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规范
第二章家政服务员道德规范(精选5篇)

第二章家政服务员道德规范(精选5篇)第一篇:第二章家政服务员道德规范第二章家政服务员道德规范P3 家政员身着工作服的特写P6 家政员处理电闸等的图,然后打出禁止符号。
学习目标: 本章应掌握的知识要点包括1、家政服务员职业道德内容2、家庭服务员职业道德的作用第一节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旨在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起码要求。
热爱祖国就是要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以国家大局为重。
自觉守法才能使法律和纪律得以顺利地施行,使社会秩序稳定。
2.明礼诚信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修养的基本内涵。
明礼是重礼节、讲礼貌,更要重注重公共文明和公共道德。
诚信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
3.团结友善团结和睦、友善待人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与时代精神有机结合的人际关系基本准则。
要求全体公民要有群体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正确化解矛盾冲突,顾全大局,增强团结,助人为乐,利他律己,行善积德,培养有原则的、健康纯洁的团结友善关系。
4.勤俭自强勤俭节约、自立自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勤俭节约就是要多劳动,不浪费,量入为出。
自立自强就是要努力进取,自力更生,赢得尊严和权力。
5.敬业奉献爱岗敬业、奉献社会是每个公民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品质。
爱岗敬业要求我们立足本职,严肃认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奉献社会要求转变观念、提升高度,全心全意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为民族做贡献。
第二节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百行德为首,做事先做人。
待人讲仁义,做事讲诚信。
职业道德是人做事的根本,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分为职业守则、职业警言和职业纪律三个方面。
家政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家政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家政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1、家政服务员要处理好与家政职业的关系,应做到爱岗敬业。
2、家政服务员要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要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3、家政服务员要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要有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
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操守1、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德。
2、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3、守时守信、尊老爱幼、勤奋好学、精益求精。
4、尊重用户、热情和蔼、忠诚本分。
家政服务服务行为准则1、要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杜绝恶习:禁止盗窃、赌博或打架斗殴;禁止打骂或虐待老、幼、病、残、孕人员;热忱周到地为客户服务,视客户如亲人。
3、要入乡随俗:要尽快熟悉和了解客户家的生活习惯、饮食口味、个人爱好、起居时间等,不刻意要求客户改变其传统生活习惯,要主动适应客户。
4、要真诚待人:不要欺骗公司和客户,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能打听雇主家的私事,禁止泄露其隐私;不要和其它家政服务员说长道短,更不能在客户之间传闲话。
5、要注意安全:对客户的贵重物品及不会使用的电器未经本公司指导和客户允许严禁使用,确保用户的财产安全;严禁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与不相识的人乱拉关系,严禁带朋友在用户家中食宿或停留;严禁擅自外出,禁止夜不归宿;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禁止擅自处理。
6、要洁身自爱:未经客户同意禁止使用其通讯工具、音响和电脑设备,禁止趁客户不在时用电话聊天或打长途电话,更不能把客户的电话号码泄露给其他家政服务员和老乡;客户在与不在都不准看电视;未经客户同意严禁翻阅客户的东西,更不得使用客户的专用生活用品和贵重物品。
7、要谨慎从事:工作要小心,如损坏客户家的东西,要主动认错,切不可推诿责任;工作期间若与客户发生意见分歧,无论何种原因均应告知本中心,并等待本中心予以解决。
家政服务员的规章制度

家政服务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员的行为,保障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政服务员是指从事家庭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工作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家政服务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雇主家庭的利益。
第四条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五条家政服务员应当保护雇主家庭的隐私,不得泄露家庭成员的私人信息。
第六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尊重雇主家庭的文化习俗和生活习惯,不得强制干涉家庭内事务。
第七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对工作负责,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各项家务工作。
第八条家政服务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不得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
第九条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请假。
第十条家政服务员应当保护雇主家庭的财产安全,不得私自使用家庭物品。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尊重雇主和家庭成员,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第二章雇佣合同第十二条家政服务员应当与雇主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员应当按照雇佣合同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雇佣合同的规定,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在合同终止后及时交接工作,不得私自带走雇主家庭的财物。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员应当保护雇主家庭的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妥善处理与雇主的关系,不得在工作期间发生纠纷或冲突。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八条家政服务员应当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各项家务工作。
第十九条家政服务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保障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
第二十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对家庭成员尊老爱幼,体贴照顾。
第二十一条家政服务员应当热情周到地对待家庭成员,提供热情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家政服务员应当遵守雇主的安排和要求,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内容。
第二十三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及时向雇主反映工作情况,不得隐瞒问题或造成瞒报。
家政服务员基本要求

