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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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33/ ××××-2010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报批稿)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J×××××-20102010-××-××发布2010-××-××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报批稿)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DB33/ ××××-2010J×××××-2010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0年浙江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是指浙江省地方标准中的第33号标准,它是一项关于特定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这项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特定领域的生产、管理、服务等活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db33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解决特定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它通常包括标准的名称、标准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标志和包装、贮存和运输、质量证明等内容。

这些内容既是对相关行业的规范,也是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指导。

作为一项地方标准,db33标准在浙江省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和时效性,它是在考虑到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

因此,对于在浙江省从事相关领域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来说,遵守和执行db33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乎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关乎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db33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执行力;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db33标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推动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

总之,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文件,它对于规范和指导特定领域的生产、管理、服务等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加强对标准的执行,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浙江省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共同努力,确保db33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是指浙江省内部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它涉及到了许多领域的标准化要求,对于保障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地方标准的制定正是为了满足地方特色产业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出台,对于规范浙江地区相关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标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该标准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多个方面。

在食品安全方面,该标准要求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原料选择、加工工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在环境保护方面,该标准要求对排放标准、废弃物处理等进行规范,以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在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方面,该标准也有详细的技术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再次,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实施和监督。

制定标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实施和监督。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

同时,监督和检查也是至关重要的,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最后,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影响和展望。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出台将对浙江地区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它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同时,它也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为浙江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出台是浙江省积极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将对浙江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审查、标准审评、复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立项。

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

省级单位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二)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三)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应当邀请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地方标准立项,应公开听证。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三)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四)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未形成一致意见的。

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并下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达到招投标要求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方式确定标准起草单位。

第三章起草第七条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和立项审定内容组织起草,落实相关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完成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工作。

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应配合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10—2009 I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审查、标准审评、复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立项。

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

省级单位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二)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三)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应当邀请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地方标准立项,应公开听证。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三)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四)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未形成一致意见的。

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并下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达到招投标要求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方式确定标准起草单位。

第三章起草第七条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和立项审定内容组织起草,落实相关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完成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工作。

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应配合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4.2.5 教室的要求参见本部分 4.1.5。
4.3 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3.1 包括开展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 4.3.2 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资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员配置要求
各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人员配置应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 人员配置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road transport employee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的人员。 3.2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road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institutions 开展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 格培训的单位。
4.4.2.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4.3 教学设备
4.4.3.1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4.4.3.2 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机动车维修教学大纲的要求, 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4.4.3.3 应按照其开展的培训项目配置相应的教学操作设备,教学操作设备应符合附录 B“教学操作 设备配置要求”,教学操作设备可租赁,集中理论教学的,应另适当增配。

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浙江地方标准-db33是指浙江省内部制定的地方标准,它是在浙江省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一定的地方性和实用性。

本文将对浙江地方标准-db33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制定背景、内容要点、实施意义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制定背景。

浙江省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环杭州湾城市群核心区,地域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

为了更好地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标准,其中就包括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相关领域的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内容要点。

具体来说,db33是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标准,它可能涉及产品的质量、生产工艺、安全规范、环境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是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论证和实践检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实际使用中,db33将成为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依据,也将成为政府监管的参考依据,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实施意义。

作为地方标准,db33将在浙江省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它将为相关企业提供统一的生产经营规范,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的监管依据,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产品质量保障。

通过实施db33,将有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db33的实施还将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不仅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浙江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相信随着db33的实施落地,将为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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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498—2004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Clean up regulation of archives for administration punishment case2004-11-04发布2004-12-04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察局发布DB33/T498—2004前言为了规范制作、妥善保管和科学整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并更好地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档案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淑芳、王群。

DB33/T498—2004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定义、归档文件的要求、档案的整理、档号编制、案卷格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

本标准适用于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档案的整理。

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档案整理可以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9705—19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DA/T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3—94 档号编制规则DB33/T498—2004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19—1999 中国档案主题词表DA/T24—2000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中国档案分类法》《档案分类标引规则》3 术语和定义DA/T1—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历史记录。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对行政处罚案件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组卷、编目、装订,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电子目录将档案目录依照一定的格式输入计算机内,可以由计算机进行读取、管理、检索的档案目录信息。

4 归档文件的要求通则DB33/T498—20044.1.1 真实、准确,反映行政处罚活动的客观情况。

4.1.2 齐全、完整,记录行政处罚活动的全面过程。

4.1.3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归档时,必须具有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处罚决定书。

4.1.4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归档时,必须具有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报告、建议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

4.1.5 应用听证程序、移送案件或申请延长办案时间的案件,除应具有一般程序的必备文件材料外,还应具有听证通知、听证笔录、案件移送书或案件办理报批书等文件材料。

4.1.6 与具体案情直接有关的其他文件材料,也是必备文件。

如“案件讨论记录”等。

规范和材料字迹要求4.2.1 格式正确,纸质文件材料须采用A4标准无酸纸制作。

4.2.2 文件材料字迹必须清楚、整洁,符号正确,签属完备。

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5 档案的整理分类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分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一般程序DB33/T498—2004(包括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两大类。

组卷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每五十个案件的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现场处罚决定书等组成一个案卷。

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按“一案一卷”的原则组卷,同一案件文件材料数量过多时,可适当调整成若干分卷。

