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技能》浅谈民事诉讼中选择案由的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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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由范文

民事诉讼案由范文

民事诉讼案由范文内容包括:一、首部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起诉书”或”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在原告与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结尾签字。

【为您推荐】元氏县律师富阳市律师中堂镇律师崂山律师南市区律师涉县律师赵县律师在我们进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进行递交起诉状的,起诉状中,案由的撰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

那么,▲民事诉讼案由范文的撰写有什么要求和技巧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个民事诉讼案由范文,供大家进行参考。

▲一、民事诉讼案由范文付某桐诉付某强抚养费纠纷案——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典型意义: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前,对此一直存在争议。

而《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二、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民事诉讼案由

民事诉讼案由

民事诉讼案由民事诉讼案由是指导致民事诉讼的具体事实或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案由在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关系到用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案由主要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多种类型。

本文将对几种常见的民事诉讼案由进行介绍。

一、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或解除等方面发生争议而引发的民事诉讼。

合同是民事活动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权益关系形式之一,合同纠纷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

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方面。

二、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引发的民事争议。

侵权责任纠纷包括人身伤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在现代社会中,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因此侵权责任纠纷也成为民事诉讼案由中的重要一环。

三、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夫妻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婚约违约、离婚、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利益权衡,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继承纠纷继承纠纷是指因为继承遗产问题引发的争议。

继承纠纷在人们生老病死过程中十分常见,继承纠纷的解决直接关系到遗产的分割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主要涉及工资薪金、劳动合同履行、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

劳动争议作为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总之,民事诉讼案由的种类繁多,每一种案由都反映了人们生活中的各种关系与利益冲突。

法律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案由,要根据实际问题,结合法律的具体规定,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民事诉讼案由种类众多,但在实际诉讼中,有些案由之间的界限不明确,可能会发生案由交叉的情况。

民事诉讼办案思路及技巧

民事诉讼办案思路及技巧

民事诉讼办案思路及技巧一、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律师或法律从业者,正确的办案思路和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如何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制定有效的办案策略,包括案件分析、证据收集、诉讼策略等方面的要点。

二、案件分析与准备案件材料的全面审查:详细审查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证据,确保对案件的背景和细节有清晰的了解。

诉讼目标的明确设定: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明确客户的诉讼目标,并据此制定诉讼策略。

法律问题的精确定位: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包括适用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

对手方当事人和律师的分析:了解对手方的主张和可能的策略,预测对方可能的行动和反应。

可能的解决途径的评估:考虑案件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和解和诉讼的可能性及其风险和收益。

三、证据收集与分析有效的证据收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手段收集证据,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分析与评估:仔细分析收集到的证据,评估其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和证明力。

证据保全和应对对方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及时采取措施保全证据,并准备应对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

四、诉讼策略的制定与实施策略的制定:根据案件的特点和客户的利益,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包括庭审策略和争议焦点的选择。

争议焦点的把握:确定案件中的关键争议点,集中精力和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争论和辩护。

五、案件的后续管理与执行判决后的管理:在获得法院判决后,及时履行判决或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在民事诉讼中,成功的案件处理不仅依赖于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合理的思维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希望能够为广大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办案思路和实用的技巧,使他们能够更加高效地处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案例分析与实战经验分享为了更深入地探讨民事诉讼办案的思路和技巧,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并分享一些实战经验。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民事诉讼案件案由的规定

民事诉讼案件案由的规定

Don't be like a troubled person and tell others about your misfortune.(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案件案由的规定信用证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信用证开证纠纷、信用证议付纠纷、信用证欺诈纠纷、信用证融资纠纷、信用证转让纠纷。

民事诉讼只要处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运用的最广泛的一种诉讼。

虽然民事诉讼处理是民事纠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为了规范民事诉讼,提高民事诉讼的效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案由进行相关规定,一下我们对此进行相关了解。

