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守则整理汇编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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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x4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

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2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3条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模版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模版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模版一、总则1. 依法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电力工程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抵制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3. 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纪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组织领导4.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和系统化。

5. 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和职能,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7.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8.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9. 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彻底清除。

10.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11. 建立事故隐患预警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提前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2.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到警钟长鸣,事故预案的有效性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熟知和掌握。

13. 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

五、安全生产监督14.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定期巡视、专项检查、隐患排查等,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15. 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16.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传输、配电、供电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是指为了维护电力系统正常运行,预防和减轻事故损害,保障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电力设备管理第五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第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力生产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电工人员,对设备进行专业维修和故障处理。

第八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九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维修情况和维修人员,确保设备维护情况得到有效管理。

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保险检查,购买设备保险,确保设备损坏时能及时得到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及时更新员工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核,对安全知识掌握不熟练的员工进行再次培训。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一旦发生电力事故,电力生产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报告,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电力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电力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模版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模版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模版。

第二条本模版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供应、使用、检修、维护和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涉电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要注重经济技术措施的综合应用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标准和规范,推行安全责任制,倡导安全文化,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权限和工作分工。

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落实。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供应商、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单位前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交流,共同推进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十五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要遵循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应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应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力生产、建设、运行、检修、维护等环节,以及涉及电力安全生产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科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员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五、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技术措施。

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3. 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范本(2篇)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范本(2篇)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范本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公司领导层应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1.3.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逐级到位,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防范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教育培训2.1. 公司应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定期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2.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电力工程安全操作规范、事故案例分析和最新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2.3.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确保员工对安全操作规范和措施的理解和掌握。

3. 安全生产监管3.1.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

3.2. 公司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各级部门和项目的安全监管。

3.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应常态化,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4. 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4.1. 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2. 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公司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 安全奖惩制度5.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5.2. 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员工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5.3. 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和防护措施的员工,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6. 成果评估和改进6.1. 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创新,应予以及时宣传和表彰。

6.3.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安全经验交流平台,推广和借鉴其他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

7. 安全生产宣传和推广7.1. 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推广,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2.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及时宣传和培训。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电力生产企业和单位,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所有从事电力生产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制度、电力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等。

第二章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电力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企业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必须建立电力设备运行维护制度,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大修,确保设备性能正常。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登记,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排除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监控,建立实时监测系统,提前预警设备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章电力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第十五条企业必须建立电力事故应急处理制度,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企业要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第十七条企业要定期检查应急设备,保证设备完好可用,保障事故应急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企业要做好事故后的整改工作,总结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依据企业规定进行处罚,严肃处理。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输配、供电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第五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得到落实。

第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第七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第八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加强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设备维修制度,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设备安全操作。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为设备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现场安全责任人员,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现场安全条件,做好防护工作。

