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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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的标准

文明单位的标准

文明单位的标准文明单位是指在工作、生活中能够遵守一定的规范,具有良好的行为举止和积极的社会责任感的单位。

一个文明单位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还能够为社会树立良好的榜样。

那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构成一个文明单位呢?首先,文明单位应该具备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

这包括规范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和高效的决策执行。

只有在这样的内部管理机制下,单位的运转才能有序,员工的工作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

其次,文明单位应该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这意味着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职业晋升通道,让员工在工作中能够不断进步和成长。

此外,单位还应该关心员工的生活质量,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舒适的工作环境,让员工能够安心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另外,文明单位应该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单位不仅要关心自身的利益,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单位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环保和资源节约,为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外,文明单位还应该具备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

单位的企业文化应该秉承着积极向上、团结互助、诚信守法的核心价值观,让员工能够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茁壮成长。

同时,单位还应该倡导团队合作和互助精神,让员工能够在团队中相互支持,共同进步。

总之,一个文明单位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更是一个社会责任的承担者。

只有在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社会责任感、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共同作用下,单位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文明单位。

希望每个单位都能够以此为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文明程度,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上海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一、申报准入条件
1、创建期内单位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事件。

2、创建期内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劳资纠纷、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消防责任事故、较大(III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违反和谐劳动关系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单位员工无重大刑事犯罪,或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考评标准的内容与分值结构
1、内容结构:考评标准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上海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6项一级指标:组织领导坚强,创建机制完备;思想教育深入,道德实践丰富;文化建设有力,单位风气向上;管理科学规范,内外关系和谐;践行社会责任,公众评价优良;创新驱动发展,业务水平领先。

特色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特色,共4项。

2、分值结构:总分为90+10分。

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三、考评方法
各区、系统可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设计和研制适应本区、系统的操作手册;考评数据的采集,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同时根据考评体系建议的考评方法,运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方法采集数据。

一、基本指标(共90分)
二、特色指标(共10分)。

文明单位标准条件

文明单位标准条件

文明单位标准条件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积极参加县里和所在地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

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4、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

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

文明单位细则

文明单位细则

甘肃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说明一、制订依据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发…2007‟17 号)精神, 参照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制订本细则。

二、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必须符合《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

2.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省级文明单位:①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的;③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收养,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被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⑤单位行风、政风评议或效能建设在市、县(区)排名后三名的;⑥涉及重大泄密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⑦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被通报批评的;⑧有其他违反《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中一票否决情况发生的。

三、测评说明1.文明单位测评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四种方法进行。

2.文明单位测评实行100分制计算。

3.被测评单位不便涉及某项指标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4.被测评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供的档案材料应为测评前两个年度的资料;②档案资料为电子文档或纸质文件;③档案资料须按“测评项目”分类编辑或装订成册,并按“测评内容”编写目录,注明页码。

5. 各市(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测评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6. 本细则由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和解释。

甘肃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测评项目测评内容分值测评方法评分标准得分Ⅰ—1 创建工作机制1、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创建思路清晰,创建目标明确,创建措施得力。

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社会文明风气,推动文明素质的提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文明单位测评的目的是评定单位在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规范、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表现,为社会提供文明单位的标杆和榜样。

第四条:测评分为申报、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第二章:申报阶段第五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文明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六条:单位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将取消该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单位申报材料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初评资格。

第三章:初评阶段第九条:初评阶段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单位进行评估。

第十条:初评主要评价单位在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宣传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一条:初评结果应公示,并给予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终评阶段第十二条:终评阶段主要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终评。

第十三条:终评主要评价单位在文明建设工作中的成效、影响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

第十四条:终评结果由专家评审,决定是否评选为文明单位,并给予单位相应的评级。

第十五条:终评结果应公示,并给予单位评选证书。

第五章:奖惩和宣传第十六条:对于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举行颁奖仪式。

第十七条:对于未能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相关部门应给予监督、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惩罚,直至取消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十九条:对于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将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其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乡镇文明单位规章制度

乡镇文明单位规章制度

乡镇文明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乡镇文明单位的建设,促进乡镇社会文明进步,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镇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乡镇文明单位是指在其所属乡镇内,具有较高社会声誉,以榜样的形象示范乡风文明的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创建和评定标准第四条乡镇文明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标准和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乡镇文明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和要求;(二)参与并支持当地的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三)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单位发展,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条乡镇文明单位评定标准:(一)组织管理标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作用,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二)行为规范标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有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行为;(三)服务水平标准:单位要求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关注广大群众的需求和意见。

