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得经济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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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可以同享吗?

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可以同享吗?
济 补偿
金。3个月后胡 某再 就业 , 失业保 险经办 机构也就 此停 发 了他 的失业保 险金 。胡 某 以单位 承诺过他 会逐 月领 取到一定 数 额 的失业保险待遇 为 由,要 求继续领 取 失业保 险金。 失业保险机 构向胡某说 明 了停 发他 失业保 险金的 原因 ,胡某 方才 明白是单位 以失业保险 金替代 了应 支付
给 他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遂 就 此 向 当地 劳 动
的获得也 并不矛盾 和冲突 ,是 可 以兼得
的。劳动者 在与用人 单位解 除劳动 合同
时, 只要存在《 劳动合 同法》 第 四十 条 、 四
十六条的情形 , 就有从用人单位获取经济
从本质上 看 ,经济 补偿金 与失业保
补偿的权利。而劳动者 只要符合《 失业保 险条例》 第十 四条 、 《 社会 保险 法》 第 四十
给失业人 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条例》 第十 四条 、 《 社会保 险法》 第四十五
条规定 : 具备下列 条件 的失业人 员 , 可 以 领取失业保险金 : 1 . 按照规定参加失 业保 险 ,所在 单位和本 人已按 照规定履行缴
费义务满 1 年 的; 2 . 非 因本人意 愿中断就
业的; 3 . 已办理 失业 登记 , 并有 求职 要求
担的支付 胡某经济补偿 的责任 , 其做法是
违法的。
确 规定 : 劳动合 同解除后 , 用人 单位对 符 合规定的 劳动者应 支付经济补 偿金 。不
能 因劳 动 者 领 取 了 失 业 救 济 金 而 拒 付 或
合同法》 的规 定支付提 前解除 胡某劳动
合 同的经 济补偿金 。单位 为胡某缴纳 了 失业保 险金 ,且导 致劳动合 同提前怨 除

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
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是指企业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后,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险金返还。

具体政策如下:
1. 企业缴费政策:北京市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1.5%为个人部分,0.5%为单位部分。

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

2. 个人缴费政策:北京市规定,个人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满足一定年限要求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

3. 失业保险金返还条件: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且连续缴纳3年以上,无欠费记录,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的返还。

4. 返还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按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具体比例根据政策规定而定。

5. 申请办理: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的返还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即可。

总之,北京市失业保险返还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和个人按时足额
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保障,减轻失业人员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具体政策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被单位辞退后如何领失业险

被单位辞退后如何领失业险

被单位辞退后领取失业险的步骤如下:
1.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解雇员工赔偿标准2024最新规定(二)2024

解雇员工赔偿标准2024最新规定(二)2024

解雇员工赔偿标准2024最新规定(二)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解雇员工成为企业管理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解雇员工的赔偿标准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在上一篇文章的基础上继续介绍2024年最新制定的解雇员工赔偿标准。

二、失业金补偿标准根据最新规定,被解雇的员工将享有失业金的补偿。

具体计算方式为:被解雇前连续工作满5年的员工,可享受失业金补偿5个月;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可享受10个月的失业金补偿。

此外,连续工作满15年、20年以及25年以上的员工,分别享受15个月、20个月和25个月的失业金补偿。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将更好地保障被解雇员工的生活稳定和就业转换。

三、经济补偿标准除了失业金补偿,被解雇员工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新规定,被解雇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其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为:连续工作不满1年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为一个月工资的两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为一个月工资的四倍;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为一个月工资的六倍;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为一个月工资的八倍。

四、特殊情况下的解雇赔偿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员工因故意违法、泄露商业机密、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原因被解雇,员工将无权获得经济补偿和失业金。

在此情况下,企业有权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员工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批判,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五、解雇程序与争议解决根据最新规定,企业解雇员工需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程序进行。

首先,企业需要提前通知员工解雇决定,并说明解雇的原因。

同时,解雇决定还需要报经劳动局批准。

如果员工对解雇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请,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这一程序的规定,有利于加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能得到哪些补偿国有企业是指国家享有所有权的企业,⽽国有企业⼤部分是属于⽐较⼤型的、在某⼀⾏业拥有主导地位的企业,但属于制度、市场竞争等原因会造成国有企业破产,那么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能得到哪些补偿?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有企业破产后,在职职⼯能得到什么补偿(⼀)、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领取⼀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的政策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1⽇以前参加⼯作且选择⾃谋职业的职⼯,可按规定领取⼀次性安置费;1986年10⽉1⽇以后参加⼯作的职⼯,不能领取⼀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

2、根据⾃治区党委、政府规定,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的下岗职⼯,⽆论1986年10⽉1⽇前后参加⼯作,出中⼼时只能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

(⼆)、关于破产企业职⼯安置费和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1、⼀次性安置费计发办法。

根据⾃治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安置⼯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0]13号)规定,国有破产企业符合领取⼀次性安置费条件的职⼯领取⼀次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破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上⼀年企业职⼯平均⼯资的3倍,具体计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州、市⼈民政府的规定执⾏。

2、经济补偿⾦计发办法。

未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且在1986年10⽉1⽇以后参加⼯作的职⼯,以企业破产时本⼈前12个⽉的⽉平均⼯资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的下岗职⼯,以本⼈进中⼼前12个⽉的平均⼯资计发经济补偿⾦。