第十八条电力生产单位应规范生产现场秩序,禁止违章操作,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第四章电力生产风险管理第十九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层层落实,确保风险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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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1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1、总则(5)2、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5)2.1厂长安全生产职责(5)2.2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6)2.3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6)2.4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7)2.5团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7)2.6综合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7)2.7生产技术科科长的安全职责(7)2.8生产技术科专工的安全生产职责(7)2.9安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8)2.10安监科安全专工的安全生产职责(8)2.11部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8)2.12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9)2.14发电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9)2.15检修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0)2.16检修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0)2.17燃除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1)2.18燃除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1)2.19值长安全生产生产职责(11)2.20运行专工安全生产职责(11)2.21运行班长安全生产职责(12)2.22运行主岗安全生产职责(12)2.23运行辅岗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12) 2.24检修专工安全生产职责(13)2.25检修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3)2.26检修班组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14) 2.27检修工安全生产职责(14)2.28综合科安全生产职责(14)2.29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职责(15)3、现场安全管理标准(16)3.1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规定(16)3.2安全目标、三级控制保证标准(18)3.3安全网活动管理标准(19)3.5安全奖惩规定(21)3.6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29)3.7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30)3.8危险源管理制度(34)3.9安全检查管理标准(34)3.10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标准(36)3.11安措和反措管理标准(38)3.12制氢、储氢装置的安全管理标准(40) 3.13事故预想管理标准(40)3.14反事故、消防演习管理标准(41)3.15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42)3.16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43)3.17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5)3.18危险品、化学毒品管理标准(49)3.19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标准(50)3.20绝缘监督管理标准(51)3.21电梯管理制度(52)3.22操作监护管理制度(55)3.23操作票管理制度(56)3.25动火工作管理标准(61)3.26异常细则(65)3.27二类障碍细则(67)3.28设备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69)3.29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细则(73)3.30机组无缺陷启动奖励办法(75)3.31习惯性违章考核标准(76)3.32《高压试验制度》、《检修安全操作票制度》管理标准(80) 3.33安全措施交底单使用标准(82)3.34脚手架使用管理标准(85)3.35**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87)3.36消防安全管理(89)3.37热机专业、外包单位在电气场所工作规定(102) 3.38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规定(102)3.39安全用具使用规定(108)3.40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20)3.41防寒防冻管理规定(135)3.42运行交接班制度(135)3.43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36)3.45“两票三制”现场检查制度(139)3.46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评价制度(140)3.47一岗多能各工种工作管理(142)3.48外来施工单位用水管理办法(143)3.49交直流焊接设备管理责任制(144)3.50电气安全用具使用、检验责任制度(145)3.51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引接管理制度(145)3.52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漏电保护规定(146)3.53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规定(146)3.54梯子的使用检验管理责任制(147)3.55安全带、安全网检查试验制度(147)3.56手拉葫芦、专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150)3.57油区接卸油车管理制度(151)3.58酸碱接卸车管理制度(151)3.59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管理制度(152)3.60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装置管理制度(153) 3.61高压清洗机使用安全规定(154)3.62滤油机安全使用规定(154)3.63潜水泵安全使用规定(155)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1 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基建调试期间暂行)1 总则1.1 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公司所属技术部,发电部及外包单位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年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91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1.5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不必办理工作票的作业项目见本制度2.1.9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2 管理要求2.1 工作票使用范围2.1.1公司的工作票分为四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又分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2.1.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2.1 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2.1.2.2 烟道的清扫和检修;2.1.2.3 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2.1.2.4 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氢,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2.1.2.6 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2.1.2.7 磨煤机,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煤粉管道的检修;2.1.2.8 斗轮机,,运煤皮带,除铁器,原煤及煤粉取样装置,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2.1.2.9 在煤斗,原煤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2.1.2.10 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2.1.2.11 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2.1.2.12需要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2.1.2.13 设备卫生清扫.2.1.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3.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1.3.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1.3.3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2.1.3.4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2.1.3.5 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2.1.3.6高压电气试验工作;2.1.3.7 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2.1.3.8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1.3.9 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2.1.3.10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2.1.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4.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2.1.4.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2.1.4.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2.1.4.4 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2.1.4.