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部分相关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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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详解

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详解

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详解治安管理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宁的各个方面。

为了有效管理治安问题,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惩治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

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包含了多个方面,接下来将对其进行详解。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最重要的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条例》。

这两个法律法规为治安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为维护社会治安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主要内容1. 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包括行政拘留、罚款、取缔或查封违法场所等。

行政拘留是通过将违法行为人关押在所指定的场所一定时间,限制其人身自由来进行教育和惩罚。

罚款是要求违法行为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取缔或查封违法场所是对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关闭或封存,以防止违法活动继续进行。

2. 治安管理刑事处罚除了行政处罚外,对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我国还会采取刑事处罚。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

刑事处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三、治安处罚适用原则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主要原则包括:1. 法定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任意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正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公正,不分人种、民族、宗教、地域、职业等,保障人民的平等权益。

3. 适度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适度,不能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和处罚的合理调整。

4. 程序正义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采取适当的调查和审判程序,确保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分析为了更好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和内容,以下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二)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对《条例》若干条款作如下解释。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二),欢迎阅读。

一、第三条第(二)项中的“三轮车”,是指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车轮的车辆。

“人力车,”是指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

“残疾人专用车”,是指肢体残疾的人单人使用的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轮椅车和设计时速在二十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

二、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第二款规定,是指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或者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中,遇有《条例》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无所遵循时,其通行必须以保证交通安全为原则,如果由于违反这一原则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追究违反人的责任。

但《条例》其他条款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引用本条。

三、第十条第(四)项中的“绿色箭头灯”,是指绿灯中带有左转弯、直行、右转弯导向箭头的交通指挥灯信号。

一般安装在交通繁忙、需要引导交通流的交叉路口,与红灯、黄灯配合使用。

第(五)项中的“黄灯闪烁”信号,设在有危险的路口或路段,以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四、第十一条中的“车道灯信号”,一般安装在需要单独指挥的车道上方,只对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起指挥作用,其他车道的车辆和行人仍按规定信号通行。

五、第十五条中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是指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一86)中规定的标志、标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增加的'标志、标线。

六、第十八条中的“必须申领移动证”,是指未领取牌证的车辆或办理复驶的车辆,需要从住地到车辆管理机关进行检验时,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领取移动证,方准上路行驶。

治安处罚法全文解释

治安处罚法全文解释

治安处罚法全文解释
治安处罚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律,于1947年颁布实施,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治安管理法律,它包括了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治安管理的主体、治安管理的内容、治安管理的程序、治安处罚等基本内容。

该法的宗旨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治安处罚法规定了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包括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卫生安全、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体,即公安机关和治安、交通、卫生、城管、市容等有关部门,其下属各级治安、交通、卫生、城管、市容监察队或治安、交通、卫生、城管、市容保卫团体等。

治安处罚法规定了各种治安处罚的种类和性质,包括警告、口头训诫、罚款、拘留、取保候审等。

治安处罚的种类根据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警告、口头训诫主要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罚款主要针对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而拘留、取保候审等则主要针对犯罪行为。

总之,治安处罚法是我国治安管理的基本法律,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应按照法律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治安管理处罚法详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详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详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一部法律,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治安管理的一些原则和
基本要求,以及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办法和程序。

法律第二条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层次和种类,包括行政拘留、罚款、行政警告、取保候审、管制等。

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并且有限度地进行区分。

法律对于某些特定的违法行为还做了具体的规定,例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

法律第六条规定了处罚的适用原则和条件,包括公正、合法、程序正当和适度。

在处罚过程中,需要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和尊重其辩解和申辩意见,并且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如行政拘留等。

法律还对处罚的执行过程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定、执行等。

处罚决定的执行需要依法进行,必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执法人员进行,并且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执行。

总之,治安管理处罚法详细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原则、种类和程序。

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将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时间:2007-01-10 字体:大中小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三、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四、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解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解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解读治安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该条例对治安案件的处理和相关处罚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该条例的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

一、概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治安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于20XX年XX月XX日由XX机关颁布,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该条例旨在规范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条例适用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及其相关处罚。