第七条乡镇文明单位评定周期为三年一次,评定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评定结果将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乡镇文明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单位运行的规范、高效。

第九条乡镇文明单位应建立健全党组织和民主管理机制,依法开展人事、财务和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乡镇文明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激励机制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乡镇文明单位,乡镇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并可予以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对于未达到标准的乡镇文明单位,乡镇政府将指导其整改,并在下次评定时再次评估。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单位形象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乡镇政府将予以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严重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范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范文

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创建文明单位已经成为当下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单位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涵养,我们制定了本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本细则旨在标准化和规范化单位的文明建设,为单位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文明意识文明意识是文明单位建设的基础,也是文明行为的重要表现。

文明单位应该培养员工的文明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以言行举止体现文明风貌。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1. 公共场所的使用:员工在公共场所使用文明用语,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随地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

2. 社会礼仪:员工在与他人交流时注意礼貌和尊重,不侮辱他人,不进行身体接触等。

3. 公司形象:员工着装整洁、得体,不穿着不雅或违反公司规定的服装,遵守公司的形象管理制度。

三、文明办公文明办公是单位决策和运营效率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单位风貌和形象的展示。

考核文明办公的指标如下:1. 文明用语:员工在办公场合使用文明用语,不使用粗俗或不雅的语言,不进行人身攻击或歧视性言论。

2. 按时上下班:员工按时上下班,并严格遵守公司的打卡规定。

3. 办公环境整洁:员工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垃圾分类投放,定期清理工作区,并注意保护和维护公共财物。

四、文明服务文明服务是单位与客户和合作伙伴良好沟通和合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单位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1. 礼貌待客:员工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注重细节,尊重客户,不进行冷漠、不耐烦、吐槽等不文明的行为。

2. 问题解决能力: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客户的问题,能够主动提供相关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3. 沟通与合作:员工与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传递信息,积极解决问题。

五、文明行为文明行为是员工品质素养的重要体现,也是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目标。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1. 遵守规章制度: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提高单位文明素质,树立和培育良好的组织文化、工作氛围,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级单位文明单位的创建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文明单位根据创建的角度不同,可分为文明创建单位、文明示范单位、文明单位等级。

第二章文明创建单位第四条文明创建单位是总公司评选出的,在各级单位范围内,对文明单位进行创建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文明创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营业资格;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4.经营行为合法合规;5.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6.员工综合素质较高;7.社会责任意识强烈;8.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

第六条文明创建单位评选程序:1.市场准入资格审核;2.绩效考核;3.文明创建单位评选。

第七条文明创建单位享受以下权益:1.优先参与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机会;2.享受总公司的政策激励和奖励;3.优先获取总公司内部资源;4.参与总公司的各类文化活动。

第三章文明示范单位第八条文明示范单位是在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模式下,总公司对文明创建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单位。

第九条文明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对员工进行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的提供;2.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3.对外宣传企业文明单位形象;4.遵守平台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文明示范单位的评选标准:1.用户对该单位的评价;2.文明创建单位的评选标准;3.平台内部对单位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文明示范单位享受以下权益:1.优先参与总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机会;2.享受总公司的政策激励和奖励;3.优先获取总公司内部资源;4.参与总公司的各类文化活动。

第四章文明单位等级评定第十二条文明单位等级评定是对总公司文明单位的全面评估和等级划分。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等级评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提供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和晋升机制;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拥有高效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模式;4.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活动;5.具备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广泛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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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标准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

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自觉遵守《莱芜市民文明公约》和《莱芜市民行为规范》,发扬“勇攀高峰、自强不息”的莱芜城市精神,努力塑造“平安之都、和谐莱芜”的城市形象,干部群众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修养。

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三)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办事公道、执政为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新型经济组织以人为本,依法经营,诚信立业,规范服务,自觉增强社会责任,创新奉献。

(四)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

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

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五)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
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设施落实,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低于规定指标。

单位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环境整洁优美,环保符合要求。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始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单位放在创建活动的突出位置。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环保制度健全,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环卫设施完善,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整齐,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脏、乱、差现象。

(七)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作用显著。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履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捐助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积极参与各级文明办组织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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