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江省地方标准2008-******发布DB33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旅馆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9: Hotel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9— 2009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 9部分:旅馆业;——第 10部分:学校;——第 11部分:医院;——第 12部分:住宅小区;——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I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 : 旅馆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旅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是指浙江省地方标准中的第33号标准,它是一项关于特定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这项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特定领域的生产、管理、服务等活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db33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解决特定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它通常包括标准的名称、标准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标志和包装、贮存和运输、质量证明等内容。
这些内容既是对相关行业的规范,也是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指导。
作为一项地方标准,db33标准在浙江省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和时效性,它是在考虑到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
因此,对于在浙江省从事相关领域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来说,遵守和执行db33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乎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关乎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db33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执行力;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db33标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推动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
总之,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文件,它对于规范和指导特定领域的生产、管理、服务等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加强对标准的执行,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浙江省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共同努力,确保db33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DB33_ 974-2015(有机热载体炉运行)

6.3 炉体壁面温升 炉体壁面温升见表4。
额定热功率 Qe(kW) 壁面温升
表4 炉体壁面温升
Qe≥700 ≤30℃
油、气 室燃
≤1.1
6.4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灰渣可燃物含量见表5。
表5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烧方式
层燃(渣)%
流化床(渣/灰)%
700<Qe≤7000
式中: D——热载体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t1 ——热载体进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t2 ——热载体出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cp1 ——进口处热载体热比容,单位为kJ/kg.℃;
cp2 ——出口处热载体热比容,单位为kJ/kg.℃;
Qhs —— 通过炉外换热设备回收利用烟气余热后再输出的热量,单位千焦每小时(kJ/h)。
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Energy efficiency limits and monitor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rganic heat carrier furnace
I
DB33/ 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相关的定义和术语、监测及计算方法、能效限额及准入指标、运行监测 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油、气为能源,额定输出热功率700千瓦至29000 千瓦的液相有机热载体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烟气余热、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
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是指浙江省内部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它涉及到了许多领域的标准化要求,对于保障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地方标准的制定正是为了满足地方特色产业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出台,对于规范浙江地区相关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标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该标准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多个方面。
在食品安全方面,该标准要求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原料选择、加工工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在环境保护方面,该标准要求对排放标准、废弃物处理等进行规范,以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在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方面,该标准也有详细的技术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再次,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实施和监督。
制定标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实施和监督。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
同时,监督和检查也是至关重要的,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最后,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影响和展望。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出台将对浙江地区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它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同时,它也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为浙江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出台是浙江省积极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将对浙江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DB33T1104-2014_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9.1 一般规定............................................................................................................................39 9.2 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40 9.3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42 9.4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43 9.5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44
6 工程质量控制..........................................................................................................20
DB33 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13.060 P41备案号:DB33农业用水定额Water quota for agriculture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769—200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行业分类与代码 (2)5 定额分区 (3)6 农业用水定额值 (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农业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12)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13)表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4)表2 林业用水定额 (10)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10)表4 渔业用水定额 (11)表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1)IDB33/T 769—2009II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红蕾郑世宗姜海军严雷王士武陈伟林卢成叶碎高。
本标准于2009年11月首次发布。
DB33/T 769—2009农业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分区及指标值。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业用水涉水规划与计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节约用水及节水水平评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SL 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灌溉用水定额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立方米/亩表示。
浙江省标DB33 1105-2014

备案号:J12847-2014DB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XX-2014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Green design standard of civil buildings2014-xx-xx 发布2014-xx-xx实施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newable energy of civil buildingDB33/10XX-2014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源空调研究所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参编单位: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欧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x 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14 年杭州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浙江省的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4章和2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要求等。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源空调研究所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本标准的参编单位: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欧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靖华王其坤周鑫发张敏敏李志磊冯百乐杨毅李平王小红于勤勇戴敦颐郑科丰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景政治赵宇宏李光华杨彤钱樟有张顺宝林胜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要求 (4)4.1公共建筑 (4)4.2居住建筑 (5)附录A (6)附录B (9)附:条文说明 (10)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 (3)4 Accounting requirements for renewable energy applications44.1 Public buildings (4)4.2 Residential buildings (5)Appendix A (6)Appendix B (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 总则1.0.1 为促进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的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发展现状,制定本标准。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10—2009 I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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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08 - 28 发布