治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

三、处罚对象与主体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象主要包括个人和单位。

个人指自然人,单位指法人或其他组织。

个人和单位在治安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取保候审、收容教育等。

具体的处罚措施选择应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五、法律救济途径在遭受不当处罚或对处罚结果不服时,个人或单位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法律救济。

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诉、复议、行政诉讼等。

个人或单位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应保持合法合规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规范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至关重要。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推广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力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实施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实施治安处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按照本细则进行具体执行。

第三条治安处罚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轻重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具体量刑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治安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适用相对应的处罚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决定。

第二章处罚方式第六条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

第七条警告的内容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提醒和告诫,承诺不再犯法。

第八条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第九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

第十条罚款可以分为普通罚款和加重罚款两种,加重罚款金额的上限可以适当提高。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拘留处罚。

第十二条拘留的时间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治安处罚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与其他治安措施结合使用。

第十四条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治安处罚时,应当注意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采取教育、恢复行为能力等措施。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五条对于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情况,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六条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检查、查封、扣押等手段。

第十七条调查取证工作应当依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检查、刑讯逼供或者侵犯人身自由。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及时处理,并向当事人进行告知。

第二十一条在行政复议决定的基础上,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提请人民法院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依法实施治安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87]公发25号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87]公发25号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87年7月7日[87]公发25号)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根据这一规定,现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一、怎样运用调解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这种行为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二)这种行为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虽然情节轻微,但是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按照本条“可以调解处理”的规定,对这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处理的,不予处罚。

是否调解处理,应当从实际出发,以能够达到教育双方,消除矛盾,不再继续违反治安管理为目的。

对需要赔偿损失的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和民事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二、对一人只有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能否同时给予两种处罚?对一人只有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除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罚款外,只能给予一种处罚。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如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需要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公安机关应当填写《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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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部分相关条款解读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走完20年的施行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新法中规定的违法种类由旧法的73项上升到238项,像站街拉客、偷窥偷拍动手打人等很多行为,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

本文将较为详细地解读这部法律。

头条亮点:卖淫螵娼交5000元走人行不通了防止警察乱用职权"创收"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张兰青介绍,在此之前,一些民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般都是采取统一罚款5 000元,这样会造成民警为了罚款而办案。

“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

”张处长说,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

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

只有是情节轻微的,才可以不处拘留但要处500元以下罚款。

“什么叫情节轻微?我们现在正在准备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初步是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年龄不满14周岁并且是第一次;谈好价格但还没有实施;在桑拿和其他娱乐场所异性之间手淫等。

只要进行并实施了具体行为,那就不属于轻微范围了。

但具体区分以及处罚标准我们正在酝酿。

”张处长解释说。

(南京晨报)这些情况要罚(部分相关条款解读)强行乞讨可处五日以下拘留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解读:市区新车站周边,一度出现许多乞丐们蹲点在固定范围内“守株待兔”。

其中有一名双手残疾的老人,用手撑着一个布袋,冷不防伸到行人面前要钱。

如果没有得手,便紧跟着行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以上规定,只要行人报警,警方即依据规定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偷窥偷拍严重者可拘留10天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解读:市GAJ治安支队认为,由于取证难、偷拍行为界定难等原因,目前对于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一般是以教育为主。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此类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可操作性较强,能更为有效地遏制此类行为。

强迫加班至少拘留5天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解读:林先生是市区田安路某公司的一个员工,每到节假日,公司都要求他加班。

一旦林先生拒绝,老板就会给他“冷脸”。

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认为,像这种情况,应该是一种强制他人劳动的行为。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强迫他人劳动,不仅侵犯了劳动关系,而且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但是,强迫他人劳动,如果对人身未造成伤害,时间短又构不成非法拘禁,就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强制加班的处罚措施,弥补了这个空白地带。

医院门外摆花圈不仅遭拘还罚款前不久,一居民到某医院看病,结果在医院突然死亡,家属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当造成,于是将花圈摆放在医院门口,并打出标语对医院进行攻击,警察制止了这一行为。

律师解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肇事者一般处以2 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家长私拆娃娃信小心罚款500元某中学的高二学生果果非常苦恼,只要朋友把信寄到家中,他的妈妈总是在他没有回来之前将信拆开先看。