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4、婚姻无效纠纷15、撤销婚姻纠纷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17、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8、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9、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0、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1、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2、监护权纠纷23、探望权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三、继承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6、遗嘱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纠纷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37、恢复原状纠纷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六、所有权纠纷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纠纷(4)车库纠纷41、业主撤销权纠纷42、业主知情权纠纷43、遗失物返还纠纷44、漂流物返还纠纷45、埋藏物返还纠纷46、隐藏物返还纠纷47、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48、共有纠纷(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49、海域使用权纠纷50、探矿权纠纷51、采矿权纠纷52、取水权纠纷53、养殖权纠纷54、捕捞权纠纷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5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58、地役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59、抵押权纠纷(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动产抵押权纠纷(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60、质权纠纷(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票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提单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61、留置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62、占有物返还纠纷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十、合同纠纷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89、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01、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120、服务合同纠纷(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5)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8)旅店服务合同纠纷(9)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0)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1)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2)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1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121、演出合同纠纷122、劳务合同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5、展览合同纠纷126、追偿权纠纷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十一、不当得利纠纷128、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129、无因管理纠纷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30、著作权合同纠纷(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5)出版合同纠纷(6)表演合同纠纷(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10)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1、商标合同纠纷(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132、专利合同纠纷(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133、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13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5、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6、技术合同纠纷(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8)技术中介合同纠纷(9)技术进口合同纠纷(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13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14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著作权权属纠纷(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4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14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149、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150、发现权纠纷151、发明权纠纷15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56、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59、虚假宣传纠纷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163、有奖销售纠纷164、商业诋毁纠纷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166、垄断协议纠纷(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1)垄断定价纠纷(2)掠夺定价纠纷(3)拒绝交易纠纷(4)限定交易纠纷(5)捆绑交易纠纷(6)差别待遇纠纷168、经营者集中纠纷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十七、劳动争议169、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170、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171、福利待遇纠纷十八、人事争议172、人事争议(1)辞职争议(2)辞退争议(3)聘用合同争议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十九、海事海商纠纷17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17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17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17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17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18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181、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18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案件案由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上面这些纠纷的产生才能引起民事诉讼。

浅析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技巧与方法

浅析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技巧与方法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浅析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技巧与方法民商事案件形形色色、千差万别,难以找到具有共性的审判规律。

但是,审理这类案件仍然应当掌握一定的技巧与方法。

笔者认为,审理民商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四个步骤:一是审查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二是准确确定案件的案由;三是厘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四是正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

一、审查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原告的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两个方面。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如果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原告就没有提起诉讼的资格,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更无从谈起。

因此,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首先应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审查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原告提起的诉讼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依法受理;如果原告提起的诉讼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原告提起的诉讼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现象,则应当分别情形,依法予以处理。

原告提起的诉讼分为积极诉讼和消极诉讼两种情况。

积极诉讼是指被告对原告负有民事义务,原告在权利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主动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消极诉讼是指原告对被告负有民事义务,原告在被告催要债务而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被动提起诉讼,要求主动向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

不管是积极诉讼还是消极诉讼,只要原告提起的诉讼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就应当依法受理。

不能因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是消极诉讼而剥夺其应有的诉权。

有无提起诉讼的权利,不仅要在立案时进行审查,而且在立案后也应当进行审查。

如果立案后发现原告提起的诉讼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审查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前提。

二、准确确定案件的案由民商事案件的案由,是民商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的概括和总结,是人民法院进行民商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
民事诉讼案由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纠纷的种类和范围,也可以理解为引发民事纠纷的事实或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首先是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诉讼案由之一。

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违约情况,可以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案件。

其次是侵权纠纷。

侵权纠纷涉及到一方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引发的纠纷。

根据侵权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侵权责任纠纷、侵犯姓名权纠纷、侵害人格权纠纷、侵犯财产权纠纷等。

再次是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当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此外,还有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离婚、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

这类案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此外,还有继承、赠与、彩票、保险、借贷、侵犯其他财产权益、不当得利、不正当竞争、环境污染等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

