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2011年661号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2011.7.21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消防管理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2011年7月21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1年7月21日制定目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规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1.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1.2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1.4 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5 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
中石化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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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第三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直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正确处理消防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所属项目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项目部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项目部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和所属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或项目部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根据规模大小,生产环境和特点等具体情况,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四)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五)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六)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除火灾隐患;(七)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属人员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快速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八)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中石化加油站三项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XXXXX石油分公司XXX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一六年目录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油罐车进入站内卸油,应采取安全防火防爆措施,其他机动车辆不得驶入罐区。
凡必须进入该地区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并根据汽油、柴油的危险特性,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严禁使用汽油等擦洗车辆,设备设施和衣服等。
3、站内罐区为重点监控危险目标,操作人员发现火种、火源等火险隐患或接到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等报警后应立即实施消防火种和扑救外,还应立即报告站长,或直接报警,报警时应讲明具体方位和现场情况。
4 站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赶到现场,并采取如下措施:1)经查明是误报警,应立即消除警报,并将情况通报相关人员,查明原则,消除故障2)火灾等事故发生,应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同时启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遣,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1、对必须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购置、更新、改造、维修、加大安全投入。
2、有充足的资金准备,保障安全投入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于需要投入安全设施的意见,耍及时论证,确保有效投入。
4、对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投入要求要及时组织落实,达到要求标准。
5、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利用报刊、杂志、板报等阅读形式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安全经营教育运动,提高职工安全经营意识。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大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2、正在编制建设项目投入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需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中石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化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系统所有生产、经营、科研、办公场所,以及公司所属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第三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指导、检查、督促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4. 处理火灾事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5. 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十条员工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四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消防安全责任制;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4.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火灾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中石化油库消防制度规范

中石化油库消防制度规范一、总则1. 为确保油库安全运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制度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中石化所有油库及其相关作业人员。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油库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1. 油库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油库消防安全负总责。
2. 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身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消防通道的畅通性等。
六、消防设施与器材1. 油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七、应急预案1. 制定油库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预案。
八、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2.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奖惩制度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规范由油库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十一、修订记录1. 记录本规范的修订日期、修订内容及修订人。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中石化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石化加油站安全管理,保障加油站安全运营,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加油站站长为加油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
2. 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 上级单位应加强对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加油站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加油站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用电安全、油品储存、现场管理等。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3. 消防安全(1)加油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2)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灭火技能。
(3)加油站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4. 电气安全(1)加油站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
(2)加油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5. 油品储存与运输(1)加油站应按照规定储存油品,确保油品质量。
(2)加油站应严格执行油品运输安全规定,防止油品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6. 人员管理(1)加油站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确保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员工考勤、奖惩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应急处置1. 加油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等程序。
2. 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加油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中石化加油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
2职责2.1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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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2011年661号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基本要求1.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1.2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1.4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5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
1.6总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2消防安全责任2.1各单位职责2.1.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消防档案、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员训练方案等。
2.1.2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1.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1.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1.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2.1.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2.1.7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规定2.1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2.2.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2.2.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6.3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起草消防工作报告及消防隐患整改报告。
2.6.4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和资金投入方案。
2.6.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与演练。
2.6.6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考核,发现消防隐患及时督促改正,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2.6.7编制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及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2.6.8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项目消防“三同时”管理工作。
2.6.9组织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
2.6.10负责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核定,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2.6.11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2.7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2.7.1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7.2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2.7.3要求承包、承租或者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8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时的消防安全责任2.8.1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
2.8.2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2.9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2.9.1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9.2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2.9.3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
3消防安全制度要求3.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
3.2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
4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4.1火灾预防4.1.1各单位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专款专用。
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井队、罐区、站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1.3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
对手续不齐全的,禁止施工或投入使用。
4.1.4对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装备器材和消防药剂的采购招标和验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参加,严把技术质量关。
4.1.5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许可。
4.1.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1.7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1.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4.1.9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4.1.10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1.11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必须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12各单位每半年、其下属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隐患应当及时填发《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4.1.12.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4.1.12.2消防安全规定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4.1.12.3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1.12.4单位防火检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4.1.12.5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1.12.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4.1.12.7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消防演练情况。
4.1.12.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1.13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的主要内容:4.1.13.1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1.13.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1.13.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1.13.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1.13.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4.1.13.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1.13.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4.1.13.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4.1.13.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4.1.13.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4.1.13.11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4.1.13.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1.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主要内容:4.1.14.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1.14.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1.14.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1.14.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其使用影响情况。
4.1.1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1.14.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15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消防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4.1.16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4.1.16.1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4.1.16.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1.16.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4.1.16.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1.16.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4.1.16.6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4.1.16.7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4.1.16.8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4.1.16.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4.1.16.10未按照经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消防隐患的。
4.1.16.1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4.1.17对查出的各类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或制定安全应急措施限期整改。
4.1.18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