卷内文件的排列卷内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结论性的放在前面,印证性的材料放在后面。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一般排列顺序是:1、行政处罚决定;2、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案件的材料;3、案件受理、立案审批表;4、现场检查笔录;5、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6、调查笔录;7、案件讨论记录;8、通知存根;9、行政处罚告知书;10、送达回证;11、解除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12、案件移送书;13、案件办理报批书;14、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及听证笔录;15、建议书;16、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17、涉案物品清单;18、强制执行申请书;19、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处理凭证;20、结案报告;21、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卷内文件有图文的页面均应编写页号。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DB33/T498—2004写文件在右上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

各分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

页号以阿拉伯数字三位数编写,如“0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卷内目录包括以下内容:顺序号:卷内文件的排列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份文件只标注一个顺序号。

文号:文件编号。

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科研试验报告流水号、标准规范类文件的统编号、图号等。

示例:“浙档(2002)56号”责任者: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负有制任的团体或个人。

责任者只有一个时,照原文填写。

责任者有多个时,第一顺序选择立档单位责任者;立档单位不是责任者时,选择主要责任者填写。

责任者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示例:“浙江省国税局”。

题名:文件的标题。

文件没有题名时,依据其内容拟写题名,并加“[ ]”号。

示例:[关于XX案件的协查函]日期:文件形成的日期。

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4位数表示年,第5-6位数表示月,第7-8位数表示日。

示例:2003年2月8日填写为“”。

DB33/T498—2004页号:每份文件首尾页上标注的页号。

“025-029”。

备注:留待对卷内文件变化时作说明之用。

卷内目录示例见附录A。

案卷封面编制封面填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案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档案类别:行政处罚案件档案。

案件名称:简要写明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示例:“XX市XX 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型式批准建立的进口计量器具案”。

处理结果:处罚决定中确认的处罚内容,或者复议决定确认的处罚内容或者诉讼确认的处罚内容。

要求分项写明行政处罚的方式。

示例:“1、责令补办型式批准手续;2、罚款XXX元。

”卷内文件起止时间: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示例:“自2002年4月10日至2002年5月16日止”保管期限: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定的保管期限。

示例1:“永久”示例2:“长期”示例3:“短期”卷内文件数量:本案件共有的案卷数量及各卷内的文件份数和页数。

DB33/T498—2004示例:“本案共15卷,本卷为第8卷13件167页”归档号: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归档顺序号。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卷内备考表内容包括:本卷情况说明:说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组卷情况。

立卷人:由责任立卷者签署。

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署。

立卷时间:完成案卷立卷的日期。

案卷的排列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字号或结案时间顺序排列。

案卷目录的编制案卷目录包括序号、档号、案件名称、起止日期、页数、保管期限、备注等项目。

案卷目录示例见附录C。

6 档号编制按DA/T13-1994规定编制。

由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或类别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组成。

档号采用以下两种结构中的一种: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示例:“J035-005-016-025”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件、页(张)号DB33/T498—2004示例:“J036-1·3-021-126”全宗号:档案馆(室)给定每一个全宗的代码。

全宗号用四位代码标识。

其中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全宗属性,后三位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某一全宗的进馆顺序号。

示例:“J036”案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以三位阿位伯数字标识。

类别号:馆(室)藏档案类别的代码。

是由汉字、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代码标识。

不同级位之间可用间隔符“·”分开。

不产生误解时,可省略间隔符。

类别号一般不应超过三级。

示例:“J063-SA3-048”中的“SA3”。

案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案卷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若设分卷的案卷,则在案卷号后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加“()”。

示例:“J063-016-123(1)”案卷封面示例见附录B。

硬封面卷脊填写全宗号、案卷目录号(类别号)、年度、案卷号。

7 案卷格式通则案卷格式按GB/T9705-1988规定。

案卷封面采用硬封面和软封面两种形式。

采用软封面的,逐卷装订后,装入档案盒。

DB33/T498—2004封面用材按照DA/T24-2000执行。

硬封面的规格封面尺寸规格采用300mm×220mm(长×宽)。

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

卷脊可根据需要分别设10、15、20mm三种厚度。

封面和封底翻口处要另有25mm的折叠保护纸舌,卷脊左右两侧各留20mm宽的装订纸舌。

软封面的规格软封面的规格为封底封面尺寸相同。

封面内页可打印或印制案卷卷内目录,封底内页可印制案卷备考表。

案卷装订案卷装订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并由立卷人在装订线结扎处贴封条后加盖骑缝章,以示负责。

8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建立案卷级电子目录数据库。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案卷级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一览表见表1。

DB33/T498—2004表1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结构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案卷级目录著录格式和要求8.2.1 目录著录项目目录著录按DA/T18-1999规定执行。

著录项目中全宗号、目录号和类别号、案卷号、案件名称、责任者、文件起始时间、文件终止时间、卷内文件份数、保管期限、数据库级别、载体类型为必须著录项目,密级、分类号、主题词或关键词、载体规格、载体数量、DB33/T498—2004附注、全文标识等其他著录项目为选择著录项目。

8.2.2 责任者同。

案卷的责任者指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的全称规范化简称。

8.2.3 数据库级别指计算机系统内围绕某一案卷建立数据库的情况。

一般分为“1”、“2”、“3”三级,其中“1”代表只有案卷级条目;“2“代表既有案卷条目,又有文件级条目;“3”代表案卷级条目、文件级条目、文件全文内容都有。

8.2.4 载体类型档案的载体类型分为纸质档案、图像档案、影像档案和声音档案等。

8.2.5 密级密级是档案保密程度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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