以上仅为民事诉讼案由的主要类别,实际上,根据社会现实的
发展和变化,民事诉讼案由也在不断调整和新增。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案由的适用,并综合适用相关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是为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只有通过明确规定和适用正确的案由,才能在民事纠纷中公正、公平、公开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由理解与适用

民事案由理解与适用

民事案由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是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民事案由也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在进行民事诉讼时,要准确理解案由的含义以及适用的范围,进而更好地构成民事诉讼的框架,促进诉讼的进行及判决的作出。

一、民事案由的定义及含义民事案由是指案件理论上基本要求中的行为要求,由诉讼权利人所提出,其内容应贯穿于诉讼的始末,表明诉讼权利人向诉讼权利人主张什么权利,即案件实质性要求。

民事案由是民事诉讼诉讼事实性框架的基础,是解决民事争议的视角,影响民事诉讼程序和结果,其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会为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民事案由的特征1、有一定的实质性民事案由必须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过于抽象化,应具体明确,可以指明行为主体以及诉讼双方关系等。

只有这样,法院才能依据案由判明案件的实质,才能依据案由进行审理,从而形成有效的司法裁判。

2、具有一定的具体性民事案由必须具有一定的具体性,不能过于模糊,应清晰明确,其内容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只有这样,案件的审理方才能根据案由的具体要求,对案件进行归类,从而找到适当的解释及判决标准,对案件作出判决。

三、民事案由的适用范围1、民事案由可以适用于诉讼权利人主张其遭受损害的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其提出的义务行为当事人、民事责任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等。

2、民事案由也可以适用于国家的国家权利行为,如收缴国家财产、依法查封、扣押等行为,对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行为,也可以依据民事案由进行审理。

四、民事案由的重要性民事案由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正确理解和适用其案由,可以准确地定位案件,发挥案由的重要作用,为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促进案件的进行及对案件作出有效的判决,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社会和谐、国家安定的目的。

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法律(3篇)

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案由的适用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正确适用法律是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民事案件案由的概念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案件在立案时,根据案件的主要争议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确定的案件名称。

案由的适用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明确案件性质、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

三、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法律的原则1. 适用法律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

民事案件案由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2. 适用法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民事案件案由的适用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适用法律应当遵循效率原则。

民事案件案由的适用应当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缩短诉讼周期。

四、民事案件案由适用法律的具体分析1. 民事合同纠纷案件民事合同纠纷案件是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

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性质确定。

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适用的法律。

(2)合同效力认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

(3)违约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违约方的责任。

2.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借贷合同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借贷合同的效力。

(2)利率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借贷利率的限制。

(3)还款期限。

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还款期限。

3. 物权纠纷案件物权纠纷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物权性质确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确定物权的性质。

(2)物权变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确定物权的变动情况。

(3)物权保护。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确定物权保护的方式。

4.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侵权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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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技能》课程心得——浅谈民事诉讼中选择案由的方法与技巧诉讼技能是指诉讼人掌握和运用诉讼方法进行诉讼活动和处理案件的能力。

它是在全面理解法律的基础上,对诉讼程序准确把握,对诉讼进程的精准预测和推动。

1由此可见,诉讼技能主要是指律师在诉讼程序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表达其内心真是意思的一种有效方式,虽然它并不直接决定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但却是一名律师素质、形象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理论上,按照诉讼活动的环节,诉讼技能分为受案技能、起诉技能、案件分析技能、证据分析技能、法庭对抗技能、结案技能等。

在实践中,诉讼技能则包括包括法律关系的确定、管辖法院选择、诉讼证据的取舍、当事人的确定、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诸多方面。