领取经济补偿⾦⼈员如本⼈⽉平均⼯资低于本企业职⼯平均⼯资标准,按企业职⼯平均⼯资标准计发。

(三)、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国有企业破产后,凡按规定领取⼀次性安置费的⼈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经济补偿⾦的⼈员,其原企业及本⼈参加了失业保险且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即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程序,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法院根据债权⼈或债务⼈的申请,宣告债务⼈破产,并将债务⼈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中按⽐例进⾏分配的特定程序。

离职后能领取失业险么

离职后能领取失业险么

离职后能领取失业险么失业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然而,离职后是否能够继续领取失业险,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个方面来探讨离职后能否领取失业险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相关法律对离职者领取失业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而离职人员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满一定年限的社保;其次,失业时符合法定的参保条件;再次,已经努力找工作但仍未能就业。

如果离职人员符合以上条件,那么是有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然而,实际情况却往往比理论要复杂得多。

尽管法律规定了离职人员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却遭遇了诸多困难。

首先,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劳动者主动进行申报和认定,然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获得。

这一过程十分繁琐,劳动者需要提交大量的申请材料,并面临着不同部门之间认定标准的差异,甚至因为某些细微的差别而被拒绝认定。

其次,即使成功通过了认定,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也往往相对较低,难以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即使符合条件,往往还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比如高管人员、合同工等特殊身份的劳动者,在离职后的失业期间并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离职后能否领取失业险并无一定的答案。

虽然法律规定了离职人员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限制和难题。

劳动者需要主动申请并经过复杂的审核程序,才有可能获得失业保险金。

而且即使通过了认定,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也往往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对于离职人员来说,领取失业险并不是一种可靠的保障,更重要的是自身的就业规划和储备。

只有保持积极的就业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失业带来的困境。

总之,离职后能否领取失业险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案例分析

失业保险案例失业金、经济补偿金,两者都不可少【案例描述】小段1999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厂从事车间管理工作。

2002年3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厂里效益开始滑坡,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员。

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现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名。

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

据他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经济补偿的。

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询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以后可以领取了失业金,就相当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

"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错误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小段辩解道。

但是单位最终还是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评析】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代替。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

"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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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用人单位和 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确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本人的工资标 准确定的(工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 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 资),包含了职工的劳动贡献因素。
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发放,一次 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失业保险金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自劳动 者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月支付。
计发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 劳动能力,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 予的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在失 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是 社会保险的一种具体形式。计发经济补偿金的目 的,是由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生 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而重新就业又需要一段时 间,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越长 给予的经济补偿金越高,这也是对劳动者在工作 期间所傲贡献的补偿。
• 但李某到当地失业保险部门办理领取失业 保险手续时,却遭到拒绝。失业保险部门 的理由是: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已经 支付了生活费,即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 部门不再发放失业保险金了。
• 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该怎样领取? • 职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小组认为:
该失业保险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
所以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是不 同性质的两种补偿费用。失业人员在按 照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如果符合失 业保险的有关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 保险待遇。
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1)学法、懂法。 2)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其进 行仲裁。 3)仲裁不成或对结果不满,可以诉诸法律, 进行审理。
获得经济补偿后还能 领取失业保险吗?
小组成员:刘小玉、 赵志燕
李某是某石油公司的职工。2002年8月,公 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示:公司效益开始下滑, 需要裁减一部分人减员增效,号召职工与企业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与企业合同已到期, 就响应公司号召,领取经济补偿金解除了劳动 合同。公司按规定向失业保险部门缴纳了失业 保险金,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部门应 给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对象,是具有下列条 件的失业人员:①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 业的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 退的。)②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的。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 第46条和第47条的相关规定和《劳动法》第 32条中第(2)~(3)项规定中与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进行发放。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 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六 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金。 本案中,该公司解除李某劳动合 同依据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 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规定与李某解 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刘某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可以同时领取!
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定义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 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失业保险金,是指职工在暂时失去 工作或转换职业期间,没有经济收人, 生活发生困难时,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 而向其支付的一定金钱。
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的区别
• • • • • (1)来源不同 (2)发放条件不同 (3)标准不同 (4)发放形式和单位不同 (5)功能和目的不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发放单位的工 作年限来计算的。失业保险金属于社会保 险,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 后按照国务院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 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发放的失业保险待 遇,由社会统筹统管,具有社会性、统一 性。
• 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 的过渡期内,经济补偿金能够保障劳动者 生存权和择业自主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具 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
• 但是,社会保障应当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等实现,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来源、发 放条件、标准、功能均有不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等发生作用都以失业和医疗的实际发生为前提,但劳 动者完全有可能在解除合同前或解除合同后立即找到 了新的工作,此时虽然劳动者不需要经济补偿金提供 生活保障,但用人单位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 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 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 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其经济补偿金 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 额外经济补偿金。
还有,社会保障应能覆盖全部劳动者,具有社会 性、统一性,但依照法律只有部分劳动者能获得 经济补偿金,与社会保障的性质明显不符。用人 单位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 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因劳动 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者减发失业保险金。 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并不等 于其性质就是社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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