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有哪些问题?
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及建议农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通过外出务工、自主创业等方式走上了致富路。
随着家庭经济水平的提高对生活居住环境优良更高的要求回乡建房成为越来越多农村家庭的选择农村自建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1.乱建、违建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住房产权问题复杂在审批规划方面工作开展难度大情况复杂例如__区__村由于耕地分散等原因历史上大部分居民都根据自家耕地所在选址建房没有形成集中居住的聚落从而导致绝大部分原有的宅基地非常分散。
虽然近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乱建的情况依旧存在这将为今后农村地区产权领域的管理、改革留下一定的隐患也不利于科学规划的实施特别是在后期自来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将投入较大。
2.安全事故频发。
农村自建房建设过程中由于专业施工队伍相对较少大部分业主只能选择当地的手工匠人非专业包工头等组成的队伍他们中大部分工人没有受过专业的技能、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很多时候操作不规范、安全意识薄弱包工头在建设过程在也没有科学的施工管理再加上农村自建房大多体量较小层数不高很多时候麻痹大意,对于安全措施的设置也普觉性不高,由此导致大量的安全事故发生,较为常见的包括触电、高空坠落、砸伤、摔伤等等。
3.建房质量问题严重。
农村自建房的大部分业主都选择在自身原有的宅基地上或附近或已有的公路旁修建房屋很多时候对于地址的选择仅仅依靠乡村风水先生的勘查没有科学的开展地基情况的检查就开工建设所以很多农村自建房的地基基础存在着安全隐患。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农村建材市场的混乱和业主品牌意识的薄弱在选材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同时由于非专业施工队伍的专业能力缺失和无专业检验队伍的介入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例如开裂漏水等等在。
4.房屋居住舒适度差。
大部分农村居民在规划修建房屋时都较为随意,没有专业的设计人员的介入因此整体设计方案不科学一是布局不够合理没有充分结合自身的活动、使用习惯后期使用不够方便。
最新的违法占地盖房怎么处理

最新的违法占地盖房怎么处理违法占地盖房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不仅给城市规划带来困扰,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最新的违法占地盖房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了解违法占地盖房的现状违法占地盖房指的是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土地并擅自进行建设活动。
这种行为非法并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对城市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造成负面影响。
据调查统计,近年来违法占地盖房现象呈上升趋势,涉及面积和数量的增长令人担忧。
违法占地盖房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个别开发商为了谋取暴利,无视法律法规;二是个人为了有更好的住房条件,私自占地建房;三是城市发展不规范,监管不力。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违法占地盖房问题的认识,并采取果断的措施进行处理。
二、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1.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为解决违法占地盖房问题,应该制定更严格、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明确违法占地盖房行为的界定和违法成本,加大对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还要完善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的制度,加强对城市开发的监管,确保城市建设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对违法占地盖房的认识和警惕性,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社区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市民依法购房、建房。
3.加强执法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违法占地盖房行为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能。
对已经违法盖房的,要及时依法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处理违法占地盖房问题时,要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原则,确保权益的平等和合理。
4.加强土地管理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合理和公平。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加强土地审批程序,避免违法建设用地。
同时,要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推动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确保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关于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近十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出现了一些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
同时,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无序乱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作为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农村个人建设用地管理问题亟待加强与创新管理模式。
一、农村个人建房基村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经调查,部分县市在审批过程中及批后监管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现状1、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
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
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某些惠农政策的片面理解等诸多方面因素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混乱甚至失控的局面。
从每年查处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情况看,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建住宅的占违法用地比例很高。
很多农户拥有一户多宅,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3、大量的农村个人建房非法占地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吞噬了宝贵的耕地资源。
特别是在一些新修的公路两侧建住宅土地浪费更是触目惊心,建一幢占地100平方米的住宅,加上屋前屋后预留或破坏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往往高达300-500平方米,从而造成对耕地的极大破坏和浪费。
农村违建自查自纠

农村违建自查自纠一、违建现象分析1. 规模扩大、数量增多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和城市建设用地紧张,一些农民为了谋求更好的生活条件,纷纷在农村违法违规建设。
这种行为给农村环境和资源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许多村庄由于违章建筑的增多,整个村庄的美观性和规划性变得混乱不堪。