2其中法律关系的确定决定诉讼案件选择适用的法律,是整个诉讼活动中最首要和最难掌握的。

随着法律法规的增加,选择法律关系的空间进一步增加,诉讼技能也会越来越得到充分的体现,同一事实因选择法律关系不同而诉讼成功的案例或者败笔在律师的手中也会增多。

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在《诉讼技能》课上的学习心得以及实际经验,从律师一方的角度,略谈谈民事诉讼实践1光明网/html/article/201212/06/113161.shtml,2014年12月7日访问2中顾法律网/lvshifuwu/bjtjflzs/201202/1610930.shtml,2014年12月7日访问中,案由选择的一些策略与技巧,以期对民事诉讼实践有所裨益。

一、明白案由的概念首先,在选择案由之前,我们应弄明白案由的定义,这是一名律师所应具备的基本诉讼技能。

查遍我国现有民事法律法规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并无对民事案件案由定义的规定。

只有在最高院2011年《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中明确了民事案件案由的定义,即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其次,我们应对该案由的规定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这样才能为我们正确选择案由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们应该清楚以下两点:1、案由并不决定法院的受理范围。

根据2011年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首先应在第三级案由中选择合适的案由, 如果第三级案由项下有第四级案由, 则适用该第四级案由;如果不存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时,人民法院应向上选择适用第二级案由, 如仍未找到则向上选择适用第一级案由,法院不得以未找到相应案由为由拒绝受理。

实践中曾经出现过有的法院以当事人起诉在《案由规定》中没有相应案由为由而不予受理的案例3,该做法实际上将案由等同于《民事诉讼法》108条4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 这是对案由定义与3吴兆祥:《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4期4《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功能的错误认识。

而作为律师如果能把握这一点,就能在实践情况中积极有效地帮助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2、2011年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共有一级案由10个,二级案由42个,三级案由424个,四级案由367个。

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支配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对少部分案由也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

5由此可见,案由的确定标准主要是案件争诉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而非当事人一一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

虽然有的案件的案由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是作为律师,我们要能甄别出案由和诉讼请求的区别,防止一概以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导致案由冗长繁杂,以偏概全。

二、明白案由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案由对于法院和当事人而言均有重要的功能。

对于法院而言,案由便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使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统一适用法律,提高了司法案件统计的科学性,这毋庸赘言。

而这里笔者想强调的是案由之于当事人的重要性。

因为作为律师,我们不但要了解什么是案由,还需要明白案由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在实际中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案由的作用,以增加胜诉的筹码。

具体说来,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案由对当事人有以下几点意义:1.确保能够立案。

虽然上文说过法院不能以当事人的起诉缺乏相应案由而不予受理,但在实践中《案由规定》中没有的案件法院立案时会很谨慎。

因为案由是作为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往往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初,法院就要指引当事人查看《案由规定》,结合其自己的诉讼请求,在诉讼文书中填写一个恰当的案由。

所以,缺乏案由往往会导致诉讼无法顺利进行下去,整个诉讼进程都会受到相应影响。

2.便于选择有利的管辖法院。

关于这一点以《诉讼技能》课上老师讲授的“北京人陈勇与天津天狮公司纠纷案”为例。

本案属于侵犯专利权纠纷,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原告陈勇选择有利于其自己的北京市法院管辖。

而被告天津天狮公司以案由属于合同纠纷为由对一审判决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天津市法院管辖。

最终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一审判决。

由此可见,不同的案由决定了不同的管辖地,案由对管辖权的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终局性的,除非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其他规定,不因任何主客观因素而改变。

案由一经确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定管辖,任何混淆案由以争夺管辖权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因此选择好案由对确定有利的管辖法院至关重要。

3.决定诉讼请求最终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案由是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它往往反映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案由选择不对,则相应的诉讼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记得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案例,其案由的确定就与最后裁判密切相关6:夏某之母在武汉A 区B 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夏某的继父胡某在未经夏某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夏母的亲戚梅某处理夏母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事宜。

该事故经仲裁机构调解,交通事故肇事人李某赔偿人民币110000 元,梅某领取全部赔偿款后支付给胡某5000 元,其余部分据为己有,胡某多次向梅某索要剩余款项未果。

