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目录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2)术语解释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表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8)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文件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9)《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62)《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6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9)三、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 (78)危险废物的包装 (79)危险废物的标识 (79)危险废物的贮存 (82)四、危险废物的申报、备案程序 (86)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属地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87)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请书 (89)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行流程 (91)青浦区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 (9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制作的通知 (95)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98)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22)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 (124)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35)六、相关联系方式 (155)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术语解释1、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021年最新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手册范本

最新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目录总则 1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8标识管理制度 16管理计划制度 24申报登记制度 26分类管理制度 27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28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31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32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34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37人员培训制度 39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43环境监测制度 44源头分类制度 45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46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8《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2.9《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2.1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12其它标准文件3.适用范围及术语3.1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3.2术语3.2.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2.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2.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3.2.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承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3.3危险废物综合管理3.3.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
请查收,平湖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指导手册!

请查收,平湖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指导手册!
为有效贯彻落实新《固废法》要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产废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创建“无废城市”。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制定《平湖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明确了贮存设施、管理制度、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厂容厂貌四大方面管理要求,细化了15项危险废物评定标准和12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评定标准。
指导手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重点解析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场所、标签标识、台账记录管理要求,明确了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注册、申报、转移工作要求,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请广大产废企业引起重视,积极下载并组织学习、宣传,切莫触犯法律红线!。
ehs管理手册

ehs管理手册EH&S(Environment, Health & Safety)管理手册是一份为了保障组织内环境、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程序和指南。
通过明确组织的目标、责任和要求,该手册旨在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可持续运营,并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EH&S管理手册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实施过程,以指导组织在这一领域的管理和实践。
1. 管理手册的目的和重要性EH&S管理手册的目的在于确保组织在环境、健康与安全方面合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标准。
它是组织实施EH&S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涵盖了组织的方针、目标、职责、资源分配等内容,为有效管理EH&S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管理手册的编制和执行具有以下重要性:1.1 遵守法律法规:管理手册确保组织在环境、健康与安全方面全面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1.2 提高工作效率:手册中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化要求,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失误。
1.3 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手册规定了组织对员工健康与安全的责任,提供了保护员工免受危害的措施和培训。
1.4 减少环境影响:手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实践,帮助组织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手册内容要点EH&S管理手册的具体内容因组织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要点:2.1 手册引言:介绍手册的目的、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
2.2 组织概况:描述组织的结构、业务范围、发展目标和管理原则。
2.3 持续改进:阐述组织在EH&S方面的持续改进原则和方法,包括评估、纠正措施和管理复审的执行。
2.4 质量方针与目标:明确组织的质量方针与目标,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环境污染等。
2.5 责任与职权:详细说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职权,包括培训、督导和资源分配。
2.6 工作流程与程序:列举关键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如事故报告、紧急处理、危险废物管理等。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全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执行手册(精选)

