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章 绪论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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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法学--绪论、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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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法的适用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事法律规范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法律是否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它生效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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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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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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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民法有一个概括性的 了解和认识,对民法有比较全面清晰的掌握。
本章教学要求:讲解、分析民法的概念、民法 的调整对象、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等,使学生能够 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熟 悉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并运用这些民法基本理论
妥善处理相应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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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 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 法律行为、代理制度、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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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 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之中,包括裁判规则和行为规则两个方面。
(一)宪法 (二)民事法律 (三)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五)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行政规章 (六)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七)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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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该原则常常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 或 “帝王规则”。《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 诺。”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具有 如下内容和功能: 一是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是解释的功能; 三是衡平的功能; 四是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的功能; 五是降低交易费用和增进效率的功能。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6
三、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时,当事 人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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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两审终审制度的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 告终结的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9
4.再审合议庭 (1)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 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5.非讼案件合议庭 (1)在特别程序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或疑难的 非讼案件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公示催告程序中作出除权判决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高等教育出版社 10
(二)合议庭的活动规则 1.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平
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 用法律负责
2.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3.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11
(三)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高等教育出版社 24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和裁判结
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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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1.法院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 名称、案由和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向群众公开 3.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对社会公开 4.宣判公开 5.公众查阅裁判书
(2)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审理案件的 审判人员等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 们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三个特点:1、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

3、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诉讼。

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非诉讼解决机制。

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案例某日,甲路过乙家楼下,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经鉴定,甲头部脑震荡,需住院治疗。

甲要求乙支付医疗费用,乙拒绝支付。

甲如何解决纠纷?本案中,甲、乙之间因侵权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解决,如:1、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决。

即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2、社会救济。

(1)通过民间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疏导教育调解解决。

(2)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民事权益矛盾和冲突。

其中,民事诉讼手段是解决民事权益纷争的通用手段,也是重要手段,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他是国家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来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威慑力,所做的裁判具有最终确定纠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效力。

民事诉讼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本案甲选择向某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通知乙应诉。

开庭审理时,证人出庭向法庭陈述了有关甲被乙坠落的花盆砸伤的事实经过,鉴定人宣读了甲身体伤害程度的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法马工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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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马工程最新版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是个教学难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

一、诉(一)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二)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的标的3.诉的理由,又称事实理由: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三)诉的类型1.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2.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3.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

(四)反诉1.反诉的概念和性质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是本诉被告享有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权利。

2.反诉的要件(1)反诉在法院受理本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法庭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

(2)反诉的当事人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3)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

(4)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五)诉的变更与追加1.诉的变更,通常是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1)广义的理解是将诉的变更视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因而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也被视为诉的变更。

(2)狭义的理解仅仅指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变动。

2.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二、诉权(一)诉权的概念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二)诉权的特征1.诉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2.诉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

3.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三)对诉权的保护1.现行法律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规定2.法院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程度3.纠纷当事人对诉权重要性的认识程度。

三、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法院审判的对象。

马工程《民法学》教材配套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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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法学》教材配套题库马工程《民法学》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法条评析题五、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绪论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主体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代理第八节时效第二章人格权法第一节人格权概述第二节具体人格权第三节一般人格权第四节人格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法第一节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共有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八节占有第四章债与合同法第一节债的概述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四节债的履行第五节债的保全第六节债的担保第七节债的移转第八节债的消灭第九节合同法概述第十节合同的分类第十一节合同的订立第十二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十三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节违约责任第十五节合同法分则概述第五章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结婚制度第三节离婚制度第四节亲属制度第五节收养制度第六章继承法第一节继承法概述第二节法定继承第三节遗嘱继承第四节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五节遗产的处理第七章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第三节多数人侵权责任第四节特殊侵权责任第五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形成权[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研;湘潭大学2016年研;武大2 015年研]答: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写错的地方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写错的地方

1. 概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人民裙众在马工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规定了在马工程领域中的民事诉讼程序和规则,涉及到马的所有权、使用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问题。

2. 目前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目前,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法律适用范围不清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并不清晰,有时会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某些马工程纠纷案件是否适用该法律,导致司法裁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2 法律条文表述含糊部分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表述模糊,难以准确理解和适用。

这给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2.3 法律制裁力度不够在某些情况下,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对侵害者的制裁力度并不足够,导致不能有效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这也是当前法律存在的一个问题。

2.4 对马工程纠纷的具体规定不足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当前的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对于一些具体的马工程纠纷问题并未做出详尽的规定,导致一些纠纷案件难以妥善处理。

3. 改进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3.1 明确法律适用范围需要明确定义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哪些类型的纠纷适用该法律,避免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

3.2 修订模糊条文针对现有法律模糊的表述,可对相关条文进行修订,使其表述更加明确,减少解释歧义,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3.3 加大对侵害者的制裁力度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应当加大对侵害者的法律制裁力度,以此来有效维护马工程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4 增加对具体马工程纠纷的规定在法律上对于一些常见的马工程纠纷进行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马的所有权归属、马的使用权、马的伤害责任等方面,使相关方在纠纷处理中能够依法操作。

4. 总结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无效的法律文件。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课后思考题摘要:1.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2.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3.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正文:一、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概述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全名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是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教材旨在为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研究提供一本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教材,以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课后思考题的内容与特点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丰富:课后思考题涵盖了民事诉讼法的各个方面,包括基本原理、制度、程序等,有利于学生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

2.题目多样:课后思考题既有概念解析、原理阐述等知识性问题,也有案例分析、法律适用等实践性问题,旨在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3.深度适宜:课后思考题的难度适中,既有一定的挑战性,又能让学生在解答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

三、解答课后思考题的方法与步骤1.仔细阅读教材:解答课后思考题前,首先要认真阅读教材,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制度。

2.分析题目要求:在解答题目时,要仔细阅读题目,明确题目要求,确保回答问题符合题意。

3.结合案例和实践:在解答题目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实践,使回答更具有说服力和实用性。

4.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在解答题目时,如有需要,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回答的准确性。

5.总结解答过程:在解答题目后,要进行总结,梳理自己在解答过程中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和解题能力。

总之,马工程民事诉讼法教材的课后思考题是提高学生法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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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仲裁法的关系
1、在案件受理方面,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 纠纷的一种方式,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 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 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仲 裁机构请求作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 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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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效力
1.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颁布之日起生效 2.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3.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4. 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的条文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5.现行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 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民事诉讼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 未审结的案件,应适用新民事诉讼法。
• 本章教学重难点: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民事诉讼法与相 邻部门法的关系为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民 事诉讼法的效力何如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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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4.商事纠纷案件 5.劳动争议案件,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 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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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8.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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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我国民事诉讼 法学提供了把握方向的理论指针
(四)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开拓和发展的思想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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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
一、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四、比较的方法 五、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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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
有利于完善个人的法学知识体系 有利于提高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和民事纠纷处
理工作的能力 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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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与特色
指导思想:准确严谨、深入浅出、视野开阔、 实用性强
特色: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构安排上强调 知识的体系性、控制总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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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各章的联系: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学习全书其他 章节的基础。
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 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 事诉讼法学的关系以及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和意义。
教学重难点: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是本 部分的教学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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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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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三、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四、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 五、学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
六、本教材编写的指导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并实 施 发展阶段(1991—2006年) 成熟阶段(2006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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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法 学的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 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奠定了我国民事 诉讼法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石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实践及其规律 民事诉讼立法及其规律 民事诉讼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
讼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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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
起步与停滞阶段(1949—1978年) 重建阶段(1978—1991年)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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