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须知及流程
工资总额手册使用通知

工资总额手册使用通知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各专业银行总行: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使用《手册》的企业范围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经济类型所有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公司和第三产业单位。
二、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全部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职工)。
三、列入《手册》的工资总额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四、企业使用《手册》的方法1.各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并在允许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认真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填入《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企业经营者确定。
2.企业的《手册》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发,是企业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
3.企业只能在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凭《手册》支取工资性现金。
4.企业违反《手册》使用规定、内容填写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的,银行柜台有权拒付工资。
五、《手册》的审核签章1.企业《手册》,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备案)签章,并将审核后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和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2.地方企业的《手册》,由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3.地方外商投资企业的《手册》,由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签章。
工资统发单位版操作手册

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单位版V5.0升级至V5.57操作手册一、卸载V5.0旧版本软件如果安装统发新版的统发工资软件的电脑上安装有原5.0版本的软件。
在开始--》所有程序--》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单位版)--》卸载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单位版)Ver5.0,或者在控制面板--》添加删除程序--》卸载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Ver5.0。
二、安装V5.57新版本软件安装之前请先关闭机器上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确保安装顺利完成!双击运行《工资统发》安装程序光盘上的文件,见下图点击“下一步”,见下图!!系统默认安装目录为C:\GZTFDW,必须将C盘修改成其他有效的盘符,如d:\gztfdw557 因为如果安装在C盘,重装操作系统时,数据会丢失。
修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见下图点击“下一步”直至安装完成系统提示需要重启计算机时点击“重启”,重启计算机后进行下述操作三、初始化数据1、创建帐套双击运行桌面上“统发工资单位版”软件,见下图点击“建套帐”按钮,进入建套帐窗口,见下图输入套账号(任意的3位数字,比如001,如果存在多套帐,则套账号不能重复),套帐名(可以为单位的名称),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见下图点击“确定”,退出建套帐窗口2、导入初始数据A、登录系统首先输入用户id号:sa,用户口令不用输入,再下拉选择套账号;新建的套帐,操作日期为空;点击“确定”,进入系统主界面,见下图新建的套帐只有系统管理、数据接口、网络传输功能可以使用B、导入单位数据(1)读入单位数据:在主菜单上点击“数据接口/读入本单位数据”,见下图点击“确定”,进入选择文件窗口,见下图第一次使用该软件时,选择光盘上的arj压缩文件(dwsj-500000000-),点击“打开”,接收过程中,凡遇到提示窗口,全部点击“是”按钮。
接收完成后,系统提示需要重新登录,重新登录时操作日期为:2011-11,见下图四、检查数据1、检查基础数据在系统主菜单,点击“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检查需单位录入的单位信息是否是目前最新的数据,如果不正确,将正确的数据输入对应的栏目后点击“保存”按钮。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发2009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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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发2009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发2009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52号)各区、县(市)、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商业银行,市直各委办局、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部队在沈企业及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简称《工资手册》)是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到银行支取工资性现金的重要凭证,是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用人单位《工资手册》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96号令)规定,现就核发我市2009年《工资手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手册》统一使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制发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并实行统一管理。
二、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且在沈阳市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用人单位,均属核发《工资手册》范围。
三、用人单位应当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工资手册》,在其开户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取工资性现金。
《工资手册》作为用人单位在其开户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取工资性现金的凭证,用人单位不论采取何种工资支付形式,如现金、转账(含信用卡、委托代发)内扣等均应在核准的《工资手册》中予以记载。
公司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1.目的: 为加强管理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理顺工资关系, 按照“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以及“向一线倾斜、向专业人员倾斜”的原则, 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管理公司本部、各项目部3.工资总额管理3.1 工资总额的核定3.1.1 管理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控制标准, 按管理公司实际情况, 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分解下达至各项目部。
3.1.2 项目部工资总额按照“核定基数、工效挂钩、包干使用”的原则, 由项目部根据岗位定员、岗位工资归级标准等, 制定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
3.1.3 项目部在成本消耗控制范围内经审批增加的工资性支出(即超出工资总额控制指标的工资性支出)应上缴相应的税费。
3.1.4 工资总额计划一经核定原则不变, 但遇上级规定而追加工资总额时可以调整。
3.2 工资总额的使用3.2.1 各项目部应在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设定工资基金专户, 工资应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造表后, 财务部门方可发放。
3.2.2 工资总额如有节余, 项目部制定发放类别、标准, 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 也可留有部分用于下年以丰补欠。
工资总额如发生超支, 将予以抵扣, 不足时转下年抵扣。
3.2.3 项目部如发生管理成本支出超支, 将按超支比例核减经营班子工资总额以及年终兑现额;如发生未按计划上缴管理费, 将按未完成比例核减经营班子工资总额, 并停发年终兑现额。
3.3 工资总额的考核与管理3.3.1 各项目部工资总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宏观控制, 按月考核工资总额, 不得超支。
3.3.2 项目部月度未能实现收入或实现收入不足以支付成本时, 允许向公司借支, 由公司进行考核后, 发放相应工资。
3.3.3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 按月向人力资源部编报考勤表, 不得弄虚作假。
凡经发现查证属实, 除责令整改外, 还将处于工资总额中的等额处罚, 由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各承担50%。
(企业管理手册)二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企业管理手册)二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二O壹O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换发工作须知壹、范围:于我市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中提取工资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通过银行代发职工工资的企业)。
二、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原则:依据国务院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精神,要继续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原则编制。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以及“俩低于”的企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预提相应的效益工资,自主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总额基数,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根据核定的包干基数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工资总额计划,由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企业运营者根据2009年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协商确定后,报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1、2009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2、2009年“企业于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及“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3、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4、二OO九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5、单位代码证书;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银行帐号;7、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8、工效挂钩企业2009年工挂结算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国有企业需带审定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表。
四、新成立企业必须于开业壹个月内及时到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
办理建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1、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基本情况表;2、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3、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批文或成立公司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帐号;7、职工工资发放表或拟发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闽劳社文[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1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范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企业不合理支出。
根据2006年10月11日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确实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闽政[2000]17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各类企业加强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劳社[2000]47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各类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各地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工资总额控制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保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适度增长,促进企业逐步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健全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要指导各类企业都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建立各类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台帐、健全原始核定档案,做好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如实反映工资总额的节余和使用情况;要加强与银行、财政、地税、审计、统计部门沟通和协调,认真执行2000年省劳动保障厅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各类企业加强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开户银行严格对未办《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支取工资超过核定数的企业,银行柜台不得支付工资。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说明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说明首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策略来确定预算的总额。
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策略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资水平以及工资总额的设定。
例如,若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增加市场份额,那么可能需要增加销售人员的工资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若企业的经营策略是提高产品质量,那么可能需要增加质检人员的薪资以保证产品质量。
因此,预算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具体情况。
其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还需要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合理分配。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能力来确定工资总额的分配情况,以保证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
例如,若企业当前财务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增加员工的薪资水平,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若企业当前财务状况不佳,可能需要对工资总额进行适当的削减或冻结,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因此,在预算分配时,需要考虑到企业的财务可承受能力。
另外,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还需要考虑到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
企业的工资水平不仅仅是内部决定,也受到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的影响。
企业需要关注行业内同行企业的工资水平,并根据市场行情来制定合理的工资总额预算。
这样可以保证企业在招聘和留住人才方面具有竞争力,并能够吸引优秀的员工加入企业。
同时,还需要注意员工的劳动力市场情况,如劳动力供需状况、工资水平趋势等,以便调整工资总额预算。
此外,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还需要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激励机制。
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补助、保险、假期等,并建立激励机制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激励机制可以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使员工更具有工作动力和责任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预算管理中,需要将这些因素纳入考虑,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最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还需要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
预算管理不应是单向的,而是应该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期望。
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而增强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和进步的意识。
《劳动审查合格证》《工资手册》和社会保险新办所需材料