家政服务员基本要求1、岗位要求1.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业年龄,自愿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无涉毒、无不良债务,必要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家政服务机构的规章管理制度,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形象。
1.3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服务礼仪规范。
1.4向家政服务机构提供持有效身份证明、健康体检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
1.5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保护客户家庭及个人隐私,尊敬客户。
1.6具备与家政服务岗位相适应的服务技能,承接能胜任的家政服务工作。
1.7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卫生知识,以确保客户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1.8上岗前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家政服务技能。
2、工作内容2.1上岗服务时应做到着装统一、规范、整洁,主动出示相关证件,使用普通话与消费者交流,礼貌用语、规范用语。
2.2诚实守信、认真负责,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家政服务。
2.3不索取或接受消费者财物,在工作时间或在雇主在场的情况下,不接打与服务无关的电话。
不擅自使用消费者住所电话。
2.4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服务前应做好个人卫生。
2.5掌握家用电器及燃气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
2.6掌握不同材质衣帽鞋等物品分类、清洗与保养方法。
2.7掌握制作家庭餐食的基本方法,并正确使用。
2.8掌握保洁工具和材料的不同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
2.9了解老年人、病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合适的饮食、起居照护和医疗器具辅具护理。
2.10了解新生儿、婴幼儿和产妇的基本护理特点,提供护理和服务。
2.11了解家庭宠物养护的基本技能,为客户的宠物提供照料服务。
2.12了解家庭花卉养护基本知识,为客户提供家庭花卉养护服务。
2.13具备安全防范能力,遇到突发事件,能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客户和自身生命财产的损害。
2.14服务过程中,应耐心和虚心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如遇到涉及人格尊重和人身安全的,应暂停服务并立即向家政服务机构管理层人员报告,有家政服务管理层人员妥善协调处理。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母婴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①1.2职业编码4-10-01-061.3职业定义从事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家务服务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母婴护理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家庭照护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计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期限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8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①本职业包含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庭照护员等工种。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操守

第二章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一、家政服务员道德修养家政服务作为一种新的职业,有它特定的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里明确规定:家政服务员是“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人员”。
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职业道德的基本知识;二是职业守则。
(一)家政服务员职业道德1、家政服务员要处理好与家政职业的关系,应做到爱岗敬业。
2、家政服务员要处理好与用户的关系,要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3、家政服务员要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要有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
(二)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守则1、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德。
2、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3、守时守信、尊老爱幼、勤奋好学、精益求精。
4、尊重用户、热情和蔼、忠诚本分。
二、家政服务员行为准则1、要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公司和顾主的合法权益。
2、要员离恶习:禁止盗窃、赌博或打架斗殴;禁止打骂或虐待老、幼、病、残、孕人员;热忱周到地为用户服务,视用户如亲人。
3、要入乡随俗:要尽快熟悉和了解用户家的生活习惯、饮食口味、个人爱好、起居时间等,不刻意要求用户改变其传统生活习惯,要主动适应用户。
4、要摆正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用户家人在谈话、看电视时,要主动回避,给主人以私人空间;不经许可不要进入主人卧室,有事先叩门,出去时要轻轻带上门。
5、要真诚待人:不要欺骗中心和用户,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能打听主人家的私事,禁止泄露其隐私;不要和其它家政服务员说长道短,更不能在用户之间传闲话。
6、要注意安全:对用户的贵重物品及不会使用的电器未经本公司指导和用户允许严禁使用,确保用户的财产安全;严禁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与不相识的人乱拉关系,严禁带朋友在用户家中食宿或停留;严禁擅自外出,禁止夜不归宿;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与本中心联系,禁止擅自处理。
家政服务员职责及工作规范与纪律

