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托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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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信托的发展

金融学院

摘要:本文从个人信托的特点及意义入手,主要介绍个人信托业比较发达的美国在这方面的发展情况,在分析我国个人信托市场的情况下,提出发展我国个人信托的建议,以作为抛砖引玉。

关键词:个人信托委托人受托人信托财产

个人信托是在欧美国家使用已久的信托商品。其最早源于十字军东征时,广大的庄园及

家产无人照料,而委托教士代为管理的制度。发展至今,个人信托不仅能依照客户的目的,将各种财产权纳入,作最有效的整体规划与处理,也能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碍的家人或挥霍家产子女的生活。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的长足发展,国民的财富也急剧增长,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人来说,迫切需要更多新的、有效的理财方式使他们的财富能够积累下去。而个人信托无疑是一个非常适合的选择。因此,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民的个人信托产品是摆在我们信托公司面前的紧要任务。

所谓个人信托,即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为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一般为金融信托公司),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个人信托依设立时间可分为“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生前信托”是委托人在世时所设立,其信托目的包含财产的规划、财产增值及避税考虑。而“遗嘱信托”则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生效的日期是委托人发生继承的事实时,其目的在于遗产的分配与管理。

个人信托将财产的传统“持有”观念改为“规划运用”,即利用专业受托人(即指金融信托公司)以专业管理,集体运作的运用方式替委托人作理财规划,以取代传统单打独斗的理财方法。换言之,个人信托系以委托人的财产权为中心,为其各种不同的信托需求,由受托人提供量身订作的专业财产规划。

我国个人信托市场的分析

1、个人信托市场的外部环境逐渐完善。

信托制度是舶来品,不少人对它陌生,不了解,甚至即使身边存在着实质上的信托关系和信托行为,也很难以信托的法理来认识和处理它。再加上长期以来带有“信托”字样的经营机构长期不规范经营造成声誉低下,甚至破产倒闭,使得人们对信托产生了误解,以至远离信托。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在日常消费之余开始追求财产的保值、增值,考虑养老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和专业知识去管理自己的财产,即使有也不见得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这就需要值得信赖的个人或专门机构为他们提供理财服务,这实际上产生了信托的需求。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境内外信托关系的增加,需要有信托的法律来加以规范。加上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信托关系较为混乱,人们对信托这一新生事物尚不太了解,也亟需法律来规范、调整。

2、形成我国个人信托市场的内部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如前所述,个人信托是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以个人的财产权为中心,为其各种不同的信托需求,由受托人提供量身订作的专业财产规划。因此,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信托原理,个人信托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的三个内部条件就是具备个人信托需求的委托人(包括受益人),信托财产和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

四、发展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建议

由于不同的阶层对风险和收益有各种不同爱好,不同的个人对家庭、个人养老计划和公益事业有不同的目标,鉴于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富裕阶层个人信托市场的分析,建议信托公司开展个人的信托业务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个人信托品种的研究和创新。

如前所述,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信托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个人信托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特别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为个人信托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信托公司可根据不同的阶层设计不同的个人信托产品,针对富有阶层的,主要体现为投资理财和财产规划;而针对普通居民,主要为保障性品种,例如子女的教育信托、养老金信托、储蓄性信托等。要明确发展战略,制定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规划,在努力提高金融理财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突出自身比较优势,实施特色战略,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充分运用信托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满足日益强劲的充满个性化特色的投资理财

需求。

2、应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信托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是一种为他人领有财产权并代其管理的办法。如果财产的所有人对受托人(即信托公司)不信任,就不可能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因此,对信托公司而言,信用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早期的信托行为源自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而现代信托业的发展必须依托广泛且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如果缺乏这种社会信用基础,个人信托业务也就无从发展,或者只能是畸形发展,但最终必将陷入困境。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时期,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信用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的信托公司还缺乏信用意识,在经营过程中不守信、不对外提供信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种信用状况将给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体系也将逐步建立起来,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信托公司无疑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和业务特点,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信用基础,这不仅可以为个人信托业务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做出自己的贡献。

3、加强风险管理,努力提高信托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在信托公司的经营和信用活动中,由于种种事先无法预料(即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其管理的信托财产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有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这就是信托的风险。就个人信托业务而言,从信托开始到终止,就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投资风险、财务(管理)风险及道德风险等。特别是在信托公司为了适应不断激烈的竞争而提供新的个人信托产品和服务时,就会发现要对这些新的产品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经营需要遵守许多新的法律和法规。若缺乏灵活的对应机制,信托公司将可能因潜在的损失和法律诉讼而遭受实质上的财务上的曝光,从而对信托公司的信誉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个人信托业务时,要特别重视信托风险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和灵活对应机制。

4、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信托理财能力。信托作为一种现代金融性的财产运作制度和管理方式,具有法规性、严密性、配套性和创新性的特征,加之个人信托业务的特点和我国信托发展方方面面的复杂性,非常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专业性理财专家,其涉及到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税务及基金运作等高级人才。因此,个人信托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信托公司是否有信誉、有能力来承担社会资财的保值和增值,而这些需要靠精通信托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来实现。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信托业的人才储备还较欠缺,信托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最大的资本就是人才。因此,下功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才能、有发展远见、有创新意识并勇于实践、有丰富信托实践经验的信托人才以增强信托公司的理财能力也是当务之急。,

5、加强信托理财宣传,提高全民的财产信托意识。个人信托市场的培育,离不开对信托知识的普及。个人信托业务要获得长足发展,需要社会的认知,由此带来市场需求。因此,首先应提高对信托的认识,这是信托业发展的首要前提。信托制度是舶来品,从本质上讲,信托不仅仅是一种金融产品,更是一种法律关系、一种制度安排。新闻媒体以及出版社等应加强信托知识的宣传和介绍,使公众认识信托、认可信托,同时,还要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信托公司自身也要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手段宣传信托理念,普及信托知识,拓展市场渠道,完善个人信托产品的推介营销工作,这样,既提升信托公司的知名度,增强社会公众对信托的认同感,提高了社会效益,进而又促进自身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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