2. 影响环境治理农村违建不仅使村庄环境变得混乱,更影响了环境整治的效果。
例如一些违建房屋占用了耕地,导致土壤的退化和水土流失加剧,一些建筑过高,导致影响了周围的空气流通和采光等问题,这势必会对环境的整体治理造成困难。
3. 社会问题频发农村违建还常常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部分建筑没有经过审批,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等自然灾害,会对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违建还可能引发犯罪等问题,给地方治安带来隐患。
二、自查自纠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农民对违建的认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不搞违法建设。
2. 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加强违建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对于严重的违建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形成有效震慑。
3. 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明确规定不准从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于违章建筑实行一户一表登记管理,一方面方便统计和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违建行为的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不断加强对农村违建行为的打击力度。
5. 强化宣传教育定期通过各种渠道开展违建整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促使违建行为自觉禁止,共同维护好家园的秩序和生态环境。
三、自查自纠效果通过上述自查自纠措施的落实,农村违建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在宣传教育的引导下,农民逐渐意识到了违建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再盲目建设。
同时,相关部门对农村违建的执法力度也得到了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及时查处,违建问题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和整治。
农村乱搭乱建的内容

农村乱搭乱建的内容
农村乱搭乱建主要涉及到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规划等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这包括未经批准或擅自移基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以及未申请或经申请后但还未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而开工建设的违建行为。
2. 超面积建设。
这包括超出批准面积修建的违建行为,例如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户籍人口3人及以下90平方米,4人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150平方米,但实际建设面积超过了这个标准。
3. 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
这包括批少占多、批二建
三、批甲占乙等行为,即批准建设一层但建设两层或三层,或批准建设住宅但改变为其他用途等。
4. 乱搭乱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这包括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占用公共空间
及公共绿地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以及在房前屋后乱搭乱建的圈舍、棚区等。
这些乱搭乱建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影响村容村貌、损害公共利益等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农村乱搭乱建行为。
耕地建房最新政策法规及乱占耕地建房处罚方式

耕地建房最新政策法规及乱占耕地建房处罚方式一、乱占耕地建房会受到哪些处罚?1.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
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当前农村村民建房现状成因、对策与建议论文
浅议当前农村村民建房现状的成因、对策与建议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
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税费改革以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现象屡禁不止,少批多占、改变地类骗取批准、非法转让、越权批地、一户多宅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不断减少。
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肃处理,农村建房秩序急须整顿和规范。
去年以来,笔者就我县我乡农村村民建房情况作了一些调查。
1.农村村民建房基本情况2002年税费改革以来,农村村民开始大量建房,2005年-2009年五年间达到高潮。
去年,我县共清理排查农村村民建房3694宗,其中有合法手续2480宗,占67.1%,无合法手续1214宗,占32.9%。
无合法手续房屋中,非法占地370宗,占42.9%,非法流转62宗,占5.1%,一户多基852宗,占52.0%。
2.农村村民建房违法现状2.1公路沿线建房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村民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村民对宅基地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路沿线建房盛行。
公路沿线有承包地的,就在自己的承包地里建房;公路沿线没有承包地的,就用置换加补偿的办法,换得公路沿线土地建房;有的村民干脆弃耕不种私自买卖公路沿线集体土地获取利润,致使土地违法行为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扩散。
2.2居民点分布零散因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很大,多数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或交通便利的公路两侧,哪里地势好、“风水好”、交通方便,住宅就建到哪里,形成大量路边店、独家院,居民点分布零散,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2.3占用耕地建房近几年,多数村民喜欢沿公路建房,由于随意性大,宅基地的选择以及住房的朝向、层高、面积等大多是根据“风水”而定,大量的良田好土被当作宅基地使用,擅自改变了耕地用途,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2.4一户多基、超占面积据抽样调查,约65%的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农民在新的地点建造住房,又不肯拆除旧房,很多旧房成了破房、危房,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问题的思考
国土资源 L AND &RESOURCES47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空闲地建住宅,都不宜适用限期拆非法占用土地。
但在不少地方,凡对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除的处罚种类。
对超标准部分房屋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一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实施拆除也不可取,房屋具有整体律给予行政处罚。
这是对法律适用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性和不可分割性,拆除一部分房屋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纠正。