劳资保险新办所需材料《劳动书面审查合格证》和《工资手册》《劳动书面审查合格证》一.书面审查程序(一)用人单位可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网页服务大厅:右下角点击:“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
(也可登陆http://218.25.90.184/scsb/pubinfoAction直接进入劳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点击“进入申报系统”点击“注册”填写单位信息(A.用户名及密码:必须用字母或者数字填写;B审查机关:系统自动生成;C经营地址所在区:必须选营业执照单位所在区;D注册登记机关:写对应所在区得分局;E社会保险编号: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可暂填写为000000),点击提交填写用户名、密码点击“登陆”点击“填报书面审查报审表”点击“申报”添加单位信息(*年度栏:系统自动生成)点击“保存”,点击“打印”打印《报审表》(二)用人单位携带《报审表》一式两份(由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报审材料,到人社局书面审查窗口申请要件审查(三)用人单位提供报审材料。
新办: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职工录用离职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初审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职工录用离职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录用职工名册及复印件(上一年度);4.劳动合同(上一年度);5.工资手册(首页和核定页)及复印件(上一年度);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最近一个月)及复印件;7.工资发放表(最近一个月);8.职工考勤记录(最近一个月)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增人员需提供录用职工名册及复印件。
减少人员需提供终止合同书和社保变动情况表及复印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需提供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复印件年审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职工录用离职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劳动合同(上一年度);4.工资手册(首页和核定页)及复印件(上一年度);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最近一个月)及复印件;6.工资发放表(最近一个月);7.职工考勤记录(最近一个月)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新增人员需提供录用职工名册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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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须知及流程
一、核发《工资手册》所需要件:
(一)核发下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需提供的材料:
1.本年度《工资手册》;
2.劳动合同文本(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集体合同;
3.下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
(二)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证书》副本;
2.《国税税务登记表》、《地税税务登记表》;
3.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
4.《企业章程》;
5.劳动合同文本(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名册);
6.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通知书》或《核准登记外商投资办事机构通知书》,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的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企业分户、并户、名称变更凭上述材料办理。
当年度《工资手册》丢失,经企业基本存款帐户银行核实并出具已发工资总额证明后,按原签发程序办理补发手续。
核发下年度《工资手册》,从12月20起至翌年1月31日止。
二、办理程序:
《工资手册》的审核、签发、监督按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中央、部队在沈企业;
2.市各委办局、行业管理办所属企业;
3.市各企业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
4.在沈各金融机构;
5.上述企业与港澳台、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
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区、县(市)、开发区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2.驻区的民营企业;
3.驻区的私营企业;
4.驻区的外地驻沈企业、分支机构(含港澳台、外商独立投资经营企业的驻沈分支机构);
5.经社会团体管理办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上述企业与港澳台、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
7.港澳台、外商独立投资经营的企业。
三、受理时间和办理方式:每周四全天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