2012 - 09 - 28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557.2—2012
前言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3/T 557《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分为2个部分: ——第 1 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 2 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本部分为DB33/T 557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 理局、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 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群力、陈志顺、仇小军、单翠霞、陈运清、杨承明、蒋乐聪、刘彦林。
2
教学工具
轮胎更换专用工具不少于 2 套,车用消防设施不少于 2 套。
3
应急及急救设施
应有急救箱不少于 2 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 2 个、车用消防设 施不少于 2 套。
4
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5
多媒体软件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 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2
DB33/T 557.2—2012
4.2.2 应当同时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资格。
4.2.3 人员
4.2.3.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 资格。
4.2.3.2 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 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road transport employee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的人员。 3.2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road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institutions 开展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 格培训的单位。
ICS 03.220.20 R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557.2—2012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 2 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Qualifications for the road transport training organization Part 2: Road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institutions
4.2.3.3 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b)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资格 2 年以上且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d) 具有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知识、汽车使用技术、汽车常见故障处理、道路货物
3 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4 多媒体软件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 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4.1.5 教室 教室分为理论教室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教室。
4.1.5.1 理论教室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1.2 m2,教室不少于 2 间,单个教室最小面积不少于 60 m2,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教室面积不少于 80 m2,教学能力规定人数不超过 60 人/期。 4.1.5.2 教室应独立设置,其采光、通风、照明、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4.2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2.1 包括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
运输知识、安全检视操作技能、旅客急救操作技能和教学能力。
4.1.3.4 救护师资人员应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
4.1.3.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1.4 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教学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教学设备名称
1 教学车辆
2 应急及急救设施
数量及要求 车长不小于 9m 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车长不小于 5.8m 的中型客车以上不 少于 1 台,车辆技术状况应当符合 JT/T 198 营运车辆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技 术条件。 应有急救箱不少于 2 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 1 个、车用消防设施不 少于 2 套。
3
DB33/T 557.2—2012
4.3.3 人员
4.3.3.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 资格。
4.3.3.2 教学负责人应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 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 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 2 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 历且近 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4.3.3.3 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b) 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c) 具有 2 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两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d) 5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e) 具有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辐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员配置要求
各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人员配置应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 人员配置要求
4.2.5 教室的要求参见本部分 4.1.5。
4.3 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3.1 包括开展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 4.3.2 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资格。
4.1.3.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 资格。
4.1.3.2 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
4.1.3.3 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b) 具有 2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c)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d)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资格 2 年以上且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e) 具有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知识、汽车使用技术、汽车常见故障处理、道路旅客
4.4.2.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4.3 教学设备
4.4.3.1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4.4.3.2 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机动车维修教学大纲的要求, 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4.4.3.3 应按照其开展的培训项目配置设备配置要求”,教学操作设备可租赁,集中理论教学的,应另适当增配。
运输知识、安全检视操作技能、轮胎更换操作技能和教学能力。
4.2.3.4 救护师资人员应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
4.2.3.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2.4 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教学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教学设备名称
数量及要求
1
教学车辆
车长不小于 9m、轴距不小于 5m 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不小于 1 台。
应急及急救设备
应有急救箱不少于 2 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 2 个、车用消防设施不 少于 2 套。
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统
多媒体软件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 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应配备常见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
4
DB33/T 557.2—2012
4.4.2 人员
4.4.2.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 资格。
4.4.2.2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 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
射防护、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教学能力,具备应急操作技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资格。
4.3.3.4 救护师资人员应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
4.3.3.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3.4 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教学设备
序号 1 2 3
4
教学设备名称
数量及要求
I
DB33/T 557.2—2012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 2 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