另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势必影响另一部分房屋的利益,部外,一些地方对在省、自治区、直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分拆除房屋会损贬整个房屋的功能辖市规定标准的幅度内作出的具体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和效用。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经常变化,造成宅基地分配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的情况下也不宜一概拆除违法住安排的不平衡。
鉴于这种情况,在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宅,即使违反“一户一宅”,也要认定标准时,如果在行政处罚时的法占用土地论处。
这一条款在实践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可拆可不拆的标准高,则执行行政处罚时的标当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如何适应当不拆,没收的建筑物可按照规准;如果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标准用颇有争议。
本文对农村村民非法定另行处置。
高,则执行当时的标准。
占地建住宅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一些思考,提出一些建议。
法律适用以法律为准绳,但合法性并不排斥合理性。
合理性追求法律适用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应是要适当考量社会价值等因素,在活动中体现以民为本,做到亲民、当受到行政处罚。
但只限限期拆除法律规范本身欠缺时运用法律推便民、利民、爱民,贴近民情,顺这一种处罚种类过于单一,不能合理,衡量利益的重要性、正当性,应民意,减少人民参与的制度成理考虑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和优先适本,把适用法律与执法为民紧密结很大程度上体现不了处罚的适当用条件,解决法律与现实之间的矛合起来,以合理、适当的法律适用性,缺乏公平。
乡镇违法建房情况汇报
乡镇违法建房情况汇报
近年来,乡镇违法建房情况严重,给当地社会治理和城乡规划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违法建房情况,特进行了相关调查和汇报如下:
一、违法建房现状。
乡镇违法建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法占地面积大,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建房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给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三是建房违反了城乡规划,破坏了乡村风貌,影响了乡村环境的整体美观度。
二、违法建房原因分析。
乡镇违法建房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乡镇干部对违法建房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导致了一些人趁机违法建房;二是一些农民缺乏法律意识,对违法建房问题认识不足,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造成了违法建房现象的持续存在;三是一些乡村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不合理,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三、解决措施建议。
针对乡镇违法建房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建议,一是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监管能力,加大对违法建房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理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三是完善乡村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四、结语。
乡镇违法建房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治理难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违法建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违法建房行
为,维护好乡镇的社会治安和城乡规划的有序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为乡镇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在问题及建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缺乏规划和管理:一些农民在建房时没有经过充分的规划和审批,导致房屋选址不当,与村庄整体规划不协调。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一些人占用了耕地进行建房,破坏了土地资源。
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农民对土地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认为土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使用。
在建房时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
监管力度不足: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监管力度不足。
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往往没有及时制止和处理,导致问题愈演愈烈。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规划和引导:地方政府应加强农村规划和引导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在规划中明确规定耕地的用途和建房的条件,引导农民合理选址建房,确保房屋与村庄整体规划相协调。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普及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了解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
加强监管力度: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巡查和执法机制。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应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推行宅基地制度:推行宅基地制度是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推行宅基地制度,可以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条件,规范农民建房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能够获得合法的宅基地。
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通过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可以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使用。
在保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生。
总之,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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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有哪些问题?
农村村民建房非法行为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未经批准;二是采取欺骗手段批准;三是超标准多占的土地;以上三种非法行为不管是哪一种,而处理都必须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在农村,有很多已经逐渐变得富有的农民,这些人就自然而然的想要改变自己现在的居住状况,然后就会开始自己建房。
但是,往往会进行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
因为农村的大部分土地都是国家所有的,因此要建房是需要经过一些程序的。
那么,接下来就与小编了解一下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吧!