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2.1.4.6 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2.1.4.7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2.1.4.8 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1.4.9 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2.1.4.10设备卫生清扫.2.1.5 填用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5.1 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需要停运热力设备或降参数运行者;2.1.5.2 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需要停运热力设备,倒换热力系统或者降参数运行者;2.1.5.3 涉及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装置及其回路检修维护和试验.2.1.6 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2.1.6.1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2.1.6.2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2.1.6.3备用设备及其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和试验.2.1.6.4化学补给水,凝结水除盐及其废水处理,输煤,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胶球清洗,输灰系统,制氢装置等热工程序控制系统及仪表检修工作.2.1.6.5 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监测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热工装置的检修.2.1.6.6热工组态的在线修改工作.2.1.6.7 全厂消防报警系统检修维护.2.1.6.8 全厂工业电视检修维护.2.1.6.9 热控设备上(内)从事照明工作.2.1.6.10设备卫生清扫.2.1.7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以动火工作票制度要求为准)2.1.7.1 油泵房和油罐区防火堤内;2.1.7.2卸油站,污油池,油处理室.2.1.7.3 直接与油罐,氢罐内系统连接的管道,设备;2.1.7.4汽轮机透平油储油罐及管道;2.1.7.5 制氢站内;2.1.7.6 锅炉燃油系统管道;2.1.7.7 汽轮机油系统周围5米内;2.7.7.8 氢冷发电机及氢系统周围10米内;2.7.7.9油浸变压器内部.2.1.8 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2.1.8.1 油罐区内的水,汽设备及管道;2.1.8.2 汽机房零米,6.9米,13.7米层;2.1.8.3 煤粉仓,原煤斗;2.1.8.4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夹层;2.1.8.5易燃易爆品仓库,油库;2.1.8.6柴油发电机房内;2.1.8.7集控室,网控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间,通讯计算机房;2.1.8.8档案室.2.1.9 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2.1.9.1检修人员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应当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2.1.9.2 电气检修人员接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2.1.9.3预计在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应填写工作票.2.1.9.4 事故抢修以及已经必须夜间进行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2.1.9.5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2.1.9.6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2.2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2.2.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2.2.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2.2.4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2.2.5 为使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工作票编号统一编写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数字编号并以专业拼音缩写区分,电气一种票为DQ1;电气二种票为DQ2;热控一种票为RK1;热控二种票为RK2;热力机械票为RJ1(锅炉),RJ2(汽机),RJ3(燃灰),RJ4(化学);一级动火票为DH1,二级动火票为DH2.后面加年份两位数字和序号四位数字进行编号.如:第一份电气一种工作票为DQ1070001.2.2.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2.2.6.1工作票签发人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由技术部经理,经理助理,专业专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领导担任,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即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热机只能签热机工作票,热控只能签热控工作票;2.2.6.2工作票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并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2.2.6.3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主值班员和运行副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必须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2.2.7 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2.2.8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主值班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主值班员,由运行主值班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2.2.9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热控工作票一并执行.2.2.10 热机,热控工作票上需停电的设备,其停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须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2.2.11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黑色字体票, 许可人处留一份红色字体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2.2.12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2.2.13工作票延期和终结:2.2.14工作票批准期限内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2.2.15一般检修工作应在批准完成期限前2小时向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续,应在调度批准的检修期限未过半时,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2.2.15.2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2.2.15.3检修工作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许可人办理终结手续;2.2.15.4办理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点检员人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2.2.15.5全部工作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运行,检修专业各保存一份;2.2.15.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如此时还有其他工作尚未结束,还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签字,该工作票可以认为已执行完毕,办理终结手续;2.2.15.7工作结终必须填写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线,地刀并注明编号.2.3 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2.3.1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如需要电气设备停电时,在电气人员办理工作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2.3.2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2.3.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外,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2.3.4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2.3.5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技术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2.4工作票的填写及说明2.4.1工作票的填写要求2.4.1.1 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2.4.1.2 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应改为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2.4.1.3 工作票编号规定详见(2.2.5规定)2.4.1.4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如检修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必须填写双重编号.2.4.1.5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2.4.1.5.1 开关:"合上""断开"2.4.1.5.2 刀闸:"合上""断开"2.4.1.5.3地线:"装设""拆除"2.4.1.5.4保护:"投入""解除"2.4.1.5.5压板:"投入""断开"2.4.1.5.6 保险:"装上""取下"2.4.1.5.7 阀门:"关闭""开启"2.4.1.6 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2.4.1.7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名称要注明全称.2.4.2 热机工作票的填用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2.4.2.1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写;" 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填写说明见2.4.1.7.2.4.2.2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共有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填写"0",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等).2.4.2.3 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2.4.2.4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工作许可人要紧顶第一空白行加盖"以下空白号"章.2.4.2.5 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2.4.2.6热力机械检修作业时需做停电措施的,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里注明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2.4.2.7"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2.4.2.8"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以下要求填写:2.4.2.8.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隔离范围的措施;2.4.2.8.2运行人员需要保证现场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2.4.2.8.3 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 2.4.2.8.4 补充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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