全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执行手册1.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如何科学、合规、高效地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成为企业可持续经营和社会责任履行的关键环节。
为此,我单位制定了全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执行手册,旨在全面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以达到最佳的环保效果。
2.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生产、实验室、办公等环节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确保所有相关岗位的员工了解和遵守该计划,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3.目标与原则3.1目标确保危险废物的合规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最大程度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提高危险废物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率。
3.2原则源头减量,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采用相应的处理方式。
环保优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处理方法。
4.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4.1分类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废物、电子废物、医疗废物等。
4.2标识规范规定危险废物容器和储存区域的标识规范,确保标识清晰、醒目,包括废物的名称、危险性质、处理方式等信息。
5.危险废物的生成与记录5.1生成登记建立危险废物生成登记制度,对废物的产生时间、数量、来源、性质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形成废物档案。
5.2优化工艺通过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等手段,不断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危险废物的生成量。
6.危险废物收集与储存6.1收集点设置根据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在生产和实验室等区域设置合适的危险废物收集点,确保工作人员方便、及时投放废物。
6.2安全储存设施规范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选择和设置,确保设施具备安全防护功能,避免废物泄漏和污染。
7.危险废物的运输7.1运输计划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计划,明确运输的路线、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等,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合规。
7.2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充分预测,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危险废弃物作业指导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作业指导书版本: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时间: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作业指导书1.职责1.1项目部主任工程师负责制定、更改本方案,并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项目部工会主席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进行控制。
1.3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所属施工区域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全过程的管理。
1.4其他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工作中危险物的控制。
2.作业要求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种类见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中的“危险废弃物清单”。
危险废物具有易燃易爆炸、毒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会对自己和人类造成急性的、长期的、潜在的危害,各单位、各部门在生产生活中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高度重视。
2.1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规定如下:2.1.1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处置场所必须设有识别标志;2.1.2危险废物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2.1.3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有经营许可证;2.1.4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必须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未经安全处理的危险废物,禁止与非危险废物混存;2.1.5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转移单”,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2.1.6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人员同车载运;2.1.7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将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与施工垃圾隔离并分类存放,予以标识,并采取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4.对有毒有害的办公垃圾,如废旧墨盒、废硒鼓要分类存放,及时交往后勤服务部门或物业中心处理。
5.废机油、废柴油、混凝土外加剂装入固定容器内,以备以后使用。
6.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密闭容器装存,防止二次污染。
7.对不能自行处置的有毒有害施工废弃物,可委托给有营业证或由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签定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要求,确保此类废弃物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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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6.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转移。
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
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不再审批。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
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
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1.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填埋的永久性档案,填埋过的场地应当建立识别标志,并将填埋情况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备案。
违反本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填写说明本台帐用于安徽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
台帐共分为七部分,依次为封面、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摘要、填写说明、危险废物基本信息(含流向信息)、废物管理记录表(含备注)和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统计表等。
本台帐中《废物管理记录表》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
台帐使用完毕后,由产生单位保存至少五年。
一、封面部分1、【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本台帐启用的年份,第三部分填写该本台帐启用的具体日期。
如:某单位2007年8月1日启用的废盐酸台帐的封面编号应填写为:废盐酸-2007 - 08012、【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基本信息部分(一)危险废物基本信息1、【废物名称】:应与台帐封面上的废物名称一致;2、【废物代码】:该种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的代码,如:废盐酸代码为“HW34”;3、【累计贮存量】:截止台帐起用之日,单位内部累计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4、【产生源】: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5、【产生工序】:产生废物的具体工序;6、【废物嗅、色】:对废物的气味与颜色进行简要描述,如:黑褐色,有臭鸡蛋气味;7、【废物形态】:在相应项前的“□”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8、【危险特性】:在相应项前的“□”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9、【产生设施地址】:废物产生设施的具体地址,如“XX市XX县XX镇XX街XX 号”;10、【包装情况】:详细填写单位内贮存该种废物时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的材质(如:钢、铁、铝、塑料等)、类型(如:桶、罐、箱、纺织袋、散装堆放等)及规格或尺寸。
(二)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1、【日期】:流向基本信息填写的日期;2、【自行贮存情况】:贮存设施与废物产生设施在同一个厂区内的,填写“本厂区内”;若贮存设施在本单位其他厂区或本单位外的,请填写贮存设施所在厂区的名称或本单位外贮存设施的详细地址;3、【自行利用情况】:单位内部利用设施名称,如废物重新进入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利用的,填写该工艺流程名称;若自建利用设施,填写该设施名称;4、【自行处理处置情况】:单位内部处理处置设施名称,如高温热处置、填埋处置或烘干、脱水预处理设施等的名称;5、【委托贮存单位信息】:委托外单位贮存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6、【委托利用单位信息】:委托外单位利用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7、【委托处置单位信息】:委托外单位处置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8、填写内容为空白的,应用斜线划去。
(三)流向信息变更记录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请在该部分内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变更日期及变更后的内容,同时在《废物管理记录表》当日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如:某种废物委托利用单位发生改变,则变更项目填写“委托利用单位名称”,变更日期填写变更委托利用单位的日期,变更内容填写现委托利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废物管理记录表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1)【日期】:该种废物产生、开始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的日期(月、日);2、(2)【产生数量】:当日废物产生的数量(千克);3、(3)【贮存数量】:当日搬入单位内部贮存设施的废物数量(千克),而非累计贮存量, [参考计算公式:当日贮存数量=当日产生数量-(当日自行利用数量+ 当日自行处置量+当日委托贮存量+当日委托利用量+当日委托处置量)];4、(4)【利用数量】:当日自行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5、(5)【处置数量】:当日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6、(6)【贮存数量】:当曰委托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7、(7)【利用数量】:当曰委托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8、(8)【处置数量】:当日委托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9、(9)【备注】:该种废物流向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并填写《流向信息变更记录》的同时,在该栏中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10、(10)【填表人】:台账填写人签字或盖章;四、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计表该统计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一份企业自行留存,另两份于该本台账填写次月10日内,分别报当地市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备案。
1、【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2、【台帐编号】:与该本台帐封面上的编号一致;3、【填写时段】:该本台帐启用日期和填写完成日期;4、(1)【产生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产生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产生数量之和;5、(2)【贮存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搬入单位内部贮存设施的废物数量(吨),而非累计贮存量,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自行贮存数量之和;6、(3)【利用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自行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自行利用数量之和;7、(4)【处置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自行处置数量之和;8、(5)【贮存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委托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委托贮存数量之和;9、(6)【利用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委托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委托利用数量之和;10、(7)【处置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委托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委托处置数量之和;11、(8)【台账填写完时的贮存量】:该本台账填写完成时,单位内部贮存设施中该种废物的累计贮存数量(吨),即台账启用之日累计贮存量与台账使用期限内搬入单位内部贮存设施的废物数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