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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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对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进行调整;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等。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主要考虑是:首先,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

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大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20

大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20

大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把握大额现金流通使用规律,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总结大额现金管理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从我国实际出发,补齐大额现金流通使用管理领域监管短板,加强大额现金流通使用情况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大额现金管理对优化社会治理、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按照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的要求,坚持重引导、抓关键、强管理、促服务的工作理念,结合实际,在规范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创新、部门协同、监督检查等方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深入研究构建大额现金管理机制,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长远,循序渐进。

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全面验证大额现金管理措施。

广泛推开实施基础好、争议小、易操作的措施,积累经验。

探索实施基础尚不太完善、争议大、难操作的措施,研究化解症结。

坚持顶层设计,因地制宜。

人民银行总行统筹协调,统一原则,统一步骤,集中领导。

试点地区基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大额用现情况,积极创新,分步实施。

坚持多方参与,协同监管。

集合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形成沟通顺畅、协作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方针。

规范与引导相结合。

明确对已有但相对分散、弱化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的统一管理措施,以及对尚存空白的特定行业、特定用途大额用现情形的监测管理措施,加强对单位和社会公众大额用现的宣传引导,推广合理用现理念,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业务与信息相结合。

坚持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方向,统筹考虑业务需求与信息系统技术需求,通过建设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撑与共享,减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工工作量,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2020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2020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2020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全文的,必须经过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开户单位应当做好现金收支、使用、保管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管理行为,保证现金的安全,防止现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___的监督和稽核,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开户银行应当加强对开户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开户单位应当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如实报告收支情况,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篡改、谎报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现金,是指人民币纸币、硬币和外币现钞等,以及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等可以直接兑换成现钞的票据。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6年12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介绍了关于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根据第十九条,开户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所需经费应在业务费中解决。

如果开户单位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开户银行应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如果开户单位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违反规定购置专项控制商品、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互相借用现金、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保留账外公款或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开户银行应依照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并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货款或现金支付。

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活动,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现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现金收支、存储、结算及报告的部门与个人。

三、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现金丢失、盗窃及其他风险。

2. 流动性原则:保持足够的现金流动性,满足日常运营需求。

3. 效益性原则:合理规划现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现金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收款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出具收款凭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 任何形式的现金收入都应当有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 支出管理:- 所有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支持,并经过授权审批。

- 现金支付需符合预算管理规定,超出预算的支出应经过特别审批程序。

- 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金额,非特殊情况下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五、现金保管与结算1. 现金保管:- 指定专人负责现金的保管工作,确保现金的安全。

- 定期对现金进行清点,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发现差异应立即查明原因。

2. 现金结算:- 每日结束营业后,应及时进行现金结算,确保账实相符。

- 定期对外部账户进行对账,保证内外部账务的一致性。

六、现金预算与监控1. 现金预算:- 各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合理的现金预算,并严格执行。

- 财务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调整预算策略。

2. 现金监控:- 建立现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 对于异常交易或大额现金流动,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2020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2020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7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1 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七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最新整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docx

最新整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docx

最新整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2020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xxx发布的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xxx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xxx 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工程项目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现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中现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项目的现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具体负责现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项目成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挪用现金。

第五条现金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信、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六条项目现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项目启动资金和日常经费。

第七条项目启动资金由公司统一拨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用于项目启动工作。

第八条日常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转、人员工资、采购、报销等支出。

第九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现金进行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章现金收支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建立现金收支登记账册,对每笔现金收支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项目收到现金,由财务人员进行登记,并存入专用账户。

第十二条项目日常支出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并由财务人员支付。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必须凭有效票据,并在支出凭证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现金保管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建立专门的现金保管制度,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五条现金保管人员必须定期盘点现金,核实账目和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现金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擅自调动。

第五章现金使用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现金,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八条现金使用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必须对现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报和审批。

第六章现金监督第二十条公司内部稽核部门对项目现金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稽核部门由公司总部统一部署,对项目现金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挪用公司现金或私自操作现金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现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对于制度条文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020年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为了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公司提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

同时在公司内部我们有科学与公正的机制,令表现优秀的员工得到相应的回报。

员工个人薪金属于公司高度机密,薪资保密的范围包括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及提成等各现金报酬。

除员工所属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公司主办核薪与发薪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透露。

任何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个人收入或打听他人薪金,探询他人薪金、透露本身薪金、评论他人薪金者,属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机密的行为,公司可根据轻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公司的每位员工都要关心公司的业绩,业绩的提升、利润的增加和损耗的降低有赖于我们每一位员工的共同努力。

员工应依据公司的目标,制定每月的工作计划,努力工作,以促进公司的发展。

全员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是激励每一位员工都关心企业成长的有效方法,同时能杜绝工作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真正达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目的。

第一条薪金1.1 薪金构成及计算方法1.1.1薪金结构:月薪资=基本工资+岗位奖金+加班费-应扣款项(1)基本工资即法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公司以员工的学历、资历、工作岗位为参考依据按月固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基本工资是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

基本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2)岗位奖金是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给予员工的浮动工资。

当员工的绩效不符合绩效标准时,公司可以不予发奖金;(3)加班费是员工按照公司加班制度,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加班所得的加班工资。

员工的加班费以员工的基本工资计算。

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费=基本工资 -174 X加班时数 X 150%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基本工资 -174 X加班时数 X 200%1.1.2 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薪金分配办法调整员工的薪金,员工在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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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1.钱账分管制
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一方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但是,也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

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总账和日记账,出纳人员编制现金日报表。

2.现金开支审批制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开支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

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章,交会计人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

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

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点数核对相符。

它包括以下几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

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

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

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

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属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的由过失人赔偿。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
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先做手脚,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

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

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积极的配合。

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5.现金保管制度
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
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

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一定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

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视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扎,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一定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枚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同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特别的卡数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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