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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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农办机〔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今年以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加快部署安排各项工作,推动启动2018—2020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但是,少数省份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国总体实施进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为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敞开补贴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服务创新优化等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

省级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产品信息表制定发布时间以及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分配下达各市县;省及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时间,开展了哪些技术升级等准备工作,取得哪些效果;市县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登记资金情况,目前是否已全面顺利展开等。

(二)敞开补贴落实情况。

补贴范围确定程序及完成、发布时间;是否对低端低值、技术落后的产品采取剔除出补贴范围的措施;是否结合省情、农情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蜂平台等绿色发展机具列入补贴范围;是否实行敞开补贴,制定有哪些配套举措,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等。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田的作业质量,农业部决定在2024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潜在需求,我将介绍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1.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通过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民购买新型农机具,更新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2.提升农田作业质量:鼓励农民购买具备先进技术和操作简便的农机设备,提高农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农业产出。

3.促进农机产业发展:通过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市场需求,刺激农机生产和销售,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户。

农户必须持有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且农机设备将用于农业生产。

三、补贴内容1.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新型农机设备的农户,按设备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价格的50%。

2.农田作业补贴:对通过购买新型农机设备进行农田作业的农户,按照每公顷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技术标准购买农机设备的农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具体的技术标准由农业部根据不同农机类别制定,包括机械性能、节能性、环保性、作业效果等。

五、监督管理1.审核认定: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农户购机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农户需提供购机合同、农机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资金管理:地方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款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六、实施步骤1.资金筹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筹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充足性。

2.收集信息:农业部门要掌握当地农机购置现状、潜在需求等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宣传推广: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内容和购机补贴的具体细则,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申请积极性。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黑农委联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2〕189号)各市(地)农委(农机局)、财政局: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农办机[2012]1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和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

各级农业、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检查时间检查时间: 12月3日至12月10日。

三、检查内容按照《黑龙江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补贴对象确定。

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主管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农机字[2016]8号)和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计划及补贴重点2016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

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

每个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资金上限为100万元。

根据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购买对增产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潜力大的农业机械。

引导养殖小区配套养殖机械设备。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动力机械、畜牧机械、林果特色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11大类38个小类124个品目机具和深松作业补助。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总量的15%补助资金选择适宜深松作业区域实行深松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和市农机深松作业申请补助程序执行。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18万元,5行及以上自走式棉花收获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规范制度 加强监督 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规范制度 加强监督 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萧 山 区 自2 0 0 4年 以来 ,按 照 农 业 部 和 省 市 有 关 要 求, 对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政 策 进 行 了宣 传 和 实 施 , 补 贴资金 、
机具与 范围不断扩 大。2 0 1 1 年各 级补贴 资金为 2 1 5 7 . 9 万元 ,新增农 业机械 4 3 4 9台 ,建 设钢架 大棚 5 1 . 8 1 万 m ,受 益 农 户 1 3 7 5户 ; 2 0 1 2年 各级 购 机 补 贴 资 金 为 2 2 4 2 . 1 2万元 , 新 增各类农业 机械 2 2 0 4台 , 建设钢架 大 棚 1 3 7 . 0 4万 m , 受益农户 5 6 6户 。农机购 置补贴 政策的 实施 ,提高 了农 民购机的积极性 ,提升了农 机作 业的效 益, 引导 了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的引进与示范推广 , 推进了 农机合作组织发展 , 促进了农机存量增长和结构优化 , 从
走 上 自我 发 展 、 自我壮 大 的路 子 。
作 者 简介 : 浙 江 省温 岭 市 农 机 管 理 总站 3 1 7 5 0 0
进 一步加 强基层 镇 ( 街道) 农机 推广 人员 的技 能培 训 。根据年度农机服务 内容 的重点 , 确定培训 内容 , 加快 农 机科技 知识更新 , 不 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 建
监 督 管 理 总 站 每 年 年 初 在 深 入 基层 调 研 的基 础上 ,及 时
向省市 和区政府汇报 全区农机购置 补贴资金需 求情况 , 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 门的政策支持。萧山区政 府每年 在 农业农 村扶持 政 策 中单 列农 机购置 补贴 地方 配套 资 金, 确保 政策 到位 、 资金 配套 到位 , 2 0 1 2年萧 山 区级 配 套 资金为 1 2 0万元 。 同时 , 为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 扣地实施好 ,萧 山区农机监督管理总站每年在 收到相关 文件后 , 多次 召开会议 , 统一思想 , 提高认识 , 明确工作要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总结模版【前言】2023年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系列明显成效。

现就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工作总体情况】1.深入宣传,增加意识。

通过媒体、村民宣传、宣传栏等形式,广泛传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补贴标准。

2.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具体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优化流程,完善服务。

简化申请手续,提供便捷的申请通道,使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补贴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加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的通知》,向农民普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等。

【二、工作亮点】1.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知晓率。

除了传统的媒体宣传,我们还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并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提高了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率。

2.加强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组织开展了多次农机购置使用培训,邀请农机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讲座和示范,提高了农民的技术水平和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台账,对农民申请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核查,及时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

【三、存在问题】1.政策宣传不够到位,一些农民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了解还不够深入。

2.部分农民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流程不熟悉,导致办理手续较为繁琐,需要进一步简化。

3.部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够透明,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

【四、改进措施】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介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

吉农机字[2011]33号

吉农机字[2011]33号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机[2011]3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今年以来,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召开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各地认真贯彻《通知》和座谈会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加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体进展顺利。

但是,从我部近期组织的督导检查情况看,有些地方执行农财两部有关规定不够严格有力。

有的政策公开透明度不够,有的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警示教育开展得不够深入,有的工作经费不落实,有的对补贴政策实施特别是对机具到位情况监管不力,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如果这些问题继续存在和发展,势必会影响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影响农机化系统形象,影响农机化发展大局。

当前正值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纪律,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各地要根据本省(区、市、农垦、兵团)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活动方案,针对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政策执行情况核查。

一是核查2010年以来补贴购置的机具是否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二是核查2010年以来补贴购置的实物机具型号是否与协议型号相符,配置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四是核查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是否在各级特别是县级农机化系统全面开展等。

如发现可疑线索,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坚决纠正。

同时要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方式,确保2011年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1•【文号】农办机〔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要求,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机具种类,进一步规范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公开、投档与核验工作,提升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鼓励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品目数量尚不足3个的省份,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足新产品试点品目数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有关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后实施。

各省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要求,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08和NY/T1640—2015的衔接工作,之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调整相关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做好本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优化、公布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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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农办机[2011]33号
【失效依据】农业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05.27
【实施日期】2011.05.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推进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各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均衡,政策信息公开内容与各方面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公开的形式和程序不够规范,公开的时效性不强,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为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不断充实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主要内容:一是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二是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或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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