事后胡某将配偶死亡的相关权益全部让与夏某,现夏某向武汉市A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梅某返还其母的死亡赔偿款剩余部分105000 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被告梅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指出本案非委托合同纠纷,原告非委托合同主体,无权主张返还死亡赔偿款。

该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案由的确定却有不同的主张,有人主张委托合同纠纷,有人主张不当得利,也有人主张返还财产纠纷。

法院在在经过实体审理后,最终判决本案为委托合同纠纷,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驳回被告异议。

可见,一个恰当的案由能准确地对案件定性,使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得到法律支持,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这也是案由对当事人最重要的6李子:《对确定民事诉讼案由问题的一点思考———由一起民事纠纷看确定案由的重要性》[J],载《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年第三期一点意义。

4.便于证明。

准确、简明、统一的案由,可以使当事人对案件的争议点一目了然,便与当事人针对争议点举证质证,进行诉讼。

一个恰当适中的案由就好比诉讼中的指南针,方便当事人围绕着它准备证据材料,以防偏离中心。

比如我们要以侵权作为一个案件的案由,那就要从构成侵权的四个要件“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这几个方面入手,寻找相应的证据。

在实践中,有一些律师在受案阶段并没有给予案由充分的重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二:一是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民事诉讼法解释》123条规定“开庭时要宣布案由”等,律师们对于案由的理解存在偏差,大多从程序角度来理解案由而非从实体角度,并且认为案由的意义主要是针对法院而言,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甚小。

二是误认为案由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自己并没有相应的权利决定案由,故在案由的选择上草率了事。

殊不知,恰当的案由能帮我们正确判断案情,找到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有效组织诉讼的攻击和预防,防止对方当事人的重复起诉或通过混淆案由来争夺管辖,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只有重视案由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才能充分发挥案由在实现诉讼技能中的作用。

三、选择案由的方法与技巧上面我们已经论述了案由的定义和案由的重要性,这只是掌握选择案由的技能的基础,下面将进入选择案由的核心环节,笔者将根据自己的心得体会谈一谈实务中选择案由的一些具体方法与技巧。

首先,选择案由的主体在法院和当事人双方,因此当事人律师在全部诉讼过程中应善于积极地行使该项权利,不能怠于行使。

根据2011年《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规定可知,案由的选择是由双方共同作用的一个过程7:在立案阶段,由于法院只是收到了一方的起诉状,只能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为基础,因此法院只作形式审查,案件的决定权在当事人,法院不能依照自己的判断而改变案由。

而在审判阶段,经过双方的举证质证后,法院基本掌握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可以在客观公正地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案由,若当事人主张的案由与实际的法律关系不一致并且当事人坚持不改变时,则法院可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案由的选择不完全在法院,当事人具有很大的选择能动性,并且法院的驳回判决仍要受当事人所主张的案由的限制。

在实践中,有些法院不要求当事人在诉状中必须列明案由而由立案庭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有的则强制要求原告在诉状中必须列明案由却对其确定什么案由不加以指导,让其自担诉讼风险,这些都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8作7杨慧:《简述民事案有与诉讼标的的关系》,载《商品与质量》,2010年第6期8赵红梅:《论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载《财经观察》,2008年第12期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应该积极而慎重地选择案由,这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诉讼责任。

比如在最初递交起诉状之时就要选择好案由,在争诉法律关系变更时也要马上变更相应的案由。

另外,在请求权竞合和存在主从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虽然一般来说,法院以原告最初的主张和主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确定案由,但当事人律师完全可以变更案由或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以获得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条件。

选择案由不只是原告当事人的事情,同样也会涉及到被告当事人一方。

由于原告当事人在起诉时往往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有时会存在规避法律的现象,如名为赠与实为借贷,还有涉及地域管辖的问题,这样会损害被告一方的合法利益。

因此被告律师就要及时对原告选择的案由提出异议,待法院查明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防止原告混淆案由,滥用诉权。

其次是确定案由的一些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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