像果果这样的情况,在许多家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律师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就不再是这么回事了。

按照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灭、私自开拆或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将被处以5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孩子对私拆自己信件的家长动真格,家长也会被拘留。

”购买假学历证拘留罚款并处年前,成都某公司查出一刚来不久的员工,应聘时其提供的大学毕业证竟是买来的假证,他当即被公司开除。

如今,各种办假证的“牛皮癣”到处都可以看到,办假证者也在暗中不断活动,虽然相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限制假证,但买卖假证仍难以杜绝。

律师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改变了这一状况,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假证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一般是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要被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不看证件罚款200元以上位于东二环路的张先生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一家讨债公司,结果该公司在帮客户收了一笔款后悄然搬家了,客户找到张先生查找讨债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资料,可是张先生在出租时根本没有看对方的身份证。

律师解读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讨债公司违法,出租房屋的张先生也违法了。

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家中打麻将噪声扰民也违法昨天,家住万年场的周小姐告诉记者,她楼上的邻居经常邀朋友到家中打麻将,“哗啦啦”的麻将声每次都要持续到凌晨3点多,严重影响了她家人的休息。

记者在采访中,一些娱乐场所附近的居民也反映,噪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宠物惹祸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报经常接到小区业主打来的投诉电话,反映个别居民的宠物狗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律师解读从3月1日起,受到影响的居民可以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装修砸墙先问问邻居如果你家正在装修,砸墙之前最好先征求一下邻居的意见。

因为如果装修发出的噪声,干扰了邻居的正常生活,你的邻居便有权到辖区的派出所请求民警出面,对你的扰民行为提出警告。

如果你不理睬,那么就有可能受到200—500元罚款。

租出房子常去看看,别以为把房子租出去,出什么事都是房客的事。

现在,如果你明知道房客用你的房子从事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却不告,那么你同样会被罚款。

恶作剧制造恐慌要严罚喜欢和公安机关开玩笑,搞“某地有炸弹”之类假举报的人注意,不管你扬言实施恐怖活动只是吓唬人,还是放置的“危险”物质是假的,今后都要为这些唬人的恶作剧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罚款是轻的,制造恐慌,怎么也得拘留严惩。

“黑客”逮着就罚随着电脑日益普及,资历深浅不一的“黑客”越来越多,对此,新法也做出明确规定,只要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系统功能,造成计算机“瘫痪”,甚至制作和传播病毒等行为,至少要拘留5天,情节严重最多可以拘留10天。

强行服务不行了今后,如果你在车站遭遇强行拉客;在商业街遇到强行擦鞋,都可以严辞拒绝,因为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七大变化和特点特点一:处罚范围广了阅读要点:发黄段子可处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

将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计算机黑客,强迫交易,传播淫秽信息等行为列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新法律剔除了违反交通法规、消防法规和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三大类行为。

特点二:处罚种类多了阅读要点: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有警告、罚款、拘留三种处罚方式,新法律增加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两种新的处罚方法。

在保留“涉黄、赌、毒违法行为可处罚5000元”的基础上,对其它行为罚款数额上限由最高200元增加到1000元。

特点三:人情味浓了阅读要点:四种人不能拘留一人有多个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原《治安管理条例》没有上限,新法规定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旧条例可能超过30天)。

对于70周岁以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这些人的违法经历要记录下来。

特点四:申诉渠道多了阅读要点:自己选择申诉方式《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做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决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取消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先复议后诉讼的规定,被处罚人是提请行政诉讼还是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特点五:拘留时间规范了阅读要点:该拘留几天自己心里有数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一般拘留为15日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行政拘留处罚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细分为三个档次:1至5天、5至10天、10至15天。

避免了行政拘留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的问题。

特点六:民警现场处置权大了阅读要点:可以现场拿下足球流氓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可以采取取缔、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等措施。

如“足球流氓”扰乱比赛秩序,警方可以当场强行带离现场,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特点七:监督民警的条款多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不及时出警、徇私舞弊、虐待、侮辱当事人等十一种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原条例对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新法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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