▲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党的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农村道路建设“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农村道路条件逐渐改善,农民逐渐过上了幸福的日子。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越来越多,究其原因,近年来,一方面农民富裕起来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要求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新建房屋;另一方面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农民违法建房几乎无人管理,致使农民建房无序现象十分严重,每个乡镇每个村几乎都有农民擅自在自己承包地建房的违法现象发生。
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逐渐沿路占用耕地建起了新房,老村庄形成了“空心村”,土地利用率极低,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
老的
村庄没有得到复垦,新的占地违法事实形成,且占用的又是基本农田,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纠纷信访案件不断上升。
很多问题引起的土地矛盾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给和谐社会带来了多种不和谐的因素。
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法占地
新农村建设应当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
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集中居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拆旧建新、整理旧村空闲地的前提下逐步实施。
一些干部和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上认识不足。
另外有些乡村干部法制观念淡簿和部分群众曲解党和政府一系列惠民政策,认为分给自己的承包地可以任意使用,一些村民擅自将自己的承包的土地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简单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房”,可以随意占地,不顾当地的整体发展水平、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进行合法规划,盲目占用耕地,随心所欲搞形象工程,造成新一轮的大量违法占地。
▲二、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滞后
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编于1997年,批准实施于1999年,远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更是乡镇、城建、国土多头管理,致使
实际形成有人管理、无人牵头的现象。
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也与农民当前的经济承受能力、思想观念多种因素形成一定差距。
例如按目前新农村规划实施要求,几个自然村要合并成一个中心村,农户建房规划新址就与原承包田地产生了一定的距离,给原承包户农田的耕种管理和使用带来诸多不便;再者,张姓小庄不愿进李姓大庄,造成很多农民宁愿在自己可耕地上建房,也不愿在中心村规划新址选址建房。
农村道路的修建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方便,沿路、沿线交通的便利,少部分农民于是就在自己所承包的耕地上建起了房子,拉上了院子。
更有甚者占用耕地做起了生意,造起了厂房。
严重侵占了集体利益,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占用了基本农田,引起大部分群众的不满和抵制。
▲三、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执法监察难以实施
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原隶属县局管理的土地所下放到乡镇管理,成立“土地村镇建管所”,人员减少到三人,但却肩负着国土、建委、环保三家管理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还要抽调土地管理人员从事乡镇一些中心工作,诸如包村包点,抽调其它工作等,他们根本无暇顾及本职工作,致使这些年农村违法占地建房失控。
即使土地管理人员发现违法占地建房户土地管理人员想管,但毕竟人少势单,只能口头通知停工。
土地管理人员一走开,违法占地建房又开始了,这种违法占地游击战农村十分多见。
今天看见违法用地及时
制止并发出停建通知书,要求恢复原状后,几天后土地管理人员再次来看,房子已经建好,甚至人都搬进去了,造成土地违法占地建房事实形成,土地管理人员再进行处理就很难下手。
▲四、法律和政策上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
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但对如何制止,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措施,没有赋予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措施。
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虽然规定可以查封施工设备,但在实际工作中作用不大,土地管理人员你前脚走,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占地建房他后脚又进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农民违法建房的处罚只有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
面对众多的违法建房户,即使都进行了依法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也是很难执行到位,只能无助地看着耕地一点点地被乱占滥用。
法律对有些方面虽有禁止条款,却没有责任条款。
如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
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件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但违反规定的应追究什么责任,法律没有规定。
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行扶持资金等。
一些单位和个人就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钻政策的空子,进行违法用地,甚至进行房地产开发,形成新一轮的违法占地不断发生。
▲五、建房审批手续形同虚设
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由农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
请,村组召开村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行政村签署意见送到乡镇国土所,乡镇国土所现场勘察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再由乡镇政府审查后送到县国土局审核,县国土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需要很长时间。
由于条件严,程序繁,时间长,审批难,致使一些农民不愿按照要求办事。
尽管目前对农民建房不准乱收费,实行零收费的政策,但建房不报批现象屡见不鲜,违法建房多有发生。
按省政府政策规定,每办理一宗农民建房只收5元钱工本费,这些钱只够从省里购买土地证的钱。
而实际上从审批到发证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至少要跑两趟,涉及建房用地审批还要上报审批,这样算下来,平均成本价要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而这部分办理手续补贴,乡镇政府没有,土地所更没有。
对于土地所来说与其农民找到办理审批手续,不如不办,办一份贴一份,办得越多贴得越多。
造成这些年来,农民违法建房只要没有人举报、没有人上访,就没有人过问的不正常现象。
面对日益增多的土地纠纷案件和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不
断发生,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增多的现象。
如何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引导群众健康有序的进行新农村建设,坚守保护耕地的红线,遏制违法用地,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
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节约、集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