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资料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单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危害防护等措施和活动。
第四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以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为原则,人性化、客观公正、保密的要求。
第二章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第六条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
第七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相应的体检项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九条劳动者因职业健康问题需要治疗或休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定期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提供体检结果及相应的健康指导。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第十一条劳动者有职业病症状、体征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可到医院进行诊断。
第十二条医院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要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劳动者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四章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劳动岗位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劳动者本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有职业危害的劳动岗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第五章职业危害专业防护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三、职责分工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保存、管理和使用。
3、各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档案内容1、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等。
2、职业史记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检查机构名称、检查结论等。
4、职业病诊疗资料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应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治疗记录、康复情况等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等。
五、档案建立1、安全管理部门在劳动者入职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人力资源部门在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移交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档案保存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劳动者离职后 15 年。
2、档案保存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档案使用1、劳动者本人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查阅档案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丢失。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二、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局第49号令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简介
该文档旨在介绍和建立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相关信息和流程,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背景
用人机构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是为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员工的健康而建立的。
该档案记录着员工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为用人机构提供了有效管理职业健康的依据。
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员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员工所处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进行评估和记录。
3. 员工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员工的健康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4.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和治疗,并记录相关信息。
5. 职业病防治培训: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并记
录培训情况。
6.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记录用人机构为员工采取的职业健康监
护措施。
流程
建立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流程如下:
1. 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确定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 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4. 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和治疗,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6. 采取职业健康监护措施,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结论
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是保障员工健康和用人机构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
通过建立和有效管理该档案,可以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保障。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系统、准确和有效性,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
2. 职业健康检查表: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记录。
3.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包括检查结果、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包括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 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康复情况等。
6.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协议书等。
7.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
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3. 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4.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整理和更新。
5.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逾期可销毁。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用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负责档案的查询、提供和保密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文件,用于记录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和相关的监护措施。
它是企业管理职业健康的重要工具,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信息: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定员工的特定健康风险和个体差异。
2. 工作经历:记录员工的工作经历,包括入职时间、职位、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分析员工的职业暴露史和相关的职业病危险因素。
3. 职业病史:记录员工是否患有职业病或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对于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员工,需要详细记录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情况等信息。
4. 健康体检:记录员工的健康体检情况,包括体检时间、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等。
健康体检是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病的重要手段,通过记录体检结果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治疗措施。
5. 职业暴露史:记录员工的职业暴露史,包括接触的有害物质、接触时间、暴露途径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员工的职业暴露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6. 防护措施:记录为员工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等。
防护措施的记录可以帮助企业及时检查和改进现有的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7. 职业健康培训:记录员工接受的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职业健康培训是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和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记录培训情况可以评估培训的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8. 职业康复情况:记录员工的职业康复情况,包括康复治疗的方式、康复效果等。
职业康复是帮助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恢复工作能力和生活功能的重要手段,通过记录康复情况可以评估康复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9. 其他相关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记录其他与职业健康相关的信息,如员工的生活习惯、家族病史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全面评估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和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措施。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单位:
建档时间:
档案负责人:
建档说明
一、基本内容
1、职业健康体检委托书;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3、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一览表;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一览表;
5、职业禁忌(包括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名单及处理和安置记录;
6、职业病患者名单及诊疗安置记录;
7、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汇总表;
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评价报告书;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报告书。
表1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统计员:分管领导:统计时间:年月日
表2年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一览表统计员:分管领导:统计时间:年月日
表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一览表
统计员:分管领导:统计时间:年月日
表4 职业禁忌(包括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名单及处理和安置记录统计员:分管领导:统计时间:年月日
表5 职业病患者名单及诊疗安置记录
统计员:分管领导:统计时间:年月日
表6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汇总表统计员:分管领导:统计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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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档案编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1)
三、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表5-2)
四、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表5-3)
五、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表5-4)
六、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及处理情况登记表(表5-5)
(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
七、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表5-6、表5-7)
(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八、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表5-8)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9)
附:这个档案是企业汇总信息档案,体检结果出来后按实际填写
表5-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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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体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表5-4 年度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离岗时健康检查结果一览表
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表5-5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及处理情况登记表车间:体检类别:
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5-6 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5-7 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
阳江市江城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人。
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业病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单位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件: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5-8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5-9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