家政服务员职责及工作规范与纪律家政服务员是一种为雇主提供家庭清洁、家务劳动、照顾家庭成员和其他相关工作的职业。
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职责十分广泛,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以下将详细介绍家政服务员的职责及工作规范与纪律。
首先,家政服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持家居卫生、清洁、整齐;收拾、打扫、擦拭、清洁家具、卫生间、厨房等各种物品;收拾家居日用品、整理收纳;洗涤、熨烫、折叠衣物等家居物品;负责家居日常保洁、卫生清洁、环境维护等;照顾老人、儿童、患病人员;准备饭菜、送餐、适量喂食、接送孩子上下学等;购物、采购、物品搬运、收发快递等相关工作。
家政服务员需要根据雇主的要求和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提供专业的家政服务。
在工作中,家政服务员需要遵守一定的工作规范与纪律,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首先,家政服务员需要严格遵守雇主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时间安排。
其次,家政服务员应保持工作态度端正,不得懈怠、偷懒或怠工。
家政服务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尊重雇主和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和权益,绝不泄露家庭内部事务。
另外,家政服务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不得乱丢杂物、污染环境。
此外,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礼貌、耐心、细心,用心对待工作,做到细致入微,达到雇主的要求和期望。
除了工作规范与纪律外,家政服务员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首先,家政服务员需要具备家政清洁、照料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地完成家务工作和照顾家庭成员的工作。
其次,家政服务员需要具备责任心、耐心和细心,能够认真对待工作,细致入微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另外,家政服务员需要具备与人沟通的能力,能够与雇主和家庭成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理解和满足他们的需求。
家政服务员还需要具备灵活性和应变能力,在工作中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和家庭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处理。
综上所述,家政服务员的职责包括家务清洁、照料、照顾家庭成员等工作内容,需要遵守一定的工作规范与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售后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售后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家政服务员》初级(国家职业五级)专业设置和培训鉴定计划(试行,玉环县社区学院教育办公室编)(说明,本计划制定的主要依据文本为劳动部颁发的《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修订本))1.职业简介1.1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1.2职业定义: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情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初、中、高),本计划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5培训要求1.5.1培训期限:64课时,8天1.5.2培训教师:具有关联职业等级之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5.3培训场地和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的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国家燃具操作间,关联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6鉴定要求:1.6.1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之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分项目进行。
申报初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家庭礼仪"、"操持家务"、"见护婴儿"、"照料老人"、"护理孕妇"六个项目,六项满分为100分,60分及之上为合格。
1.6.2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准考场每30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每10名考生般配备1名考评员1.6.3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
技能考核:初级不少于60min。
1.6.3鉴定场地及设备理论考试于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考核场地必须有常用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及关联的用具设备。
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条件(一)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法(二)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三)守时守信、尊老爱幼、勤奋好学、精益求精(四)尊重用户、热情和蔼、忠诚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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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政服务员
1.2 职业定义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情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1.7.2 培训教师具有相关职业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的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国家燃具操作间,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者。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 5 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
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分项目进行。
申报初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家庭礼仪"、"操持家务" 、"看护婴儿"、" 照料老人"、"护理孕妇"六个项目,六项满分为100 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申报中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家庭礼仪”“操持家务”“护理老
人”“护理孕妇”“产后新生儿”为必考项目。
“保育婴幼儿”“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考其中的一项。
五项满分为100 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申报高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社会礼仪”“家务管理”“家庭教育”“家庭休闲与娱乐”四个项目。
四项满分合计为100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准考场每20 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每5 名考生般配被名考评员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
技能考核:初级不少于120 min,中级不少于120 min,高级不少于180 min 。
1.8.6 鉴定场地及设备理论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考核场地必须有常用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及相关的用具设备。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条件
一)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法
二)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
三)守时守信、尊老爱幼、勤奋好学、精益求精
四)尊重用户、热情和蔼、忠诚本分。
2.2基础知识
2.2.1 法律知识
一)公民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法常识
三)妇女权益保护法常识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六)食品卫生法常识
2.2.2 安全知识
一)家庭防火、防盗及意外事故知识
二)出行安全知识
三)个人安全及自我保护常识
四)安全用电、用气常识
.3 卫生知识
2.2
一)个人卫生常识
二)环境卫生常识
三)饮食卫生常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 .2 中级
3.3 高级
4.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4.2 技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