允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的年度检查,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检验。

3.9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领导人员。

3.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DB35/T1298—2012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3.11安装把特种设备部件组装成完整产品或者将特种设备整体就位于使用场所的过程。

3.12改造改变原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

3.13重大维修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主要受压元件,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14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本身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a)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非法生产(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的;b)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c)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d)使用己报废或经检验检测为不允许使用的特种设备;e)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3.15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作安全和环保技术处理后予以解体(破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4基本要求4.1购置特种设备4.1.1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企业制造,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合格证明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4.1.2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用途、工作环境和使用频率等提出使用条件要求,选择适应条件要求的特种设备。

4.1.3购置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DB35/T1298—2012a)具有原使用单位移装证明和注销登记的证明:b)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c)经定期检验合格,符合使用登记要求。

4.2场所环境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4.2.1设备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种。

4.2.1.1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证明,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1.2特种设备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

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等。

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表示清楚。

4.2.1.3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按GB2893规定,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

4.3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选择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并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手续,未履行告知手续不得施工。

4.3.1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3.2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结束后,使用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告知证明、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施工质量证明、监督检验证明。

4.4使用登记4.4.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省、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其中:电站锅炉、承压罐车、跨设区市不跨省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其它的向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

4.4.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4.5变更4.5.1移装4.5.1.1特种设备在使用单位内部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5.1.2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移装完成后,新使用单位应按4.3条和4.4条的要求办理手续。

4.5.1.3移装过程需要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变更时应附上监督检验报告。

经检验为不允许使用的设备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不得进行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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