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考核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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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西藏自治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考核表

西藏自治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考核表

附录E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考核表
E.1 考核办法
(1) 各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对本指南中要求的各参加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

(2) 根据水电水利工程类型及实际进展确定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纳入考核范围的指标,并逐步进行考核。

(3) 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水电水利工程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对生态环保要求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4) 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水电水利工程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作为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5) 对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或集体性环境事件、未开展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各参建单位除应接受相应处罚外,还应纳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考核内容可参考表F2~F7的样表格式。

考核结果中,“优”为90-100分,“良”为89-75分,“合格”为74-60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

E.2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电水利建设项目现场检查考核表(施工期)
E.3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电水利建设项目现场检查考核表(运行期)
E.6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考核表
E.7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考核表
10
11
12。

评分表 水利工程

评分表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打分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的核心要求为基础,共设置8个一级项目、28个二级项目和126个三级项目。

涉及水电站的应参照相应的评审标准。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1000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

在三级项目内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三级项目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得分换算:本标准按百分制设置最终得分,其换算公式如下:评定得分=[各项实际得分之和/(1000-各合理缺项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目录1、目标职责(130分) (1)2、制度化管理(80分) (6)3、教育培训(70分) (10)4、现场管理(470分) (12)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 (30)6、应急管理(50分) (36)7、事故管理(30分) (39)8、持续改进(30分) (41)1、目标职责(130分)123452、制度化管理(80分)67893、教育培训(70分)10114、现场管理(470分)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140分)3031323334356、应急管理(50分)3637387、事故管理(30分)39408、持续改进(30分)4142。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表格大全(表格齐全)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表格大全(表格齐全)

施工安全管理常用表格目录AQ0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审核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变更审核表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表中考核内容仅供参考,项目法人应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制订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20 年季度)死亡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重伤事故;4.年度轻伤事故频率是指现场受轻伤人数与项目作业的平均人数之千分比率;5.安全达标指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中的评分标准划分; 6.隐患治理率是指本月治理隐患与查出隐患数量之百分比率。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AQ06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年季度)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用于考核内部岗位人员,表中目标、管理岗位和班组及其职责等内容仅作参考,可视工程的实际进行增减。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AQ0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汇总表AQ08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表AQ09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AQ10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AQ1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说明:本表一式份,由项目法人填写,并印发各参建单位AQ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AQ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评估、修订记录表AQ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记录表AQ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审核表人各存一份。

AQ16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AQ17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登记台账AQ18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汇总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AQ21安全技术交底单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AQ2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2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汇总表(年度)AQ26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汇总表填表人:审核人:时间: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AQ27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班组及工种:AQ28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台帐AQ29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AQ30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台账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AQ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帐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卡安全附件登记表设备年度综合维修(大修)计划安排表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AQ36设备年度综合维修(大修)完成登记表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AQ37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登记台帐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AQ3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AQ39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续表)AQ40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堤防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经费管理。

考核重点是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

正在进行加固、改扩建的水利工程待蓄水(完工)验收后列入年度考核。

第四条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管辖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水利工程的考核自评。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海塘、堤防、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

水管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其中:1、考核得分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70%的,考核为合格;2、考核得分70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3、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或在审计、监察及其他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资金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得分达到88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后授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号。

第九条通过省水利厅验收,考核得分92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水利部考核验收。

第三章组织与程序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水利局组织,省水利厅组织对各市考核工作进行抽查,通报考核结果。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厅二○○六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2利(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第十条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达到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水务)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数额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验收专家组。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5.22•【文号】水建管[2003]208号•【施行日期】2003.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6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6日)废止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03]20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现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河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3、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4、水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

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调水工程按照上述相关工程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年度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需于次年一月底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汇总报水利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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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的,扣2分。
6.4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对主要安全生产文件、记录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健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技术文件及其编审批及发放记录、事故事件记录及调查报告、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记录、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检验/检测/校验记录、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应急演练记录、对分包方和供应方监管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奖惩记录。
附表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考核单位:考核时间:考核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接受安全监督
(5分)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
5分
不接受安全监督的,该项不得分。
2.资质资格管理
(5分)
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等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情况。
5分
无资质证书或不符合施工资质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已过有效期、无“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或已过有效期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情况,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3.安全生产目标
(5分)
3.1项目法人实行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
3分
1.项目法人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1分
1.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该项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扣0.5分。
3.对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面的,扣0.5分。
5.2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1分
1.无安全投入使用计划,该项不得分。
2.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扣0.5分。
3.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扣0.5分。
2.未将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相关机构备案,扣0.5分。
3.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或报原备案机关,扣0.5分。
6.3施工单位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
4分
1.未引用或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该项不得分。
2.安全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项。
(4)制度内容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1分。
6.2项目法人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1分
1.未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该项不得分。
1分
1.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该项不得分。
2.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扣0.5分。
5.5办理工伤保险。
1分
未给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该项不得分。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分)
6.1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颁布。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6分
1.项目法人: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以正式文件颁布的,扣1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存在缺项,扣0.5分/项。
(4)制度内容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1分。
2.施工单位: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以正式文件颁布的,扣1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存在缺项,扣0.5分/项。
1分
1.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该项不得分。
2.参加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全,扣0.5分。
3.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扣0.5分。
4.2项目法人设置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分
1.未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0.5分。
4.3施工单位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5分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项不得分。
4.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布置相关工作。
0.5分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少于1次的,该项不得分。
4.5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5.3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招投标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1分
1.未足额及时提取和拨付安全生产所需费用,该项不得分。
2.发生调减或挪用,扣0.5分。
3.对各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面的,扣0.5分。
5.4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满足实际需要。
2.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不全,扣1分。
3.未落实考核奖惩的,扣1分。
3.2项目法人组织签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和督促各部门、参建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分
1.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该项不得分。
2.签订的部门及单位不全或内容针法人成立由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人员发生变化及时调整。
4.6各分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0.5分
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该项不得分。
4.7设计单位应明确工程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出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0.5分
未明确或者未出具防范指导意见的,该项不得分。
5.安全
投入
(5分)
5.1项目法人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明确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2分
1.项目法人未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扣1分。缺项的,扣0.2分/项。
2.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扣1分;缺项的,扣0.2分/项。
7.安全教育培训
(10分)
7.1项目法人组织和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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